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初步探讨网络信息资源的一个比较重要的种类--网络法律信息与法律信息资源的概念,以及网络法律信息资源的质量与分布问题。
一、法律信息与法律信息资源
法律信息和法律信息资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这两种概念才能确定我们在何种意义、何种范围探讨网络法律信息资源的质量和分布。法律信息通常被认为是法律实践与教育、法学研究与教育等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的信息集合。
(一)法律实践与教育信息
法律实践与教育信息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等实践活动中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息以及各种不具法律效力的机构、团体、个人的法律实践活动的信息。从法律信息内容上看包括:
(1)不同法律部门法律文本及其制定、修改、解释、说明、适用信息;
(2)各法律部门的历史与演变;
(3)机构信息,包括法院,检察院,律师,政府机构信息,包括判决书、起诉书、辩护词、决定书、裁定书等有效力的法律文件以及各种无法律效力的活动信息;
(4)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团体信息,包括律师团体,法官,检察官团体、公民维护自己权利的团体等等,如律师协会、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等;
(5)各种法律职业培训组织与法律职业人员考试、录取等信息。
(二)法学研究与教育信息
法学研究与教育是指法学研究与教育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集合。从形式上看也包括以下种类:(1)法律文献资源,如法学研究的图书论文;(2)法学研究与教育等等活动中直接产生的所有的信息,包括各种媒介和形式的信息,如文字、图像、声音等等信息;
(3)法学研究、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实时数据,以及收集、整理和加工的计算机数据。
从内容上看,也包括:(1)各法律部门的研究与教育信息;(2)法学研究、教育机构信息;(3)法学研究、教育人员、学生信息;(4)法学研究与教育团体的信息。(5)法学研究与教育考试、录取、就业等等信息。
(三)法律信息资源
法律信息资源的概念常常令人误解,认为法律信息资源就是法律信息。但是法律信息并非天然自然的呈现在人的面前,它要成为信息资源,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收集、鉴别、挑选、加工,使之有序化、系统化,才能成为信息资源,被人们方便的获取和利用。因此,法律信息资源不仅仅是法律信息,他还包括信息服务、信息系统。
1.法律信息服务
法律信息服务是指专门的法律信息机构针对用户的信息需求,及时地将整序后的信息以用户方便的形式传递给用户的活动。法律信息服务的依据是用户的法律信息需求。法律信息服务的用户有许多类型。主要分类是按法律实践与法学教育来划分,可以分为法律职业者、普通人;法学教育与研究人员,学习法律的学生。
2.法律信息系统
法律信息资源系统管理是为搜集、加工、存储、检索、研究、传递法律信息和提供法律信息服务而建立的人工系统。其基本要素包括信息工作人员、技术设施、信息及其载体、用户以及系统环境等。法律信息信息系统有着独特的内部结构和目标运行机制,这说明信息系统的管理不仅包括以上一些基本要素的管理,而且包括系统组织和运行的管理与控制。法律信息系统具有不同的类别:(1)法律信息资源支持系统。(2)法律信息资源检索系统。(3)法律信息资源信息交流和提供系统。(4)法律信息资源编辑、出版、发行系统。(5)法律信息资源职能管理系统。
二、网络法律信息与网络法律资源信息资源
网络法律信息实际上就是法律信息的计算机和网络化,法律实践与教育、法律研究与教育的信息通过网络自由开放地存储、传播、利用、交流。而网络法律信息资源则是以网络特有的结构、内涵、类型、载体形态,独特的分布和传播范围,特殊的控制机制、传递手段等实现法律信息、法律信息服务、法律信息系统三者统一。使法律信息资源数量更为庞大和全面,利用更为便利与快捷。
(一)网络法律信息资源特点
(1)网络法律信息数量众多,内容庞杂。(2)法律信息资源类型繁多,范围广。(3)法律信息分布动态性、无序性。(4)法律信息质量良莠不齐。
(二)网络法律资源种类
网络法律信息几乎揽括了所有的法律信息资源。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作出分类。
1.按照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综合法律信息网和部门法律、专题法律信息网综合法律信息提供所有法律实践信息和法学教育研究信息,比较全面。部门法律和专题法律网站主要是提供某一类部门或某一类法律信息资源网站,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质。包括各法律部门的学术网站;各部门法律条文、判决书、法律修改、解释与适用的网站,如有关仲裁信息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网站,有关关税收信息的中国税收咨询网,中国税务信息网等等。
2.法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法律教育机构、个人法律网站法律机构网站是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设置的网站,他发布的法律实践信息具有权威性。如法院、检察院、行政机构网站;法律服务网站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律师协会等等信息的网站,中如国知名律师事务所500 家网站、中国网上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事务所名录、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网站--中国律师网;社会团体网站,如检察苑、公诉人、中国检察官、警察之家、中国法官等网站,介绍法官、检察官、警察等职业团体的各种情况;教育机构网站就包括法学院校、其他法律教育机构的网站,就更多了个人网站与博客,一般都是著名的法学学者、律师和法官等等名家大师自己开设的,具有很高的水平。
3.制新闻网站、法律培训网站、法律论坛等等。法制新闻网站如法制日报、中国法院报、检察日报、知识产权报等等网站;法律培训如中国司法考试网、万国司法培训等等网站;法律论坛如天涯论坛的法律论坛、司法考试论坛、北大法律信息网论坛等等。
4.法律信息系统。包括法律图书馆、法律数据库、法律出版、法律期刊网站。
5.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法律服务、法律参考、法律会议、法律职业就业、法律学习、法律学生学历学位服务等等。
三、网络法律信息资源的质量要求
网络法律信息资源的质量不是指某一网站的好坏的,而是针对法律信息资源的三个组成部分法律信息、法律信息服务、法律信息系统的一些要求。包括法律信息的质量,法律信息服务和法律信息系统的质量。
(一)网络法律信息的质量要求
首先,全面的要求。网络法律信息不仅仅包括法学研究和教育信息,还应该注重法律实践与教育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条文、法律判决、裁定、法律决定;不仅仅包括法律文献资源,还应包括法律信息本身以及各种法律信息的电子数据。不仅要提供法律的条文,而且要提供法律解释、说明、适用的信息;其次,对准确的要求。网络法律信息的内容必须绝对准确。每一个法律条文、判决书对每一个人的权利甚至生死存亡有着具有法律效力的影响,不容许任何差错;再次,真实。最后,保护个人的隐私。法律实践中,许多法律信息事关个人权利与隐私,凡是涉及个人的隐私的法律信息,必须加以限制。
四、网络法律信息资源分布
网络法律信息资源分布是指网络法律信息、法律信息服务、法律信息系统三者的合理结构,不仅仅每一个部分具有良好的质量,整体也应该具有良好的合理的结构。
(一)网络法律信息发布、获取、传播与交流的统一。利用网络的特性、技术与手段,以自由开放的精神,实现网络--法律信息资源的发布、获取、传播与交流三位一体。通过自由与开放的发布,网络提供上述全部种类的法律信息,并且通过网络技术提供上述网络法律信息的全部种类,使网络法律信息和信息服务、信息系统种类完备全面。顺畅的法律信息交流。开放的自由的法律信息发布与获取,给人们提供了顺畅的法律信息交流渠道与基础。机构和个人通过微博、博客、门户和论坛,不受时间空间和内容的限制,自由、广泛的交流法律信息资源。
(二)法律信息资源作用与意义的统一信息资源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法律信息资源是国家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法律信息资源系统的完善程度也是衡量其法治建设程度的重要标尺。网络法律资源对法律实践与教育与法律研究与教育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义,不仅二者是统一的,两者中的不同作用和意义也是统一的。
(三)网络法律信息同时促进法学实践和法学研究的共同发展网络法律信息资源在法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法律信息资源具有的活化法学知识、生产新的法学知识的功能,同时促进立法技术、司法制度、法律服务的改进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