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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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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学专业图书馆的建设路径
———以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战略为背景
            程芳 点击量:442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
在全球研究型大学建设的战略背景下,法学专业图书馆作为学校主要的法学信息资源保障和支撑体系,在各方面应服从并服务于学校的教学与科研需求。为克服现行管理体制缺陷,有效地利用经费,紧跟法学院学科建设的步伐,满足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需求,法学图书馆应以用户为中心、以馆员为纽带、以资源为载体全面建设。
【关键字】
法学专业图书馆;建设路径;用户论;馆员论;资源论
    

  一、问题的提出

  研究型大学是培养高层次、高素质、高科研人才的重要基地,它不同于以教学为主的普通型大学,强调教学与科研并重这一发展战略。在全球研究型大学建设的战略背景下,研究型大学的法学专业图书馆,作为学校主要的法学信息资源保障和支撑体系,理所应当地在各方面服从并服务于学校的这一战略目标。法学专业图书馆一般隶属于法学院或者法律系,其藏书的基本特点是与法学专业学科对口,法学专业学科体系文献收集比较系统、完整、全面,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从事法学专业研究工作的教授、专家、学者,也包括继续研习法学专业知识的硕士生、博士生。但是在现有体制下,法律图书馆尤其是院系一级的法律图书馆的经费来源是非常有限的,主要的来源是大学图书馆分配的图书资料经费、院系拨付的部分经费、科研课题经费的提成、一些赞助和捐赠等。经费构成中,大学图书馆分配的经费占的比重最大,也比较有保障,但法律图书馆的自由支配度较小。院系拨付的经费数额不稳定,用途相对比较明确,自由支配度也不大。多数院系并没有科研课题经费提成的政策,即使有,数额也非常小。至于赞助和捐赠,多数是实物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院系一级法学专业图书馆在推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方面所起的作用,要比大学图书馆更大。但是,院系一级法学专业图书馆往往在管理体制上、在经费使用上、在技术平台上、在人员配备上,往往受制于大学图书馆,也往往受制于院系,其自主发展、建设的空间并不大。可见,研究型大学的法学专业图书馆,一方面属于专业图书馆,其文献资源和服务内容等具有专业特点;另一方面,相对于大学图书馆来说,它又处于分馆地位,与大学图书馆之间是总馆与分馆的关系。在现行的图书馆管理体系下,法学专业图书馆的发展能否紧跟法学院发展的步伐?其发展是否能够满足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需求?这就涉及到如何收集法学专业或学科方面的文献信息资源,如何为特定的高素质读者服务的问题,这也是当下法学专业图书馆适应研究型大学建设和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以研究型大学建设战略为背景,运用“虚拟与实体,世界与中国”两对空间思维方式,以及“化多为少,化复杂为简单,化零散为整体,化模糊为明晰”的综合、整合、和谐原理,将法学专业图书馆的建设路径分为:用户论、馆员论、资源论,以下分述之。

  二、国内外高校法学专业图书馆的现状

  国外大学的法律图书馆,即本文所提法学专业图书馆,针对特定读者提供专业服务,集中收藏法律资料,兼顾其它相关学科领域文献,且载体形式多样,馆藏文献专业性强,并通过馆际互借向用户提供全面的法律信息服务。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法律图书馆收藏文献的范围已有向科技领域扩展的趋势。如德国的大学法律图书馆一般都结合教学需求,收藏同法律实务联系较为密切的资料。英国收藏法律资料最为完备的图书馆是大学图书馆,英国两所最重要的高校法律图书馆:剑桥大学Squire法律图书馆和伦敦大学高级法律研究学院图书馆(国家性质图书馆),其最大优势是收录了许多历史性的、绝版的法律资料。法律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为全国学术研究团体、本学院的研究人员和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提供服务;也为数量庞大的律师团体提供收费服务。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法学院法律图书馆,馆藏以英联邦国家和美国等普通法系国家资料为主。包括大量的法律报告、澳大利亚的立法资料、图书、期刊和参考工具书,法律图书馆员负责为法学院师生提供研究指南。作为美国最早的法学院,早在1817年哈佛法学院就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图书馆,该馆已拥有超过150万册的书籍、手稿,缩微胶卷。其法律图书馆员大都具备图书馆学硕士和法律博士学位(JD),有较高水平的图书馆学和法律专业知识,能更好地为法学院师生提供研究指南。

  在国内,法学专业图书馆的馆藏以法学专业文献为主,包括有政治学、经济学及其他社会科学文献。在文献资源建设过程中,各馆也逐渐形成自己有特色的核心馆藏或重点收藏的文献。如人大的“日本成文堂书库”,首都经贸大学法学系图书馆的经济法类文献,社科院法学所的解放前的书刊资料,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资料中心”等[1]。各图书馆的中文书刊一般自成体系并具有一定规模,但外文资源却难以做到这点,由于经费有限,通过图书交换或捐赠获得的资料连续性和更新较差。电子资源的投入也是有限的,而且由于受制于馆舍和设施,各馆发展极不平衡。另外,大多数法律分馆与学校图书馆之间的关系松散,在经费、人员、资源等方面完全独立,只是在图书馆业务上与学校图书馆保持联系,个别分馆的部分购书经费来自于学校图书馆,如中山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的经费来自社科院图书馆的拨款。而且,图书馆的经费一般都不确定,主要由学院直接决定。

  综上所述,国外高校法学专业图书馆重在为法学院的师生提供研究指南,在管理体制和服务内容上都优于中国现存的法学专业图书馆,因而,对现阶段的高校专业图书馆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法学专业图书馆的建设路径之一:用户论

  阮冈纳赞“图书馆学五定律”的第二条强调,“每个读者有其书”,简明而深刻地阐述了图书馆资源建设与读者需求的关系。在美国,法律图书馆(即法学专业图书馆)的沿革与法学院的发展同步,言外之意,“图书馆和信息资源”(Library and Information Resources)、图书馆的管理,馆长,人员,服务,藏书等项都是服从于法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的。可见,在研究型大学建设的战略下,法学专业图书馆主要是为法学院从事科研的人员和课题组等用户的资源需求服务,其文献资源建设必须与用户的文献信息需求相结合,以用户的资源需要为中心配置文献资料。

  1.资源中心向法学重点学科课题研究组倾斜。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学科发展前沿,研究型大学须建设一批重点学科体系;确定一批优先重点发展学科。为适应此战略的需要,法学专业图书馆,必须在文献资源采购、收集、整理、加工上,着重实现重点学科研究课题组的资源需求,并要跟踪法学重点学科研究的发展方向,不间断地提供高质量的学术研究信息资料到实体图书馆藏,到重点法学学科研究课题组成员手中。

  2.聘请法学研究课题组的学术带头人参与法学信息资源的建设。学校的教授、专家、学者既是信息资源的利用者,也应该是信息资源的建设参与者,他们对学科的发展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图书馆可聘请他们对文献信息资源进行质量评估、提出建议和制定出高质量的信息资源建设方案。

  3.面向整个法学科研、教学和研究的全体人员,实行主动性地多项服务。法学专业图书馆用户的特点是外语水平较高,法学专业知识水平高,对此,须重视用户需求,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网络化服务,精心制作数字图书馆主页,开展联机书目检索与互借,建立信息导航系统,建立镜像服务站点,开展网上在线咨询服务,以便提供针对性服务。以重点学科建设带动普通学科建设,以一般影响重点,两者相辅相成。

  四、法学专业图书馆建设路径之二:馆员论

  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简称AALL)[2],是一个全国性、专业性的图书馆协会组织,它完善了“法律图书馆职业能力”(Competencies of Law Librarianship),通过关注馆员的专业能力和核心能力,形成共有的知识和价值观,以提高图书馆的整体素质,满足客观环境和用户需求。在图书馆人员方面,现有的法律图书馆和资料室人员编制有限,有的馆有限的人员还要兼职其他行政事务,造成服务工作无法落实。因此,我国的法律图书馆员队伍建设须提到议事日程,学科馆员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一是以适应现代图书馆建设和发展需要,二是与世界专业图书馆员制度接轨。

  学科馆员(subject librarian)制度[3]是图书馆利用具有某一学科专业背景的资深馆员为对口院、系提供主动的、深层次的知识、文献信息服务的一种新的服务工作机制。是图书馆向院系提供更专业化服务的新模式,它能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引领学科资源建设。服务教学和科研;它能创新图书馆的服务方式,拓展了图书馆的服务范围;它更能深化图书馆的信息服务的内容和空间:发挥了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效益;促使了图书馆的服务工作向纵深去发展.学科馆员素质提高后,可建立学科馆员与专家、学者教授等有影响人的联系制度,建立新型的法综知识、信息资源服务中心,整合专业信息资源导航,专业化网络检索工具,馆藏资源检索,专业论坛、专业研究、专业文献报道、专业咨询等服务项目,更好地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专业而及时的服务。

  五、法学专业图书馆建设路径之三:资源论

  (一)信息资源论

  由于网络的发展与普及,人们的信息需求发生了变化,法学研究者对信息的资源需求总量呈稳步增长之势,深层次信息的需求增多,信息需求也变得更加复杂,对此,法学专业图书馆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整合法学信息资源,以适应用户的需求。

  1.建立法学专家数据库

  法学专业图书馆信息服务对象的重点是课题组和各学科的专家,而专家和学者所需资料相对专深,一般带有前瞻性,而这些资料相对较少,又相对分散。因此,建立专家数据库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了解专家的研究动态和需求,以便提供针对性服务。如该数据库可涵盖国内外法学各部门的学术论著;国内外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法律新闻;国内案件和国际案件比较等,时刻把握国际国内法学动态。

  2.建立特色数据库

  根据法学重点学科发展方向建立特色数据库,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学术论著、专家讲座录像、手稿收集起来经过加工、整理,建立不同法学部门法特色的数据库。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从而有助于开展快捷有效的情报服务。

  3.建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4]

  由于博士、硕士的毕业论文的写作查阅了大量中外文资料,经过了专家、教授的指导。作者付出了大量的心血,科技含量比较高。所以,建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对博士、硕士毕业论文的开题、写作,具有参考和指导意义。

  4.重视法学学科信息服务

  法学重点学科建设是研究型大学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的重要途径。法学专业图书馆的信息服务对重点学科建设举足轻重,是重点学科建设不可缺少的保障体系。图书馆要根据重点学科用户研究课题的需要,不断地进行文献资料的收集、筛选与整理,并定期提供给用户。图书馆增加馆藏资源时,必须全面考虑、统筹兼顾各法学学科需要的系统性文献资料,如《美国法律重述》、《大百科全书》等文献资源。图书馆馆员应大力开发原始文献信息,使之浓缩、重组为信息含量大、参考价值高的二三次文献。同时,主动参与重点学科建设的教学科研活动,开展检索服务,定期检索馆藏最新数据库中相关重点学科的收录情况,及时提供给相关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定题跟踪服务,选定有关研究课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资料,进行信息报道和各种动态分析开展定题服务。

  综上所述,法学专业图书馆成为一个将信息资源收藏、服务和人集成在一起的“多维”环境,将法学各门类学科理论的论著作为特殊的信息同其他与法相关的各类信息有机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法的信息系统。

  (二)文献资源论

  1.文献资源采购向重点学科倾斜[5]。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学科发展前沿,研究型大学要建设一流的重点学科体系,确定一批优先重点发展的学科,图书馆必须在文献资源采购上以重点保证。要跟踪重点学科的发展方向,不间断地提供高质量的学术文献,做到实体馆藏与虚拟馆藏[6]均衡发展.

  2.文献采购以外文期刊为主,图书为辅。外文期刊经费一般占到总经费的75%左右,特别在网络条件下,应以电子期刊为采购重点,发挥其快捷方便的特点。外文期刊能反映最新的科研动态、科研成果、学术思想,是进行科研工作的重要工具。而图书内容相对来说是已经成型的、结论较为成熟的理论,对学科研究起着辅助参考的作用。

  3.跟踪科研课题,随时调整采购计划。研究型大学的教师一般都承担着国内外的重大科研任务,有多科研课题项目。图书馆要跟踪课题的研究进度,与课题组保持紧密的联系,根据他们的文献需求,制定采编策略。

  4.资源共建共享和馆际可借[7]。每一个研究型图书馆的文献收藏都有自己的学科优势,在非优势的学科上就有必要开展馆际互借,在加强馆际协作的基础上,进行各馆的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活动,一方面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也使各馆的学科文献优势互补。

【注释】
注:基金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法学专业图书馆在研究型大学建设中的角色与功能”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程芳(1973-),女,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生。
本文原载《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为扩大交流学习转于本网,特此感谢!
【参考文献】
[1] 于丽英.中国高校法律图书馆现状与展望[J].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7,(03).
[2] 于丽英.国际视野下的法律图书馆事业[J].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7,(02).
[3] 陈凤琴,刘远翔.实施学科馆员制度的人才保障机制研究[J].现代情报,2007,(07).
[4] 严正.图书馆信息服务方式探讨[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12).
[5] 费业昆,瞿其春,张帆.研究型大学图书馆的创新发展思考[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1,(05).
[6] 张桂荣.对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思考[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8,(01).
[7] 曹明.法律图书馆需要什么样的共建共享[J].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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