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法律信息资源分布状况如何, 如何衡量中国网络法律信息资源的分布情况? 笔者认为,网络法律信息资源的分布是指网络法律信息资源、法律信息服务、法律信息系统的结构,包括网络法律信息内部结构、网络法律信息服务、网络法律信息系统的内部结构,以及三者之间的合理结构。因此,首先对法律信息、法律信息资源做一清晰梳理,进一步了解网络法律信息的特点与种类, 以便对中国网络法律信息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一、法律信息与法律信息资源
法律信息和法律信息系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不分清这两个概念, 就无法说清法律信息资源的分布。
(一)法律信息
法律信息通常被认为是法律实践与教育、法学研究与教育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的信息集合。
1. 法律实践与教育信息
法律实践与教育信息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等实践活动中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息,以及各种不具法律效力的机构、团体、个人的法律实践活动的信息。
法律实践信息内容包括:(1)不同法律部门法律文本及其制定、修改、解释、说明、适用信息;(2)各法律部门的历史与演变;(3)机构信息,包括法院、检察院、律师、政府机构信息,包括判决书、起诉书、辩护词、决定书、裁定书等有效力的法律文件以及各种无法律效力的活动信息;(4)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团体信息,包括律师团体、法官、检察官团体、公民维护自己权利的团体等等, 如律师协会、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等;(5)各种法律职业培训组织与法律职业人员考试、录取等信息。
2. 法学研究与教育信息
法学研究与教育是指法学研究与教育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集合。法学研究与教育信息内容包括:(1)各法律部门的研究与教育信息;(2)法学研究、教育机构信息;(3)法学研究、教育人员、学生信息;(4)法学研究与教育团体的信息;(5)法学研究与教育考试、录取、就业等信息。
(二)法律信息资源
法律信息资源的概念常常令人误解, 认为法律信息资源就是法律信息。但是,法律信息并非天然地呈现在人的面前,它要成为信息资源,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收集、鉴别、挑选、加工,使之有序化、系统化,才能成为信息资源, 被人们方便地获取和利用。因此,法律信息资源不仅仅是法律信息,他还包括信息服务、信息系统。
1.法律信息服务
法律信息服务是指专门的法律信息机构针对用户的信息需求, 及时地将整序后的信息以用户方便的形式传递给用户的活动。法律信息服务的依据是用户的法律信息需求。法律信息服务的用户有许多类型,主要分类是按法律实践与法学教育来划分,可以分为法律职业者、普通人;法学教育与研究人员、学习法律的学生。
2.法律信息系统
法律信息资源系统管理是为搜集、加工、存储、检索、研究、传递法律信息和提供法律信息服务而建立的人工系统。其基本要素包括信息工作人员、技术设施、信息及其载体、用户以及系统环境等。法律信息系统有着独特的内部结构和目标运行机制, 这说明信息系统的管理不仅包括以上一些基本要素的管理,而且包括系统组织和运行的管理与控制。法律信息系统具有不同的类别:(1) 法律信息资源支持系统;(2)法律信息资源检索系统;(3)法律信息资源信息交流和提供系统;(4)法律信息资源编辑、出版、发行系统;(5)法律信息资源职能管理系统。
二、网络法律信息与网络法律资源信息资源
网络法律信息实际上就是法律信息的计算机和网络化,法律实践与教育、法律研究与教育的信息通过网络自由开放地存储、传播、利用、交流。而网络法律信息资源则是以网络特有的结构、内涵、类型、载体形态、独特的分布和传播范围、特殊的控制机制、传递手段等实现法律信息、法律信息服务、法律信息系统三者统一。使法律信息资源数量更为庞大和全面,利用更为便利与快捷。
(一)网络法律信息
网络法律信息几乎揽括了所有的法律信息资源,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按照内容不同,可分为综合法律信息网和部门法律、专题法律信息网;(2)法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法律教育机构、个人法律网站;(3)法制新闻网站、法律培训网站、法律论坛等等;(4)按法律信息系统分,包括法律图书馆、法律数据库、法律出版、法律期刊网站;(5)按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分,包括法律服务、法律参考、法律会议、法律职业就业、法律学习、法律学生学历学位服务等。
(二)网络法律信息资源分布
网络法律信息资源分布是指网络法律信息、法律信息服务、法律信息系统三者的合理结构,不仅仅每一个部分具有良好的质量, 整体也应该具有良好的合理的结构。
1. 网络法律信息发布、获取、传播与交流的统一利用网络的特性、技术与手段,以自由开放的精神,实现网络法律信息资源的发布、获取、传播与交流三位一体。
(1)全部种类的法律信息和网络法律信息。通过自由与开放的发布, 网络提供上述全部种类的法律信息, 并且通过网络技术提供上述网络法律信息的全部种类,使网络法律信息和信息服务、信息系统种类完备全面。
(2)网络法律信息资源服务、法律信息系统共享性、易用性和强大的功能。丰富的网络资源,因网络的开放与自由, 许多机构和个人大力加强网络法律信息资源服务和网络法律信息系统的易用性, 提供强大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不仅每一个服务系统功能强大、简单易用,而且能为每一个用户所共享,使法律信息更易获取与接近。当一个人需要法律信息资源的时候,通过共享,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获取法律信息,同时享受法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学校、法律图书馆、数据库商、个人主页、博客、脸书、微博、论坛提供的法律服务。如一个用户需要某一方面的法律条款解释可以在数据库商那里获得, 也可以通过学校的法律图书馆获取, 还可以通过公共法律图书馆获取,也能通过法律机构的网站获取,完全视其便利与成本。
(3)顺畅的法律信息交流。开放的自由的法律信息发布与获取, 给人们提供了顺畅的法律信息交流渠道与基础。机构和个人通过微博、博客、门户和论坛,不受时间空间和内容的限制,自由、广泛地交流法律信息资源。
2. 法律信息资源作用与意义的统一
信息资源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法律信息资源是国家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法律信息资源系统的完善程度也是衡量其法治建设程度的重要标尺。网络法律资源对法律实践与教育、法律研究与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不仅二者是统一的, 而且两者中的不同作用和意义也是统一的。
(1)法律信息资源在法律实践作用的统一。
网络法律信息资源对立法决策、司法活动、执法活动、法律服务、公民政治、经济、文化、日常生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都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其中,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日常生活的法律需求是网络法律信息资源作用与意义的基本点。上述不同种类的法律信息以及网络法律信息的不同种类都是为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服务的。因此,当网络法律资源为立法决策、司法活动、执法活动、法律服务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的时候, 同时也就为满足公民法律需求提供了更好的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等等功能。
网络法律信息资源为立法决策提供立法借鉴、专业知识的支持和及时的信息反馈, 及时制定适应社会和公民需要的合理的良好的法律。
网络法律信息资源有助于提高司法系统中的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 使法律职业人员迅速提高司法活动的运用法律知识从事司法活动的品格。培养他们的法律素养和熟练运用法律的技能。同时能保障司法过程中各个部分和各个部门间的协调和相互作用。通过提供各种法律知识、法律信息,使法律职业人员能够解决新的法律问题, 创造新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智能支持,以便更好地为公民法律需求提供司法服务。
(2)网络法律信息促进法学实践和法学研究的共同发展。网络法律信息资源在法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法律信息资源具有的活化法学知识、生产新的法学知识的功能, 同时促进立法技术、司法制度、法律服务的改进与发展。
三、中国网络法律信息资源分布评价
根据因特网最大的最具权威的分类目录Open Directory Project,收集我国网络法律信息资源网站的分布。由于Open Directory Project 是互联网上最大的,最广泛的人工目录,它是由来自世界各地的志愿者共同维护与建设的最大的全球目录社区。开放目录专案是含有最广泛内容,以人工分类为主的目录。它的编辑人员主要来自互联网的志愿者共同为目录提供资源,具有较大的公正与可信性。笔者以该站中国法律分类下的数据为标本, 分析中国网络法律信息的分布。
(一)中国网络法律信息数据统计
总共有266 个网站。其中:律师及律师事务所57个、执法机关87 个、教育17 个、新闻与媒体3 个、服务26 个、法律信息38 个、法律文献0 个、社会团体38 个。(1)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网站远远小于2004年的职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统计数量,据《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报告记载,截至2004 年6 月,全国执业律师已达11.45 万人, 律师事务所已达11 691 家。(2)执法机关中87 个网站分布为:公安14 个、司法9个、工商16 个、检察院5 个、法院12 个、税务27个。远远小于我国32 个省市的省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机关的的数量。(3)教育分布为:学习资源5 个、学术机构3 个、法律培训3 个、法律资格考试6 个。远远少于我国的法律协会、法科大学以及各大学法学系的数量。(4)新闻与媒体只有中国法院网,法律图书馆、法律界3 个,法律报纸和期刊以及各大学法律图书馆欠缺。(5)服务这个项目和律师事务所和第一项是同一的。(6)法律信息,包括:10 个综合律师网站、9 个综合法律网站、20 个部门法和专题网站(其中:2 个刑事律师网站、1 个判决书网站、2 个劳动法网站、2 个税收网站、3 个房地产建筑网站、2 个仲裁网站、6 个民商法网站、2 个维权网)。(7)法律文献欠缺, 各大学法律图书馆以及各种法律文献数据库全部没有收入。(8)社会团体,包括各省的律师协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二)数据分析
鉴于Open Directory Project 是采取当事人申请,来自全球的义务编辑审查分类的方式来制作的中国法律网站目录,有两点可以肯定:第一,这些网站符合Open Directory Project 的严格要求, 即数据完整、资料来源保障、数据及时更新、网页无空连接、较高的访问率,是值得信任的网站。第二,未提交申请或提交申请没有通过的占绝大多数。鉴于Open Directory Project 中英语国家法律目录下的网站将近2 万,也有两点可以断定:第一,英语国家法律网站积极申请;第二,Open Directory Project 目录具有较大的权威, 至少能保证网站具有较高的质量和访问率。据此, 笔者认为这个目录可以管窥中国网络法律信息资源的分布概况。(1)与Open Directory Project 中其他国家相比, 中国266 个网站太少, 而英语国家有19 119 个,德国有2 528 个,法国有754 个;意大利有791 个,日本有521 个,土耳其有388 个。(2)网站以综合网站、政府机构网站为主。机构和作为机构的协会125 个,占整个网站的47%.而英语国家机构仅占11%。(3)综合网站居多,除了19 个法律部门和专题网站外,其余都是综合性质的网站,占93%。英语国家的综合类仅占0.1%。(4)法律文献和法律院校法律图书馆几乎没有。英语国家法学院校网站有420 个,法律图书馆245 个。说明我国的法律院校和法律图书馆基本上没有对社会服务。(5)除了仅占全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极少数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网站外,基本上都是官方团体,民间团体没有,法律服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仅占所有律师事务所的0.04%,而英语国家民间团体有686 个,律师事务所有12 888个。(6)没有正式的法律服务机构。(7)没有数据库商提供法律信息服务。
(三)结论
第一, 中国网络法律信息资源的分布不符合网络法律信息、网络法律信息服务、网络法律信息系统的统一原则,法律信息资源种类欠缺,网络法律信息种类部门法信息专题信息欠缺, 网络法律信息服务欠缺,网络法律信息系统欠缺,三个部分各自分割,不能共享, 比较完善的大学法律图书馆的资料查询系统与法律法规等信息查询系统不能为公民所供享,封闭在各自的学校中。
第二,中国网络法律信息是以为国家机构和协会服务为中心的, 不是以公民法律需求服务为中心的,二者隔离开了。机构网站也残缺不全,其中比较全的就是税收和工商网站,这是管理公民的机构。没有网络法律信息服务网站,律师事务所网站很少,公民基本上不能享受网络法律信息服务,以及法律法规条文及其解释,法律文献与具体的法律适用信息很少。
第三, 中国网络法律信息网站并不关注网络最大用户的需求, 包括申请Open Directory Project 目录,应提高网站的质量,以扩大网站的访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