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田达明监修,高桥真、玉树智文、高桥智也编辑,平田健治等十七人执笔的《史料债权总则》一书,由成文堂出版社2010年8月1日出版,全书798页。
根据书中序言介绍,其出版目的有三点:一是在法解释方面,探究立法者意图是极为重要的工作之一,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日本民法学以往的解释工作不够重视从比较法方面探究立法者意图,这也是个不能否定的事实,其理由可以推测出多种(书中有举例)。二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很多问题需要有法律规定。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明确法律的欠缺,而且比较法研究也不仅是继承以往的法律和学说,要以彼此的法及可适用的问题状况为比较研究基础。因此,有必要寻求日本的法解释资料,将可以比较的日本法律本身的原型进行重新研究,这是不可或缺的工作。三是前田达明等人在承担京都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讲义过程中,通读了日本学术振兴会版的法典调查会议事录的债权总则部分,在讲义进行了一半时提出,希望这部分内容能有助于更多的民法研究者的研究,而不限于讲义范围内,哪怕在成果中每人发表一点也好。
因此,本书是在1979年以来历经十年时间在日本民商法杂志上连载《<史料>债权总则》基础上编辑而成,全部内容由编者们归纳集中,所有摘要经全体讨论定稿。全书内容构成有:现行法标题条文、立法时已经确定的条文、原案。关于提出的原案最终被删除部分,在相关之处标明“现行法无,参照条文、审议内容”。在需要参照时,采用”现行法无(原案○○条)”的形式。
关于参照条文,除了已经做出标记以外,书中参考更多的国家及地区的民法有:法国民法(1804年)、奥地利民法(1811年)、荷兰民法(1829年)、意大利民法(1865年)、葡萄牙民法(1867年)、瑞士债务法(1883年)、沃州民法(1819年)、黒山财产法(1888年)、西班牙民法(1888年)、比利时民法草案(1883年)、比利时商法(1808年)、德国民法第一草案(1887年)、德国民法第二草案(1895年)、德国普通商法(1861年)、普鲁士普通邦法典(1794年)、撒克逊民法(1863年)、巴伐利亚民法草案(1861--1864年)、加拿大民法(1866年)、印度契约法(1872年)、加利福尼亚民法(1872年)、纽约民法草案(1865年),该书还在序言中逐一注明了它们的出处。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民法史料研究工作自前田达明担任京都大学研究生院法学讲义以后,该院依次开展了债权法总则、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契约法的法典调查会民法议事录讲读。对于参加专题研究的青年学者来讲,不仅接受了国内外立法资料调查辅导,又查明了各国法律的具体差异,而且对各自研究课题之外的问题,获得了广泛、正确认识的训练,作为今后的研究生活基础,将成为不可估量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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