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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法制信息需求与满足 |
——基于苏北农村的调查分析 |
王平 |
点击量:5225 |
江苏师范大学信息传播学院 |
【摘要】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增多,农民的法制信息需求与权益维护需要等也日渐迫切。因而,加强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法制信息需求与满足研究显得极有必要。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与影响,作为农村法制信息传播主渠道的大众传媒在涉农法制信息传播方面尚存在诸多缺失与不足,城市化进程中媒体涉农法制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与功能亟待加强。 |
【关键字】 城市化进程;农民法制信息需求;涉农法制信息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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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由于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村环境污染及基层干部腐败等引发的农村利益冲突或纠纷日益凸显,农民的法制信息需求与权益维护需要等也日渐迫切。因而,加强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法制信息需求与满足研究显得极有必要。为此,我们选择了苏北农村作为研究对象,以实证调查为依据进行了研究。
一、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法制信息需求状况
1. 农民关注法制信息的状况及动机。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对法制信息究竟有着怎样的需求?他们最关注或最需要什么样的法制信息;大众传媒及政府普法宣传部门等媒介或渠道会经常传递一些法制信息,但农村受众是否关注这些信息;关注的动机何在等等,值得深入调查分析。
表1:
请问您目前是否关心如下方面的法制信息 加权均值 序值
1. 有关土地征用、土地流转等土地权利及相关信息 4.08 1
2.房屋拆迁补偿、房屋买卖和农村建房等信息 4.05 2
3.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 4.03 3
4. 揭露腐败和社会不正之风 4.02 4
5.有关农村的政策 3.95 5
6.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 3.10 12
7.农民工住房、养老、工资等一系列问题 3.89 7
8.农村环境污染 3.38 11
9.村民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 3.87 8
10.农村治安问题 3.73 9
11.销假售假 3.57 10
12.打白条、乱收费、农民负担等 3.93 6
上题中的选项共有12 项。我们提供给受众五个选择项:“很关心”、“关心”、“无所谓”、“不关心”、“很不关心”。在计算过程中,我们分别给这五个量从“5”到“1”依次赋值,然后进行加权计算并按均值排序,后文中凡提供均值处计算方法皆同。从表1 各项的排序来看,农民对有关土地征用、土地流转等土地权利及相关信息和房屋拆迁补偿、房屋买卖等信息,以及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信息最为关注,排在前三位;仅次于这三者的是揭露腐败和社会不正之风方面的舆论监督信息;再其次是农村的政策信息,关注度也较高。这与长期以来政策在农村许多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关,不少农民对农村改革政策给他们带来的好处感触很深;其它的诸如有关农村的打白条、乱收费、农民负担,农民工住房、养老、工资等一系列问题,村民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农村治安问题、销假售假和农村环境污染等方面的信息,也有相当高的关注度。
2. 农民关注法制信息的动机。从表2 的数据来看,农民比较集中的选项是“了解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解决自己类似的问题”,这两项的选择比率超过65%,可见,农民关注法制信息有着较强的“现实关注动机”或实用性特点;选择率较高、排在第三位的是“欣赏曲折离奇的法制故事,消遣娱乐”,这说明农民喜欢接触具有一定故事性、娱乐性的法制信息。不少农民喜欢看电视法制节目或涉案题材电视剧,往往就是出于这样的需求动机,这种动机也可称为“娱乐消遣动机”。由此可见,寓“法”于乐对于涉农法制信息传播致效的重要性。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选项“平时我不大留意法律知识或法制信息,只在用着的时候去找或关注”的选择比率相对较高,还有不少农民选择“不经意看/听到的”、“了解一下,免得其他人提起或议论时自己不知道”。这说明,不少农民对法制信息的主动关注或主动学习动机不足,这种动机倾向可称为“被动关注动机”。涉农法制传播者如何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受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是如何能够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以获得良好的法制传播效果,值得深思。
表2:
如果您经常关注法律法规或政策等法制信息,主要原因是(选项不限) 百分比
了解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 66.3
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解决自己类似的问题 65.7
欣赏曲折离奇的法制故事,消遣娱乐 60.4
觉得宣传报道中的人和事与自己有接近的地方,所以很关注 56.9
关心中国法治建设尤其是农村法治状况 52.7
看违法犯罪者或坏人受到应有惩罚 51.8
被电视、报纸等法制报道或节目的批评监督色彩及作用所吸引 50.2
平时我不大留意法律知识或法制信息,只在用着的时候才去找或关注 54.1
不经意看/听到的 48.3
了解一下,免得他人提起或议论时自己不知道 31.1
其它 3.7
二、城市化进程中农民获取法制信息的主要渠道及满意度
1. 农民获取法制信息的主要渠道。从表3 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农民获取法制信息的主要途径是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大众媒介,其中电视占据主要的份额85.7%;选择“政府普法宣传”的占27.8%;通过“别人谈论”渠道获知的占32.1%;选择“日常工作、生产或生活”渠道的占10.7%,“其他”的占3.7%。从上述结果来看,大众媒介尤其是电视是农民获取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的最主要渠道,相比之下,通过政府普法宣传活动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较少,这说明政府在农村普法方面的投入不足或传统的政府普法模式在新的普法形势下存在一定的局限或问题。
表3:
您主要从哪些渠道获得法律法规知识或政策信息?(可多选)
电视广播 报纸 网络政府普法宣传听别人说的看书日常工作或生产其它
85.7%29.3%31.6%16.3%27.8%32.1%21.7%10.7%3.7%
2. 农民对媒体涉农法制信息传播的满意度。从1985 年“普法”至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通过的六个“普法五年规划”中,都明确提出,要重视大众传媒的作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功能和优势。从这一层面上看,大众传媒是国家法制信息传播的专业机构和具体操作者。本次调查主要考察农民对媒体涉农法制信息传播的满意度。
表4:
您认为报纸、广播、电视等传媒在以下方面发挥的作用使您满意吗?加权均值
发布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方针 4.06
揭露贪污腐败和不正之风 3.27
及时提供有关农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医疗保障、农村集体收益分 配等方面的法制信息3.38
及时反映农民群众的呼声或利益诉求3.24
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3.12
我们提供给受众的是“很满意”、“满意”、“说不好”、“不满意”、“很不满意”五个选择项。从表4 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受众满意度最高的是“发布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方针”,而在其它方面的选项所得均值皆较低。也就是说,农民对媒介在“揭露贪污腐败和不正之风”、“及时提供有关农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医疗保障、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法制信息”、“及时反映农民群众的呼声或利益诉求”、“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太满意。
三、城市化进程中媒体涉农法制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与功能亟待加强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与普法进程的推进,我国传媒法制信息传播获得了空前发展与兴盛的机遇和条件。可以说,现代传媒在我国法制建设与普法传播中的地位越来越高,越来越受到党、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与影响,大众传播媒体在涉农法制信息传播方面尚存在诸多缺失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贴近农村实际的涉农法制选题总量整体不足。近几年来,电视、报纸等媒介涉农法制节目或报道的选题数量有所攀升,但深入考察会发现,真正贴近农村的法制选题并不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媒体涉农法制信息传播内容仅仅是“涉农”而已,真正反映农村法制建设问题,或贴近农民生活、体现农村社会特点的“对农”法制节目或报道较少[1]。
2. 涉农法制信息传播内容结构失衡,农村刑事题材比重偏大。目前媒体涉农法制报道或节目大多集中在刑事案件选题或故事性、可视性比较强的民事纠纷案例,而对于行政法、商法、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领域的宣传报道较为缺乏,尤其是忽视或回避转型期农村社会的矛盾冲突,对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或批评监督不够。
3. 多官方、警方立场及专家话语,农民主体地位体现不足。目前大多数媒体涉农法制报道或节目要么是传者本位的农村法制资讯的播报,要么是立足官方、警方及专家立场的涉农法制故事的单向讲述或评论,无论是农村选题,还是城乡共性选题,大都缺乏农村受众的互动与参与。这种以传者为本位的、自上而下的、单向的涉农法制信息传播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不适用,甚至违背了法制信息传播的内在特点和要求,不利于涉农法制信息的传播致效[2]。
4. 侧重故事性和趣味性,法理性开掘不够。法理性是媒体涉农法制信息传播的灵魂和本质属性,它要求涉农法制报道或节目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含量。然而,当前电视、报纸等媒体涉农法制报道或节目对故事性、趣味性或轰动效应的过分追求,往往导致涉农法制信息传播内容“法理性”的淡化或缺失。媒体涉农法制信息传播是推进农村法制现代化的一条重要路径或方式,其在普及农村法律知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监督农村法律实施、推进农村立法进步和农村依法治理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3]。因而媒体涉农法制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与多元化功能也将愈发重要并亟待加强。如何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法制信息需求状况及特点,增强涉农法制报道及节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摆在媒 体涉农法制信息传播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是2012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媒体法制传播与农民话语权保障研究”(12BXW018);江苏省2011 年度高校哲学社
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我国电视涉农法制报道现状与发展研究”(2011SJB860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注释】 [1] 周立.刍议中国电视法制报道的地域歧视[J].新闻实践,2004(1). [2] 宋晓.普法的悖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2). [3] 胡智锋,尹力.电视法制节目特质、创作与开发[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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