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素质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素养,指人们面对大量的信息源识别、检索、获取、分析、判断、重新组织和加以利用的能力。信息素质教育即是对学生的这种获取和利用信息能力的培养,以期对学生离开校园步入社会的终身学习有所裨益。教育部在2000 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一章总则中明确指出: 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是高校图书馆的一项主要任务。并在第四章“读者服务”中进一步规定: 通过开设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以及其他多种手段,进行信息素质教育。这些规定明确了高校图书馆在开展信息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校法律图书馆作为法科院校学生信息素质教育的主体之一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需要整合其现有的资源,改进服务的方式,真正达到以法律图书馆辅助法学专业教学的目的。本文拟通过对高校法律图书馆在信息素质教育中地位的界定,结合国内外一些法律图书馆相关信息服务的考察与当前国内高校法律图书馆信息素质教育的现状,探讨国内高校法律图书馆如何提升信息服务的水平,以推进信息素质教育向深层次发展。
1.信息素质教育现状
笔者从2005年接触参考咨询工作以来,经常与师生打交道,对高校法律图书馆和信息素质教育一些问题的思考是基于他们在科研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感而发,并深刻地体会到了信息素质教育对学生终身学习的重要性和法律图书馆承担的任务之重。然而,通过对我校信息素质教育的现状分析发现,当前国内高校的信息素质教育现状不容乐观。
首先,我校师生人数将近15,000人,其中一部分师生仍从传统观念出发认为图书馆仅是借还图书的地方,未充分利用图书馆丰富、便捷的现代化服务。如我馆自2007年4月正式开通校外远程访问系统以来,实际申请人数为801人,占有申请资格者( 在职教职工和在读博士生共有2,400人左右) 的比例仅约为1/3。馆际互借自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底开展服务以来,实际发出申请的只有65人次; CASHL和BALIS原文传递服务自2008年开展以来,申请CASHL传递文献的只有27人,申请BALIS传递文献的只有43人。其次,师生中对电子资源的理解限于可以查期刊论文的中国期刊网(CNKI)的大有人在,对其他电子资源的利用未充分展开。如根据2008年3月我馆信息咨询部对我校本科生的问卷调查发现(下表) ,有半数以上的人经常使用中国期刊网,对其他数据库资源的使用一般。其中,影响学生使用的因素中有将近一半的人属于不熟悉数据库的使用方法造成的。
此外,在我馆信息咨询部每个学期举办的图书馆网络资源宣传月活动中发现,参加讲座培训的人数少则十几人甚至几个人,一般40 - 50人,最多也不过上百人。仍有一部分师生从未访问过图书馆的网页,从未体验过电子图书的快捷便利,未掌握基本的检索技巧,从未参加过图书馆的数据库使用培训,不知道网上还能预约、续借图书,这些人在埋头专业课的学习研究时,居然把学习研究的工具丢掉了,实在是一大缺憾。尤其是到撰写学术论文的时候,这些人经常会来图书馆抱怨没有资料可查。实际上,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资料可查,而是资料太多不知道该去哪里查找,怎样查找,怎样利用。因此,在信息社会日益发达的今天,不具备信息素质注定一个人的学习研究限定在一个非常狭小的范围。21世纪的我们应该学会蜘蛛织网的本领,信息素质教育的培养就像织网一样把我们研究探索的触角不断向外延伸。
从教育者的角度来看,学校相关管理机构对学生信息意识的培养重视不够、对信息的获取与利用能力的培养还停留在较低层次上。具体体现在: 如对新生必不可少的入学教育中一般是军训、校情介绍,作为专业课学习重要工具的图书馆信息教育未被纳入学校统一的必修课程安排。图书馆一般是在新生入学时印发一些介绍其基本情况的小册子放到馆内显要的位置供同学查阅,这种情况只有在本人来图书馆并有兴趣时才能看到,对于不光顾图书馆的那部分学生则根本起不到宣传效果。此外,文献检索课的安排也是一个学年仅一次,而且是选修课,像我校这样拥有本科生、硕士和博士在校人数一万多人的政法类院校,学校规定文献检索课的限选人数为50人,实际上,一般也只有40 - 50人来选。不论这种信息素质能力培养的效果怎样,单从涉及的人数来看,覆盖面实在是太小了。另外,图书馆有关数据库使用的讲座多为数据库商安排培训师为学生讲授某一数据库的情况,数据库商往往从商业营销的立场出发,更多的是介绍数据库产品本身,往往忽略对检索方法的讲授,尤其是一般的、通用的检索方法或技巧(这些对学生的学习是终身受益的) ,对学生多样化的信息需求针对性不强,给予的帮助也有限。因此,上表被调查者中有将近一半的人认为对数据库资源的宣传不够影响其使用就不足为奇了。
以我校信息素质教育的现状为代表,可以看出,我国高校信息素质教育的现状有待进一步改进,主要体现在学生的信息意识比较弱、信息能力参差不齐、大多比较差。这主要与我国高校的教育体制有关,传统上重视传授知识,而轻视获取知识能力的培养; 专业课与公共课区分严格,并且重视专业课学习,轻视公共课学习; 重视必修课而轻视选修课的学习。客观上,教育手段的落后给学生适应网络信息时代的要求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2.高校法律图书馆信息服务考察
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国内外的高校法律图书馆都不同程度地意识到学生获取信息的重要性,因此,在经济、技术和人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加大了对本馆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建设,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服务以加强对学生信息素质方面的教育。从实际考察来看,这些服务包括: 馆藏资源介绍、电子数据库培训、新书推荐、文献检索课程的开设、期刊导航、学科导航、馆际互借、特色馆藏、图书馆资源校外远程访问系统等等,并被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在本校法律图书馆的网页上体现出来,确实起到了方便师生教学科研活动的作用。然而,分析发现,当前高校法律图书馆信息服务的水平与信息素质教育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文通过对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信息服务的内容和特色的进一步考察,探讨如何提升高校法律图书馆信息服务的质量,达到推进素质教育深层化的目的。
2.1. 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为法学院师生学术研究提供的全方位资讯服务
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自成立一个多世纪以来,一直秉承哈佛大学法学院第一任院长兰代尔教授(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的那句名言: “法律是一门科学,图书馆是实验室。”可以理解为,法律科学的一切可利用的资料在于图书馆,它是教师和学生教和学必不可少的场所,就像实验室对于化学和物理学者一样,在这里法学学者获取、运用资料对法学的概念、规律和理论进行实验和探究,体验探索创新的乐趣。此外,法学院图书馆善于抓住发展的机遇,通过与一些财团和机构的合作以及个人和团体的捐赠不断地得到发展,其开展的服务突出体现了学术性,为其师生的科研提供了一流的服务。
首先,“学术论文咨询”服务(Research Paper Consultations)。任何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可以要求图书馆负责信息咨询的馆员为其安排一次有关其所研究课题的论文写作方面的咨询座谈。座谈由图书馆的信息咨询员为其分析相关的问题,如怎样选题、所选题目范围大小、难易程度能否驾驭、资料来源的确定、了解所选论文题目的最新发展情况、哪些途径可以找到该领域专家的帮助,等等。具体做法是学生发电子邮件提出申请,图书馆的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研究馆员在对其题目做出综合评估后,确定座谈时间安排,一般情况,这种咨询每次大概30 - 45分钟。
其次,“检索课”服务( Research Classes)。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每个学期都会安排咨询馆员为学生讲授学位论文、期刊论文等有关检索技巧的课程,课程内容在学期开始挂到图书馆的主页上供学生查阅,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某一主题。如2008 年秋季课程安排如下: 如何确定实证法研究的资料来源; 调查和精炼学术论文; 法学专业学生如何检索、利用公共政策; 美国法律史相关资料的检索;环境法及政策检索。
再次,“预约法律检索咨询”服务( Legal Research Instruction Made to Order)。这种服务形式比较自由,学生可随时组织至少4 - 5 人提出某一法律检索主题,由图书馆负责法律检索方面的馆员为其解答。比较典型的主题包括: 条约或国际协定检索、证券法检索、移民法检索、税法检索、立法史检索、欧盟法检索、免费法律资源检索等。
最后,“小单间书架”服务(Carrels)。此服务项目是专门为那些在某个阶段使用大量文献资料而这些资料又不能被外借的情况,在馆内辟出若干供一人使用的小单间或书桌。如在读法学硕士、博士、访问学者等填写申请并说明要使用的相关文献,图书馆工作人员就会预留该文献并放到小单间书架上,申请人就可以优先使用了。
2.2. 清华大学法学院高水平、多功能、专业化的法律图书馆
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伊始就非常重视信息资源建设,丰富的文献资源和电子资源再加上该校在计算机科学方面的软硬件方面的有利条件,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法律图书馆,真正让读者感受到了查阅资料的便捷性,成为法学院教学和科研的基地。
(1) “教学指定参考书目”和“研究生推荐阅读书目”服务。“教学指定参考书目”介绍服务是每学期开始由图书馆在其网页上登出本学期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专题讲座安排,内容包括授课老师和指定参考书目,对每一本书的索书号做出相关链接,点击即可显示此书的馆藏地、馆藏状态、预约服务等。此外,为了更好地配合法学院教学工作,同时解决一种纸本图书的复本很难满足多个读者的借阅需求,图书馆特别设立了“教师指定参考书专架”并不能外借,以保证读者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在馆内查阅。“研究生推荐阅读书目”,这一服务是图书馆在其主页上列出了各个专业研究生应该阅读的中外文书目,每一个专业对应一个文件夹,点开之后显示该专业的详细书目,可贵之处在于每一本书都附有馆藏信息、书评和简介,并全部做出相关链接。读者通过查看书后附随的书评和简介即可了解此书在某一专业领域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以确定其阅读的方向。
(2) 电子资源的专业化整理。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充分利用其硬件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对其电子资源做出了非常有益的整理,体现在图书馆的主页上。编制了“法律电子资源利用指南”,按照不同标准将电子资源分为若干检索类别,按语言种类分为中外文电子资源; 按数据库文献类型分为法律专业数据库、工具类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学位论文、学术会议论文、政府出版物; 按专题分为常用法律法规库、案例库、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SARS 专题法律法规库; 按网站性质做成导航,包括法律机构网站、法律教育网站、法学学术网站、法律媒体网站、法律服务网站、综合法律网站。此外,图书馆还利用多媒体技术将学院有关的学术会议、讲座、演讲、比赛、模拟法庭、教学影片、参考培训等活动加以记录,归入馆藏多媒体资源,进一步丰富了法学研究的资源。
2.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的“法律图书馆与法学院共存共荣”建设原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是2000 年由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资料室、经济法系资料室、国际法系资料室与中南财经大学法律系资料室合并成法学院法学专业图书馆。该馆自合并以来一直与法学院共存共荣,为本校的法律教育和科研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其所开展的一些服务紧密联系该校博士点、研究基地的资料库项目建设。如根据各部门法的特点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开展了“法学专题服务”,主要做法是在图书馆的主页上做出一个“法学专题服务”的导航条,下设二级目录,一级目录包括若干部门法,如法律史学、法理学、刑法学等; 二级目录项下包括该部门法的相关论文、史料、会议文件、法律法规、案例等,并对这些内容做出了相关链接,点击链接即可获得具体信息。如法律史以提供相关史料和论文为主;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则以相关公约、白皮书为主; 民、刑法学以案例和法律法规为主; 环境法学除了前述资料外,还列出了环保视频。此外,“法学专题服务”还设立了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项,提供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的电子版资源。
3.高校法律图书馆的发展是信息素质教育的根本
上述部分高校法律图书馆在信息素质教育方面的服务方式存在着一些不同,但在保障学术科研活动上起的作用却是相同的。分析这些服务背后成就的条件,对于高校法律图书馆资源建设、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和推进信息素质教育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3.1 法律图书馆的建立必须有雄厚的资金为基础,
以支撑网络环境所要求的硬件设施这是法律图书馆实现现代化和开放性的首要条件,也是困扰绝大多数高校法律图书馆发展的最大问题。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为谋求自身发展从成立以来主要通过与其他单位合作和捐赠解决资金问题,如与研究图书馆信息网络(the Research Libraries Information Network) 和新英格兰法律图书馆财团(New England Law Library Consortium) 合作,使读者能接触更多的资源。另外,不定期的专家、学者、社会人士或机构为图书馆捐赠款项和文献等资料也极大地丰富了其馆藏。
3.2 高校法律图书馆的人员知识结构决定了信息素质教育水平的高低
法律图书馆要实现专业性,其人员必须具备法学、图书馆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只有满足这个条件法律图书馆才能在师生的学术科研活动和信息之间架起一座桥梁,真正承担起信息素质教育的大任。如美国大多数法律图书馆要求参考馆员必须持有法学博士学位。以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为例,除了一般的行政、采购、编目、流通、馆藏保存和计算机管理等部门外,还设立了专门的检索服务部门,该部门主要有两个具有资深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士来编著有关美国本土法、西欧法和国际法的书目提要。另外还设立了美国本土法咨询部、国际法研究咨询部。目前,本土法咨询部由九位掌握美国联邦法、州法、部门法及判例情况的专业人士来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有关美国本土法的相关咨询和检索; 国际法研究咨询部则由四位精通外语、外国法、国际法、比较法的专家来提供有关国际法方面的咨询和检索服务。目前,国内的一些高校法律图书馆在人员构成上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这就限制了其在提供服务的水平上必定停留在较低层次。
3.3 高校法律图书馆的建设必须与学科建设协调一致、同步发展
法律图书馆的发展要体现学术性、专业性和系统性就必须紧密结合当前信息社会的发展和学生的需求,必须与法学学科建设紧密联系。目前,一些政法院校或综合类大学的法学院或设有重点学科、研究基地、或某一学科的博士点、硕士点等,据考察这些研究机构大多都有自己独立的资料室、网站等,这些资源未纳入图书馆统一的馆藏体系,这就使图书馆的发展很难向纵深发展,也给读者使用带来很大不便。有的高校法律图书馆的资源建设与学科建设结合的比较好,如上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与法学院共存共荣的建设原则,及其所开展的一些服务紧密联系该校的博士点、研究基地的资料库项目建设。此外,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将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研究基地的民商事法律资料中心和刑事法律资料中心设在本馆内,并按部门法设立了相应的学科导航,如基础法学书库、刑事法学书库、法律论文期刊库、民商经济法学书库、国际法学书库、港澳台法律书库、外文法律书库、外文法律期刊库。另外,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在这一方面的具体做法也值得我们参考。如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在其网页上设立“校内法学资源导航”栏目,将校内重点学术研究机构如国际法研究所、环境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的网站直接挂接到图书馆的法律资源导航中来。以国际法研究所为例,点击图书馆网页上的导航条项下国际法研究所文件夹,即可看到国际法研究所的全部信息,包括研究所简介、文献检索、网络课堂、学术研究、国际法沙龙、案例研究、人才研究、校友动态、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所务管理等。
3.4 高校法律图书馆应进一步加强国内外馆际之间的交流合作,把信息素质教育的蛋糕做的更大
全球化及知识经济时代,网络技术使得信息的传播非常便捷。同时,计算机科学的发展使得传统的不易获取的信息可以各种方式记载下来。一些高校法律图书馆的特色馆藏,如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的特色馆藏书目《中国律学文献》、《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历代判例判牍》、《历朝折狱纂要》等;我校特色馆藏沈家本文献、联合国文献(2001 我馆正式成为联合国文献存放站(全托馆) ,开始接收英文版的联合国文献以及电子出版物) 等,还有一些政法院校和综合类大学法学院图书馆请知名学者到本校做的讲座,如果能像清华大学法学院那样利用多媒体技术将其加以记录并成为特色资源,总之,各种形式的特色馆藏如果能通过网络技术开展文献传递,有关的研究人员和学生就可以在家轻松获得世界各地的丰富资源了。
3.5 转变高校法律图书馆服务的观念是推进信息素质教育的根本
传统观念对法律图书馆的定位已明显滞后于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要提升法律图书馆的服务水平,将信息素质教育推向深入,理念的转变是根本。全方位服务的法律图书馆的发展是与其管理者的法学教育理念密不可分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之所以能成为世界领先级的法律图书馆,与其第一任院长兰代尔教授的努力有着直接的关系。兰代尔教授认为法学教育的中心是法学图书馆,他在任期间 (1870 - 1895年) 极为关注图书馆发展。兰代尔教授的下一任院长阿姆斯(1895 - 1910 年) 任内也一直贯彻这一理念。同时,这两任院长在任的40年正是伊里奥特担任哈佛大学校长(1869 - 1909) 的40年,伊里奥特对法学院和图书馆的发展也倾注了近几十年的心血。后继的若干管理者基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在美国法律图书馆中的首要地位,也意识到了责任的重大,坚持了“法律图书馆越大,它就必须成长得越快”的原则,并将这一原则贯彻到现在。
结语:
信息素质教育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高校法律图书馆作为这一教育的主体,必须发挥首要的作用。必须始终以提高学生的信息素质能力为中心,从观念、人员管理、资金投入、资源建设等各个方面提升服务的质量,真正做到师生教学科研的保障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