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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案例数据库管理之庙算
            王宏等 点击量:5540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世纪末,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在《数字化生存》①(Being Digital)一书中,向人们描述的数字时代对我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甚至思维方式带来的各种冲击后,短短的数年间,大到数字化地球,小到u盘,从数字电视到MP3,弹指问仿佛什么都可以数字化了。几年前还在各类场合上叱咤风云的变焦光学相机转眼间已经成为人们手中的藏品,从记者到旅游者几乎清一色地用起了数码相机。由此可见,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互联网的普及,人们获取知识与信息的方式已经由原来的传统媒体逐步转向网络和数字媒体。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制定下发《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修订本)》(法[2005]79号)后,为现代数字技术在人民法院的应用及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数据库建设与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目前,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受到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视,绝大多数法院都建立了各种形式及规模大小不一的局域网及相关数据库,但绝大多数法院尚未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就尚待建立的案例数据库而言:“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②即在案例数据库建立之前,如果能够很好地贯彻“未战而庙算胜负”理念,则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知己知彼

    何为“己”?何谓“彼”呢?从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数据库管理的角度来说,所谓“己”,主要是指管理者自身所属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是全方位的,它涵盖了管理者自身的每一环节。所谓“彼”,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所有的外在条件都属于“彼”的范畴。而从狭义的角度来说,“彼”又可以特指管理的对象--即已有的或即将建立的数据库。

    (一)知己

    即人民法院案件数量及审判情况,信息化建设的现状,网络运行情况,在用的计算机型号、标准、质量情况,在用的软件情况等。应细致深入地去分析研究、透彻了解、准确把握各种情况,真正做到全盘把握,心中有数。笔者从我省法院司法统计部门和司法行政管理处了解到近几年来我省案件数量和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1.全省各类案件收、结案情况:2006年1~12月,我省收案121840件,审结119998件。其中刑事收案14906件(一审12637件,二审2212件,审监57件),结案14430件(一审12347件,二审2026件,审监57件);婚姻家庭继承收案35885件(一审34945件,二审900件,审监40件),结案35430件(一审34481件,二审903件,审监46件);合同纠纷收案40465件(一审35150件,二审4796件,审监519件),结案39944件(一审34772件,二审4680件,审监492件);权属侵权收案24844件(一审21695件,二审2812件,审监337件),结案24471件(一审21347件,二审2802件,审监322件);行政收案2206件(一审1593件,二审591件,审监22件),结案2159件(一审1560件,二审574件,审监25件);申诉申请再审收案3509件,结案3514件;赔偿案件收案25件,结案23件。以每个案件裁判文书转为电子文档为100K的容量计算,每年存储全省案件裁判文书的设备约需13-15G的容量。

    2.信息化建设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法院在2002年至2006年投入约3100万元,2007年投人约1600万元。购置一大批软件应用系统,并建立了网络系统。

    3.微机拥有数量及质量:全省法院现有工作人员10112人(未含铁路运输法院),其中法官5374人、书记员2111人,至2007年6月在用的微机总量2834套、服务器131套,人均拥有量为28%。但微机的运用仅限于文字处理和单机版的司法统计等工作。目前,在用的计算机以联想、方正、DELL为主,主流配置CPU为P4 1.6G;硬盘为40G;内存为128M;主板为845E。服务器以HP为主。

    4.软件系统建设情况:软件系统主要以联合开发和外购为主。已经建立了司法统计、纪检统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审判管理等成套的软件系统①。应用领域涵盖了办公管理、装备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部分法院建立了大立案应用管理系统。指导性案例数据库全省尚无一家建立。

    5.网站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修订本)》的网站建设标准规范,现省法院、5个中院、约40个基层法院建立了对外网站。

    6.网络建设:省院局域网建设已经完成,预计年底投入使用;10个中院和107个基层法院完成了局域网建设并投入使用;全省广域网建设预计今年完成。同时建立了视频会议系统,基本形成了全省法院范围内的视频连通。

    (二)知彼

    即当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发展趋势,在用情况,适用环境,数据库彼此之间的冲突及兼容情况,数据库的使用周期,任务流程,管理员的任务等。

    1.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是一种操纵和管理数据库的大型软件,是用于建立、使用和维护数据库,简称DBMS(i)。目前有许多数据库产品在用,但服务对象有差异。如Microsoft SQL Server是一种典型的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可以在许多操作系统上运行;Microsoft Access是在Windows环境下非常流行的桌面型数据库管理系统;Microsoft Oracle是一个最早商品化的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特别是支持Internet应用。还有Visual FoxPro、Sybase、Informix等产品各以自己特有的功能,在数据库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纪检统计在用的数据库软件是以SQLserver2000开发管理的。

    2.国产数据库管理系统现状。在2000年以后,国产数据库技术与产品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以武汉达梦的DM4为例,在功能、性能、各种标准符合率等方面与国外数据库产品作了测试和比较。结果表明,在功能上(除网上功能外),DM4与ORACLE9i、SQLserver2000基本相当;在安全性、全文检索、多媒体、空问数据、跨平台互动方面,DM4有其明显的特点;从标准符合率上看,国产数据库表现最佳;从性能上看,对联机事务处理类型和电子商务类型的应用,DM4与SQLsever2000基本相当,并明显优于ORA-CLE9i②。

    3.管理员的任务。数据库管理员负责维护数据库的物理运行(如将数据存放在某个磁盘上),数据管理员负责制定访问权限(谁拥有什么数据、谁能创建、改变、删除什么数据),数据管理者必须跟踪控制数据元素的所有权(如审判人员从案件审判一直到裁判文书和案件缩略及评析的提交,管理员接着录入一直到案例发出,然后由有审批权限的人员审核通过,管理员到局域网公布,到外网公布)。

    二、有的放矢

    指导性案例数据库管理是人民法院为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案例信息资源,以现代数字技术为手段,对案例资源进行组织、计划、采集和控制的活动。指导性案例数据库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扩大案例信息流向,实现信息的效用与价值。简单地说,指导性案例数据库管理就是人民法院对案例资源进行数字化管理及应用的过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一)管理的对象:案例信息资源和应用过程

    1.案例信息资源。案件信息、信息加工者、数字技术三个要素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信息资源,是构成任何一个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信息管理的研究对象之一。具体说,它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生产案件信息,借助“人”的智力和数字技术等手段,使其成为资源并实现其效用和价值。但是,案件信息并不等于就是信息资源,而“人”才是控制信息资源、协调信息活动的主体,是主体要素,而案例的收集、存储、传递、处理和利用等活动过程都离不开数字技术的支持。没有数字技术的强有力作用,要实现有效的数据管理也是不可能的。

    2.案例信息资源的应用。资源的应用是围绕案例信息资源的形成、传递和利用而开展的管理活动与服务活动。信息资源的形成阶段以信息的产生、记录、收集、传递、存储、处理等活动为特征,目的是形成可以利用的信息资源。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是以信息资源的传递、检索、分析、选择、吸收、评价、利用等活动为特征,从而达到实现案例信息资源应用的目的。

    单纯地对信息资源进行管理而忽略与信息资源紧密联系的应用环节,信息管理的研究对象是不全面的。

    (二)管理的手段:案例数字化

    案例数字化一般指用二进制编码的数字方式存储处理案例内容,应用计算机、通讯和多媒体技术,提供网络检索和服务的信息系统。作为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发展方向,数字化案例以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为基础,以数字化的各种信息为底层,以分布全省各基层法院及中院的案例资源库群为支撑,以智能检索技术为手段,以电子商务为管理方式,以宽带高速网络为传输通道,将丰富多彩的多媒体信息传递到各种用户,给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导发展带来全新变革。同时,由于数字化案例应用了~系列的数字处理技术和网络技术,其存储对象、处理手段、检索手段、传播形态、服务方式及管理模式都将与传统的纸质案例迥然不同。

    (三)管理的目标:指导性案例价值的实现

    《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指出,针对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同案不同判情况,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特有的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等方面的作用。

    宏观目标:指导性案例效力的确定,保证“同案同判”功能和价值的实现。可以说,这既是整个案例指导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指导性案例发挥法律统一功能的实质所在和目标追求。即案例数据库的结构和法院内部的使用方式,指导性案例的选择机制与管理模式,社会化的服务保障及案例公开制度。

    微观目标:指导性案例标准的确定。目前全国法院每年受理上千万件各种类型的案件,到底哪些案件可以称得上是指导性案例?选取的尺度又如何?是每一类案件都有相应的指导性案例,还是指导性案例只针对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带有解释法律甚至创制规则的案件?即对什么样的案例信息进行采集、整序、分析。

    三、示行于人

    “鱼不可以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于人。”①指导性案例作为人民法院最重要的“利器”,自然不可以轻易对外公示。但在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尽管案例极其重要,但封闭起来的案例正越来越快地丧失其价值,因为我国毕竟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因此,建立起指导性案例数据库仅仅是万里长征的一小步,将其示之于众,使广大法官能从中获益,达到“同案同判”,才是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的目的。

    一是数据库共享平台。包括案例数据集中的存储、实现数据共享和管理的平台,其中共享数据库平台是数字化服务的基础,通过该平台将各类案例数据进行数据集成、集中存放,通过分类管理,对法官提供稳定、可信的数据服务。如图:(略)

    二是案例信息展示平台。建立一个能适应法院业务需求及管理模式变化的案例应用系统,针对院内各业务庭处室的需求在业务构建平台上构建符合各业务处室需求及案例管理模式的展示系统。从而实现以“实物为中心”向以“系统为中心”的转移(图示见下页)。

    三是建立管理平台。管理的真谛在“理”不在“管”。管理者的主要职责就是建立一个“游戏规则”,而“游戏规则”要兼顾局域网利益和各个数据库之间的关系,并且要让各个数据库与局域网统一起来。责任、权利和利益是管理平台的三根支柱,缺一不可。缺乏责任,网络就会衰退,进而崩溃;缺乏权利,管理者的执行就会变成废纸;缺乏效益,法官参与的积极性就会下降。只有管理者把“责、权、利”的平台搭建好,大家才能“八仙过海,各显其能”。

    四、水无常形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①一个好的管理模式往往能够给后续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能够指导后续工作的有序进行。否则,没有好的管理模式,接踵而至的是失落和绝望。案例数据库是以网络为载体、以案例为内容、以管理为手段、以应用为目的,是以数字化方式存在,具有虚拟化的特点,数字化案例库建立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符合数字化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因此,选择什么样的管理模式,也是案例数据库管理面临的一个难题。

    规则一:网络管理的扁平性。Google创始人之一,俄罗斯出生的塞吉·布林说:“如果一个人可以通过宽带、拨号方式上网,那么不管他是柬埔寨的小孩子、大学教授还是像我这样管理搜索引擎公司的人,他都可以跟其他人一样获取同样的信息。这是完全平等的。这和我小时候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别。那时候.我最好的选择就是去图书馆.而那时图书馆的馆藏也并不是很丰富,你要么等待奇迹的出现,要么只能找到简单和新近发生的事情。”①互联网(Internet)使世界变得平坦,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以极低的成本进行争球淘通的工具。扁平化管理可以使决策层和操作层之间的中间管理层减少.它能较好地解决了等级式管理层次重叠、组织机构运转效串低下等弊端。

    规则二:数据管理的集成性。根据数据来源来分析数据流程管理,即:今天的上作要产生何种结果,由谁来完成,在何处完成,何时完成,完成程度.需要那些信息和数据来帮若处理。

    规则三:案例管理的可分性。将案例管理贯穿于法院网络管理的整体数据链之中,其中包括数据规划、整合、管理与利用。同时强调数据与知识的相互转换,突出数据价值体现。针对不同的具体应用、存储、传输、发送等过程,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关键是要向法官提供自助式服务,而不必大包大揽。

    规则四: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当然,数据因人而存在,数据的采集方法和样本很智能很重要,但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伪造数据。最好是对数据抱有的科学的态度,能从“实际中得来的”到“运用到实际中去”。

    规则五:决策管理的可预测性。目前,数据库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也促成了海量数据的积累。根据决策目标,分析海量数据、确立分析方法、构建数学模型、定制应用系统、提供决策支持是数据挖掘技术的原则和目标。数据挖掘技术分为结构化数据挖掘与非结构化数据挖掘。有效运用数据挖掘技术有助于企业分析关键因素,发现审判规律,揭示隐藏趋势,预测未知结果,达到以“审判促和谐”的目的。

    规则六:数据库管理的可衍生性。通过自身的基础设施、平台、应用集成,以及从设计、部署,直至支持的服务需求,重视数据,分析数据,管理数据,把其他数据库的数据串起来做成数据图表,可能会找出很多有意思的规律,从而对法院的科学规划、合理建设、‘民主管理提供有理、有据、有可操作性的咨询和指导意见。由上述管理规则可见,案例数据库管理涉及人民法院信息化建立的多个方面,如何选择,各级法院应视自身情况而定。

    五、细节决定成败

    “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①所以,大礼不辞小让,细节决定成败。时下热销的《细节决定成败》②一书提出一个概念:宏伟的战略规划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关键取决于细节的设计与把握,而细节的不等式则意味着1%的错误会导致100%的失败。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数据库应如何建立,建立时对哪些细节需要深度认识和把握,需要建立什么制度来进行管理,而制度的执行更需要关注什么细节? 笔者认为:

    细节一:构造数据库的难易程度③。需要分析数据库管理系统有没有范式的要求,即是否必须按照系统所规定的数据模型分析现实世界,建立相应的模型;数据库管理语句是否符合国际标准,符合国际标准则便于系统的维护、开发、移植;有没有面向用户的易用的开发工具;所支持的数据库容量,数据库的容量特性决定了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使用范围。

    细节二:程序开发的难易程度④。有无计算机辅助软件工程工具CASE--计算机辅助软件工程工具可以帮助开发者根据软件工程的方法提供各开发阶段的维护、编码环境,便于复杂软件的开发、维护。有无第四代语言的开发平台--第四代语言具有非过程语言的设计方法,用户不需编写复杂的过程性代码,易学、易懂、易维护。有无面向对象的设计平台--面向对象的设计思想十分接近人类的逻辑思维方式,便于开发和维护。对多媒体数据类型的支持--多媒体数据需求是今后发展的趋势,支持多媒体数据类型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必将减少应用程序的开发和维护工作。

    细节三:软硬件的可移植性和可扩展性。可移植性指垂直扩展和水平扩展能力。垂直扩展要求新平台能够支持低版本的平台,数据库客户机/服务器机制支持集中式管理模式,这样保证用户以前的投资和系统;水平扩展要求满足硬件上的扩展,支持从单硬盘模式转换成多硬盘并行机模式。

    细节四:与开发软件的接口问题①。数据库开发设计最后要考虑的是与要选择的开发软件之间的接口问题,要准备好接口程序,有些是第三方软件已经备好的,有些是数据库本身要具备的,主要是考虑接口的可用性、效率问题。这一步主要从经验出发,因为这种产品不断出台,要在实践中决定哪个最适合。

    细节五:数据库的可恢复性。数据是数据库中最重要的资产,也最容易受到攻击。对于备份解决方案来讲,有些要求是必不可少的,如可扩展性、可靠性和易用性。除满足这些需求外,理想的解决方案还应该能通过集中管理、有效的压缩比例、优化使用CPU资源和避免停机来降低运作成本。数据库日志分析工具能帮助DBA(即数据库管理员)恢复丢失的数据而无需执行整个数据库的恢复操作,能避免代价昂贵的停机。还能帮助用户发现和撤消数据库更改,从而在不良测试程序和用户错误造成问题后快速重建数据的完整性。

    细节六:数据资源服务。数据资源服务系统将各种数据资源通过多种数据服务方式提供给服务团体或个人用户,资源动态发布到网站系统提供动态发布工具,管理员可以无须编写代码即实现数据资源的动态发布,通过发布模板来定义发布的表现形式,通过设置访问权限来控制数据资源的安全访问。系统访问用户可以通过导航和检索相结合的方式来定位和发现所需要的数字信息。

    此外,还需提供完善的日志和统计分析。

    制度一:数据库安全风险评估。包括自评估和安全检查评估。安全检查评估由信息安全主管机关或上级人民法院组织发起,依据国家风险评估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的检查评估,通过行政手段加强信息安全的重要措施。包括安全保密检查、系统安全检查、专项检查等。自评估是建设单位依靠自身力量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据国家风险评估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自管的数据库进行风险评估。目的是:认清数据库安全环境、数据库安全状况;有助于达成共识,明确责任;采取或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使其更加经济有效,并使数据安全保持一致性和持续性。主要是:数据库管理系统在设计阶段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系统的安全目标;在建设验收阶段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系统的安全目标达到与否;在运行维护阶段要针对安全形势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不断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确保安全保障目标始终如一得以实现。

    制度二:数据库管理员的职责②。主要有:监控数据库的警告日志;重做日志状态监视,留意视图;监控数据库的日常会话情况;碎片、剩余表空间监控,及时了解表空间的扩展情况、以及剩余空间分布情况,如果有连续的自由空间,手工合并;监控回滚段的使用情况;监控扩展段是否存在不满足扩展的表;监控临时表空间;监视对象的修改。定期列出所有变化的对象;跟踪文件,有初始化参数文件、用户后台文件、系统后台文件。

    制度三:数据库用户的管理。定期对管理员等重要用户密码进行修改。对于每一个项目,应该建立一个用户。DBA应该和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或者是程序员沟通,确定怎样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底层模型,最后由DBA统一管理,建立和维护。任何数据库对象的更改,应该由DBA根据需求来操作。①制度四:个性化服务。访问用户可以通过设置定题来获得系统定期推送的最新信息,也可以通过个性化设置选项来设置个性化的访问内容和表现形式,并对访问记录进行统计和分析。

    六、巧能成事

    人民法院数据库相对于局域网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从内部看,其要素有软件开发、系统集成、通路架构、系统案全等;从外部看,它要考虑人、财、物、资讯等,而这些又要受经济、技术、文化、自然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建立人民法院案例数据库时必须体现出“自古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②的整体意识,既要有全局性,又要有层次性;既要高瞻远瞩,统筹兼顾,全方位进行思考,防止顾此失彼,出现遗漏,又要分清不同层次,区别轻重缓急。故:“千里杀将,此谓巧能成事者也。”③

    1.把握主攻方向,选定突破口。建立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数据库首要考虑的是系统的灵活性。完整的数据库解决方案软件系统平台包括制作系统、发布系统、应用平台等。制作系统实现将原始资料数字化,发布系统是将制作系统数字化后的数据发布到人民法院局域网之中,供法官和读者使用。应用平台对于法官和读者来说是进入案例数据库的一个入口,为用户和读者提供了使用界面,并将网站管理平台、全文检索系统、阅读器等集成在一起,供用户和读者使用。当前数据库管理使用的技术及标准差别很大。解决方案应考虑最适于实现的系统结构及步骤,并综合考虑成本及技术偏重,力求完美。

    2.紧扣目标,注重案例的版权保护。案例数据库是适应网络信息量剧增、网络技术飞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与传统纸质案例迥然不同的新型信息汇集空间。作为网络环境下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案例数据几乎都与版权相关,网络环境中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数据可以很容易地被复制、修改和分发,所以围绕版权保护和电子信息传输许可的问题就显得特别重要。因此,方案设计注重数字信息的合理使用,加强数据库的版权保护,尊重原作者的合法权利,也是管理目标之一。

    3.集思定夺,降低成本。指导性案例数据库建设投资的重点是在数字资源上,在设备选型应遵循适用与节俭原则,将大量的资金用于购置昂贵的硬件设备是不恰当的。在硬件设备选型、软件设计时,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因为,这方面涉及的学科很专业,需要掌握的知识很多,目前,人民法院尚无此类专家,对此也不可能应付自如。应当建立智囊团,并切实发挥领导集体的智慧和作用。切勿专断独裁,一个人说了就算。

    4.防微杜渐,强化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面临的威胁来源,主要来自物理层、网络层、系统层、应用层、管理层五个方面。所以要及时分析各个结构之间的安全情况。即:物理层包括机房与设施安全、机房控制、环境与人员安全;网络层主要对网络拓扑结构、网络隔离与边界控制、主要网络设备安全配置、网络通信与传输安全等进行分析;系统层是针对重要服务器操作系统及部分终端操作系统、数据库服务器系统;应用层从典型应用系统的信息流出发,评估信息处理流程中的各类安全机制;管理层主要针对现有的业务流程、策略文档进行评审,从运行控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强系统的保障措施。

    5.重练内功,重新检视管理方法。指导性案例的选择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人民法院的各个业务庭都可能被涉及,从裁判文书的数字化、案例摘要、案例评析,到审判委员会的审定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且是环环相扣,必不可少。而管理,是为了更有效地实现目标。一个目标的实现,可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若干方法,而在多种途径、若干方法中,必定有一种是较好的途径、较好的方法。虽然管理者不必也不可能对每件事情去推测、分析它的全部选择方案,但对事关全局的决策,争取有多一种选择方案和多几种处理方法是应该的。这样,才有可能采取最有效的方法去达成目标。善于选择是优秀的管理者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的标志。

    6.合理布局,共享数据。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共享数字化资源,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浪费。通过人民法院之间的广域网建设,形成一个虚拟专网,各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络,共享主服务器上的数字化资源。在当前,各法院可依据《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修订本)》自建案例数据库,待全国法院广域网建设达到一定程度后,可实现指导性案例数据共享。

    结束语

    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软、硬件投入动辄百万、千万元人民币,如果不能因应环境变化,知变、应变、求变,不知通权达变,仍然墨守成规,故步自封,死抱规章制度,或死守理论,则必尝败果。反之,通过“他山之石”,借鉴他人经验,在案例数据库建设前能“谋定而后动”,能一事而预设多种解决方案,才能通向成功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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