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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学的基本体系构架
            黄都培 点击量:5718
中国政法大学计算机教研室
【摘要】
络出了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学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厦其体系框架的雏彤.为击学研究和司法应用科学化、现代化、体系化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厦撂讨。
【关键字】
法律信息系统系统工程的方击
    

    1.引言

    今天,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大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它的影响和溯及力已经遍布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并且在司法领域逐渐显示出强有力的优势,无论是对日常的司法业务处理,还是法学研究与司法办案奂策都赋予了新的方法和思路.越来越发挥着它的辅助支持作用。特别是加人WTO后,我国要实现与世界先进国家在科技、经济、贸易、管理等多方面的接轨,需要培养大量懂得现代化管珲的法律信息技术人才;同时,法律信息系统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工具,对它的研究及应用亦应滚构造一套科学、合理的边缘学科体系。文章以此为出发点,探讨了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学的研究领域、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并提出其学科体系基本框架,以可实践性与可规范性为宗旨,力求找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结合、共同研究的切人点,为加速法律系统科学化、信息化、系统化、标准化进程,加强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辅助{者律信息系统建设作一些尝试。

    从学科体系论证.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学应是介于法学与信息科学之间的一门交叉学科。它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系统工程的方法为指导而建立的用于解决法律领域相关问题的专门学科。它将法律看成一种特殊的信息,运用信息科学的技术、理论、方法来研究法律信息的收集、存储、整理、传递、加工、分析、使用及其规律。这主要包含了两项的含义:其一,它揭示了法律信息系统1程学的理沦基础屉现代信息科学.就是说.法律信息离不开信息科学的基本原理指导以及信息技术的辅助支持;其二,它概括地规定了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学所研究的主要对象和内容,使其具有明确的研究范围界定。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学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内容和方法。从宏舰的角度来说它应包括三个方面:对法律信息的概念、范畴及属性,特别是它们反映在信息系统和信息处理过程中的特征值的研究;对法律信息系统开发方法的研究.即如何用系统工程的研究方法对法律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和处理;法律信息技术的研究,主要是指在法律信息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网络、多媒体、数据库、人工智能、虚拟环境等信息技术与工具的研究。

    2.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学的研究对象

    就个人观点,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学研究的对象就是法律信息和法律信息系统。那么.什么是法律信息和法律信息系统呢?在当今社会中,信息的含义及用途极其广泛,由于它们存在于不同的应用领域,相应地出现了诸如:社会信息、市场信息、技术信息、经济信息.管理信息等等各种类别的信息。显然.法律信息属于信息范畴的一部分,通常泛指法学研究及司法业务领域所涉及到的各种信息,尽管对它们有不同的分类,但主要应包括对法学研究和司法办案具有指导或参考意义的各种信息,如:国家、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颁布的法令法规、司法解释、法律管理条例、各种案例判例,司法现场勘察的原始资料、调查征据、案件分析报告,法律合同、犯罪心理测试常模、司法统计资料、司法办案程序?。特别要强调的是,这些信息不仅具有文字形式,还应包含真迹实物、视频图象、语言声音等多媒体形式;不仅有以自然形式存在的原始数据,还包括通过加工处理的非自然形式的二次信息。这屿信息是法律信息系统必备的第一手素材,为现代化的法律信息研究与处理提供了重要资源和依据。

    为了满足管理者与决策者对法律信息及时、准确、优质的需求,必须借助于信息系统完成对法律信息采集、存储、加工、提炼、分析、传递、提供的过程,使之成为司法决策有用的信息。根据国内外专家对信息系统(ISO)的定义,是否可以将用于法律信息研究和处理的信息系统称之为法律信息系统(Hs:LawInformation System),并赋予法律信息系统一个基本定义:LIS是借助于自动化数据处理手段对法律信息进行管理的人一机集成系统。它使用计算机硬件、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及相关的应用软件)、信息处理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系统工程方法以支持法律领域的信息管理、分析和决策。

    这个定义对LIS作出了概括性的解释:它足服务于法律领域的信息系统沩各层法律事务提供有用信息;它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主要手段,为法律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提供,有效的工具和方法;它是由法律、信息技术的相关管理人员、信息处理各种规则方法以及相应的技术设备诸因素共同组成的一种人--机交互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的因素足最为关键的。尽管各类信息系统的信息处理任务及功能不尽相同,但它们共同的任务都是将客观世界的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对决策者有帮助的信息。按照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模式,一个法律信息系统的功能也可以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位来考察。从横向角度来讲,法律信息系统的功能被概括为以下五个基本方面:

    (1)数据的采集

    信息处理的第一步工作就是收集待处理的原始数据。法律数据的采集就是将来自实际案例中零散的、不同属性的、看似缺乏实际意义的大量原始数据,按照法律信息系统具体项目的目标和功能要求进行收集、筛选、提炼,以便后面的存储和机化处理。这一步工作的关键是采集的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还应特别注意,法律信息是一种社会信息,大多属于半结构化的非量化信息,与自然科学数据在采集技术上有很大的区别,对于它的预处理和特征值转换非常重要。例如,对犯罪心理调查问卷数据的采集以及案件现场痕迹的取证,关键的技术在于将大量的文字信息与模拟量转换为计算机能处理的数字信息,把自然界中原始数据中各种属性形式用数字代码转换出来。这些工作看似筒单,却是信息技术中最大量和最困难的工作。

    (2)数据的存储

    信息系统通过数据存储功能对进入系统的各类数据进行分类、整理、保管和维护。在涉及法律信息的存储周题时.主要应考虑的是存储量、数据格式、存储调用方式.存储时间、安全保密等问题。简单地说,法律信息系统的存储功能就是借助于计算机等软硬件设备(如:计算机的外存、数据库,也包括磁带、录象带、数码存储设备),有组织地将信息分类洽理存放,保证已得到的信息不丢失、不走样、不外泄,节省空间、方便调用、容易处理。在这里,法律信息库的建立与组织是最关键的问题。

    (3)信息的加工

    信息加工亦称信息转换或处理,它是法律信息系统最重要的环节,这一环节的主要工作是利用计算机的数值或逻辑运算把各类原始数据转换处理生成对用户有用的信息。它们可以是一些较简单的处理,比如,对法律信息的编辑、比较、统计,将法律信息归类建立数据库,以便用户检索查询;也可以是一些较为复杂的运算,如,对文字、音频、视频信号的转换及合成处理,利用数学模型及模拟方法进行相关分析、建立各类法律专家系统。这一环节中最关键和困难之处在于经加工处理后,能把繁杂数据中真正有用的信息提取出来。为此,信息加工不仅要依赖各种运算处理技术,而且要建立相关的模型方法及其实现手段。

    (4)信息的传递

    当信息在地理上有一定的分布时,信息的传递就成为一项很重要的功能。信息传递中的主要问题足传输通道,它的完善与否将影响着整个信息系统的质量。对通道的要求首先是要保证其传输能力与传输速度,其次还要保证不失真,抗干扰和安±保密。目前法律信息系统通常所使用的传输渠道主要是lnterrier网以及电话、传真、可视系统。如何确保借助于电子媒体传送的法律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则成为这一环节的焦点。

    (5)信息的提供

    信息提供是信息处理的最终环节,也是信息系统与用广的接口和界面。法律信息系统对这一环节的主要要求是,能够按照法律领域的奂莱者和用户所能理解、接受的形式设计输出界面,及时提供对其有用的法律信息。

    从纵向角度来讲,按照室际法律管理业务的功能需求.法律信息系统可以由三层功能模块组成,即:日常处理功能、综合管理功能和央策支持功能(如图1所示).法律信息系统为各层信息应用提供r不同的管理方法。

    (1)日常处理功能

    此模块足法律信息系统虽基本、最常用的功能,它以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和办公自动化为目标。在这里,需要快速处理大量的来自法律基层部门内部的口常事务信息,如:法律信息的录人、编辑、归类、浏览、检索、查询、传递、输出以及简单的统计计算等。其特点是,待处理的往往是简单规范、易于描述、使用频繁、操作性强,需要即时处理的日常法律事务,且信息处理工作量极大。采用计算机、网络通信、办公自动化软硬件和小型数据库技术对于这类事务进行处理,可以大大发挥现代化信息处理工具的效能,节省人力和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综合管理功能

    综合管理功能主要是借助计算机软硬件、网络通信醋备和各类数据库,将来自底层的日常处理信息集中组织于计算机存贮设备中,对它们汇总、整理、综合、报告,减少数据间的重复、冗余与不协调,为更多的部门和学科提供共享信息;另外,它可以帮助实现非结构化的复杂信息查询与分析,建立辅助奉部门和本专业的管理、计划和控制系统,使之成为各级司法管理部门管理和各部门法研究的依据。例如:通过对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测试问卷的调查数据,建立犯罪心理常模以帮助进行刑事犯罪动机的分析;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证据的收集、整理,建立辅助办案的法律证据规格库。

    (3)决策支持功能

    决策支持功能是法律信息系统的最高层功能。由于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办案中,存在着许多边界模糊的、间接原因的、不易描述的、难以预见的复杂问题,则必须利用数学模型、人工智能、计算机模拟、虚拟现实、人机交互等新方法、新技术,综合来自系统内、外部的各种基层信息.依据法律专家的丰富经验,建立面向主题的法律数据仓库和联机分析系统,进而实施数据挖掘,以提供综合信息辅助法律决策者解决复杂的和非结构化的决策问题。例如,对涉及多种罪行、多项法规的疑难案件的分析处理。与下两层功能相比,在这层工作中,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它强调法律专家的参与指导以及与用户的随机交流,同时,必须有相当的财力、物力和时间的支持。

    3.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学的研究方法

    对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都必须使用既适用又有散的方法。经过实际考察笔者了解到,法律信息系统具有如下的特点:(1)信息处理量大而宽泛。一个案件可能需要收集从历史到现今,从国内到国外、从经济到伦理,从社会到家庭许许多多、方方面面的信息,这就要求信息系统的容量太,处理速度快;(2)信息采集与转抉工作复杂。因为法律信息大部分来自于问卷调备和现场勘察的原始数据,这些数据大都以文字、声音、图象等媒体形式表现的模拟量数据,所以在进入信息系统之前,首先应该进行数据的A/D转换和预处理;(3)系统分析设计难度大。法律信息基本属于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社会信息,必须把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投人到信息系统的前期--用户需求分析、可行性论证、系统的逻辑分析及原型设计中,而这些前期工作比后期的程序编制、运行、调试要烦琐、艰难得多。(4)具有灵敏的环境适应性。法律属国家的上层建筑和统治工具,是整个社会大环境的“睛雨表”,既为囤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服务又受它们发展变化的制约,因此法律信息系统应是一种开环反馈系统,能适应社会环境并及时更新。综上所述,法律信息系统是一种长期的、复杂的、动态的、大规模的社会系统工程,对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学的研究应该采用系统工程方法。

    所谓系统工程的方法,实际上是一门组织管理的技术,是研究大规模、复杂系统的一种科学思想。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教授指出:“系统工程是组织管理系统的规划、研究、设计、制造、试验和使用的科学方法,是一种对所有系统都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方法”。

    日本学者三浦雄武也曾说:“系统工程的目的是研制系统,而系统不仅涉及到工程学的领域,还涉及到社会、经济、和政治等领域,为了适当解决这些领域的问题,除了需要某些纵向技术外.还要有一种技术从横的方向把它们组织起来,这种横向技术就是系统工程。也就是研制系统所需的思想、技术、方法和珲论等体系化的总称。”

    可以用简单的叙述来概括系统工程的方法的要点.即:系统的思想--整体考虑研究对象;定量的方法--数字模型求解问题;信息技术的应用--计算机信息处理。进一步说。系统工程的方法强调用系统化、工程化、规范化的魁想来看待和解决问题。

    系统化就是要求人们以整体的、动态的、发展的观点分析实际问题,把任何一个待分析的事物当作一个系统,综合考虑它的目标、内部结构、输入输出以及外部环境诸种因素的影响,合理地划分系统的层次和联系。找出它们的共性和个性,为下一步的设计与实施打好基础。与过去的人工信息系统相比,以计算机为主要信息处理工具的现代信息系统是一种速度快、精度高、容量大的人一机系统,若想发挥计算机信息处理优势,势必要求对待分析问题数字化、规范化、标准化和过程化.即用科学、统一的方法、模型、标准来组织、转换、存储数据,对信息进行加工、传递和输出。特别是对于来自社会学科的非结构化问题尤为如此。这不仅适用于底层的日常事务处理,同时也适用于中高层的综台管理和决策支持。

    由此可知,法律信息系统工程是指用计算机科学、数学模型方法和管理科学的原理、方法、技术来研究法律领域问题的科学,它为法学等社会科学提供了极为有用的定量--模型--模拟--应用--优化的研究方法;它在自然科学和法学问架设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为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辅助法律等社会学科研究找到了切入点.成为一门跨学科的科学技术体系。对于法律信息系统的研制与开发,按照系统工程的要求,必须把握用户需求,设定系统目标、总体规划和可行性论证,然后根据系统工程给予的结构化或面向对象等开发方法,进行系统的设计开发。

    4.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学的基本研究框架

    按照通常学科建设的一般理论和信息系统研制经验,笔者把法律信息系统工程学大致所涉及的内容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

    第一部分法律信息。

    1.律信息的基本概念;2.法律信息的特征与分类;3.法律信息系统所研究的对象;法律信息的度量与作用。

    第二部分现代信息技术。

    1.法算机信息处理原理;2.信息处理的软硬件、设备;3.网络服务与通信;4.数据的收集、组织与管理;5.信息系统的开发方法;数据挖掘与决策支持。

    第三部分法律信息系统。

    1.司法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引进;2.法律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3.法律信息系统的层次结构;司法组织中的信息资源管理;4.法律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第四部分法律信息的采集与存储。

    1.法律事务需求分析;2。法律数据的调查与采集;3.法律信息和语言的规范化;4.法律信息数据库的实体分析;5.面向管理的法律数据库的设计与建立。

    第五部分法律信息的编辑与制作。

    1.办公软件的信息编辑及制作技术;2.利用文字编辑软件编制一J法文书;3.多媒体法律信息制作;4.法律信息网页的建立与制作。

    第六部分法律信息的浏览、查询与检索。

    1.信息检索查询的基本原理;2.基于网络的法律信息检索查询;3.法律信息数据库的检索与查询;4.法律信息检索查询应用示例(法规库、法律网站)。

    第七部分法律信息统计方法。

    1.法律信息统计方法;2.常用统计算法及软件工具;3.电子统计图表的制作;4.Excel、SPSS在司法统计中的应用。

    第八部分法律信息的分析与鉴别。

    1.面向分析的法律信息数据仓库的逻辑设计;2.法律信息分析常模的建立;3.数学分析辅助模型;4,计算机模拟方法;5.法律证据电子化盟处理;6.数据挖掘在法律信息分析中的应用。

    第九部分法律信息系统的开发方法。

    1.法律信息系统工程概述;2.系统总体规划与开发原则;3.结构化生命周期法;4.原型修改方法;5.面向对象可视化方法;6.交互式WEB开发方法;7.开发工具的集成环境。

    第十部分法律专家决策支持系统。

    1.法律决策支持系统的概念与结构;2.法律决策支持的环境与开发工具;3,司法、审判、办案程序电子化探讨;4.具有典型功能的法律专家决策支持系统案例。

【注释】
[1]Chris Edwards.Information syste .中国人民出版社影印
[2]汪应络著系统工程[M ]机械工业出版社.1988
[3]高复先编译.信息工程与总体数据规划[M]人民交通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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