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图书馆成立于1800年,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联邦文化机构,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图书馆?。美国国会图书馆既是美国的议会图书馆又是国家图书馆,下设6个部门,分别是国会研究服务部、版权办公室、馆长办公室、法律图书馆、图书馆服务部和战略项目部。国会研究服务部是为国会提供研究和信息服务的主要部门。法律图书馆也有为国会服务的职责,主要范围是与外国法、国际法相关的研究和信息服务,还为联邦行政、司法机构提供与法律相关的研究和信息服务。此外,图书馆服务部下设的联邦研究部,履行为联邦行政、司法机构提供研究和信息服务的职责。
1、国会研究服务部
国会研究服务部成立于1914年,最初称立法参考服务部,1970年改为现名。国会研究服务部的服务对象是国会议员、国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和国会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在国会的整个立法过程中,提供保密、权威、超党派和客观的研究和信息服务。
1.1 建立和发展
自1800年成立后,为国会服务一直是国会图书馆最重要的职能。然而,国会图书馆却不是最早设立专门立法参考部门的图书馆。1890年,著名图书馆学家杜威在纽约州立图书馆内设立了美国并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立法参考部门,主要从事州法律文献索引的编纂。1901年,威斯康星州图书馆委员会在州议会大厦内设立了一个专供立法和行政部门使用的图书馆,其立法参考部门不仅按照议员的需要提供信息,还帮助议员对这些信息做出评价。这种服务理念得到州议会的认可和支持,被称为“威斯康星理念”,即强调完善的立法和行政管理依赖于可靠的知识和专家建议。其他州的图书馆把这种理念作为设立立法参考部门的主要依据。到1913年,至少有32个州不同程度上开展了这种服务,被称为是一场“立法参考运动”[3】。
不久以后,“威斯康星理念”被介绍到国会图书馆。国会最终于1914年通过了设立国会图书馆立法参考服务部的法案。二战爆发后,国会议员的信息需求迅速增加,立法参考服务部的年咨询总量从1920年的l,604件增至1946年的16,444件。工作内容包括制作战争必需品相关文献目录、精选外语出版物并编译摘要、制作和发行与战争相关的国会听证会记录摘要等等。一些国会议员对二战期间立法参考服务部的优异表现印象深刻,呼吁扩大它的规模和服务。1945年,美国政策科学协会公布的报告也主张,应为国会提供与政府行政机构、特殊利益团体同等的独立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
1946年,国会机构重组法案通过。法案扩大了立法参考服务部的职责,并增加了拨款;从法律上给予其作为国会图书馆内独立部门的地位;按照新一届国会各个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聘请国内19个学科领域的杰出专家;并给予这些专家不少于行政部门内同行的T资。在接下来的20年里,由于美国面临着如何领导世界、环境领域的新挑战、日渐严重的种族冲突和城市贫困等诸多问题,国会议员的研究和信息需要继续扩大并日趋复杂。1970年,新的国会重组法案获得通过,立法参考服务部正式更名为国会研究服务部。法案再次扩大了国会研究服务部的职责,重点强调政策研究与分析服务和直接对国会各专门委员会、国会议员的服务。法案还扩大了可聘请专家的学科范围,并可以利用馆外其他专家、顾问和研究机构提供的服务。法案还规定,国会图书馆馆长应赋予国会研究服务部最充分的研究自主权和最大限度的行政自主权,保证其有效地完成职责。法案实施后,国会研究服务部的规模迅速扩大,正式员工由1970年的323人增至1975的703人。法案的很多规定和影响也一直延续到今天。
1.2 产品和服务
1.2.1 国会会议期间的研究报告
国会会议期间分发给用户的研究报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会研究报告,是根据多数国会用户的需求、针对相关立法问题而制作的研究报告,随着新情况的出现,国会研究服务部的研究报告会不断更新;另一种是备忘录,是根据少数国会用户需求制作的研究报告,或者是时效性较短的政策研究报告,随着报告涉及的问题重要性的提高,备忘录会升级为国会研究报告。
1.2.2 根据个别用户需求,提供研究和信息服务
主要是根据国会议员、国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需求,为他们提供研究和信息服务。主要形式有:以备忘录的方式提供保密的立法和政策分析服务;与用户面谈或电话沟通,解答咨询问题;针对某个具体立法或政策问题制作简报等。
1.2.3 电子信息服务
主要是指通过国会研究服务部的网站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在线提供国会研究服务部的各种报告和检索服务、年度拨款法案的分析和跟踪服务、汇编各种法案和决议的立法信息系统等等。
1.2.4 研讨会、培训班及相关服务
研讨会是为国会议员、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举办的关于公共政策问题的专家讨论会。由国会研究服务部的专家和从外部邀请的专家与用户一起探讨各种公共政策问题。培训班主要指立法和预算程序培训班。这种培训班按照相对固定的周期,为用户提供关于立法和预算程序的短期培训服务。此外,国会研究服务部还参与一些国会组织的支援外国立法机关的项目,为这些国家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或者解答立法制度方面的咨询。
上述之外,国会研究服务部还负责立法资料的摘要、分类和汇编。从1935年起,这项T作就已经成为国会研究服务部的法定义务,相关的主要出版物有《公共法案与决议汇编》等。[5]
1.3 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国会研究服务部由一位主任领导,主任的人选由国会图书馆馆长征得图书馆联合委员会的同意而确定。下设5个研究部门、1个研究支持部门和8个管理部门。研究部门有美国法律部、国内社会政策部、外交、国防和贸易部、政府和财政部、资源、科学和产业部。研究支持部门是知识服务组,为上述五个研究部门的政策专家提供研究所需的信息支持;管理部门有联络办公室、管理运营办公室、审查办公室、主任顾问办公室、财务和管理办公室、国会信息和出版办公室、信息管理和技术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和发展办公室,这些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长期发展目标的实施,并提供管理和行政支持。
每个研究部门又下设不同主题的研究组:美国法律部下设行政法、商法、国会相关法律、法院和国际法、自然资源法5个组;国内社会政策部下设儿童和家庭、国内安全与移民、教育和劳动、医疗保险和金融、卫生服务和研究、收入保障6个组;外交、国防和贸易部下设亚洲、国防政策和军备控制、国防预算和人事管理、欧洲和美洲、外交政策管理和全球问题、国际贸易和金融、中东和非洲7个组;政府和财政部下设银行、保险、证券和宏观政策、国会和司法机构、行政机构运营、联邦制度、选举和应急管理、政府财政和税收、立法和预算程序6个组;资源、科学和产业部下设农业和食品供给、能源和矿产、环境政策、科技政策、交通和产业分析6个组。国会研究服务部的工作人员,由各种学科的专家所组成,其中包括法律、经济、外交事务、公共行政、信息、社会、政治科学及自然科学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员,能针对各种复杂立法问题,迅速提供分析报告供国会议员参考。
2、法律图书馆
2.1 基本情况
国会图书馆的法律图书馆成立于1832年,是世界上馆藏最丰富、最全面的法律文献收藏机构。目前,馆藏法律文献总量约为265万册(件),覆盖世界范围内的近260个法域。
19世纪的前30年,一些有着显赫法律工作经历的国会议员曾数次提议建立一个服务于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律图书馆,但都没有成功。1832年,曾任陪审法官的纽约州参议员威廉姆·马尔西提出的“增强和改进国会图书馆法律部门”法案最终在国会获得通过。该法案规定在国会图书馆内设立专门的法律图书馆,同时明确了法律图书馆的日常运营经费由国会给国会图书馆的拨款中支出。
国会研究服务部(时称立法参考服务部)成立的最初十年间,其主任是由法律图书馆馆长担任的。当时的国会研究服务部从事了大量制作美国法律和外国法律索引的工作,并解答国会关于美国法律、外国法律和国际法的咨询。19世纪20年代末,国会研究服务部和法律图书馆两个机构之间为国会服务的分工得到了明确并延续至今。国会研究服务部下设的美国法律部利用法律图书馆的馆藏为国会提供美国国内法律的研究服务,而法律图书馆则负责阅览室的运营,并负责所有外国法律问题、国际法问题相关的参考服务和研究服务。许多来自国会的咨询需求通过国会研究服务部转交给法律图书馆,而法律图书馆的出版物也列入每月的《国会研究服务部产品指南》之中㈤。
2.2 产品与服务
目前。除直接的电话咨询外,法律图书馆每年为国会用户撰写大量的研究报告。2009财政年度,法律图书馆为国会用户制作各种研究报告共6ll份。内容涉及儿童权利、人身保护权、医疗事故责任等问题。法律图书馆还每月出版一期《世界法律简报》,向国会介绍世界各国法律的最新发展。此外,法律图书馆还通过阅览室为国会服务,具体包括解答咨询问题、文献提供服务、在国会会期时延长阅览室开放时间、设置专门为国会开放的时段等等。2009财政年度。共有3,036人次的国会用户访问法律图书馆的阅览室,为国会用户延长阅览室的开放时间达l。14l小时。法律研究部也接受联邦行政、司法机构的委托,提供专门的法律研究服务。
2.3 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法律图书馆下设全球法律研究委员会,馆藏、推广和服务委员会,运营和计划委员会三个部门。全球法律研究委员会下设东方法律部、西方法律部和全球法律信息网络部;馆藏、推广和服务委员会下设馆藏服务部和公共服务部。法律图书馆一直尽可能培养和聘用那些在外国学习过该国法律,并能用英语对外国法律做出专业解释的人才。
3、联邦研究部
3.1 基本职责
联邦研究部隶属于图书馆服务部,其职责是: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为国会以外的联邦政府机构、哥伦比亚特区的政府机构提供关于国内和国际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服务。按照《联邦采购条例》的规定,联邦研究部还可以为经授权的联邦合同人提供研究和分析服务。此外按照与美国国家技术信息局的全面合作协议中的规定,联邦研究部可以向私人用户、州和地方政府、国际组织和其他用户提供服务。这种收费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由委托方的政府机构和联邦研究部以机构间协议的方式约定。联邦研究部一般不开展主动服务,而完全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
3.2 产品与服务
3.2.1 研究报告
联邦研究部最重要的研究报告是国家研究丛书项目。1953年至1998年,国家研究丛书项目接受美国陆军部的资金支持,提供世界各国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政治、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介绍和分析,用于培训海外工作的军事人员。这套丛书由美国政府出版局出版后,成为第一批进入公众视野的联邦研究部出版物,至今依然非常受欢迎。联邦研究部已经完成了100多个国家的研究,大部分可以在国会图书馆的网站上获取,每月平均检索量高达50万次。
除了国家研究丛书项目,联邦研究部还为政府用户提供了许多不同领域的研究报告,其中影响较大的报告有两个。一个是1991年联邦研究部的8位专家完成了一项重要的研究报告,名为《2015年的国家发展趋势:对美国未来的预测》。报告分析了美国在人口、经济、自然资源、教育、技术、地缘政治等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原因。报告中的很多预测后来成为事实,并经常被引用。另一个是1999年联邦研究部一份名为《恐怖主义的社会学和心理学分析:谁会成为恐怖分子?为什么?》的报告,预测恐怖分子可能用携带高爆炸药的飞机袭击五角大楼、中央情报局总部或者白宫。2001年9·ll事件后,在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后,联邦研究部将此报告公布在网站上,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㈣。
3.2.2 数据库和网站制作
为用户梳理相关文献,并将文献数字化后构建数据库。或者以网站的形式发布在互联网上,也是联邦研究部的重要服务形式之一。在这方面比较有影响的两个项目是战俘与战争失踪人员数据库和军事法律文献资源网站。
20世纪90年代初,按照与国防部战俘与战争失踪人员办公室的机构问协议,联邦研究部开始制作战俘与战争失踪人员数据库。工作内容是标引未分类的越战时期失踪军事人员的相关文献,并将其拍成缩微胶卷。后来,这个数据库被上传至国会图书馆网站,成为在线数据库,并持续更新。目前,每月检索量约为30,000次。
2003年,按照美国陆军律师法律中心和学院图书馆的需要,联邦研究部制作并维护的军事法律文献资源网站正式上线。这个网站很快受到军事法律律师、法律编辑、法学教授、法学院学生的欢迎,2008年2月的网站访问量达到60万人次,比一年前增加了一倍。
3.2.3 文献调查报告
这一类型的服务与传统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基本相同,充分发挥图书馆文献资源丰富和图书馆员熟悉各种文献资源的优势,为政府用户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文献调查报告。比较典型的有:1999年,受美国陆军部委托。制作《寒冷地区科技资料目录》和《寒冷地区研究与工程实验室相关技术出版物》;2003年11月,受国家司法研究所委托,制作《恐怖主义相关社会科学数据库目录和评估》;2004年9月,受美国宇航局监察长办公室委托,制作《保护敏感非加密信息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等等。
3.2.4 外文摘要和翻译服务
这一类型的服务充分利用图书馆文献资源丰富和联邦研究部工作人员在外语能力上的优势,为政府用户提供相关文献的外文摘要和翻译服务。例如,2000年,联邦研究部曾为美国能源部提供中译英服务、为美国国防部的机器翻译项目提供中文语言支持、为美国人口调查局提供英语到西班牙的翻译服务、为国防技术情报中心提供德语到英语的翻译服务等等【12]。
3.3 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和经费保障
联邦研究部下设管理、产品支持部和研究部。管理、产品支持部下设业务办公室、市场办公室和编辑办公室;研究部下设若干研究项目组。联邦研究部的大部分员工都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不同的职业背景,如学者、情报分析人员和咨询人员。所有的研究人员都能够使用一到两门外语进行研究,研究人员平均拥有10年以上的利用国会图书馆馆藏资源提供研究服务的经验。出于研究项目需要,联邦研究部可以通过合同制的方式雇佣馆外专家或国会图书馆内其他部门的员工[4】。
2000年国会图书馆财政运营改进法案通过并生效。该法案规定在美国国库建立属于联邦研究部的周转基金账户,用于存储其为其他联邦机构服务所带来的收入,并且不受财政年度结束的限制,可以用于支持下一财政年度的研究工作。这为联邦研究部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务制度保障。
4、对我国国家图书馆开展立法决策服务的借鉴与启示
尽管国会研究服务部、法律图书馆、联邦研究部在为政府机构服务的模式、规模及相关机制上有所不同,但是在立法支持、机制保障、研究服务等方面仍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共同之处。
4.1 立法支持
国会图书馆直接隶属于美国国会,其下属的国会研究服务部、法律图书馆都是通过国会立法设立的。同时,相关法案中都不同程度地明确了这两个部门的人员组成、经费来源和服务方式。2001年国会图书馆财政运营改进法案也以立法的方式规定了联邦研究部的经费来源。正是这些相关立法的支持,使得国会图书馆在为政府机构用户服务的过程中,得到充足的人力和财力的支持,成为其作好立法决策服务的坚实基础。
长期以来,中国国家图书馆积极为政府机构立法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未能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对这种服务予以规定,加之中国国家图书馆与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并不存在隶属关系(文化部除外),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立法决策服务的拓展和深化。因此,亟待从法律法规层面对相关问题做出规定,为国家图书馆开展立法决策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4.2 机制保障
从机构设置上看。国会研究服务部、法律图书馆下属研究部门都是按照学科设置的。国会研究服务部下属的5个研究部门又按照主题细分为30个研究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法律图书馆也设有东方法律部和西方法律部分别开展研究工作。联邦研究部与前两者有所不同,按照委托方的研究需求,配备适合的人员,成立专职的研究项目组,开展研究工作。由此可见,根据用户对不同学科的研究和信息需求,指定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开展专项研究工作,是国会图书馆为立法决策服务的主要模式。
中国国家图书馆可以在总结以往立法决策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考美国国会图书馆的这种服务模式及国内外图书馆界关于学科馆员的实践,针对政府机构用户对不同学科的研究和信息需求配备专门的学科馆员。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学科馆员负责长期跟踪用户需求并开发馆藏文献资源,开展深层次的研究服务。
4.3 拓展研究服务
从产品和服务上看,尽管国会研究服务部、法律图书馆、联邦研究部也为用户提供传统的图书馆参考服务,但研究服务仍是其立法决策服务的重点。这种服务的产品就是三个部门提供的各种研究报告。这些研究报告的价值就在于突破传统图书馆参考服务的限制,由研究人员充分利用馆藏文献资源,撰写研究报告,直接满足用户的信息需要。或者说,国会图书馆为立法决策服务的核心能力在于研究人员的研究能力与宏富馆藏文献资源的结合。
在以往的立法决策服务工作中,中国国家图书馆也曾为用户提供了相当数量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性较强的文献服务产品,但还不成规模且比较零散。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确立研究服务在立法决策服务中的核心地位,并在产品设计、服务模式、人才招聘、员工培训、业绩考核等诸多工作中把提高研究能力作为重点来抓,实现由传统图书馆参考服务向研究服务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