吉林省图书馆的法律咨询业务,是在信息咨询部原有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的一个独具特色的服务项目。我馆在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同时也积极借鉴其他行业法律同行们的工作方法与经验,形成了图书馆独特的法律咨询工作内容,包括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承担各类民事、经济案件的代理人,为企事业单位做常年法律顾问,为社会各行业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本文通过我馆实施法律咨询的概况及法律咨询的工作内容,分析了现阶段该项咨询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工作的设想。
(1)实施法律咨询服务的概况
吉林省图书馆自1999年设立了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它是一项全新的咨询服务项目,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的设立完全来自于工作实践。在图书馆的读者中有一部分是为了解决法律上的问题而来的,而当时我们往往只能提供法律书籍和资料来满足普遍性的需求,无法对具体的正在发生的法律情节和内容提供帮助。设立法律咨询这一服务项目能够很好地解决他们的问题。这就要求咨询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并拥有律师资格,同时,要求具有5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的人员来承担这项工作。当然,做好这项工作,还要求工作人员具有很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
(2)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的内容
几年来,吉林省图书馆的法律咨询工作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不被人所知到具有一定的影响,创造了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社会各界和领导的好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的特色就特在服务内容上。我馆的法律咨询也在不断充实与完善,由刚开始只解答咨询到提供专题服务,直到出庭代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开展各行业的法律知识培训等等。
2.1.解答各种咨询
这一工作内容是法律咨询最基本的基础工作。经常有人带着各种疑难问题来馆寻求法律帮助,我们总是耐心、认真地倾听,然后依据具体的情节提供法律意见,并从法律依据和应掌握的证据方面予以指导。为了慎重起见,有些不能马上解答的政策上的问题,都立即上网查询或到相应的机关调取文件,解决了他们急待解决的问题,使他们满意而归。
2.2.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
为党政机关、科研单位服务历来是图书馆信息服务的主要对象,法律咨询同样不能丢掉这一重要阵地。如:长春市城市管理监察部队成立时,他们对各行业的政策、法规掌握了解得很少,非常想了解其他城市同行业的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工作内容。我们了解了这一情况后查阅了大量资料,把各行业的法律法规编辑成近十万字的《城管信息专辑》,全面介绍了城管行业的执法准则。再比如:为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服务。我们把加入WTO后的法律、法规,各种入世后反倾销的案例送到其下属各部门,受到该厅厅领导及各处室的好评,我们还多次为朝阳区政府采购办、吉林省财政厅等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
2.3.为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这些单位是一个很大的服务群体,有着相当大的潜力可挖掘,是今后法律咨询服务的一个相当大的市场。为此我们走访了上百家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为他们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帮助。如起草合同、审查合同、参与企业经济谈判和项目谈判,以及企业代理业务谈判等等。我市一科研机构研究发明了一项从玉米杆和玉米叶中提取木糖醇的技术。我们从他们向国家申报科研课题时就开始参与,为其科研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从课题研制人员知识产权的分配、成功申请了专利,到具体组织企业洽谈、草拟合同,使法律咨询以课题组成员的身份参与该项科研申报的全过程,实现了跟踪服务。法律咨询员的角色不是简单的、传统的科研工作的助手和后勤,而是通过有效的法律信息服务,使他们缩短了研究时间,降低了科研成本,从而使得该项科研取得了最大化效益。
2.4为各种民事、经济案件做代理人
几年来,我的许多委托人都是通过到馆咨询时,感到满意和信任后才决定走上诉讼程序,委托我作为他们的代理人的。我们的咨询员往往成为他们的首选律师。省内有些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就是我们代理的。如:延边地区安图县坑农害农的伪劣化肥一案。农民们经人介绍得知我们省图书馆有法律咨询业务,来到我馆,律师经过详细的询问、了解,决定全力以赴打好这场硬仗。律师三下安图县大兴川村,亲赴农户家中调查取证;五上延吉调查、出庭,行程万里,远赴山东调查取证,共历时2个多月,终于使农民的诉讼大获全胜,获赔25万元之多。该案在审理中,首先引起《新文化报》的高度重视,于2月21日头版首发了题为《伪劣化肥坑惨延边111户农民》的消息。随后“新华网”给予转载,紧接着《中华合作时报》、《延边日报》、《延边晚报》、《东北亚开发报》、延边电视台、吉林卫视纪实栏目、新华社、《城市晚报》等都对该案审理过程及吉林省图书馆律师的艰辛工作给予了报道。3月16日中央电视台一套《新闻30分钟节目》也给予了全面报道。我们并未满足农民获赔胜诉的结果,而是主动与中国一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中阿公司把15吨“撒可富”名牌化肥捐赠给受害农民。当我们同农业专家、记者随送肥车队再一次来到大兴川时,农民们像当年欢迎解放军那样放着鞭炮,手里捧着煮熟的鸡蛋,有的甚至流着热泪欢迎我们。在捐赠仪式上,农民们满含热泪向我们献了一面锦旗,上边写有“为农民维权不畏难辛,人民信得过的好律师。”我们由衷地感到了自己工作的意义,更深知,是图书馆为我们搭建了这个平台,这不只是我们个人的光荣,更是吉林省图书馆的光荣,它生动地体现了社会对我馆拓宽服务领域改革实践的肯定。又比如:四平地区一农民在洗澡时被电击身亡,家属为赔偿问题来图书馆咨询。我多次认真调查、走访,到现场取证,与法律界人士共同探讨,从而引发了许多法律界专家及新闻媒体的关注,做了大量报导。有关人士在适用法律上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该农民赔偿问题适用《电力法》,一种观点认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方争论不休。就此,省内几家报纸、电台展开了大讨论。我们接手该案后,从法理上分析,而后利用网上资源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案例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全面、充分、合理、合法论证,最后该案胜诉。
2.5.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常识培训
在我们所走访的企业中,有些企业明确提出请我为他们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此,我馆又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如给长春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法》培训。该公司业务内容在我市属于新兴行业,专业知识及专业人员很少,我们与企业共同研究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和培训课程,并亲自主讲《担保法》。这项工作受到该企业的好评,为图书馆赢得了很高的赞誉。我们还将对再就业问题、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开展培训工作。
(3)法律咨询服务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省级公共图书馆开设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不仅有力地宣传了图书馆,进一步扩大了图书馆的社会影响,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应强化法律咨询服务力度,完善服务功能,将此项工作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就我馆的实际情况来说,我感到目前还存着一些不足和问题,函待解决:
3.1.人员不足
现只有一名执业律师兼咨询员,工作量大,有许多咨询业务无暇承担,应增加法律咨询员。这项工作是有前景的。
3.2.没有专门的办公场地
我只是专门负责法律咨询业务,编制上属于信息咨询部。由于条件所限,我们部7人仅1间办公室工作。进行法律咨询服务时很不方便,有时一个案件就有七八个人,既影响其他同志工作,又不便于咨询者表述隐情。
3.3.经济效益不显著
刚设立法律咨询时是为了扩大宣传,以无偿服务为主,所以经济效益不很显著。为了求得图书馆事业的更大发展,增加自己的造血功能,法律咨询应积极向有偿服务过渡。目前来看,我们的收费较同行业明显偏低。随着服务范围的扩大、服务水平的提高,收费标准也应向同行业看齐,因此应考虑设立独立服务机构,将无偿服务逐步过渡到有偿服务。
3.4.启动经费不足
几年来,在法律咨询服务业务刚拓展时走访了上百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是在没有一分钱经费的情况下完成的。几年来业务的开展也收到了一定的经济效果。现在办案中调查、取证也需费用。在改革实践中应积极探求法律咨询业务的运转规律和市场规律,以补充办案经费,使其走向良性循环,取得更大效益。
4.对今后法律咨询服务的构想
目前,我馆法律咨询工作已有了一定的影响和相对固定的内容。在我馆“创三优”的活动中,我仍感到还有一些可进一步开发的领域。现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如下设想:
4.1.成立法律咨询室
几年的法律咨询服务的社会影响非常好,并逐渐被社会各界和读者所认可。我认为,现在成立法律咨询室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创图书馆的品牌也具备了良好的基础,成立法律咨询室对各方面来说都有好处。
4.2.聘请编外法律专家
聘请一些兼职法律界的专家与权威,充实法律咨询室的实力,让委托人更满意更放心,也有利于扩大业务
4.3.不断拓展法律咨询服务内容
现在有许多领域我们还是空白,我们的工作还有待继续开展。如:企业政策、保险行业法律法规、文化传播方面的法律、农村的普法、金融方面的法律等等。
综上所述,法律咨询服务是信息服务领域中一个独具特色的服务项目。几年来我馆对外服务的实践证明,它既解决了人们巫待解决的问题,也为图书馆的信息服务扩大了影响,其所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可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