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献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 伴随着当代知识的高度综合、高度交叉应运而生,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和高等法律院校学科建设的深人发展壮大, 正在显示出它的强大生命力. 不可讳言, 法律文献学还是极棍中的婴儿, 还有许多理论问题未被认知, 还有待于法律工作者和文献工作者共同努力深人研究. 下面笔者就法律文献学的几个基本问题谈些看法。
一、关于法律文献学的研究对象
一门新学科的建立遇到的首要问题是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的定位影响着一个学科内容、方法的选择, 影响着该学科的整体走向. 法律文献学也不例外. 研究对象的不同, 必将导致诸多相关的变革, 影响法律文献学的基本面貌. 法律文献学是法学和文献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交叉学科. 顾名思义, 它离不开法学, 也离不开文献学. 离开法学, 难以构成法律文献学; 离开文献学,也不能形成法律文献学。法学在数千年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丰富的资料. 这些宝贵的法律资料, 就成为法律文献学的研究对象. 由于法律范围的扩大, 法律的外延也在不断扩大. 与法律有关的资料也是法律文献学研究的对象之一, 但不是主要的研究对象. 概括起来说, 法律文献学研究法律活动中积累的所有资料和与法律有关的资料. 法律文献学研究法律活动中形成的资料主要是从外部人手, 兼顾内容。它与法学研究法律的内容大不相同. 尽管法律文献学与法学在研究对象上有很多相似之处, 但二者研究的侧面截然不同. 法律文献学重在文献载体, 重在文献整理方法, 这是法学研究很难涉及到的. 也就是说, 法律文献学研究的资料是法律内容的, 运用的方法是文献学的。这正是法律文献学研究的独特之处
二、法律文献学的研究范围
作为一门新学科, 法律文献学有自己的研究范围. 法律文献学的范围可以用一个比方说明之. 它就象湖水中的一乱涟漪, 以法律文本为核心, 逐层向外扩展. 第二层为诏令格式比和解释、法律文书、编篡、汇编. 第三层为法理阐述、理论著作、论文、手册、教材等. 第四层是与法律有关的资料. 随着W T O 的申请成功, 法律文献学的范围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展. 法律文献学的范围是有限的. 它始终限定在法律活动的范围内, 不能越出雷池。法律文献学的范围又是无限的,它伴随着法律活动中新事物、新资料、新式样的发展而不断地扩展着自己的阵地. 法律文献学既有横向的扩展, 也有纵向的延伸. 在历史的进程中, 法律文献学合着时代的脚步伸展着、扩张着。因而它不能不追溯法律文献的历史, 也不能不展望法律文献的未来。法律文献学从描述来说, 它是具体的、微观的. 但从视角来说, 它是宏观的、提纲牵领的。一本法律文献学小书, 不能囊括全部法律资料, 着重点在于系统性、线索性. 法律分中国法律和外国法律。法律文献学从理论上讲, 也应该包括中国法律文献和外国法律文献, 但从习惯上讲, 在一个国家内主要研究本国的或以本国的为主. 这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明显的不同. 为了严密和周严起见, 我们把法律文献学称为“中国法律文献学” 。“中国法律文献学” 的“中国” 一词, 是一个限定词. 它只研究中国法律涉及到的文献资料, 包括与中国法律有关的法律资料, 如双边条约、多边条约以及法律互译等问题。台湾1 9 49 年以后的法律, 香港、澳门回归以后的法律资料也在研究范围.
三、关于法律文献学的研究内容
法律文献学既是理论之学, 又是实践之学。理论与实践并行, 理论与实践交融。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理论和应用是法律文献学内容的两翼. 理论是法律文献学的灵魂, 应用是法律文献学的核心. 两者互相关联, 密不可分. 没有理论, 法律文献学不能称其为科学, 法律文献充其量是一堆法律资料的堆积. 没有应用, 法律文献学的价值就难以显现出来, 就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可。法律文献学不仅研究理论, 也研究应用. 就理论而言, 它必须对法律文献的定义、性质、特征、类型以及产生、发展进行理论的描述和解释, 使人们对法律文献学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了解. 就应用而言, 法律文献学要对繁富的法律资料进行科学的分类, 廓除杂乱无章的混乱状态,使其条理化. 不仅如此, 还要对法律文献整理的基本方法和途径进行简要的说明和阐释, 让人们在使用法律文献的过程中逐渐掌握法律文献整理的基本方法, 使法律文献学更好地方便人们学习和研究法律的需要. 法律文献学的研究内容就目前我们认识的程度大体如此, 但是随着人们对法律中新事物的消化, 对新问题认识的加深, 法律文献学的研究内容也会随之而增加,吸纳进法律文献学的范围. 某一方面得到强调, 而某些内容被淘汰出局, 这都是可能的. 事物在发展, 人们的认识在深化, 这是一条永恒的真理. 法律文献学的研究内容也会随着事物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化, 这是自然的规律.
四、关于法律文献学的研究意义
法律文献学的研究意义是法律文献学价值所在的基础, 是法律文献学生存之本. 法律文献学的研究意义有以下几条:
1. 可使政法院校学生对法律文献有一个宏观的把握的和整体认识
法律体系博大精深, 法律资料繁多无比. 客观地说, 任何人都没有精力也没有可能读完全部法律资料, 而作为法律院校的学生又需要对法律科学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这就是一个突出的矛盾. 法律文献学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产生的. 它对中国古今各个时代的主要法律资料进行了概述. 通过阅读法律文献学, 能够系统地了解法律资料的基本情况, 便于读者对中国法律文献有一个宏观的把握和整体的认识. 法律文献学的研究能给法律院校的学生提供一个全面了解法律文献的门径, 为法律文献的全方位展示建立一个平台.
2. 可满足不同背景的法律工作者学习了解某些专门法律文献的需要
各人兴趣不同, 爱好各异, 所学专业方向有别, 对法律文献的需求也就有差别. 对于初学的人来说, 面对众多的法律资料, 往往不知该从哪里下手, 该读哪些专门书籍. 法律文献学通过对大量法律资料的筛选, 并对选用的资料进行了科学的分类, 使每一类法律资料都有一个合理的归宿. 这样的科学分类和精心安排, 为人们系统学习某方面知识提供了一个初略的线索. 读者可根据工作、学习的需要, 在法律文献学著录中了解某一方面有哪些法律资料, 以及某一阶段法律资料变化情况. 既节省时间, 又有的放矢, 避免了不知所措的尴尬.
3. 可使学习应用法律文献的读者对法律文献整理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利用法律资料, 就必须了解一些法律文献整理的基本知识。了解法律文献整理的基本知识, 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法律资料。特别是利用古代法律资料, 掌握和了解法律文献整理的基本知识是必须的、必要的, 不然就难于很好利用古代法律文献资料. 准备从事法律史学研究的读者, 仅仅了解基本的法律文献整理知识还不够, 还需要学习和掌握更专门的学习方法和技能。当然这已经超出了本书研究的范围. 法律文献学具有导读性质. 它给读者学习、了解法律资料提供粗浅的方法论, 以便通过了解这些方法更好地利用法律文献. 法律文献学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有较强的针对性, 不适宜进行高深研究的读者.
4. 可使法律文献学的理论体系更趋于完备, 应用更具广泛性、有效性
法律文献学还处于草创阶段, 还有很多未知的东西需要人们去探索. 不断丰富法律文献学的理论体系, 努力扩大法律文献学的应用范围, 进一步增强法律文献学的有效性, 这是法律文献学研究者的重大使命. 通过同仁们的共同努力, 使法律文献学更加科学化、系统化, 这是我们的目标. 法律文献学作为一项事业, 它不是一个人的事业, 它是一个国家的事业. 建立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 不是靠一个人, 而是靠一批人的共同奋斗才能奏效一个成熟的理论体系, 必将对法律文献的应用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 使法律文献学的应用更具活力, 提高法律文献使用的频率.
5. 可提高人们学法的效率, 促进普法活动的深RU入, 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
社会在发展, 法治在加强. 努力扩大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 这是党和国家的希望, 也是法治社会的客观要求. 法律文献从一个侧面帮助人们提高学法的效率, 扩大法律在社会上的影响. 它对于促进我国法制化建设, 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也不同程度地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当然,法律文献学不是法律通俗读物或法律宣传资料, 它不能直接参与到普法活动中去, 它只能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参与. 通过给读者提供了解法律资料的线索, 扩大读者法律知识面. 法律文献学也不是依法治国的措施和方法, 不能直接参与依法治国. 它只能通过读者对法律文献的消化吸收, 把具体的法律知识应用到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去才能实现. 从上述论述来看, 法律文献学对普法和依法治国具有间接性, 但是它的这种作用仍不能抹煞。
上面我们对法律文献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内容、研究意义进行了讨论. 从形式上看, 这些问题都是纯理论的间题. 实际上如果对法律文献学的内容没有必要的了解和研究, 这些理论问题很难说得清楚、说得明白. 鉴于笔者的水平所限, 对上述理论还难以讲深讲透. 本文仅作一块砖, 希望引来方家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