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行政机关法律网站的发展现状
2003年2月,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作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门户网站正式投入运行,开启了我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的建设工作。网站自开通以来,栏目逐步完善、内容越来越丰富,访问量稳步上升,知名度逐渐扩大,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网站上,日常发布的信息主要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制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网站上还建立法律法规信息检索系统在网上免费为公众提供法律法规信息检索服务,开通行政法规草案、国务院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系统,集中公开征求公众对行政法规草案、国务院部门规章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目前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已经成为政府法制宣传的平台,法律法规信息服务的平台,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集意见的平台,以及全国政府法制系统沟通交流的平台。
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的示范和带动下,省级地方政府和有条件的市级政府也逐步开通了反映当地政府法制情况的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为了推进省级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建设,2009年、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连续2年开展了省级政府法制信息网站评估工作,为省级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的建设提供指导,极大地推动了省级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的建设和完善。到2011年12月31日,除西藏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通了政府法制信息网站。
1、我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栏目构建分析
依照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具有向全国人大提交法律草案议案和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具有向本级人大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议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国务院组成部门也具有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法律还同时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要向全国人大备案,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要向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规章要向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国务院法制办的作为国务院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能有:推进依法行政,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起草和审查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审核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政府法制监督,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监督、指导全国行政复议工作,清理、编纂行政法规,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指导规章清理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国家出版的行政法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
地方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发挥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具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乡镇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设立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政府法制工作,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挥着基础性和综合性作用。
因此,我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的栏目设计,主要是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职能开展。其中发布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法律法规信息、提供法律法规检索服务以及其他政府法制信息,是这类网站的主要特点。
2、我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特点
在研究、总结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和北京、上海、广东和河南的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以下简称“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的基础上发现,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政府立法工作征求意见的平台
在行政法规起草、审查过程中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是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要求。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是实现民主立法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2007年6月开通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2010年以来国务院部门规章草案都集中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上公开在征求意见,到2011年12月31日,除西藏外,30个省级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上也都开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栏目。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为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了便利条件,也方便了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收集和整理征集到的意见。
(2)政府法制工作沟通交流的平台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为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建立了专栏,报道各地政府法制建设的情况、典型经验。地方政府法制机构也把网站作为他们宣传本地政府法制建设的窗口,积极报道下一级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加强了政府法制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3)政府法制工作宣传的平台
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及时发布政府法制信息,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法制信息的需求。建立了政府法制、行政复议、法规规章备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栏目,及时发布人民群众关心的行政复议、法规规章备案、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信息。为了配合新发布法律法规的宣传,网站建立了专题栏目,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解读和知识问答,发布收集到的相关信息等,为社会公众获取有关最新法律法规信息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渠道。
(4)人民群众获取法律法规信息的平台
网站上建立了法律法规信息检索系统,包括法律库、行政法规库、地方性法规库、部门规章库、地方政府规章库、司法解释库和案例精选库等7个数据库,满足了群众免费检索法律法规信息的需要。每当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发布后,我们在网站上建立专题栏目,广泛收集与之相关的信息,方便人民群众学习和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网站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免费获得法律法规信息的重要信息源。
二、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的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的思考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10条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列入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内容之一。条例第15条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之一。这些规定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的发展创造了较大的空间。通过网络公开政府信息,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共识。政府法制信息网站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社会对政府法制信息需求的服务力度。
1、加大政府立法全过程公开的力度
管理好法律法规信息的生命周期。政府立法工作包括制定立法工作计划、立法调研、法规起草、征求意见、定稿、审议、发布等环节。要通过对政府立法全过程公开,提高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和民主程度。同时,对于发布后的法律法规要及时进行宣传,收集网上民意,为下一步的完善工作打下基础。
2、加大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力度
法律法规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和资源,需要加大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力度。一般意义上来讲,法律法规信息,狭义上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广义上除此之外还包括所有由政府制定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的规章、政策、文件等。法律法规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就表明法律法规信息的公共性、公开性。从供给者来讲,当法律法规通过后,就要及时发布,让全体社会成员知晓,有义务为全社会提供方便的获取法律法规的渠道。从消费者来讲,就要及时准确地获取法律法规,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范参与社会活动。只有做到法律法规信息供给者(国家)充分供给、消费者(公民)方便获取,法律法规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达到立法的目的。法律法规信息具有公共品的属性,是社会运转不可缺少的公共物品,就要求国家有关机构有义务有责任为全社会提供普惠的公共供给服务。为保障法律法规信息的公共供给、广泛传播,使社会公众能够公开获取法律法规信息,政府法制信息网站需要建立专栏,及时发布国家和本地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
3、提高政府法制监督服务力度
政府法制监督是对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以保障政府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又不超越法律,滥用权力,做到用权有依据,行权有监督。因此,在政府法制网站上,一方面及时公布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信息,还应当为社会提供监督权力运行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的行使。
三、行政机关法律网站的有效性评价标准
1、行政机关法律网站法律信息公开的合法性评价标准
网站定位是否符合其行政机关职能;法律信息公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对其公开内容范围、公开准确性和及时性的要求;法律信息公开是否符合现代法治理念中合法性来源上的应然要求,比如行政立法执法全过程信息的公开;行政立法执法上社会公众参与性上的信息公开等等
2、行政机关法律网站法律信息公开的效益性评价标准
法律信息公开的经济效益评价:行政立法执法信息内容整合的经济效益性;行政机关法律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级别整合上的经济效益性;行政立法执法信息公开运营模式上的经济效益性;行政立法执法信息公开方式上的经济效益性等等。法律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评价:是否有利于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是否有利于提高政府透明度,是否有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