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最诡异的设计就是在法律领域,这种设计是法律技能存在和发展的最原始动力。法官对其要审理的事件并没有看见和经历,律师对其要解释和攻击的事件也没有看见和经历,不然他们就会坐在证人席上,而不是现在他们端坐的位置。
有关法律事件的信息需要由一方的律师加以获知和整理,然后陈述给法官,对方律师不断在这个过程中提出他所获知和整理的信息来攻击他方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由于判案的法官并没有看见任何事情的发生,所以关于案件的情况,法官是不折不扣的“道听途说”,可说者为何人呢?是诉讼各方。但说又是一门学问。当事人不是专家,所以,专攻此业的律师就被请了出来。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就是信息从知情者流向法官头脑的过程。律师的技能就是在流转的过程中体现的。这个特写的“流通领域”就是律师施展身手的舞台。
法庭的审理过程,就是法律信息从各个角落流向法官的头脑的过程。律师对信息的整合和传递,由于是采用不同的技能和方法,便会在法官的头脑中形成不同的影像,从而就会有不同的结果。
律师是否真正信任当事人、法官是否真正相信律师、律师是否真正相信证人,这些似乎都是一些未知数。律师能否看懂评估测量报告、法官是否能听懂医学专家对鉴定报告的解释,这些似乎也都是一些未知数。
于是,信息便在这些根本没有见过和经历过事件的人中间流转,流转的最终结果是在法官的脑中形成印象,决断就是这样形成的。律师的技能就是影响法律信息流转的技能。这种技能高深莫测,没人敢乱夸海口。
摘编自《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