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随着信息的社会化与社会的信息化,信息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面对信息社会的挑战,检察机关必须增强信息意识,自觉利用检察信息,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本文试就检察信息的概念、属性及检察信息的利用,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检察信息的概念
所谓检察信息,是指检察领域以及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领域一切活动的消息、情报和知识的总和,它反映检察工作以及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生活的状态和形式。
从纵的方面讲,检察领域既包括检察工作的历史,也包括检察工作的现实。从信息研究的价值来看,虽然我们研究的重点是现实的检察工作信息,但对于过去检察工作中的信息(主要是各种形式的文献、资料),也必须给以足够的重视。
从横的方面讲,检察领域既包括检察工作本身,也包括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生活。我们关注的重点,当然首先是检察工作本身的信息。但是,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确定,我国法制建设日益健全,法律监督的职能越来越重要,如今的检察工作已经越来越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社会生活中存在和出现的许多难点、热点,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检察工作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也应该包括在我们研究的范围之内。
从地域上讲,检察领域既包括中国的检察工作,也包括中国之外的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检察工作。我们研究的重点,自然应是中国的检察工作,但当今的世界是个广泛联系、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的世界。中国检察工作的发展、检察制度的健全,也离不开借鉴世界各国、各地区成功的、有益的经验。所以,外国检察工作的信息也是我们要研究的对象。
二、检察信息的属性
检察信息是信息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检察信息具有一般信息的共同属性,如:具有表述性,即内容是可以表述的;具有传递性,即内容是可以传递、传播的;具有分享性,即内容可以为多人分享,而且不会由于信息的分享而致使效益递减;具有选择性,即对于受众来说,接受什么样的信息是可以选择的;具有实用性,即信息对于接受信息的人来讲是有效用的;具有与载体的不可分性,即信息离不开载体,没有载体就没有信息;具有可贮存性,即信息是可以贮存、可以积累的;具有可衰减性,即随时间的推移,信息会逐渐老化,其价值会逐渐衰减等。
检察信息除具有以上一般信息的属性外,还有自己所特有的属性:
第一,检察信息具有强烈的政治性。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担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的工作反映了人民的、国家的、阶级的意愿和利益。检察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阶级性。因此,发端于检察工作本身的检察信息也必然具有鲜明的政治性、阶级性。
第二,检察信息具有社会性。检察职权的行使不但与人民群众的政治生活密不可分,而且与人民群众的经济生活乃至家庭生活也密不可分。因此,检察信息深深地扎根于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第三,检察信息具有历史性。一切检察信息都是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有密切的联系,离开了对特定历史条件的分析,就不可能把握一定的检察信息的内容实质。
第四,检察信息具有专业性。检察信息的专业性源于检察工作的专业性。
第五,检察信息具有时效性。法律文件、法律事实时效的发生、消失都是有严格规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文件、法律事实就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这种特点反映在检察信息中,就形成了检察信息的时效性。当然,时效性并不是所有检察信息的特性,但它是一部分,特别是与执法活动有关的检察信息的特性。
三、检察信息的利用
检察信息的利用,是指有意识地将原始的或经过加工整理的检察信息运用于检察实际工作或检察理论研究,并对检察实际工作和检察理论研究起到促进作用。检察信息的利用,大体上包括如下几方面:
1、利用检察信息,为检察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服务
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与正确地利用信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决策之前要全面了解掌握与决策有关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要尽可能获得有关的可靠的统计数据。这里讲的“实际情况”、“数据”亦即信息。科学决策最重要的依据是可靠的统计数据和对有关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正确的抽象。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社会现象纷繁复杂,社会矛盾形态各异,仅凭个别的事例、个别的数据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对个别现象的分析,不能代替系统、科学的数据及大量的信息资料的分析。简而言之,没有大量的可靠的信息,就没有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2、利用检察信息,反馈决策效果,为检察决策的进一步完善服务
决策是否正确,要在实践中经受检验。而检验结果的反馈,靠的也是信息。以检察工作方针为例,“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方针在1993年至1997年间取得了公认的成效。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确定,根据一个时期以来司法腐败案件的增长趋势,特别是一些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执法犯法、违法办案的严重情况,根据广大群众对检察队伍思想、业务、作风、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诸多反映,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经过深入调研、慎重研究,及时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的集中教育整顿,提出了包括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办案不准下指标、强化遵守程序法的观念等内容的六条严格要求,提出了包括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等内容的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六条要求和九条规定,对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严格办案纪律,对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对全面正确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必将起到有力的保证和促进作用。很显然,检察信息,对检察工作指导思想的完善同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利用检察信息,扩大案源,揭露和打击犯罪
《检察日报》曾登载过一篇“一句闲话”牵出”六案”的报道,说的是江苏阜宁县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在办案中偶尔听到群众议论该村支部书记”无钱不办事”及如何”心黑”、”敛财”的闲话。嗅觉、灵敏的检察官立即将此信息报告院领导,院领导当机立断,马上进行案件初查。几经周折,不但将贪污、受贿5万余元的村支书送上法庭,而且还顺藤摸瓜,挖出包括3名副镇长在内的5人犯罪案件。通过信息的分析,找出犯罪线索,挖出犯罪;或通过小的犯罪线索挖出大的犯罪,这样的例子很多。关键在于检察人员要有强烈的信息意识和从本质上把握各种事物是否有内在联系的辩证思维能力。
4、利用检察信息,改进检察教学和科研工作,提高检察教学和科研水平
检察官的教育培训,是提高队伍素质,保证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战略性的任务;检察理论研究是把检察实践工作的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反过来又指导检察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一环。这两项工作都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做好这两项工作,都离不开对检察信息的利用。教材的编写、讲稿的准备、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确定和研究,都必须建立在对大量的检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上。占有的信息资料越充分、越可靠,教学的内容、理论研究的内容越扎实、越有针对性,对检察实际工作越有指导或借鉴意义。因此,有意识地利用检察信息,改进和提高检察教学和科研水平,也是摆在检察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面前一项十分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5、利用检察信息,开展法制宣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也是检察工作大发展的20年,检察机关的影响日益提高的20年。检察工作能有今天的局面,是党中央路线、方针正确和全国广大检察干警艰苦奋斗的结果,同时,与利用检察信息开展法制宣传也是分不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有了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检察日报》、《人民检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等报刊,有了初具规模的中国检察出版社。检察机关通过自己的新闻信息渠道,把有关检察工作的情况向社会宣传,不但普及了法律知识,而且扩大了检察工作的影响。同时,这些渠道也成了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不但如此,还可以有意识地把检察信息通过中央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的宣传,使检察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社会的了解、支持和监督,为检察信息的利用开辟更为广阔的天地。
6、利用检察信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是个系统工作,不但需要政法部门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不但需要政法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揭露犯罪、打击犯罪,也需要政法各部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预防减少犯罪。这也为检察信息的利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利用检察信息进行法制宣传;从对大量检察信息的分析中找出发生某种犯罪的规律,根据其规律寻找预防犯罪的措施;针对发案单位工作中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把外地乃至外国预防某一类犯罪的经验信息提供给政府或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检察机关利用检察信息参与综合治理成功的例子很多。如四川省检察院曾对全省基建工程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分析,向省委写了专项报告,引起省委重视并将报告转发,对预防犯罪,保障经济正常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7、利用检察信息,为立法或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法律和政策的制定需要大量的现实的事实和数据为依据。近年来,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法、刑诉法的决定,关于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及税收、金融、投资等方面的许多立法,都与对大量的检察信息的分析和研究有关;党中央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以及选拔干部的做法,也都借鉴了检察机关提供的大量信息资料。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的任务还十分繁重。有意识地收集、积累检察信息资料,提供给立法机关作为参考,这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