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各系(部)资料室是五十年代跟随院、系专业设置而建立起来的。几十年来, 历经了发展、壮大、压缩甚至取消等阶段, 直到1 9 87 年国家教委明确规定了系资料室的地位和任务, 系资料室才从40 0 多个迅速发展到今天的70 0多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第1 条规定: “ 高校图书馆是学校图书资料情报中心。”有“ 中心” ,就必定有围绕这个中心的“ 外围” 。这说明有学校图书馆必定有各系(部) 的资料室, 否则, 学校图书馆也就不成为其“ 中心” 了。这说明系资料室是学校图书资料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校图书馆一样, 是为学校教学与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跟图书馆不同的是, 它是在有限的空间和有限经费的直接约束下, 高效地发挥特定图书作用的一块天地。可相当一段时间以来, 高校系资料室是撤消还是与图书馆合并的话题不断见诸各类图书杂志, 为此, 本人结合所在法律系资料室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 从二者的藏书范围、对象和任务来看, 系资料室规模远没有图书馆的规模宏大, 接待的对象也主要是本系的师生。系资料室以本专业文献为主要典藏范围, 不仅体现出较强的学术性、专业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还充分反映出本学科专业在国内外的最新学术水平和最新发展动态,是紧密结合本系教学科研的。
比如, 法律系资料室的任务就在于为法律系师生提供有成效的法律信息服务, 为法学教育课程提供直接支持。作为法律系资料室在教学中的作用是通过资料室的具体实践来体现的。建立具有法学特色的藏书体系, 应当是法律系资料室工作的一个根本的目标,这是法律系资料室区别于校图书馆的一个重要的标志。
系资料员基本上是本专业毕业生, 具有专业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由于系资料室一般都设在本教学楼内, 资料员经常与教学人员接触, 再加上资料室在专业文献资源上所占的优势, 资料员对本系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程、教师任课及科研课题等情况都比较了解, 因而系资料室在购买图书资料时能根据自己不同类型的专业设置情况以及重点科目的确定来安排本系的收藏范围和标准,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收藏重点: 能将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合理使用, 从而使资料室的藏书结构更能突出本专业“ 专”、“ 精”的特点, 以保证教师在教学与科研方面的需要,从而形成独具特色的藏书体系。而图书馆具有综合性质,图书馆的种类多, 门类广泛齐全, 所针对的服务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和广泛性。
图书馆的服务对象主体使它的藏书结构首先要考虑到大多数读者的需求, 满足他们的学习、参考所用, 因此收藏的种类多, 数量大, 涉及的学科广。这种广而杂的特点, 使它虽然在搜集、采购图书过程中也会整体考虑到全校的学科建设, 但要其面面俱到地顾及各系各个专业的需求则有“ 强人所难” , 不仅在资金上无法满足各院系对专业资料文献的需求, 就是在人员上也不能做到采编对全校各专业发展、建设及它们对本专业资料需求情况都如系资料员那么了解。
为了加强情报资料交流学习和吸收先进经验, 推动我系教学科研工作, 我系与多所高校法律系建立了资料交流关系, 使一些未公开发行的按正常渠道收集不到的学术情报和信息得以互相交流。这些都非常有利于教师在科研方面对专业资料的要求。多年来, 我们共积累资料百余种, 全系教师凡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成果奖等都进行统计并展出, 并对全系教师建立了业务档案、教师科研成果的初稿, 以及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或会议所得到的会议文献或报告等在我系资料室都予以收藏, 形成鼓励治学与研究的良好风气。以上这些“ 特藏”均是校图书馆所无法取代的。
其次, 经费问题。目前看来, 不少高校图书馆的经费根本达不到国家教育部的明文规定, 在图书馆经费困难的情况下, 很多系(部)依靠自己的力量加强专业建设的经费投人力度, 以保证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系资料室撤消后, 各系(部)将不可能一如既往地象支持系资料室那样支持图书馆, 结果撤消合并反而会减少经费的投入。另外,各系资料室被合并到图书馆后, 各系资料室的资料费都已归入学校图书馆掌握, 各系所需资料费就不能自行安排, 这样, 各系资料费的使用计划就会受到约束和限制, 影响各系的教学科研活动。但是, 如果保存系资料室, 学校所拨经费由各系资料室掌握, 根据本系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就能充分发挥作用。
其三, 从地理位置上看, 系(部)资料室一般都设在本系教学楼内, 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师生可以利用空余时间哪怕是课间时间也可以到资料室查阅资料, 有利于提供“ 专、深、快”的针对性服务。还有从感情上来说, 设在系教学楼内的资料室, 由于资料员和教学科研人员在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日复一日的密切接触, 大家处的好似一个大家庭, 每个教学科研人员都是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在这个大家庭里, 每个家庭成员对系资料室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好的建议都能一吐为快, 就是自己拿不定主意的想法也可以毫无顾忌地倒出来供资料室考虑。对可行性建议系资料员都将尽心尽力地及时采纳, 努力使资料室最大限度地为系教学科研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教学科研人员往往会在资科室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满意而归。假如系资料室与图书馆合并后, 馆舍与各系教学楼地域分散, 将给各系师生查询资料带来诸多不便。
其四, 关于图书馆的馆舍问题。我校共有十几个资料室, 如果资料室与校图书馆合并后, 校图书馆受空间、财力和归划等因素的限制, 不可能一下子设这么多专业阅览室,如果开不成专业阅览室, 原资料室形成的专业特色, 就会淹没在校图书馆文献之中而无特色可言了。
其五, 再来谈谈国外大学法学院的专业图书馆可给我们一定的借鉴作用。在美国, 法律图书馆是法学院成立的必备条件, 而且在法学院中处于中心地位。在18 17 年, 美国最早的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 就拥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图书馆。美国律师协会是美国的一个全国性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对法学院的成立有审查和批准的程序, 即“ A B A法学院认可标准和解释” 。因此, 法学院必须符合这一程序, 具体包括设施条件, 教师与学生的比例, 法律图书馆的藏书, 课程设置要求等等。哈佛大学法学院有全时教师1o o人, 兼职教师4 人, 学生20 0 人; 全时图书馆员10 人, 其中专业馆员36 人; 法律图书馆藏书20 万册, 年经费4 0万美元, 每年增加5 % , 其中17 万美元用于中、日、朝文献, 还有项目经费支持。在我国, 伴随法学教育的恢复和发展, 我国法律图书馆的建设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法律系建立了自己的资料室, 但图书数量和读者利用规模以及资金投人都是有限的。从资料室到专业图书馆, 从名称变化到实际作用, 都有很大距离。
对于我们法律系来说, 系领导和全体教师的支持, 是办好系资料室的重要保证。自1 9 8 6 年我系成立以来, 在藏书建设方面, 我系资料室经过多年努力, 已经取得不小的成绩, 为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做了一定的工作, 得到了系领导和教师的认可。教师们把资料室工作看成是自己工作的一部份, 把资料室的生存与发展看成是系教学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 使我系资料室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由于我系三个领导都是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他们也是系资料室的常客, 在系资料室是撤消还是保存的问题上, 他们都一致肯定系资料室发挥的作用是图书馆所不能代替的, 并一致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对资料室的资金投人。
总之, 长期以来, 既然有图书馆与系资料室并存这个现象也就必定有它们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和条件。系资料室对于校图书馆来说, 并不是简单的重复, 它具有校图书馆无法比拟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系资料室这种独特的个性正是它赖以生存的基础。通过和美国法学院专业图书馆的比较, 可以说明我们不仅不能取消系资料室, 而且还应借鉴别国的经验向专业图书馆发展。因此, 高校不但要把图书馆建设好, 而且还应加大直接为各系教学科研服务的系资料室的资金投人, 让系资料室围绕学校图书馆的这个中心与图书馆一起共同为全校的教学科研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