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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学研究者为主要对象的学科化服务模式探析
            黄娟等 点击量:3600
长沙理工大学图书馆
【摘要】
目前根据各高校具体情况因馆制宜,我国学科馆员制度的实施模式运用得最多的主要有两种,即学科馆员一图情教授联合负责式和学科馆员对口负责式,本文分析了这两种模式的利弊。在此基础上,针对实际,扬长避短,对以法学研究者为主要对象的学科化服务模式进行了探索和分析,提出一种有效地、便于操作的服务模式。
【关键字】
学科馆员;个性化;学科化;知识化服务;服务模式
    

  1.引言

  学科馆员是指具有学科专业背景知识,既熟悉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又了解专业人员的信息需求,并懂得如何评价、组织和传播信息,以及如何为专业人员提供信息服务的图书馆馆员。11学科馆员制度是指图书馆为延伸其服务功能而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选派适当人选作为学科馆员,为特定读者群提供深层次针对性服务的相关规定。学科馆员制度最早发端于20世纪中期以前的美国研究型大学图书馆,我国在借鉴国外学科馆员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清华大学图书馆率先建立和实行了学科馆员制度。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学图书馆陆续开展了学科馆员工作,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目前总体来说,我国各图书馆已开始建立或者初步探索出了一些学科馆员服务模式,如:学科馆员重点学科创新服务模式,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模式,数字化知识化的信息服务模式,基于学科馆员制度的“一条龙”服务模式,学科馆员一图情教授的协同服务模式,专业化高校图书馆服务模式。等等。其中最典型的是学科馆员——图情教授联合负责式和学科馆员对口负责式两种,但它们各有利弊。尽管在图书馆自身的建设方面,即图书资料采集、数字化、资料整合等取得了一些成功,但是仍然属于围绕在图书馆传统服务基础上进行的局部调整和完善,这些服务要顺利达到广大科研人员的手中,要真正被广大科研人员所利用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探索建立一种个性化、学科化、知识化的服务模式,真正把图书馆的服务推送到科研人员的桌面,使广大科研人员真正有效地利用好图书馆的服务,就成了当务之急。各高校图书馆有必要结合其具体情况和服务学科的自身特点,扬长避短,在实践中寻求和探索最合适的学科化服务模式。

  2. 目前两种主要服务模式的不足

  1、学科馆员——图情教授联合负责式。即图书馆在馆内选择若干素质较高并具有相关学科学历的馆员作为各学院(系、所、学科)对口的学科馆员,学科馆员重点了解和收集与对口学院(系、所、学科)相关的学科发展动态及文献信息需求,负责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同时,在各学院(系、所、学科)聘请一名热爱图书馆事业,全面了解本学院(系、所、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现状及发展方向的教师作为特邀图情顾问,负责向图书馆提供本学院(系、所、学科)的学科发展动态及其文献信息需求,并配合学科馆员做相关工作。学科馆员和相应的特邀图情顾问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定期和不定期地交流信息。这种模式在清华大学等高校图书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它仍有许多不足。主要存在有学科重复建设问题,学科馆员与图情教授的沟通协调问题,最重要的是图情教授的选择的问题。图情教授不仅要求专业素质高,对所在领域和院系情况有较深入了解,并与图书馆学科馆员能密切配合的人员。而图书馆所需要的条件合适的教师大部分已经承担了较重的教学科研任务,在时间和精力方面无法协调分配,难以完成与学科馆员联络和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不符合要求的教师条件又不合适,关于专业知识、专业背景的工作无法圆满完成,违背了设置这一岗位的初衷。

  2、学科馆员对口负责式。即针对不同系科,安排不同专业背景的图书馆员分工负责,按学科主动开展全方位的服务。采取学科馆员单独负责式的形式各图书馆有所不同,有些是一对一负责,即一个学科馆员对口负责一个学科,有些是一对多,即一个学科馆员对口负责几个学科,视院校情况和图书馆情况而定。此模式的不足主要在于:首先对学科馆员的素质要求相当高,既要有学历,又要有资历,既要有能力,又要有精力,既要有图情专业背景,又要有对口学科背景,既要能操作计算机,又要能阅读外文文献。而能达到上述要求的人员在目前学科馆员定位不明确,待遇又很低的情况下,很少愿意担任;其次是信息失衡问题。学科馆员都有自己对口的学科,他所有的工作都是以该学科为中心来进行的。单一的学科结构势必会影响学科馆员的全面性与广博性,同时也使得相互之间失去互相借鉴、学习和协调的功能。

  3·探索以法学研究者为主要对象的学科化服务模式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由原长沙电力学院政法系和长沙交通学院社会科学系组合而成,教师中有教授13人,副教授39人,博士和在读博士17人。鉴于法学院的发展目标和科研人员的科研需要,在前期的调研和总结下,我们发现:理论科研人员专业性很强,相对来说专业涉及面比较窄,文献资料相对比较集中,而且专业性越强,集中性越好,越有利于文献分析。所以我们认为学科馆员服务于理论科研人员就是要深入了解所服务的科研人员的具体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深入挖掘科研人员的学科关键词,然后根据科研人员所研究的具体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利用关键词检索出相关文献进行分析,为他们提供该学科领域和专业方向相关的国际、国内的具体文献信息分析和学科情报研究,这就有利于科研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国际学术科研动态和学科专业发展态势,使学科馆员真正成为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得力助手。图书馆在设立法学专业对口负责的学科馆员的同时,在法学院也可适当选择几位类似于图情教授的科研人员辅助学科馆员开展工作,但仍然主要是学科馆员积极主动的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具体操作流程用图式表示如下:

  主要步骤为:

  1.向法学研究人员发放信息需求登记表或者直接跟科研人员进行沟通,获取学科专业方向和具体关键词。

  2.帮助研究人员从CNKI、维普、万方、人大复印资料、系列中国法规全文库以及网上报告厅多媒体库等研究人员最常用的中文平台检索文献外,更重要的是为研究人员从金图国际外文数字图书馆、PQDD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Springer LINK甚至LexisNexis等外文平台上检索出相关文献数据。

  3.采用文献分析方法,提炼出关联性较大的文献资料。

  4.把获取的文献资料经过分类编辑提供给科研人员参考。

  5.及时收集科研人员的服务反馈信息,重新获得更为准确、全面的服务需求。

  学科馆员采取的主要服务方式有:

  1.对于填写了服务需求登记表的科研人员,由于他们的研究方向非常明确,并且提供了确定的关键词,因此可以直接从各中文或外文平台上检索出期刊文献和会议文献进行分析,抽取相关性较大的文献资料,经过迸一步的编辑处理提供给他们。

  2.积极参与科研人员定期、不定期的学术讲座或者学术报告会,主动的接触、了解、询问科研人员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根据这些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会的内容检索出与该主题相关的文献作为见面礼提供给科研人员,让他们对学科馆员的服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学科馆员的服务与以往传统的图书馆服务的不同之处,从而引起科研人员对学科馆员服务的兴趣。同时,通过参与科研人员的这种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会,使得他们对学科馆员的学科化服务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从而达到认同学科馆员学科化服务的能力,为将来的课题跟踪服务创造良好的专业基础,并且可以直接接触到科研人员目前正在研究的课题,使学科馆员提供的学科化服务更具有针对性,更能赢得科研人员的了解和信任。

  3.尽管系列中国法规全文库和网上报告厅多媒体库能提供法规和案例,但许多新法律法规和案例更新不快。针对法学研究的特点,学科馆员利用互联网上的免费网站,积极关注我国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甚至国内外典型案例,搜集整理成文档,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定期发送给研究人员;广泛搜集最新法学外文文献,并及时分类归档提供给研究人员。

  4.法学研究中搜集外文期刊、会议文献资料很关键,因此,LexisNexis的推介和使用就非常必要。学科馆员可以将关键词或摘要部分翻译成中文,根据法学研究方向分门别类重新整理,为法学研究人员提供一种中文的快速检索途径。

  4.结束语

  学科馆员从事的具有高、精、深的信息服务是一种创新知识的精品服务即知识服务,其优质高效的服务是为学科导航的。uu目前,以法学研究者为主要对象的学科化服务模式尚处摸索阶段。我们现在提供的文献分析还只是从文献到文献,还没有深入到文献的具体内容中去,还没有对文献的参考价值作出基本地判断,科研人员在参考和使用学科馆员提供的学科化服务的时候仍然可能要面对大量无关或者价值不大的信息的干扰。如何提高文献提供的有效性和命中率是今后工作的难点。

  总之,图书馆提供的学科馆员个性化、学科化、知识化服务将成为今后图书馆服务发展和深化地必然趋势,了解学科专业知识、关注学科发展动态、掌握科研人员研究兴趣是学科馆员做好个性化、学科化、知识化服务的根本,这也是图书馆服务深化的最重要保证。学科化服务工作要做好,要真正取得科研人员的普遍认同和接受,学科馆员仅仅有学科专业知识背景还远远不够,必须要对本学科专业各个方向都能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根据科研人员的要求和文献资料的分析来预见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才能够真正跟科研人员在学科专业层面上进行对话和交流,才能够对专业文献资料作出更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由于法学研究的时政性,因此有必要增加其他学科可能不太需要的其他搜索引擎如Google、百度等网站上的免费资源的分析,这就要求学科馆员有极强的敬业精神和牺牲精神;对于法学方面的文献分析来说,重点是外文文献的分析,因而对学科馆员的英语水平也要求较高。所以要成为一个优秀的学科馆员,应该也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探索和完善更加符合广大科研人员实际需求的个性化、学科化、知识化的服务一。

【注释】
原载《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2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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