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来,以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城市为引领,加强学习型城区的建设,已经成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为引导公众秉持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公共图书馆掀起了强劲的讲座热潮,省市级图书馆公益讲座已然由边缘业务完成了她的华丽转身,靓丽地成为图书馆的核心业务之一。
然而,10年前大多中小型图书馆囿于地域、经济等方面的约束, 沿用省市级图书馆举办讲座的思路只是一种奢望。而且中小型图书馆公益讲座尚处于维持状态和边缘化业务阶段,若想培育出本馆的讲座品牌必然需付出艰辛的努力。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以下简称我馆)作为一个中小型图书馆,在各方面实力均较为薄弱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本馆文献、人才等各方面资源优势,于2001 年推出“普法进社区系列专题法律知识公益讲座”(以下简称社区普法讲座),该系列讲座一办就是10 年。10 年来,和平区图书馆主动承担起本区域的社区普法讲座服务工作,普法讲座遍布全区的每一个角落,以其特色服务走街入巷,家喻户晓,在和平区产生了较大的反响;社区普法讲座也以引领公众和读者用法律的视角思考事物、学会正确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形成和平区依法治区建设的法治支撑并取得成功,成为和平区依法治区和居民普法工作的一大亮点。社区普法讲座也由原本默默无闻的“丑小丫”出落成“亭亭玉立的少女”,作为我馆自创的讲座品牌“初长成”。该系列讲座得到了和平区领导的充分肯定与赞赏及市领导的关注,天津市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天津人与法》刊登了我馆10 年来社区普法讲座的成功经验。笔者作为社区普法系列讲座的组织者也连续10 年被评为区级普法先进个人。2009 年我馆成为和平区第一批普法系列教育基地,这在制度上保证了我馆普法讲座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
笔者依据10年的普法讲座实践,就中小型图书馆进入社区开展普法讲座进行初探,并藉此之机向业界的专家学者请教,与同仁探讨。
1 普法讲座的定位
1.1. 选题定位:解决“讲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利益诉求甚至引发一系列的利益冲突,这就需要用法律调节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但是社会公众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问题的认知还处在朦胧阶段,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仍处于空白状态,遇到问题只知道用法律去解决,可是对如何运用法律及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应如何操作却知之甚少。公众对图书馆普法信息服务存在着现实需求,需要图书馆运用讲座等形式提供丰富的法律信息作为引导,以获取法律知识。同时,和谐社会与学习型城区的建设也需要法律的支撑,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因此,我们应选准普法课题,尝试举办以提升市民法律素养为目的的普法讲座。
1.2. 听众定位:解决“给谁讲”
和平区图书馆作为区级图书馆,承担着为本辖区社区居民服务的义务,从而也确定了普法讲座要面向辖区内64个社区的居民服务,尤其是社区里的弱势群体,如老人、国有或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提前退休人员、残疾人及城镇低收入者等社会最底层的社区居民(为便于行文,上述人群在本文统称社区居民)。他们由于生理原因或社会转型原因成为边缘化群体而占有较少的法律信息资源,不能够完全行使自己的权利,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从属或不利地位。承担起为这些社区居民提供法律信息的工作、建立其与社会交流的机会,是作为社会教育机构的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协助政府普法主管部门落实其规划的各项普法工作,将与社区居民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常识作为法律援助送到社区,使法律普及到草棚百姓,让百姓直接接受专家学者的法律启蒙,我馆将普法讲座定位为社区普法讲座。
1.3. 内容定位:解决“如何讲”
法制宣传教育的价值在于取得实际效果,推进法治进程。从当时社会普法情况看,注重“实体法”、淡化“程序法”,普法处于“广种薄收”的状态,其实效时常不尽如人意,这在某种意义上往往体现了“程序”决定“实体”。对于社区居民而言,仅仅了解一些法条、法规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争议和民事纠纷。我们另辟普法讲座思路,规避社会上“广种薄收”的普法缺憾,确立以“实体法”为主线同时也向居民宣讲“程序法”的讲座思路。讲座中多讲案例的具体操作环节,以案例分析“程序法”,使居民不但能够初步了解基本的“实体法”、“程序法”,还大致掌握和了解司法实践的各个阶段和整个流程以及在每个阶段中 “当事人” 要做或必须注意的事项,以避免因为对法无知而丧失维权机会,遭受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只有“实体法”和“程序法”讲授并重,普通百姓才能大概明白“打官司”是怎么回事、哪些事情该打官司、哪些事情不值得打官司,如果必须要“打官司”,当事人诉讼之前又要注意保全与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居民通过参加社区普法讲座能够“学以致用”,在增强维权意识的同时知晓依法履行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义务。
2. 选题策划
2.1. 贴近居民“三生活”,诠释法律、法规。
所谓居民“三生活”,是指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家庭生活。
为了避免主观选题,我馆在每期讲座之前都要针对居民“三生活”的需求进行走访,深入街道办事处、社区展开社会调查,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及居民的现实需求策划主题。随着普法讲座的开展,其关注的重点、热点也发生很大的变化。例如,针对居民关心的家庭继承,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障等一些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法律热点问题,着重推出了继承法、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房地产法等与社区家庭密切相关的民事单行法律法规,宪法、民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行政许可法也逐渐成为普法的重点、热点。我馆不仅讲授实体法,更注重讲授程序法(如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民法中的有关诉讼时效的章节)。每场讲座居民们都认真聆听,有的老人还详细地记录。每次讲座预留1 小时主讲人与居民互动的时间,这已成为社区普法讲座的固定环节,主讲者及其助手一一解答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疑难问题。每场讲座均在愉快热烈的求知气氛中度过,居民也在日常的劳资纠纷、拆迁纠纷、邻里纠纷中感受到了“法”的“存在”和学法的“好处”。
我馆还结合当期讲座的主题内容编印《居民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在讲座的过程中发放给每位听众,以方便社区居民掌握讲座要点,获取所需信息。应该说,和平区图书馆的社区普法讲座给居民送去了实用、有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引导社区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2.2. 贴近社会热点话题和重大节日,诠释法律、法规。
我馆注重配合社会热点话题和各种节日、宣传日举办相关主题的普法讲座,如“12·4”宪法宣传日、“3·8”妇女维权日、“3·15”消费者权益日等举办围绕各普法主题的法律知识讲座,以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向社区居民深入浅出地讲解法条、法规及一些法学法理知识。例如,在讲授宪法修正案过程中,针对居民的“宪法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不像刑法、民法具有强制力”、“没有制裁手段”等种种误解,为居民讲解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让居民明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又称为“母法”,而其他法律为其“子法”。宪法是法中之法,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对宪法基本权利的细化,普通法律权利都是宪法中基本权利的具体化。
宪法规范了每个公民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义务,与现实生活密不可分。为了让居民明白宪法就在你我身边,讲座中还举出实例,如某单位面向社会的招聘对女性年龄、身高作出限制引发的诉讼;超市因搜身、扣留顾客而被推上法庭等。一个个鲜活的实例都映射出宪法已日益走进人们生活,成为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最有力的保证,使居民懂得作为公民应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维护宪法尊严。生动、易懂的法律讲座有助于社区居民明白宪法的意义。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举办的以“依法维权与你同行”为主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座,对居民在消费中的一些法律盲点和疑点作出了详细的解答。讲座因内容新颖、贴近生活、适时推向公众而广受好评。
社区居民通过参加讲座,将法律意识灌输于心灵之中,增加了法律智慧,减少了无知和鲁莽,提升了生活质量和城市的文明程度。我馆的社区普法讲座也达到了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基础上普及的效果。值得关注的是,每场讲座后,与其主题相关的法律图书的借阅量骤然增多,可见,讲座也能让人们与图书亲近,领略知识的魅力,体味读书的乐趣。
2.3. 贴近社会时政和市、区的具体情况,诠释法律、法规。
社区普法讲座契合社会时政及本市、区建设发展的热点。我馆与机关和各街道办事处合作组织了一系列成功的普法讲座,如与各街道和社区联合推出了“综合治理月”、“公民道德宣传日”等专题普法讲座。近年,城区建设速度加快,居民房屋拆迁增多,由此许多家庭产生了房产继承等方面的纠纷。我馆及时邀请了南开大学教授、天津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教授讲授民法中的家庭析产等有关房产继承的法律和注意事项以及房地产交易规则等。为进一步提高居民自我治安防范意识、促进居民邻里之间互助共防,我馆还结合和平区开展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组织举办了“邻里和谐冬季安全防范”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治安防范讲座。和平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讲座中结合案例详细讲解了防范入室盗窃、防范公共场所扒窃、抢劫犯罪常用手段、女性安全防范六招、中小学生如何防范毒品等安全防范知识。我馆还配合区司法局以“学法制、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开展普法宣传,并围绕该主题组织了以“尊重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责任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律意识教育及倡导高尚情操的道德教育的社区普法讲座。10 年来,我们还围绕和谐社会建设、社会重大事件、热点话题、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主题举办相关讲座,讲解法律法规,营造家庭和睦、邻里相安、社会和谐的氛围。
在10年的讲座历程中,诸如此类以图书馆普世的人文关怀精神为主色调、围绕社会时政的各种主题的讲座不胜枚举。居民接受了旷日持久、润物无声的法制熏陶,社区居委会也注重用法律的视角分析、处理居民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居民和读者对社区普法讲座表现出高度的认可,讲__座在和平区依法治区进程中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了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保障机构的作用和社会教育职能的作用,在和平区学习型城区建设中彰显了图书馆终身教育的优势。
3. 整合资源、联合举办、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3.1. 联合本市司法界、法学界,争取优秀的讲师资源支持。
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作为中小型图书馆,10 年来讲座业务始终没有可观的经费支撑。我们深知邀请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作为讲座的主讲人是一种奢求,所以只能对本市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努力寻求合作伙伴。馆员通过各种私人关系结识本市的普法宣讲团、法律界专家学者、知名律师,诚邀这些精英人士作为社区普法讲座的主讲人并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例如,天津市著名律师王丽萍教授身兼多项社会工作,担任市人大代表、区政协主席、市民盟主委多项要职,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她作为市普法宣讲团的讲师,十几年来为社会普法宣讲,深受公众欢迎,颇受社会赞誉。当我们通过各种媒介形式发布王丽萍教授的普法讲座预告信息后,居民不约而同地从四面八方赶来聆听。她的讲座既宣讲法律的刚性规范,又以个人工作经验、人生经历入情入理地劝说、宽慰听众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子女、财产关系,避免家庭纠纷。
天津市著名资深律师李忠先生非常支持我馆的社区普法讲座,多次为居民讲授不同主题的法律知识。如今居民只要看到图书馆有李忠律师普法讲座的预告,无需组织者“全情投入”组织宣传,便积极踊跃地准时到场聆听。每次开讲,几乎座无虚席,有时过道上还挤满了人。还有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等高校的教授,这些既掌握法学专业前沿知识又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法学专家学者、著名律师,多数都成为我们社区普法讲座的主讲人。是他们保障了普法讲座的质量和水准,使得社区普法讲座的主题有了更多的切入点;也正是因为有了图书馆这个媒介,学府殿堂里的“阳春白雪”才能快速转化成最佳的社会效益。
就是这样,10 年来和平区图书馆和被邀请的法学专家学者执着地为社会底层的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宣讲,不间断地将法律知识传递给需要的人们。正如《公共图书馆宣言》所期待的那样:图书馆保证了民众充分获取信息的自由。
3.2. 联合机关、社区,争取听众资源支持。
社区普法讲座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公共图书馆举办讲座离不开机关、社区的合作与支持,机关、社区有举办相关讲座的工作计划,拥有广泛的听众资源,只是疲于繁忙的行政事务,难以拨冗;公共图书馆有办讲座的激情,有办讲座的场地、设施、讲师及作为主办方组织者所需的资源优势。双方发挥各自长项联合举办讲座可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优势互补达到最具生命力的运作模式,这是双方工作的自然要求和共同意愿,共同的宗旨是双方合作实现共赢。
和平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与我馆达成了组织讲座的协作关系。我馆负责策划讲座的选题、邀请主讲人、场地布置及讲座前后期的宣传报道、会场布展等一些事宜的协调;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居民参加讲座,使讲座有了广泛的听众,提高和平区图书馆社区普法讲座的知名度。这些讲座的成功举办不仅加强了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与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的交流与沟通,也扩大了双方的社会影响力。
社区普法讲座成为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的讲座品牌,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不时有机关或社区主动要求我馆配合他们针对本区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3.3. 联合媒体,争取扩大影响。
中小型图书馆讲座业务尚处于雏形阶段。“好酒也怕巷子深”,讲座的前后期宣传工作是讲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关乎讲座的成败,决非可有可无。我馆在宣传工作中与媒体合作,向媒体输送和平区和我馆社区普法的动态信息,并分别在讲座的前后期利用广播电台进行滚动预告和总结报道,同时又针对电台广播传送信息的“一过性”特点,在我市主流媒体电视台、《天津市日报》、《今晚报》进行信息报道,展开全方位的讲座宣传,增强辐射面,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和读者参与。我们的目的就是:请君入席,为讲座营造出浓浓的氛围,打造和平区图书馆 “社区普法讲座”的品牌效应。
天津市司法局通过媒体了解到我馆10 年坚持无偿为社区组织普法讲座并在我区和谐社会和学习型城区建设中业绩突出,特将我馆的社区普法工作在天津市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刊物《天津人与法》上进行了报道。
4. 结 语
大多中小型图书馆由于条件所限,讲座组织工作都是“个体单干”,独立完成各场讲座活动。与社区普法讲座相伴10 年的我,深知开展讲座工作需要组织者具有执着的敬业精神和一颗平常心。本着这份信念,我执着、寂寞、经营、守望了10 年,如今即将退休,希望我的同仁接过这份担子,亦希冀社区普法讲座不再是一个寂寞的事业,更企盼社区普法讲座能够成为和平区图书馆的常规业务。10年前播下的这一粒种子已经生长、发芽,我相信,在适当的条件下,它会根深叶茂,长成参天大树。
我,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