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建设是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相比, 法律图书馆的建设已明显滞后。尽快提高法律图书馆的建设水平, 已成为当务之急。
引人担忧的现状:
一般来说, 法律图书馆包括法学院校图书馆、政府部门法律图书馆、律师事务所图书馆。目前, 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政府机关的法律部或研究室中也设有不同规模的法律资料室, 有一定数量的法律图书资料。但是, 他们一般不对外开放, 只供内部使用, 不具有图书馆的/ 公共性0。
现在, 公共院校的法律系或法学院一般设有自己资料室, 有的已更名为法律图书馆, 但是其规模和藏书都十分有限。去年, 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对包括国内重点院校的法学院系图书馆和资料室、政法院校图书馆、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在内的16 家有代表性的法律图书馆, 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其图书馆设施, 以及行政人员编制、业务、资源、服务等方面, 都存在很大的差距。
现在所有的院校图书馆都依托于法学院系, 发展受限规模较小。随着各院系规模的扩大, 馆舍及其配套设施, 显然难以适应和满足读者利用及服务需求。计算机配置和网络条件受制于学校的网络环境及院系的投入, 一些分馆只限于局域网或校园网的联通和使用。
大多数法律分馆与学校图书馆之间的关系松散, 在经费、人员、资源等方面完全独立。个别分馆的部分购书经费来自于学校图书馆, 只能够满足中文书的购买, 对外文资源的需求差距极大。在管理上, 法律分馆不设图书信息委员会, 图书馆或资料室完全自我管理。
目前, 国内设有关于专业图书馆员资格的规定, 多数人员为大专以上水平, 专业背景多样; 从工作需要来看, 法学、图书馆学、计算机专业的人员是法律图书馆渴求的, 但也是最缺乏的。各馆普遍认为编制不足, 或者专业馆员严重缺乏。由此图书馆发展受到限制, 甚至一些工作只是处于维持状态。
在馆藏资源方面, 没有一个有普遍约束力的章程。各专业馆都根据自己院系的学生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 有选择、有针对性地收藏书刊资源, 往往不能涵盖课程设置的范围。
尤其突出是的, 现在法律类图书馆文献类型以印刷本为主, 多数馆还没有设置电子阅览室, 没有供学生使用的光盘和网络数据库资源。电子资源的投入十分有限, 而且由于受制于馆舍和设施, 各馆发展极不平衡。从整体来看, 法律图书馆的自动化应用及管理水平较低, 亟待建设和提高。
专业信息服务是专业图书馆的核心工作。但调查显示, 绝大多数法律分馆服务职能简单,仍然以图书的借阅和流通为主, 其他工作由于种种原因, 没有开展或者开展的范围有限。绝大部分法律馆都没有设立专门的咨询台和咨询人员, 解答读者的各种疑问。很少有专业馆员做专业咨询工作, 这势必影响到图书馆的服务水平。
馆际互借与资源共享是一块尚未开拓的领域。在国内专业图书馆领域里, 法律图书馆相对于农业、医学图书馆来说彼此联络松散, 缺乏组织性, 还没有一个吸收大多数法律图书馆和资料室参加的专业图书馆协会组织,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图书馆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建设刻不容缓
目前国内法学院系已超过300 所, 尽管在院系设立、法学院系评估, 或者在申报学位点时, 有关部门都会要求有一定的图书文献保障作为参考条件。但这些往往只停留在书面上,并没有具体实施, 甚至很多院系尚未列入计划。
由此可见, 法律图书馆在法学教育中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法律类图书馆的差距究竟有多大呢?在美国, 法律图书馆的沿革与法学院的发展同步, 法律的纪录与资源的积累, 已成为国家文化和历史档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结构、管理和服务都比较成熟, 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美国律师协会、美国法学院协会等组织, 对法律图书馆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他们对设施条件、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法律图书馆的藏书、课程设置要求等, 都有严格的要求。并对图书馆的基本原则, 管理、馆长、人员、服务、藏书等作了专门规定。即法律图书馆是法学院成立的必备条件, 而且在法学院中处于
中心地位。到2001 年2 月, 有185 所法学院得到美国律师协会认可。
信息和知识是任何一所大学目标中的核心, 其存储传递的方法决定了教学和科研的水平。图书馆对学校使命的独特贡献, 在于关注图书馆用户的成功。图书馆在所有学术性机构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图书馆是学校需求的中心。从发展来看, 法律图书馆不单是对法律文献的收藏和利用, 更重要的是, 通过图书馆工作和职能的实现, 促进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尽管这种作用不是显现的, 但确有深远和长久的意义。
我国法律图书馆需要加强的工作很多。首先要确定法律图书馆的使命, 明确图书馆发展方向, 制定发展规划; 完善图书馆机构和管理,落实图书馆的各项职能。其次加强图书馆工作人员素质十分必要。尽快调整、充实图书馆工作人员, 加强图书馆工作进展。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和明确具体的图书馆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
加强新领域的开发利用:
比如, “法律文献检索课程”的开设, 一些大的政法院系图书馆基本上已经开设, 如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学校图书馆, 有的已经列入学校学生的选修课。检索课一般由图书馆员承担, 条件较好的馆还设有教学组, 有专职人员讲授该课; 有的已出版了教材, 有的也有自编的教学大纲和讲义。还有一些馆开设有不定期的、关于图书馆利用和资源介绍的讲座, 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读者的基本需求。但是, 读者培训和读者教育越来越成为图书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即使是对图书馆员自身来说, 也具有重要意义, 必须尽快加强。
亟待加强法律电子资源建设并深入揭示馆藏资源。根据法学院的课程安排与科研项目,充实电子文献信息资源, 满足教学科研的基本需求; 通过网络定期宣传展示教师学术成果, 形成鼓励治学与研究的良好风气。同时, 运用现代信息手段, 加强参考咨询服务, 密切与教师读者的联系。并加强图书馆相互间的联系与业务合作, 为实现资源共享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