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图书馆在美国图书馆界及全社会中,均占有独特的位置。美国各法律图书馆,既有共性,又各具特色。我想按照其不同的服务对象与业务范畴,归纳为五大类:
一、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图书馆:
各州立大学的法律图书馆多属于此。该类图书馆的任务对象,主要是:大学生及科研、教学人员。这类图书馆均直接接受所属大学和大学里的法学院分校的领导。如: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图书馆、威斯康星大学法律图书馆、哈佛大学法律图书馆、加州大学法律图书馆、新墨西哥州立大学法律图书馆等。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人员齐备、设备齐全;人员组织严密、分工细致;藏书量较大、馆藏内容丰富;服务范围较宽、书刊流通量大。
二、最高法院的法律图书馆:
它的服务对象,偏重于国会的工作人员、法院的法官、律师及最高法院内的工作人员。这类图书馆,隶属于各州的最高法院。但它可以独立工作。往往是人权、物权及馆内的财权均归其掌握手中,而经费来源常常依靠最高法院拨款。这类法律图书馆的特点是:服务对象较集中,藏书内容亦集中;藏书分类清晰,馆内工作人员精干,个人主管的图书业务范畴较宽。
三、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图书馆:
该类图书馆的服务对象单一—仅侧重于它所隶属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其工作人员。图书馆本身为一独立机构,但与律师事务所始终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图书馆,有如律师的私人图书馆一样。工作人员较少,但业务范围最广(包括一般性图书馆工作的各个流程);藏书内容最集中—几乎仅存案例;Lexis与Westlaw为馆内的主要电脑系统,其使用率胜过其他任何类型的法律图书馆。
四、国家公共图书馆的法律图书分馆:
美国国会图书馆中的法律图书馆,便属此类图书馆之典型。其服务对象庞杂,超越国籍;业务服务面向世界;藏书庞杂,内容包罗万象;组织严密,工作人员流水作业,工作高度紧张;纪律严明,工作人员责任心极强;分工细致、业务人员主管的业务范围,极为狭窄(常常在美国国会图书馆工作了数十年以上的人,对馆内其他部门的业务从未接触过,甚至缺乏了解);工作的标准化程度高,也是该类图书馆的特色之一;工作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最强。
五、其他类型的法律图书馆:
这类图书馆特征各异,难以尽述。
下面,我想举一些实例来介绍上述五大类法律图书馆以加深印象.
第一,现以新墨西哥州立大学法律图书馆,作为州立大学法律图书馆这一块的一个典型。重点介绍其馆内的电脑系统。新墨西哥州立大学法律图书馆,位于美国西南部地多人稀、以古印地安人遗址及灿烂的古人类文化而闻名的新墨西哥州.它在阿尔伯克基(Albuquerque)市内。本馆馆长是五个学位获得者阿尼达.摩尔斯教授(Prof.AnitaMorse)。馆内工作人员共13名,分别在四个部门工作:行政部、咨询部、书刊资料流通部和技术服务部。
该馆使用的电脑系统,在美国法律图书馆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它使用四个电脑系统是:OCLC,ALIS,INNOVACQ以及CARLYLE。
(1)OCLC电脑系统:
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图书分编(Cata logue books)和馆际借阅(Inter library loan)两项。该系统不供读者使用,仅供本馆内技术服务部的分编人员及馆际借阅负贵人员使用。
(2)ALIS系统:
其主要任务为:解决借阅、还书等手续。该系统存有读者的姓名、职业、工作地点等实况记录。法律图书馆通常运用该系统,实现五个功能:借书、还书、查询书的下落、罗列清单以及记录读者的身份和借阅状况等。
(3)INNOVACQ系统:
它又称:Serial Check in System(丛书借阅系统)。负责:丛书的登记、查对原订书单、核实每本丛书是否到馆,并负责催促出版商按时寄书,同时还负责向出版商付款。
(4)CARLYLE(Online PublicAc-cess System)系统:
它的目的与任务是:Finding Information负责图书的输入与检索.本系统的特点是:取消了惯用的四套卡片。新书到后,直接制成Marc Record机读目录,然后将此记录(Record)输入电子计算机。该系统对于美国各图书馆来讲,也被认为是迄今为止较为先进的图书馆管理系统。不少大小图书馆,均向该系统靠拢。一旦此系统运行,具有类似功能(借阅书藏等)的原ALIS系统将告失效,自然撤消。这是新电脑系统取代旧的被淘汰系统中的一例。
在不少学校法律图书馆中,如今更广泛地运用RLIN及WLN系统还有INNOPAC等系统。特别是有东方语言(包括中文为主)藏书的图书馆,如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图书馆,便采用了RLIN及WLN电脑系统,完成了新墨西哥大学法律图书馆中OCLC系统的功能(图书分编、馆际借阅);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图书馆运用了在美国目前大学中更为普遍采用的INNOPAC电脑系统,执行着新墨西哥州大学法律图书馆内ALIS系统与即将使用的CARLYLE系统的功能(借阅、还书等手续)。
新墨西哥州大学法律图书馆,重视馆藏质量,每本书的选购,均通过以咨询部为主的有关人员,在每周馆长亲自主持的选书、订书会议上集体讨论决定。会前,准备好预订新书的清单,会上分发与会者考虑。法律图书馆长亲自主持选书会议。这种会议,每周一次。参加人数:连馆长共七人,包括:咨询部的全体成员、技术服务部的丛书负责人以及兼管财务的馆长助理Ms.Lorraine Lester。会前打印清单,简单介绍了每本预订新书的内容、价格、尺寸、篇章、作者、出版地、年代等。会上,个个发表自己的意见,审查每本书的收藏价值决定取舍.在加州伯克利加州大学法律图书馆,也是由馆长亲自负责选书工作。我在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图书馆,也见到类似情况,由曾做过律师的馆长本人选书。这足以说明,美国法律图书馆,很重视馆藏的专业性及馆藏的质量。它们选书时,更多考虑的不是经费问题,而是书本身的价值问题。因为在他们看来,一个法律图书馆的水平高低,关键在于馆藏的水平及存储量。不能降低馆藏水平,是他们建设图书馆的重要指导思想。所以当今美国的法律图书馆的支架,是靠咨询部来支撑。而不是将重点放置于较为机械方式分编等处理图书的技术服务部。他们在分配人力之时.首先把业务能力最强的人,放在咨询部,因为咨询部起着“活字典”的作用。在新墨西哥州大学法律图书馆内,馆长阿尼达·摩尔斯(Prof.Anita Morse),将法律图书专业最好的业务人员,按排在咨询部,除馆内大厅设置询问台解决读者一般性的问题外,二层楼上另设咨询部的询问台,由咨询部人员为骨干力量组成的咨询小组,解答读者的难解问题,并帮助读者查找、收集专题资料。仅新墨西哥州法律图书馆咨询部每人分工负责的部门法专题,便达二十九个。如:行政法、破产法、宪法、土地法、税收、州政府、财产、实践与教育、跨国公司法、自然资源等等。所以,现代化的法律图书馆,要求图书馆工作人员,需要具有越来越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且把知识更新,知识面广作为他们面临的最紧迫任务,他们不会轻易地放弃自己提高业务水平的任何一次全国性的会议或进培训班学习的机会。
第二,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法律图书馆。位于新墨西哥州首都桑达费(Santa Fe)的最高法律图书馆,就设在州最高法院同一建筑物内。连同馆长,共有七名工作人员。馆长曾任律师,但认为法律图书馆工作更适合自己的口胃。他认为:律师工作,太费脑,又需要一定的口才。图书馆工作较为安宁。最高法院图书馆藏书量为:160,000,其中期刊共有500种。每年订购新书约册4,000-5,000册,英文为主,西班牙文为辅(不分编)。连同馆长在内,仅有三名馆员,三名助理馆员及一名财务保管负责人。除馆长及财务负责人员外,其他五名业务人员每日两小时,在出纳处轮流值班(则务保管员也值班一小时)。书刊借阅办法,与我国相同。该馆特点:
(1)工作人员少;
(2)服务对象:律师、法官、国会与最高法院的工作人员;
(3)藏书集中、分类清楚:基本上都是法律期刊;案例、法典等书,一般性的法律著作极少;
(4)文种稀少:以英文为主,西班牙文为辅;
(5)以收、管、用为主,图书管理不十分复杂。馆长助理兼分编。
(6)电脑系统不复杂:仅一台电脑。除图书管理正常流程外,还执行着书写报告职能。
第三,新墨西哥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图书馆(Rodey Law Firm)。
该律师事务所有律师66名及律师助理若干人。律师事务所备有自己的法律图书馆(小型图书馆)。该图书馆连同馆长,仅有2名工作人员,并有2名学生临时工协助。藏书13,000册,期刊77种,大部分为美国案例书。服务对象:律师、起诉人(一般老百姓打官司并写起诉书时,需引用美国案例。他们委托本馆〔馆长本人〕协助查找案例和核对案例工作。该馆设有33个读者座位。该馆的特点是:
(1)工作人员少、服务对象集中(法官、律师、政府官员和少量的一般公众);
(2)藏书内容集中、范围狭窄(案例书为主);
(3)Lesis和Westlaw电脑系统利用率最高;
(4)收、管、用兼并;
(5)业务人员个个通晓馆内全部工作流程,个人业务主管范围广。
该馆全部使用活动书架藏书。馆内事务包括图书的购买、学生的雇用等律师事务所不加以干预。经费来自律师事务所。图书馆较大的事,诸如:参加全国性法律图书会议等人选问题,均需律师事务所委员会讨论决定。律师事务所委员会由5人组成,选举产生。它包括:律师事务所所长及另外4名一年一次选举出来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内的一切事宜,由该委员会决定。
该法律图书馆内购置的Lexis/Nexis和West-Law电脑终端,利用率极高,终日为律师查找案例。它们不仅能检索美国、法国和德国的案例,而且能检索美国报刊、杂志和新闻等重要资料。该馆用1,000多美元购置的这台电脑(外加印刷机等装置,共2,000多美元)。从馆长记录的使用费用统计表来看,每年使用价格为6,000美元。这是因为:电脑购买价格不多,使用价格却昂贵。该馆在馆长代劳、或协助起诉人核对案例后,由起诉人付款给律师事务所,然后图书馆在中间提成。协助起诉人查找案例资料这项工作,在其他类型的法律图书馆中,通常由馆内咨询部的业务工作人员来完成。
第四,美国国会图书馆的法律图书分馆。
以美国国会图书馆法律图书分馆为代表的国家公共图书馆系统中的法律图书馆,别具一格。
法律图书分馆是国会图书馆内八大分部之一,它属于八大部门中最小的一个部门。然而建馆最早,甚至早于其他各部门的建立约半个世纪之久。但它是美国最大的,也是最主要的法律图书馆。美国国会图书馆于1800年建成,其法律图书馆于1832年便分割、独立出来。刚开始时,只有2,000册法律图书且仅为英文由于美国国会议员的需求从1850年开始收集其他国家的法律原版书。1960年,该馆的法律图书已达百万册。1980年时,利用法律图书馆阅览室的人数,几乎达到十万人次。1988年时,该馆的法律图书,馆藏已达两百万册。其中半数以上为外文原版书。
美国国会图书馆法律图书分馆位于华盛顿首府国会图书馆中的詹姆斯.麦迪逊大楼内。它共有职员一百名。其中三分之一人员—法律专家;三分之一人员—图书馆员,负责图书分编等业务工作(国会图书馆像一般的法律图书馆一样,均需有硕士以上的学位);另外三分之一人员—行政及编辑人员。与其他国家公共图书馆或其下属的法律图书馆相比较,它独特之处在于—具有独特的基本任务:
(1)向国会议员(众议院)提供法律研究报告和服务。法律图书馆中的远东法律部主任夏道泰博士,便每年向美国国会提交一份这种报告。他是一位中国法律问题专家,也是一位图书馆学专家,他本人同时具有法学、图书馆学等四个学位。
(2)与此同时,法律图书馆也为一般公众及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甚至,美国监狱里的犯人,也写信给该馆,询问有关犯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本馆负责及时解答。
(3)提供对外的复印服务及案例等资料(但不负责解答问题)。
(4)向美国移民局负责提供移民条例等资料。法律图书馆分馆的阅览室中,存放有英、美法律书籍75,000册。在馆藏中,有珍本书25,000册。文种共5种。
美国国会图书馆法律图书分I的组织结构,按照立法制度、区域及语言划分,可分为五个部门:
(1)英美法律部(American—British Law Division);
(2)欧州法律部(European Law Division);
(3)远东法律部(Far Eastern Law Division);
(4)拉丁美州、西班牙法律部(Hispanic Law Division);
(5)近东与非洲法律部(Near Eastern and African Law Division)。
法律图书馆的阅览室为本馆专用。下设馆藏服务办公室》(Collection Services Of-《fice),主管以下两个小组:(1)书库服务保管组;(2)书籍防腐组。
第五,其他类型的法律图书馆。
除上述四种类型的法律图书馆外,还有一些法律图书馆,如:威斯康星州的首府图书馆(CapitalLawlibrary)。它设立在威斯康星州的首府Capital一麦迪森市内。它的服务对象,多半是为本首府的官员及其工作人员;还有法院法官。它的特点:占地面积不大,不像综合大学的法律图书馆那样规范化与社会化。它往往成为州首府各官员办公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为首府政府官员服务,形式通常比较简便。此外,还有一些私人法律图书馆。仅为私人服务,藏书根据个人兴趣与阅读能力。
总之,属于上述五大类图书馆中某类的法律图书馆多具有自己的特征与独到之处。如: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律图书馆,属于综合性大学法律图书馆类型,它除具备一般州立大学法律图书馆的特点之外,在藏书方面,别具特色。该馆占地面积不大,但馆藏中却藏有珍贵的、其他各法律图书馆难以找到的宗教法律珍本书籍。且数量可观,保存年代久远。这些宗教法律书籍的藏书史,竞达二百年以上。为保存久远起见,它们在书库内安装了特殊的一些设备,诸如:保持恒温的空调设备、地震警报仪器装置等等。由于管理人员懂得这些珍本书的价值,所以他们一代一代地继承了珍爱书籍的好传统,不遗余力地去加以保护,使这些珍本书籍不会因遗失或过早破损而难以发挥它们应有的世界珍贵文化遗产的特殊价值。
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律图书馆,共有工作人员34名(1988年时),馆长鲍勃.贝里恩教授(Prof.BobBerring)除本职外,还兼任律师及图书学校的校方业务与行政管理工作。1988年时,藏书量已达500,000册图书。
加州大学于1868年建校,1882年在本校开始了罗马法课程的讲授。1902年,开始设立法律学位。法学院于1912年才建立,法律图书馆也随即诞生。1950年该馆迁往今日的BoaltHall大楼内。法学院大楼是由一位有名望的法官(Mr.Boalt)的夫人,在丈夫过世后,捐款建成的。随着藏书量的与日俱增,法律图书馆在容纳500,000册图书时,显得异常拥挤,但馆长(历届)及馆内工作人员,未因为自身的工作条件而忽略了对珍本书籍的保存。
还有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图书馆,它属于全美第二大的法律专业图书馆。1988年时,藏书量已达750,000册。包括了几乎各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有关资料。藏书种类繁多,内容丰富,为学者研究法律史及现行法律,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加州的多数学校运用的电脑系统是-MELVYL。该系统是加州九所大学藏书联合目录检索系统。而哥伦比亚大学因为有中文藏书,所以除选用了处理英文书的RLIN,WLN系统及INNOPAC等电脑系统外,还投入了不少力量处理中文书籍,它们采用了CJK(中一日一韩)文电脑系统,而且也用IBM-CP私人电脑进行汉字处理。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律图书馆馆长鲍勃·贝里恩教授(Prof Bob Berring)和该校图书馆学博士生张甲(Mr.Fosten Zhang)以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图书馆分编部主任台湾陈台娥女士(Ms.Grace Ooi)等,曾来华讲学、考察,无疑对我国法律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总之,美国的各个法律图书馆既具个性,又具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