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法律信息资源
法律信息服务
数字信息检索
数字技术发展
专业网站建设
澳门法律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信息研究 > 专业网站建设
专业网站建设
暂无下载资料

 谈检察网站栏目设置的创新
            王晋闽 点击量:4576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自1999 年我国政府上网工程启动以来,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互联网上建设站点的步伐明显加快。一是站点迅速增多。从高检院到很多省、市、县(区) 检察院, 在互联网上建立起一大批检察机关站点。二是网页内容日趋丰富。从简单的机关职能、服务介绍, 逐渐发展到相关信息、工作动态发布, 以及交互性的意见交流。三是网页形式不断出新。有的界面形象简洁、美观; 有的网页响应快速、及时; 有的条理分明, 便于检索; 等等。但是, 检察网站目前存在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检察网站的栏目设置上创新不够, 制约和妨碍了检察网站作用的发挥。
 
一、检察网站栏目设置的分类
 
     当前, 检察网站设置的栏目, 从内容上看, 可以分为下列几类:
 
(一) 职能介绍类。
     主要是介绍机构职责与功能等情况。如高检院网站的“机构职责”, 安徽省院网站的“内设机构”, 南京市院网站的“职能部门”, 上海浦东区院网站的“处室介绍”等。各地检察网站普遍开设了“检务公开”栏目。天津市检一分院网站开设的“领导人简介”栏目, 还介绍了院党组成员的简历并附有工作照。上海浦东区院网站的“联系方法”栏目, 提供了本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二) 工作报告类。
     主要是公布本机关的工作成果及工作进程。一是公布履行检察职能方面的工作成果及工作进程。高检院网站的“工作动态”, 北京市院网站的“首都检察新闻”、“严打动态”, 甘肃省院网站的“检院热线”, 四川省院网站的“新闻发布会”, 安徽省院网站的“新闻速递”, 厦门市院网站的“一线传真”, 北京海淀区院网站的“海检动态”, 深圳盐田区院网站的“盐检之窗”、“阳光地带”等。北京市院网站还开设了“图片新闻”栏目, 专门发布新闻照片, 增强了网页的可看性。高检院网站的“工作报告”栏目, 汇集了1980 年至2001 年高检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二是公布检察机关、检察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果及工作进程。如甘肃省院网站的“执法先锋”, 北京市院网站的“基层院建设”、“风采扫描”, 北京海淀区院网站的“队伍建设”、“干警风采”, 天津市检一分院网站的“公诉人风采”等。北京市院网站的“院史钩沉”栏目和北京海淀区院网站的“海检简介”栏目, 还专门介绍了本单位的机构沿革等历史发展情况。
 
(三) 法制园地类。
     主要是法律、法规查询、法制宣传、法学研究等。一是法律、法规查询。如高检院网站的“法规规章”, 天津市检一分院网站的“法律须知”等。二是法制宣传, 特别是办案实例的宣传。如:高检院网站的“案例摘选”, 甘肃省院网站的“大要案聚焦”, 北京市院网站的“业务展示”, 安徽省院网站的“案例传真”, 北京海淀区院网站的“案例分析”, 天津市检一分院网站的“以案说法”等。三是法学研究、工作研究。如北京市院网站的“检察文苑”, 安徽省院网站的“学术交流”, 甘肃省院网站的“陇检时空”、“新视野论谈”, 天津市检一分院网站的“学术论坛”、“办案札记”, 北京海淀区院网站的“理论研究”, 深圳盐田区院网站的“理论与实践”等。
 
(四) 互动服务类。
     主要是向浏览者提供一些通信程序, 便于浏览者向检察机关反映意见、提供材料。
如高检院网站的“网上举报”, 北京市院网站的“站长信箱”, 天津市检一分院网站的“检察信箱”, 郑州管城区院网站的“法律信箱”, 厦门市院网站的“咨询服务”, 北京海淀区院网站的“在线举报”、“请您留言”,上海浦东区院网站的“联系我们”, 深圳盐田区院网站的“在线举报”、“给我留言”等。
 
(五) 友情链接类。
      主要是向浏览者提供跳转到其他网站的方便途径。如高检院网站的“网站链接”,
安徽省院网站的“各地检察”, 宁波市院网站的“相关网站”, 深圳盐田区院网站的“链接区”等。
 
(六) 其他。
       如厦门市院网站的“谐趣园”, 深圳盐田区院网站的“阳光论坛”、“阳光茶座”、“阳光网邮件系统”等。
 
      一个检察网站开设哪些栏目, 取决于该网站的功能定位及目标。因此, 透过检察网站栏目的设置, 可以对网站的功能定位、目标以及网站的社会影响力作出大致的判断。如果仅仅是为了在互联网上露个面, 而不准备让网站发挥实际的作用; 或者压根儿就是赶时髦, 烧钱装点门面, 那就大可以设置一些名称简单而雷同、内容陈旧而空泛的栏目。如果继续搞神秘主义, 这也不愿意披露, 那也不能够公开, 那也可以把网站办得像一个高高在上的衙门, 栏目的设置仅仅反映行使权力的需要, 而不顾及服务的义务。如果仅仅把网站当作一个由自己掌握的媒体, 就像一辆开到马路上的宣传车, 不管别人想听什么, 只顾呜哩哇啦讲自己的, 那也可以在栏目设置上拒不开通互动的渠道。但是, 这样一来, 网站的作用、杜会影响力也就可想而知了。一些检察网站的访问数简直少得不能再少, 用门可罗雀来形容也决不为过, 究其原因, 栏目设置的不好, 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二、检察网站栏目设置的创新
 
     在检察网站内栏目设置上, 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保密规定以及其它违背党纪国法的现象。在这个起码的前提下, 围绕服务社会、弘扬法治、推动检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总目标, 检察网站的栏目设置应该重点从四个方面加以创新。
 
(一) 在加大活的信息量上创新
     从网站获取所需要的信息, 特别是获取该网站特有的信息, 是网民对一个网站第一位的要求。满足网民的信息需求, 也是网站第一位的任务。这方面的创新, 主要包括:
 
1.1.加大机构职责栏目的活的信息量。
     比如, 只简单介绍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及总的职能, 这样的栏目信息量就很小。如果不仅介绍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及具体职能, 而且介绍办事程序、工作标准; 不仅介绍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具体分工, 而且进一步交代清楚每个人的办公电话及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等各种联系方法, 附工作照片, 这样的栏目信息量就比较大。
 
2.1.加大工作动态报道的活的信息量。
     比如, 本机关领导人参加各类社会活动的讲话, 往往能够反映出最新的、与本地最直接相关的检察工作政策动向; 本机关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的即时工作信息, 往往是本地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本机关检察队伍的工作状况, 往往被作为评价本地社会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又比如, 一篇说理透彻、文采飞扬的法律文书, 其中的信息量, 远远大于一些抽象概念的堆砌; 它的社会功效, 往往远超出对该个案的处理, 对于规范人们的行为、端正人们的观念, 弘扬法治和道德, 起到良好的作用。
 
(二) 在开通新的服务途径上创新互联网提供了比邮寄、电话、传真更便捷的新的通信手段。通过互联网上的检察网站, 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 并得到所需要的服务, 是网民对检察网站的又一个重要要求。这方面的创新, 主要包括:
 
1.1.在线举报、在线申诉等在线业务受理;
2.1.在线送达、在线告知等在线业务办理;
3.1.在线查询、在线咨询、在线联系等在线业务服务;
4.1.在线招聘、在线招标、在线通缉等在线公告。
 
(三) 在方便资源共享上创新
 
      互联网是最大的图书馆、资料库。一个检察网站, 作为一名网络成员, 应该努力在两个方面发挥好作用: 一是将内部信息资源向外部提供; 二是使外部信息资源方便内部使用。一方面, 应该建立自身的资料库, 向网络提供有本机关特色的丰富资料。除了依法不能够公开的资料外, 最大限度地对网络开放本机关的检察信息资源。如向网络及时提供本机关历年史志、年鉴、统计数据、工作报告、新闻稿、宣传材料等。另一方面, 建立与本机关活动有关, 特别是适合本机关使用的专用链接, 使其它数据库能够方便地
 
      为我所用。如使网站链接法律、法规方面的数据库、本地有关资料的数据库、教育培训方面的数据库等。
 
(四) 在推动检察改革上创新
 
      检察改革的实践表明, 改革离不开理论的指引, 更离不开民意的推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满意的检察事业的伟大工程中, 检察网站完全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比如, 通过网站大力推动检务公开, 推动各项配套措施的落实, 逐步实现职能任务公开、工作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法律文书公开、检察信息公开、资源配置公开的法定化, 以公开促效率, 以公开促公正。
再如, 通过网站推动实施名牌检察官战略, 带动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不仅检察官的个人荣誉、资历职称、学术论著可以上网展示, 检察官的办案业绩、法律文书也要依法公开, 任人评说, 借外部之力,促内部质变。又如, 通过网站畅通社会向检察机关反映意见的渠道, 推动检察人员的观念改革。检察人员虽然不
 
     是生活在真空之中, 但受职业所限, 往往很不容易接受到社会全面的意见。一定的观念, 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一定的环境中形成的; 一定的观念的改变, 在某种程度上, 取决于条件和环境的改变。转变检察人员执法观念的最好的办法, 就是努力畅通渠道, 使社会的各种意见能够方便地与直接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的观念沟通。当今社会正处在大发展、大变化的年代, 这样的沟通就更加重要。
 
     在2001 年出台的《广东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 年规划》中, 广东省提出用五年时
间全面实现政府系统的信息化, 由政府网站为公众提供政府公告、政务查询、办事程序、办事指南、投诉受理等信息服务; 提供听取意见、建议、解答疑难、信访等渠道; 政府采购、招投标上网; 以及开展网上工商、税务、社保、劳保等公共政务服务试点。应该说, 政府系统的这个规划, 对于检察网站的建设同样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当然, 在实施的过程中, 没有必要追求所有项目一步到位, 而应该成熟一项, 推出一项,与时惧进, 脚踏实地向人民满意的目标迈进。
 
附件: 检察网站策划提要
 
11 欢迎词
21 最新重要活动
31 组织机构图及工作职责简介
a、组织机构(含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
b、各部门工作职责
c、专家咨询委员会、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名录
41 政策方针及工作计划
a、年度工作计划(含目标、措施)
b、有关政策方针(含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文件)
51 新闻公布及工作报告
a、新闻公布(含当前各项工作进度报告、新闻媒体报道资料)
b、演讲辞
61 专题资料
a、过去年度工作报告
b、年前新闻公布资料、演讲辞
c、年前新闻媒体报道资料
d、统计资料e、年鉴资料
f、检察志、论文论著等
g、音像资料库
h、贪污贿赂检察专题资料
i、法纪检察专题资料
j、刑事检察专题资料
k、监所检察专题资料
l、民事行政检察专题资料
m、控告申诉检察专题资料
n、检察技术专题资料
o、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专题资料
71 问题解答
a、检务公开
b、专家意见
81 互动服务
a、举报须知(在线举报)
b、控告须知(在线控告)
c、申诉须知(在线申诉)
d、查询须知(在线查询)
e、检察机关纪律(在线检举)
f、与我们联络(含在线约见、在线访谈、提供电子信息)
91 公诉词选编
a、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公诉词选编
b、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公诉词选编
c、走私犯罪案件公诉词选编
101 咨询文件
111 预防园地
12、职位空缺公告
131 友情链接
141 免责声明
 
【注释】
本文原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10卷,为扩大交流学习现刊于此,特鸣谢!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