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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法院信息的特征及其作用
            张德金 点击量:7370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成效的今天,信息的价植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信息已成为一门科学被普及,逐步实现了社会化.作为上层建筑的人民法院伴随着改革的大潮,审判工作由封闭式进入开放式.法院内外各种信息的传递和辐射,也使法院工作信息由闭塞、薄弱向强化、提高方面转变.为了进一步增强各级人民法院的信息意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笔者结合实践就法院信息的特征及其作用进行初步探索.

    一、法院信息的特征

    信息是现代科学技术的一个基本概念,一般是指消息,情报、资料以及人们进行各种活动所需的知识。法院信息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与此相关的其他活动的客观反映,是进行科学决策和依法办案的重要依据。做好信息工作,对于提高人民法院的领导水平和的执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院信息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法院信息的客观性。

    信息必须具有一定的客观内容,这是信息的本质特征。反映法院信息的内容非常广泛,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类:

    (1)事实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是法院信息的核心,它反映客观存在的活动状况及其属性.这类信息必须是法院依法查证认定的事实,必须是依法能够公开的事实,必须是案件已市结的事实,必须是广大干警公认的事实。这种事实又是人民法院工作中各种信息的基础。按加工程度的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种:其一为描述型信息。即对客观事物的实况进行登记和描述。通过领导和市判人员利用各种不同的观察、测量、了解的手段,直接或间接的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去搜集这方面信息。如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用摄像机把会议的现场全部录制下来,配上解说词。为撰写一篇调查报告,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和大童数据等.这种拍照和调查记录所得到的事实,就是描述型信息.其二是加工型信息.即在描述型信息的基础上,把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利用科学的分析、类比、综合、归纳等逻辑推理的方法而得出有价值的信息.这类信息较描述型信息更概念化、更抽象化,它是经头脑加工过程及所得出的结果,即是加工型信息。加工型信息比描述型信息是价值更高的信息。如把审判干部不接受当事人礼物这一事实提高到反腐倡廉,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高度.可以看出描述型和加工型信息构成了事实信息的核心和本质特征。

    (2)预测信息.这类信息是人民法院对某一地区、某一重大事件、某一类案件发展趋向的统计分析,是建立在事实信息基础上的超前评估.审判实践说明只有掌握了足够的事实信息,才能取得科学的有用的预测信息。在人民法院里这类信息是经过加工的紧急信息.如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对于一些矛盾容易激化,可能引起突发性刑事案件的,经办案人及早发现,及时作过细的思想工作,防微杜渐.息事宁人;在经济案件审理中,办案人发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违法不完善,审理此案后,提出司法建议或作些超前服务的工作等.把这些描述型信像整理成加工型信息,提供给上级和兄弟法院,提供给报刊,电台等新闻单位,即又成为预测型信息,它对指导工作、交流经验、宣传法制、开展结合治理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3)决策信息。这是用于指挥、控制客观事物发展的信息。决策信息是各级法院领导执行政策,布置任务,指导审判工作全局的依据.要实施正确的领导和指导,除了要正确执行法律和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外,还需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情况有全面的、真实的、透彻的了解。通过对所掌握的信息的全面分析研究去判断情况,有的放矢地作出决策和采取行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领导艺术,应变能力,执法水平,完威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任务.如省高院通过对宁安县法院实施岗位责任制的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描述型信息,将其又转化成加工型信息,及时作出了向宁安县法院金莹晚院长学习和推广他们实施岗位责任制的先进经验的决定。我市中级法院通过对全市各大商店的调查,发现支票在流通领域里引起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把调查结果及时写出了调查报告下发,对各商店防止支票纠纷的再度发生和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起到了一定作用。所以,决策信息无论从宏观上还是从微观上对领导者来说都是宝贵的,有价值的。

    综上所述,对客观事物观察测量而取得事实信息是信息的源泉.对事实信息进行多种加工最后得到用以改造客观事物的控制决策信息是信息的归结。然而通过事实信息、预测信息、控制决策信息的循环周期,能不断提高社会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识能力,从而提高法院的社会地位和作用。

    2、法院信息的实用性。实用性是法院信息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这一特征与前一特征具有相辅相成的关联性。信息的实用性,也就是信息的价值。法院可以用信息去取得某种效益,达到某一目的.以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这一特征,信息被人民称为“无形财富”和“特种资源”。近几年来,各级法院把来自方方面面的信息,应用到审判实践中去,为审判工作服务,取得了明显效果.如让区新法庭,通过学习外地经验这一常规性信息,抓住了离婚案件和好的突破口,使本地区离婚率下降,和好率提高,稳定了家庭和社会秩序。又如让胡路区法院通过帮助企业学法,审订合同活动,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十万余元。让胡路区法院把这有价值的信息及时总结上报文流,指导了审判工作,取得了社会效应。这些都可以看出法院信息的价值和实用性。

    在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中,信息的实用性,并不意味着只有给人们活动带来实效的知识,才是实用性信息。有些来自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的信息也是有警戒价值的实用性信息.它能给人们以教训、启迪的作用。所以法院信息既要报喜又要报忧,使信息的价值效应得到全面发挥。法院信息实用性这一特征对信息处理的实际意义也是非常深远的。

    (1)实用性是衡量信息处理工作质量的标准。所谓实用性信息就是高层次的,富有指导价值的信息。古人曰:一语值千金。法院好的信息被采用能提高办案质量,改进执法工作。然而那些不健康的信息泛滥,也会干扰法院正常的执法活动。前几年由于受西方资产阶级“家庭解体、性自由”等信息的影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离婚的政策界限李握不严,使离婚率大幅度上升,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2)信息的实用性是与法院审判活动的目的、对象相关.处理信息必须有目的、有对象地去组织提供。大庆市让区法院针对当前刑事案件中的拒执案件审理程序,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通过审理某一拒执案件,有目的、有对象的总结出了《浅谈拒执案件审理程序初谈》一常规性信息,提供给《黑龙江法制报》和大庆中院调研室,不久都予以刊登和转发,对基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起到了指导的作用。

    (3)信息的实用性是与时间有一定关系的。某时间发生的信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实用性往往也逐渐降低,这种现象称为信息老化.因此,保证信息的时效性是信息处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法院发生的一些紧急性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并被采用,就有很强的实用性。如上个月开的会,下个月才发出消息.今夭发生的情况,半月后才报上级法院,就失去了法院信息的实用性.

    3、法院信息的传递性。信息无论在空间上或时间上都具有传递性。信息在空间传递称为通信,信息在时间上的传递称为信息存储.信息的实用性与信息的传递性是分不开的,没有传递,信息就不能发挥其实用性。信源发出信息后,同一信息可供给多个信宿,多个信宿的传递又使得同一信息作用的空间和时间得以无限扩展,如中共中央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省高级法院所发出的指示,同一信息,通过电报、电话、文件等形式,传到几万个基层法院。所以信息的归宿是无限的。信息传递是最讲时效性的·信息由产生到使用者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延时。克服信息传递中由延时引起的不利影响,才能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实用性.因此无论是党中央的文件,还是报刊、电台发出的新闻消息都具有强烈的时间性,必须力求做到迅速、及时、切忌迟缓、过时。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法院的精神最迅速最广泛的同下级法院见面,及时指导某一时期审判的中心工作.同时下级法院审理的有影响的案件,工作经验、人事变动、工资变动等信息和数据及时传递上级法院,使领导者能迅速博览全局。法院的信息同其它行业的信息一样,要讲迅速、及时,强调时效性,同时也包含其准确性,不能单纯求快.快与准是统一的,必须在准的情况下求快,做到又快又准.那种为了抢快,搞独家信息,把没有审判的案件报道成已判决,造成失实,把上年发生的事件今年报道出去,造成失时,这都是违背紧急信息传递要求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法院信息的传递向着科学化迈进,法院信息也会在准的前提下,以最快的时效去辐射全社会各领城.

    4、法院信息的科学性。所谓科学性是符合客观规律程度,逐步提高或基本达到符合客观规律的程度.信息做为一门科学,它要按客观规律逐步提高,使其技术水平具有科学性。这样大量信息要借助一定符号才能表现出来.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信息表现符号是语言符号。在信息理论中称信息表现符号为消息。随着科学事业的发展,法院信息也由封闭的文件式的传递,开始向开放的,科学的方面发展.现代化的处理信息手段也已被引入了法院,信息的传递、储存,应用已进入高层次的物理性.电子打字机、微机、直播电话,传真通讯网络的建立,先进的交通工具等,都为法院的工作,开辟了科学的天地。法院可以把发生的一切有价值的信息,通过科学的传递工具,用各民族和各国语言这一符号,利用新闻媒介载荷于声波、光波或电磁波等不同的物理载体中向全国和全世界发出.另外,我国各级法院的档案管理,文件材料搜集,各类数据的储存等已形成了系统化、现代化。这些说明法院信息已进入了现代化的科学时代。如最近,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文件等形式,向公民表示,10月l日我国颁布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各级人民法院开始受理“民告官”案件.群众及时掌握这一信息,开始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二、法院信息的作用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将大幅度持续上升,许多案件的难度增大,任务越来越繁重。要适应这种形势,各级法院领导通过掌握信息,采取对策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广大干普为适应工作需要,要求吸取最新信息的愿望越来越迫切了;人民群众喝望更多的了解法院信息的心情也越来越强烈.所以法院信息的作用也显得日益重要。它的作用可归纳出以下几点:

    1、法院信息基本的作用在于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和干警的执法意识,从而减少在执法、守法活动中的盲目性.广大干普通过提高执法水平,正确地把法律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体案件的审判中,保证法院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广大公民通过了解法院信息,从事任何活动都能在法律规范的范畴里进行正确地抉择和生产,以保证实践行为达到预期目的,充分发挥法院信息的实用性.

    2、信息是法院机体进行有组织活动的纽带。法院与社会各单元之间存在着上下左右,四通八达的信息网。依靠这个信息网保证社会单元之间活动的协调,保证审判任务的完成。一切信息从社会输入法院,又反馈社会,同时法院信息输入社会,又反馈于法院.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法院审判工作的社会效应,这个效应要通过信息网这个纽带去协调发展。

    3、信息是法院管理活动的核心。法院管理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领导决策根据调查结果产生,形成环境内部信息;领导实施决策要有步骤地进行,形成了进度信息;领导检验决策实施结果,形成了反馈信息.所以在各环节中又形成了多流型与单流型的信息流,如我们各级法院所制定的年初工作计划、岗位责任制、大型公判会,领导不同时期的讲话以及一张简报、一张传票,从它的开始到结束,都体现了信息是法院管理活动的核心。

    总括以上所述,信息不仅具有提高认识减少盲目行动的作用,而且信息在社会经济生产和司法实践中已成为“精神系统”,它保证整个法院机体的运转和发展。因此,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信息作用,同时组织好信息工作。

    三、怎样搞好法院信息工作

    1、强化领导。法院领导要认真重视亲自抓.把此项工作摆上日程,经常研究、部署、检查指导、分析研究正反两方面的信息,在决策时加以采纳运用,使信息输入输出系统畅通无阻。

    2、强化制度。法院信息工作要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努力为法院信息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坚持经常把紧急信息与常规信息同步开展,使法院信息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方而发展。

    3、强化队伍。法院要建立一支信息队伍,配备专兼职信息员。把有一定写作能力,贵任心强,思想敏锐的布判干部充实到信息队伍中来,从上到下建立起一个有组织、有领导、有队伍的信息网络,同时加强法院信息的宣传,增强人们的法院信息意识。

    4、强化手段。法院信息有较强的时效性,传递手段要向科学化发展。逐步装备一些专线通讯网,传真通讯技术。上级法院领导的工作部署、文件的传达、文件的发出,情况的反映等一切信息都以最快的速度与下级法院、与广大干部群众见面,与领导沟通,扩大信息的交流量,为法院审判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让它在法院审判工作中起到:“极大的组织、鼓舞、激励、批判、推动的作用”。

【注释】
本文原载《大庆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为交流学习现转于此,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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