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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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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律图书室的独立性及与图书馆的关联性
——以中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的丰富与发展为例
            王婷 点击量:2622
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
【摘要】
在图书馆中设立专门的图书资料室,无论在馆内行政管理上,还是在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上,都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本文立足于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建立后与校图书馆在图书文献方面的交流与协作,结合中外图书馆的经验,根据中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的构建、功能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希望以此为未来的图书馆的多样化管理和发展积累经验。
【关键字】
图书馆 图书资料室 独立性 资源共享
    
      作为中国最著名的以法学为主要学科的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研究与教育方面的作用与地位毋庸置疑。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发展的不断加快,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法律教育科研的不断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为自己订立了建立“五个中心”的目标,其中一个中心便是建立法学文献信息资源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校图书馆”)也因此责无旁贷地肩负起了实现这一中心目标的主要责任。在学校学科不断丰富的进程中,图书馆也在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角色和服务,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建立后,图书馆的工作面临更加多样化的问题和挑战,在逐步地解决问题应对挑战的过程中,图书馆的工作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也得到了进一步地发展。
 
一、 法律图书资料室的构建
 
(一) 国外高校法律图书馆的建立和现状
     在国外,许多大学的法学院都设有专门的法律图书馆,即法学专业图书馆,针对特定的读者提供专业服务。集中收藏法律文献,同时兼顾其它相关学科领域的文献,运用多种载体形式,通过馆际互借等多种形式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法律信息服务。如英国收藏法律图书资料最为完备的图书馆是大学图书馆,其中两所最重要的高校法律图书馆:剑桥大学Squire 法律图书馆和伦敦大学高级法律研究院法律图书馆(英国国家性质的图书馆),其最大优势是收录了许多历史性的绝版的法律资料。作为美国最早的法学院,早在1817 年哈佛法学院就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图书馆,该馆已拥有超过150 万册的书籍、手稿、缩微胶卷。其法律图书馆员大都具备图书馆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有较高水平的图书馆学和法律专业知识,能更好地为法学院师生提供研究指南。⑴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以法学为主要学科的全国重点高校,校图书馆要想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不仅要不断丰富中文馆藏文献,还应积极与国际接轨,增加外文资料、扩大法律研究的视野,促进图书馆服务国际化,为不断增加的国内学生和国际留学生提供更为丰富的阅览资源。
 
(二) 国内高校法律图书馆的建立和现状
      在国内,法学专业图书馆的馆藏以法学专业文献为主,包括有政治学、经济学及其它社会科学文献。各个大学图书馆在文献资源的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以及一定的规模,如人大的“日本成文堂书库”,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资料中心”等。但由于经费、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大多数法律图书馆只能满足中文图书资料的服务的提供,在外文资料方面则较为薄弱,这一缺陷不仅存在于高校图书馆,国内其它性质的图书馆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在服务人员方面,法学、图书馆学、计算机学方面的人才是法律图书馆急需的,但往往也是最缺乏的。同时法律分馆与学校图书馆之间关系较为松散,也为法律图书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造成了困难。⑵ 在这一点上,我校图书馆由于先天的专业性突出的特点,法律图书馆的整体性较强,较之其它高校法律图书馆与学校图书馆的关系松散的缺陷,我校图书馆拥有独特的优势,但是在中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的建设过程中,我校图书馆面临了和其它高校同样的问题,即如何处理法律资料室的独立性及与校图书馆的联系性问题。
 
(三) 中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的建立缘由
      中欧法学院是唯一获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学院。自2008 年10 月23 日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成立以来,图书资料室便进入了紧张地筹备中。由于中欧法学院的独特定位以及多样化的生源,学院的外文法律图书资料较为丰富。如果将图书资料室建立在本学院内部,无法同时兼顾中文法律文献资源和外文法律文献资源的查阅和运用。如果与校图书馆相结合,不仅方便师生借阅中外文法律和其它学科的图书资源,还可以同时利用校图书馆的其它服务。因此,出于与校图书馆进行优势互补的目的,本着资源共享的精神,中欧法学院最终选择将图书资料室安置在校图书馆中,依托校图书馆这一平台,促进全校法律教育学习的交流与发展。2009 年10 月28 日,中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正式对全校师生开放。
 
二、中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的建构与丰富
 
     中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坐落于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图书馆法渊阁的二层,与第二借阅室相连接,可以说是图书馆中的“专门图书室”。在功能作用上,图书资料室有其独立性,提供外文文献资源查询与阅览的服务,不同于第二借阅室提供的中文图书借阅的服务;同时由于其馆藏资源的独特性,也令图书室的服务凸显了其独立性。但是,图书资料室的工作离不开校图书馆的运作,两者紧密联系。其中,图书资料室的开放时间与校图书馆借阅室的开放时间同步,读者查阅资料室馆藏文献需要运用借阅室配备的检索机,读者根据借阅室外的检索机检索到所需文献的具体编号,于图书资料室相应位置找到图书进行阅览。
      中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主要收藏外文法律文献资料,馆藏资源主要为外文图书及期刊,所涉及范围主要是欧盟法、国际法、欧洲各国法律以及英美法等。重点集中在欧洲法和国际法方向,这也是由中欧法学院的独特定位所决定的。对在国际法和欧盟法学界影响巨大的知名著作和新版著作,图书资料室尽最大的努力进行收集,力图实现知识体系的完整和知识的及时更新,与国际研究的最新成果保持一致同步,力图在最短的时间内令读者接触到最前沿的法学研究成果。
     中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的馆藏资源的来源主要有以下途径:自主购买图书以及受赠图书。受赠图书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德国海德堡马普比较法与国际法研究所为主要的法律资源文献的赠送机构,另外还包括意大利驻中国大使馆赠送图书,欧盟赠书、中外大学赠书以及中外访问学者对中欧法学院的赠书。因此,馆藏资源所涉语种也相当丰富,现存图书已出现有英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以及东欧国家的一些小语种语言所著的图书,为多国留学生提供阅读本国语言图书的服务。中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有专人进行管理、维护并提供咨询服务工作。自开放2 年多以来,经过不断地丰富藏书以及对整个资料室进行重新排架整理,图书资料室的整体面貌产生了很大的改变。至2012年4 月,馆藏总量自最初的2000 余册增至6500 多册,外文期刊363册。图书资料室不仅为多国留学生提供法律学习资源,还为学者和教师提供了学习交流和授课资源,曾为中欧法学院教师向外国留学生教授中国法制史课堂教材用书提供英文版的中国法制史图书。另外,图书资料室还数次接待过中外访问学者的参观,展示了中欧法学院法律文献收集成果。
 
三、 图书资料室的现存问题与未来发展
 
(一)存在问题
     由于图书资料室的馆藏资源和人力上的限制,馆藏资源大部分只能开放阅读,只有小部分图书可以借阅,无法实现全部开放式借阅。读者只能在图书资料室内进行阅读,或者复印所需章节进行阅读使用。这也是图书资料室被称为“图书资料阅览室”而不能称为“图书馆”的原因,并且要实现开放借阅这一目标还需要很久的努力。相对于校图书馆收藏的大量中文图书附有电子文献资源,中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保存的外文图书附有的电子文献数量较少,因此相应的同步电子图书资料很少。但对于随书附有的电子文献资源如何处理便是一个问题,其中涉及到能否资源共享、版权等法律问题。众所周知,如果电子资源能够实现共享,不但能够给读者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而且能够同时加速知识的传播速度和影响。但是电子资源由于涉及版权等法律问题一直是图书馆界研究的热门话题,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如何处理外文资料的电子资源需要中欧法学院与校图书馆的其它部门进行进一步细致地沟通和研究处理,以便妥善解决电子信息资源的使用问题。
 
(二)未来发展
     中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未来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应在不断继续吸收国外先进的法律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高校图书馆的先进经验,不断地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其应立足于自身任务的独立性,对工作和服务做出相应的规定和布置,同时与校图书馆的工作做好配合,与校图书馆的其它部门进行交流、沟通与合作,以克服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图书资料室的工作的不断地进步。
综上,中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不仅仅为中欧法学院的师生服务,同时面向全校的师生,为广大的法律学习和研究者提供外文法律文献资料。图书资料室的馆藏文献的扩充,是中欧法学院院方根据其研究的需要进行购买以及接受馈赠,相较于其它的图书馆有较多的机会接收到外国法的研究成果、最新的法律情报,不仅促进相关法律的深入研究,还可以促进比较法的研究和深入,同时可以令我国法学学者反思中国法制的发展与完善。可以说,中欧法学院图书资料室不仅是中欧法学院教学科研的坚实文献支撑,也是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学前沿标杆的重要支持。
 
 
 
【注释】
⑴ 程芳:法学专业图书馆的建设路径初探——以研究型大学的建设为背景,《全国高校社科信息资料研究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13次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10 年
⑵ 同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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