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法学图书馆简讯》要发行了,我很乐意接受邀请,为新刊写几句话。
图书馆之于学校、之于社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图书馆对于法学院的特殊意义则并不是大家都已经认识到的。哈佛法学院兰代尔曾有这样的论断:“图书馆是教授和学生应有的必要场所,……它对我们,就像大学所有的实验室之于化学和物理学者一样,就像自然历史博物馆之于动物学者一样,就像所有的植物园之于植物学者一样。”自1915年起长达三十年先后主持哥伦比亚和耶鲁法学院图书馆的美国图书馆业领军人物Frederick Hicks也曾经说过同样的话,他还认为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图书馆与课堂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法学图书馆的主要功能包括:第一,法律训练职能,与法学教师一起共同培养学生的思考、推理以及研究能力;第二,法律信息职能,对法律文献的收藏、有序组织整理、利用。美国法学院通常是把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的,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教育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法律信息检索,所以法律训练与法律信息收集是一体化的流程。一名职业的法官或律师在办案的第一关也是检索与本案有关的法律信息,进而进行法律分析和推理。
所以,当年在光华法学院的建院规划中,图书馆的藏书量增长是学院发展最重要的指标,图书服务制度改革是最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图书馆作为机构是学院机构最重要的部门之一,图书馆经费是除人事经费之外的最大宗的投入,图书馆大楼是校园设计与修缮中的核心工程,图书馆馆长和馆员的引进标准是最苛刻、最无可替代的……
现在,我很高兴地看到,在我的两位好友——纽约大学法学图书馆刘丽君女士和华盛顿大学罗伟先生的支持和帮助下,在我们何灵巧副馆长的领导与实践下,光华法学图书馆已经在向国内一流法学图书馆迈进了一大步。她们在服务目标上,从“资源建设”逐渐转变为“用户服务”。改变图书馆单纯追求信息资源增加的状态。她们通过专门的光华法学图书馆网站,丰富网络资源,服务器24小时开放,阅览流通一体化,每天开放14.5小时。所以,我作为教师,要向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致敬。
当今图书馆面对三项挑战,一是网络与电子书籍;二是富裕了的读者购买力与市场化发达的书店;三是现代人对知识的快餐式庸懒。从三十年前我们没书看,到三十年后我们不看书,这期间变化很大。这二十年来,看书的人少,写书的人多;而写书的人呢,他写的书又比他看的书还多。大学的图书馆大楼外形盖得像超级工厂或公司写字楼,尽管很宽敞,可里面装了些什么呢?连图书馆都没有人文气质,那么大学还有人文精神吗?大学法学院已办到了600多所,可是能有几所办好法学图书馆的呢?其实也正是没有法学图书馆这个要求,才使办法学院变得很容易、很轻松。
我曾经在哈佛法学院的兰代尔图书馆受到启发后,解释过中国人讲究“书香”的意义,实物传统书是虚拟电子书无法替代的。其实读书人对书还有一种讲究,即讲究它的一种实物的存在形式,其一,实物的书籍带来气氛与灵感;其二,满足一种类似于古玩爱好般的奇妙的占有欲望;其三,书香还有某种象征意义,图书馆是学术圣殿的话,书香就是一娄朝拜的檀香。所有读书的人来此低声轻步地朝圣,俨然是对学术、对思想、对知识的敬畏。
现在的社会能让人产生敬意和敬畏的场所太少了,我期待光华法学图书馆能够成为国内一流的法律图书馆,成为让人们产生敬意的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