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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法律信息资源现状调查
            张群 点击量:8452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一、   项目概况
   “国内法律信息资源现状调查”课题系中国社会科学院2006年立项的国情调研项目中的子项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部分同志参与完成。
      课题分为课题和问卷设计、问卷调查的实施、回收问卷的归纳整理、调查结果的分析研究等四个步骤完成。问卷调查于2007年8月完成,归纳整理于2008年5月完成。分析研究因调查规模以及时间仓促和经费所限,在时间上完成得较晚,在质量上比较粗糙。
      本课题发放问卷50份,回收37份,有效问卷35份。本报告的依据主要是35份有效问卷。
 
     二、   本课题的意义和目的
 
      古语有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离不开包括对法律实践进行总结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而包括法学和法律学科教育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的主要工具是各种媒介的信息资源,如何能够使这些资源既透明又便于利用是加快全社会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一环。因此,该项目的意义在于:
第一,可以为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更为便捷的信息资料服务。
第二,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政务信息公开化制度。
第三,可以促进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和繁荣。
第四,可以推动我国信息学科中法学分科的建立和发展。
  
      法律信息资源是国家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法律信息资源系统的完善程度也是衡量其法治建设程度的重要标尺。但是,目前我国法律信息资源体系的现状令人担忧。其主要问题表现在,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相关理论和实务研究得到长足发展,纸质及电子等各种形式的相关信息资源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增加,而大量的资源又呈现出因分布散乱不便查找、因重复建设造成浪费的现实状况。其问题的根源盖因为法律信息资源领域的市场化中缺乏有机的整合,而之所以缺乏这种整合的基本原因又在于缺乏对该领域中信息资源分布等信息的准确提供。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有法律信息资源的整体情况进行准确把握,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该领域信息资源保障体系的建构问题。本课题的目的正是有在于此。
 
     三、   本课题的实施情况
 
(一)         基本步骤
 
本课题具体实施的基本步骤如下。
①课题的总体设计;
②调查问卷设计;
③调查方式选择;
④对最初设计的调整;
⑤调查工作细化及责任落实到人;
⑥走访、电话调查与网络调查相结合的实际调查工作展开;
⑦对回收问卷的筛选、录入、归纳;
⑧对回收问卷中的缺项的填补;
⑨对相关调查的分析研究。
 
(二)         最初的总体设计
 
1、基本方针(重点):对于我国现有法律信息资源的调研,进而对我国法律信息体系现状得以有效把握,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法律信息体系的建设,从一个侧面推进我国法制化进程提供基础依据。
 
2、基本内容:通过问卷以及访问调查准确掌握我国现有法律信息资源的分布状况,建立法律信息资源的沟通平台。其具体步骤是,第一,调查现有法律信息资源的分布状况;第二,将分散的资源进行归类综合;第三,将归类综合的信息公布于众(计划出版一本约100万字的《法律信息大全》);第四,在完成上述项目内容的同时,建立一种稳定的调查、整合、公开的信息体系,以具有权威性的法律信息资源系统服务于全社会的法治建设。
 
3、问卷及访问调查的具体内容:
①基本情况,含成立时间、现馆舍面积、员工总数、近年总购书经费、对外联系方式等;
②收藏,含纸本文献收藏基本情况、电子资源、其它文献资源:如图、照片、手稿、拓片、缩微文献、间像资料等,请做单间描述等;
③电子资源使用途径及评价,含网上书目检索、电子资源是否充裕、使用电子资源收费情况、读者个人电脑、学者个人提供单独研究室与否等;
④流通借阅,含中文法律书籍、中文法律古籍、外文法律书籍、报刊总体情况、中外文报纸、中文期刊、外文期刊、图书馆服务等项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开馆时间及、收费标准和对外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⑤资源共享,含对资源共享的看法、自建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的必须条件、与其它机构的合作方式、参加了资源共享的主要方式、参加了哪些资源共享组织及在参加资源共享组织时可能提供的资源等方面情况;
⑥内部刊物或所属单位出版刊物情况;
⑦能够提供的电子版或书面资料(包括书刊、资料、出版物、目录等);
⑧对社科院法学所主办的《中国法学网》的评价
 
4、调研范围:全国性调查,以地域分布划分为如下。
北京——国家立法、司法部门的图书馆或资料室,政府行政部门的图书馆,法学专业研究机构的图书馆,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图书或资料室,人大法工委图书馆,国务院法制局图书馆等;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各省人大及省级图书馆,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图书馆;
华东地区——上海市人大及其市级图书馆,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法学院图书馆,江苏省人大及其省级图书馆,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河海大学等法学院图书馆,浙江省人大及其省级图书馆,浙江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福建省人大及其审计图书馆,厦门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西南地区——重庆市人大及其市级图书馆,西南政法学院图书馆,四川省人大及其省及图书馆,四川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云南省人大及其省级图书馆,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学院法学院图书馆,贵州省人大及其贵州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西北地区——陕西省人大及其省级图书馆,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中南地区——湖北省人大及其省级图书馆,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
华南地区——广东省人大及其省级图书馆,深圳市人大及其市级图书馆,深圳法律图书馆,中山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汕头法学图书馆,海南省人大及其省级图书馆,海南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各大法律数据库公司;各大法律专业出版社等。
      最初设计认为,上述调研地不仅分别具有各自的特色,而且根据本课题组以往做过同类课题的经验,如果不以上述调查地的全部作为最基本的调研对象,恐怕无法满足本课题设计的目标。
 
(三)         对最初设计的调整
 
如前所述,“我国法律信息资源现状调查”课题原设计为全国性全面调查,设想的是对我国法律信息资源的一次前所未有的普查与研究。但随着课题启动,一些问题随之出现,我们尽可能做出了应对性调整,主要体现在下述方面:
 
1、批复经费数额与最初设计之间差距过大,相应缩小调研规模和成果形式
鉴于经费的限制,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压缩最初的工作计划。主要是缩减了硬件购置计划;压缩了差旅费支出,即彻底取消了对外地对象的实地走访调查以及压缩了原计划中的调研规模;收缩和部分取消了购买和复制资料的计划。总之,在所有的支出项目中,都贯彻了尽力节约原则。特别是,在原有设计的调查对象中,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出版社和社会相关企业的情况不得不忍痛割爱,将调查重点放在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学术性机构所提供的相关法律信息资源方面。
 
2、对一定规模的调查对象,尽量将调查内容细分,提高调查质量
在缩小规模后,明确一个方针,即:在调查规模缩小的情况下,一定要保证调查对象的代表性以及调查数据的质量。因为随着我国信息化社会进程的发展,法律信息也象其它类别信息一样迅猛增加,各种法律信息资源繁多。所以,作为一个短期项目不可能一次性穷尽所有法律资源。但法律信息资源因其信息内容的特殊性,有其内在的特点,因此,在缩小调查规模的情况下,选择有一定代表性的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作为调查对象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够为目前我国法律信息资源情况给出相应的代表性结论。
 
3、问卷的设计调整
如后附资料中的“调查问卷”所示,调整后最终确定的调查问卷中共包括8大类,共58个子问题。这些问题基本客观科学地涵盖了本课题预先设计中所要达到目的的要求。
 
4、调查对象的预先计划与随机选择
对于调查对象,除了为满足课题压缩后最基本要求而预先设定的单位之外,还动员了课题组成员在工作中的个人关系,以随机的形式发放了8份问卷。其目的,一是非代表性对象有一定数量的进入更能说明整体情况;二是这种随机形式的发放多位外地单位,通过熟人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实地走访调查的效果,即委托实地走访调查;如此又可以在节省经费的前提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         实际实施的调查内容
 
      本课题分别采用走访、电话调研与网络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研。其中问卷发放到50所大专院校及研究机构,收回37份,废卷2份,有效问卷35份。其中,8份为根据网上资料填写;综合图书馆18个;法律专业图书馆17个。
 
1、从回收问卷的地域分布看,覆盖东北、华北、东南、西南地区。具体有:西南政法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律系、山东大学图书馆、山西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安徽大学法学院资料室、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图书馆、湖南吉首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四川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图书馆(总馆)、安徽阜阳师范学院图书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河南大学图书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图书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北京一凡藏书馆、郑州大学法学院资料室、天津财经大学图书馆。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资料室、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北京化工大学图书馆、浙江工业大学图书馆、中国法学会图书资料室、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图书馆、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黑龙江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烟台大学法学院等。
 
2、调查的内容及其归类整理
鉴于经费、精力、时间有限我们将回收后的调查问卷中的8大类问题和58个子问题姑且分7大项进行了归类和整理,即如后附资料所示分为:基本情况、服务情况、藏书情况、采购情况、读者情况、员工情况、网络使用用情况等。
 
四、课题的总结——分析研究
 
如前所述,因为经费等方面所限,我们对调查的结果仅作了如下简单的分析。
 
   (一)对调查对象的基本分析。
      在36份问卷(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中,22所图书馆为法律专业图书馆,14所为综合性图书馆。
      从图书馆建设和法律学科发展来看,是否设置专门的法律图书馆和法律学科发展并无必然关系,如中山大学法学院和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科研实力居于全国高校的上游,但并无专门的法律图书馆,有关服务由校图书馆负责;但如果法律专业图书馆的条件(如藏书数量和馆舍面积等)比较优越,则该机构的法律教学和研究水平必然比较领先,如北大、清华和人大等高校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但在总体上,法律图书馆的设置和国家法治进程与法律教育的发展示密切相关的,在调查的14所法律专业图书馆中,11所建立于1980年前后,其他分别建立于建国初期或2000年以后。
    (二)馆藏分析
      馆藏较理想的单位一是由于历史积累,如北大奠基于解放前几十年的积累,人大则源于朝阳大学法学院的馆藏,中国社科学院法学所图书馆则来源于清华大学、民国立法院和司法院的馆藏;二是由于近年经费的增加,如清华大学法学院虽然1999年才恢复建立,但由于资金充足,新购法律书刊相当丰富。
      以最为著名的法学杂志《法学研究》的收藏来看,在有收藏记录的9家中,始于文革后至1980年以前的有1家,始于1980-1990年的有3家,始于1990-2000年的有4家,始于2000年以后的1家,则1980-2000年是中国法律图书馆事业发展较快的时期。
     (三)图书馆服务的分析
     在调查的图书馆中,法律专业图书馆提供的服务限于最基本的借阅等项目,综合性图书馆提供的服务比较齐全,如在调查的图书馆中,实行馆际互借的有18家,没有实行的达18家。
对36家图书馆的调查中,接待读者人数少于100人次/年的有2家,有23家缺乏有关数据。借阅人数是图书馆服务最基本的数据。有关数据的欠缺反映法律资源服务的需求还不是很旺盛,有关管理也需要加强。
     (四)网络资源利用情况
     在所调查的36所图书馆中,29家均提供英文法律专业数据库lexis检索服务,其中载有明确收费标准的有8家,明确记载不收费的13家;在使用情况调查中,填写“方便”或“感觉不错”的有13家,填写“一般”或没有明确评价的有6家,填“人满为患”的有3家,可见电子资源的发展迅速,但在访问便捷和取消收费上也还有待改进。
     (五)工作人员
      综合性图书馆的工作人员一本比较充足,但无法对其与法律文献查询联系起来考察;就法律专业图书馆而言,工作人员很少,正式职工基本上都是2-3人,临时工占主体,这该是未来发展方向。
      (六)综合调查结果与我院法学所图书馆在总体上的比较
      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我院法学所图书馆是成立时间最早,馆藏法律专业图书的数量和质量均居于首位行列,因此,在法学界图书资料收集、收藏以及整理和服务方面一直得到法学界的高度评价。通过这次调研得到的相关数据与法学所图书馆现状作简单比较,对法学所图书馆作出如下评价。
       第一在馆藏方面,由于法学所图书馆历史最长,在法学图书以及资料的古籍和连续性上仍然占有绝对的优势;而且近年来在网络和电子资源的建设上投入的精力和财力都比较大,在这些方面比其他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也没有任何逊色之处。只是因为读者对象不同,法学所图书馆与高校的同类专业图书馆或资料室在收藏的侧重上有所不同。
       第二在接待读者人数方面,因为法学所图书馆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法学所的研究人员、我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的硕士博士生、法硕生,虽然对外单位的专业人员以及研究生开放,但在接待的总体人数比起其他单位要少很多。这样的馆藏的丰富与接待人数少之间的差距,使人感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缺憾。
       第三在员工方面,相对于读者数量和日常工作量,法学所图书馆的人员数量之多已经进入了此次调查对象中的首位行列。这一点,应该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重视,并进一步研究和探讨这一比例的利弊等。
 
五、主要阶段性成果和评价
 
(一)阶段性成果
     至目前为止,主要的阶段性成果主要有以下三项。
     1、原始调查问卷;
     2、对回收后的原始调查问卷的归类整体文件;
     3、本调研总结报告。
(二)自我评价
     1、调查具有覆盖面广以及专业领域的代表性
      如前所述,本课题分别采用走访、电话调研与网络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研。其中问卷发放到50所大专院校及研究机构,收回35份。其中8份为根据网上资料填写;综合图书馆18个;法律专业图书馆17个。从地域范围看,覆盖东北、华北、东南、西南地区。从对象的性质上看,涵盖了专业研究机构和专业教育机构。因此可以说,本课题的调查具有覆盖面相对较广以及专业领域的代表性
      2、问卷设计的科学性
     调查问卷所包括的8大类,58个子问题,基本上完全涵盖了可供本课题所需的各种数据,因此它体现了较高的科学性。
     3 、详细原始资料取得的重要性
据本课题组有限的了解,本课题内容的调研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因此此次调研取得的原始数据资料不仅是我国法律信息资源最原始的第一手资料,而且,结合调查问卷的科学性评价,可以说,它为本课题的后续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而将会对今后的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三)有待改进之处
     最初设计课题时对于能够收集到的资料数目的匡算,与实际得到的资料数目之间,有较大的差距。造成差距的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资金支持的限度。第二,是调研过程中,由于不能直接走访,一些原有调查计划中的单位,无法找到相关负责人员,对详细的调研问卷在填写上漏项较多,使得发放问卷的数量与回收以及有效问卷之间差距过大。我们认为,法律信息资源的调研、开发与整合是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如果今后需要进一步开展此项工作,则应在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方面作为改进。
(四)、社会评价
    在本课题调研工作展开的一年多时间里,大多数调查对象单位对该课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同时,他们也对我国法律信息资源的现状感到担忧,认为对现有法律信息资源的调研、开发与整合十分必要,认为本课题为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开了个好头。
 
六、结语
 
      本课题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对法律信息资源的调查,对于依法治国和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本课题组回收的相关原始数据为今后深入研究这一课题奠定了基础。
       迄今为止,我们对这一课题的研究还非常粗浅,期待今后能够以现有数据为基础以及以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的数据为基础继续对这一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展开深入和广泛的研究。为此,也期待着本课题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以及更多人的关注和参与。
【注释】
(注: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项目结项报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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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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