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立法网上征求意见工作开展的现实背景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国务院每年都要制定几十件行政法规。关于立法,于2002 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起草行政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2004 年3 月22 日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要求:“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随着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利益急剧分化。利益的差异导致人们迫切要求参与制定利益分配规则,最大程度地保护和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因此,公众参与政府立法以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网络接入的开放性和参与的低成本性,促使其成为公众表达意见的最佳渠道。2008 年1 月17 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21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表明,截止2007 年12 月31 日,我国网民总人数已达2.1 亿人,中国网民数量仅以500 万人之差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CNNIC 预计,在2 0 0 8 年初中国将成为全球网民规模最大的国家。这说明,网络已经逐步成为人们表达意见和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通过互联网征求公众立法意见已经成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文件外,原则上都要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于公众意见数量较大,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进行整理、分析,对社会公众意见的处理能力和效率直接关系到行政立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工作的可行性和质量。因此,开发一套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提高行政立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的效率和质量,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工作的特点
具体来说,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工作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⑴需要征求意见的行政立法草案数量多。国务院法制办每年需要征求意见的草案数量就达四五十件,完全依靠传统方式收集公众意见,难以满足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工作的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征求公众立法意见成为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方式之一。
⑵行政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范围广。国务院征求意见的对象既有国内的机构、组织和公民,也包括国外的相关利益群体,具体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法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和公民,以及国外的团体组织机构和公民五大类。
⑶行政立法草案条文大多涉及公众的实际利益,其内容往往成为公众关心的焦点。因而,公众针对这些条文提出的意见也相对较为集中。
⑷对意见整理分析的要求高。为了在立法时能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平衡社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行政法规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求对意见进行及时、有效的统计和分析,力求从广度和深度上充分挖掘意见中所包含的各类信息。
三、系统建设的目标、任务及其设计重点
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根据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工作流程,建立一个科学、有效、便捷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平台,在政府立法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之间架起一座信息桥梁是系统建设的主要目标。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对行政立法草案网上征求意见的收集、存储和管理,其服务对象有2 个方面:一是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大家发表意见提供一个方便、快捷、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二是为政府立法机构和立法工作人员服务,方便立法工作人员收集、处理公众意见,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立法质量,有利于立法工作人员准确收集公众意见,科学分析公众诉求。
针对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工作的特点,系统设计要着重考虑以下五个方面:
⑴ 提供多种提交意见的方式。既可以对草案全文发表意见,也可以对草案中的某个章节发表意见,还可以针对具体某一项条款发表意见,使网民提交的意见更具针对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⑵ 提供导向性问题定制功能。针对草案条文中那些较明确、可量化的内容增设一些导向性问题,以使征求的意见更为集中,便于分类管理。
⑶ 提供法律法规信息检索功能。该功能的实现,可以使网民在提交意见时,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同时提供了法律知识宣传和学习的平台,极大地促进了法律知识在全社会的普及和推广。
⑷ 提供公众意见的统计分析功能。不同行政法规涉及的利益主体不同,因此有必要对提交意见者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科学评价网民提交意见的参考价值。系统既能对意见内容和来源进行分类统计,也可以对草案整体意见和章节条款意见进行分类统计。
⑸ 提供对信息的安全管理功能。一是要保证网民在网上提交的意见不会被他人所修改;二是要保证网民的个人信息不会被盗取和泄露;三是系统对不健康信息要能够进行有效处理,从而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
四、系统的业务流程和功能结构
行政立法草案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业务工作流程主要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发布草案信息。立法工作人员要进行征求意见前的准备工作,即在整理规范草案全文的格式,准备好草案说明等立法依据和相关参考资料后,将其上传到系统中。第二,征集公众意见。网民在登录系统后,在线发表自己的意见。第三,公众意见的整理分析。立法工作人员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公众意见进行查询、统计、分析与汇总,选出其中有价值的意见内容作为立法决策参考的依据。
系统主要实现以下三方面功能:
⑴立法草案发布。主要完成草案网上发布和在线征集意见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功能是:实现对草案全文和相关资料的上载;草案征集状态和征集起止时间的设定;对意见提交人信息填写项的设置;针对某一条文设置问题项,装配导向性问题。同时,还可以实现对草案全文按章、节、条进行自动拆分,显示生成的目录。
⑵立法意见征集。主要实现网民对在线征集的草案进行网上提交意见的过程。具体功能是:实现新网民的注册和网民对注册信息的修改;网民对征求意见草案的选择和相关个人信息的填写;查看和下载草案全文和相关资料;针对整部草案或分章节条款提交意见(可分为无意见、反对和修改三类)。网民如果不填写意见,就表示无意见;如果选择反对,则必须填写详细意见;如果选择修改,在该条文装配有导向性问题的情况下,则将出现问题项,网民需要对每一个问题项填写详细意见。
⑶意见统计分析。主要完成对征集的意见的查询、分类统计和分析工作。具体功能是:实现对无效意见的过滤;根据检索条件实现对意见数量、意见详细内容、意见来源、意见的具体提交者等信息的查询;对整部草案和章节的意见按无意见、反对和修改进行分类统计;对条文的意见则可实现二维组合统计分析,即在按无意见、反对、修改及各问题项进行分类统计的同时,也按意见提交者填写的信息项进行分类统计;可自由选择统计结果的输出方式,既可显示为数字,也可表现为图形,详细内容还可看文字部分;可选择按全文或章节条款输出详细意见,并将这些意见汇总生成报表导出到Word 中供查看、下载和打印。
五、系统应用效果和应用优势
经过一年半的问题研究、软件开发和试点,系统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从2007 年下半年,先后有13 部草案通过该系统向社会征集意见,共有12000 多人次参与,提出了45000 多条意见。尤其是2007年11月6日-16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该系统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有8387 人次参与,征集了14000 多条意见,对完善该条例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系统的应用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⑴公众提交意见更加便利。在开通系统征集意见后,大量公众意见是通过系统提交的,书面意见和电子邮件明显减少。这表明通过系统提交意见的方式已逐渐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系统为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提供了便利的渠道。
⑵收集意见更加快捷。负责收集意见的立法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系统适时查询、统计公众意见,相比纸质征集意见方式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⑶统计分析更加科学。系统可实现对各种意见的自动分类,并具有一定的统计分析功能,便于立法工作人员对意见进行汇总和整理,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工作效率和立法质量。对意见的自动分类有如下几种:按照意见来源分为部门意见、地方意见、专家意见和网民意见;按照意见类型分为整体意见和条文意见;按照意见性质分为修改意见、不同意意见。
⑷处理意见更加灵活。通过系统中设置的检索条件,立法工作人员可以快速检索出相关的意见,增强了对意见处理的自由度和灵活性。此外,系统可将征集来的意见直接导入到word 中进行编辑,而且提供了多种意见导出的格式,可以满足立法工作人员不同的编辑和处理需求。
⑸意见内容更加有效。以往公开征集意见的电子邮箱收到的邮件中常常有8 5 % 以上的垃圾邮件,而由于该系统具有对垃圾信息的过滤和处理功能,因此基本不存在垃圾信息的问题。
六、进一步完善系统的几点思考
从现阶段来看,该系统功能实用,操作简单,基本能够满足行政立法草案征集意见工作的需要。但随着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必然要求提供功能更加全面、信息更为有效、管理更具智能化、与公众交互性更强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与管理服务。为此,笔者特提出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的以下几点意见:
⑴增强公众与立法工作人员之间的互动功能。在系统中增加信息反馈服务功能,即通过手机短信,将意见接收和采纳情况及时反馈给那些提出有效意见的公众。有了这种交流和互动,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热情将大大提高。
⑵增强统计分析功能。一方面,要在统计分析对象上多做思考,开阔思路,不断丰富加工处理信息的内容;另一方面,还可考虑应用先进的人工智能分析处理技术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和信息挖掘的深度,从而更加有效地辅助立法决策。⑶增强法规公布后的评论收集功能。
今后不仅要对草案征求意见,还要对行政法规公布实施后公众反馈的评论意见进行收集、存储和分类管理,将信息处理范围逐步扩大。
备注:
作者简介:侯婷,女,1980年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应用开发处副主任科员,发表论文两篇。孔祥清,男,1957年生,国务院发展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正司局级)、研究员,曾组织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工作和政府法制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闫光永,男,1969年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应用开发处处长(正处级),发表《公众网络参与政府立法的研究》等多篇文章。孙忠泽,男,1971年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应用开发处副处长(副处级),发表论文两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