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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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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法律专业图书馆的馆藏发展政策研究
Study on the Law Library Collection Development Policy
            陈志红 点击量:3493
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摘要】
高校法律图书馆承载着法律专业学术图书馆的功能,为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学习和研究提供法律信息资源保障和服务,在中国法治事业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法律专业性馆藏的科学发展以及专业服务特色的体现,有赖于制定科学合理的馆藏发展政策。美国法学院图书馆的馆藏发展政策,对我国高校法律专业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关键字】
馆藏发展政策;专业图书馆;法律图书馆
    

    1. 导言

    法学教育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担负着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适应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资源的历史使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1997年党和国家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以后,中国法学教育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我国有法学专业(本、专科)的普通高等学校共954个,法学在校生46.35万人[1]。

    我国的法律专业图书馆建设,是随着高校法学教育和科研机构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的。80年代中期,5大政法院校图书馆(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是国内最重要的高校法律图书馆。90年代后期,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我国高校法律专业图书馆的数量和规模都有了大幅度的发展。5大政法院校图书馆、综合性大学图书馆中的法学分馆或法学院系自建的法律图书馆,构成高校法律图书馆的主体。据统计,全国约有200多所法学院系设立有专门的法律图书馆或法律资料中心[2]。

    高校法律图书馆承载着法律专业学术图书馆的功能,它们为高校法学院系的法律教育、学习和研究活动提供法律信息资源保障和服务,并肩负着法学学生的法律信息素质教育的功能,在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事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随着中国法治建设发展和法学教育与国际接轨,法律图书馆以及法律文献信息馆藏资源建设日益受到重视。作为专业型图书馆,其馆藏资源是否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发展,是否能够有效满足法学教育和研究活动的需求,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馆藏资源发展政策是否科学、合理。

    本文选取美国知名大学法律专业图书馆的实例,分析解读其馆藏发展政策;通过对国内高校法律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制定情况的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研究基础上,为国内高校法律专业馆藏发展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和策略。

    2.美国大学法律专业图书馆馆藏政策制定状况

    馆藏发展政策,是一个图书馆以书面形式系统地确定本馆文献资源的长期发展策略以及具体实施规范的纲领性文件[3]。它不但作为当前图书馆各项馆藏资源发展业务的指导方针和执行依据,还为未来的馆藏发展规划提供指导,同时也是图书馆对外宣示本馆使命和声明馆藏范围,以及图书馆之间开展资源共享活动的指南。

    美国图书馆界历来重视馆藏发展政策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制定工作。1976年,美国图书馆协会颁布了《馆藏发展政策规范指南》(Guidelines for theFormation of Collection Development Policies)。20世纪80年代以后,馆藏发展政策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研究领域不断拓宽。1996年,美国图书馆协会颁布了《馆藏发展政策规范指南》的第二版,该文件的名称也变更为《馆藏发展政策编制指南》(Guidelines for Written Collection DevelopmentStatements)。文件名称的变化反映出80至90年代这一时期,美国的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进入编制实践的高峰期。

    美国各大学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均制定有馆藏发展政策,大多数采纳美国图书馆协会颁布的《馆藏发展政策规范指南》作为依据,结合本馆情况,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馆藏政策,法律专业图书馆也不例外。美国拥有世界一流的法学院,也拥有一流的学术型法律图书馆。这些法律图书馆的馆藏政策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在其各个法学院图书馆的发展历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我国高校法律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制定具有借鉴作用。

    本文选取了美国三所大学的法学院图书馆: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耶鲁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和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美国大学法律图书馆有着与法学院同步发展的历史和传统。如哈佛法学院早在1817年成立时,就拥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图书馆,后来该馆以哈佛法学院第一任院长郎代尔教授的名字命名,目前是全美最大的法律专业图书馆。耶鲁法学院图书馆全名为利廉·戈德曼法律图书馆,是为纪念1999年捐资翻新和扩建图书馆的利廉·戈德曼先生而命名的。乔治城大学法律图书馆于1880年建成,目前在美国的法律图书馆中排名第5位。

    这三所图书馆均在各自的主页中,以较显著位置或栏目公布其馆藏发展政策全文。在哈佛法学院图书馆馆情介绍板块中,第一项即为“馆藏发展政策”,其后才是“本馆历史介绍”,这反映了其对馆藏发展政策的价值和意义的认可与重视。哈佛法学院图书馆和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还向公众提供其馆藏发展政策的下载链接。耶鲁法学院图书馆则以逐项列明的方式在网页上展示其馆藏政策。

    2.1 三所法律专业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内容比较分析

    2.1.1 哈佛法学院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在结构上比较简洁,包含前言、格式收藏标准的一般原则和各项细则、特殊类型资料的收藏标准、依照学科和专题领域的收藏政策和标准、历史和特藏收藏政策等5个部分。此外,还有哈佛法学院为各类法律文献制定的“馆藏级别标准”等,作为该政策的附加政策。例如关于“外国法”的收藏,馆藏政策中写明“本馆依照哈佛法学院图书馆外国司法体系文献收藏级别中的标准,进行有关外国司法体系资料的收藏。专著和二次法律文献的收藏也同样适用这些标准。”

    依照学科和专题领域的收藏政策和标准,是哈佛法学院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核心,涉及美国法、外国法、国际法、哈佛法学院特色研究领域的法律文献资源的收藏标准、收藏范围、收藏级别、版本语种、不予采选的范围和类型等。

    如有关中东和伊斯兰法的特色研究馆藏中,“主要侧重于收藏两大范围内的资料:经典伊斯兰法和以穆斯林为主要人口国家的法律体系相关资料,当地语言版本和西方语言版本的都收集。如果可能,则优先选择纸质版本,以缩微胶片和数字格式版作为补充。”“收藏从公元7世纪至当代的伊斯兰法律资料,包括伊斯兰法、伊斯兰法的各种来源(如圣训集等等),以及关于伊斯兰法的各种学术研究作品。特别关注伊斯兰财政、与商业和医学有关的道德规范领域的资料。这些收藏主要都是阿拉伯语版。”

    如有关东亚法律的研究馆藏中,“主要是指获取中国的法律资料(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日本、韩国的法律资料。对中国和日本的文献收藏都尽可能围绕纯粹的法律主题。对韩国法文献资料则是广泛收集。所有东亚法律的馆藏都是以其本国语和西方语言版本收藏。优先选择纸质版本,如有必要以数字资源作为补充。在东亚法律的采访决策上,本馆与哈佛大学的冯图书馆和哈佛燕京图书馆保持密切合作[4]。”

    2.1.2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的馆藏发展

    政策,包含前言、馆藏理论、馆藏一般原则、收藏政策、附录等5个部分。值得一提的是,这份馆藏政策的附录,除了包括一份保留策略(Retention Statement)和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主要的科研领域(Georgetown Law Major Areas of Study)之外,还包括一份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ABA)最新的馆藏标准(ABA Standards for Collections)和ABA 馆藏建议(Proposed ABA Standardsfor Collections)[5]。

    该馆藏发展政策中,关于“国际法”的馆藏政策细则值得介绍[6].它对所收藏的联合国等11个机构的文献收集范围和馆藏级别做了详细具体的说明:(1)联合国的文献,收集所有出版文献缩微版,馆藏等级5.(2)国际法院的文献,收集所有缩微胶片版和已出版文献复本,馆藏等级5.(3)欧盟的文献,收集以各种不同的格式出版的所有官方文件,包括社区法律、对外关系、经济政策等方面的文件,馆藏等级4.(4)欧洲理事会的文献,收集精选的有关法律文件,馆藏等级4.(5)美洲国家组织的文献,收集精选的与法律相关的出版物,馆藏等级3.(6)美洲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文献,收集与法律相关的、精选的出版物,馆藏等级3.(7)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文献,依照学科政策有选择地收集相关法律出版物,馆藏等级3.(8)国家劳动组织的文献,依照学科政策有选择地收集相关法律出版物,馆藏等级3.(9)世界贸易组织的文献,收集所有出版物,馆藏等级5.(10)条约,收集与美国有关的,其中国际条约和协议至少1个复本,馆藏等级5;非美国条约和国际协议,根据主题和语言收集相关资源,馆藏等级4.(11)论文,收集所有英语实质性论文,馆藏等级5;英语以外的其他语种的论文有选择地收集,馆藏等级4.其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减少工作人员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起到有效作用。

    2.1.3 耶鲁法学院图书馆的馆藏发展政策。包含63项具体条目,按照资料类别、学科和专题领域,在收藏范围、发展政策以及未来趋势等方面分别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该政策体现了耶鲁法学院的理论研究定位是传承其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间跨学科的研究传统。另外,该政策明确表示耶鲁法学院图书馆获取资料的形式将逐渐转变为获得许可的电子资源,而不再是印刷版资源。

    例如,耶鲁法学院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中关于“美国法律资料”的收集,充分利用了印刷本和电子数据库来扩大其馆藏资源,这包括:(1)美国政府寄存文件。(2)美国法律汇编:收藏《国会法案及决议案汇编》、《美国法制会议与行政新闻报道》,收藏康涅狄格州和纽约州的州法律汇编,以及康涅狄格州的立法推进相关材料。(3)美国联邦法典:收藏《美国联邦法典》、《美国联邦法典注释》、《美国联邦法典服务》。(4)美国联邦立法资料:全部依靠“国会大全数据库”(Congressional Universe)、“LexisNexis立法听证会电子数据库”(LexisNexis Hearings DigitalCollection)等电子资源。(5)美国市政法规和条例:除纽黑文和纽约市政法规和条例外,全部依靠Westlaw、Lexis数据库和网络资源。(6)美国行政法资料:收藏《美国联邦法规》的印刷本,联邦行政机构的“行政裁决”官方合订本,对于《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以及其他州的法规和行政裁决,全部依靠数据库和网络资源。(7)美国司法资料:收藏印刷本联邦起诉汇编(Federal Claims Reporter)、联邦汇编(仅有活页版本)、联邦诉讼程序判决、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美国判例汇编等。(8)美国各州实务资料:各州法律百科全书、汇编全部依靠Westlaw、Lexis以及HeinOnline等数据库,只保留小部分印刷本;收藏康涅狄格州法律相关的专著,至于其他各州的专著,全部依靠Westlaw和Lexis数据库[7]。

    通过对三校馆藏发展政策的分析,可将其共同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分为下列6个方面(见表1)。其中,本馆介绍、馆藏资源概述、收藏政策是馆藏发展政策的重点项目,都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

    2.2 对美国法律专业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的评价

    以上3所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的馆藏发展政策,因各自情况、特点的不同,在政策体例、具体内容、侧重点上也有所不同。但基本思路差异不大,在以下几方面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

    (1)馆藏发展政策开篇,都提出法律图书馆的首要任务、使命和目标,反映出明确的定位、价值和信念。哈佛法学院院长郎代尔教授曾有言曰,法律是一门科学,图书馆是实验室。为法学院师生、乃至全世界范围的法律学术共同体提供全方位的资讯服务是美国法学院图书馆的使命。在耶鲁法学院图书馆的主页上,也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法学院图书馆的主要使命是,通过整合一切纸质和电子资源,为21世纪的法学研究提供支持。不管资料和信息位于何处,通过我们的图书馆,都可以获得,从而为学者们提供了最富竞争力的后台保障。”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的馆藏发展政策都是围绕图书馆的使命,制定战略总目标,通过促进法律信息资源的发现、获取、保护、传播和利用等手段,满足社会需求。

    (2)馆藏发展政策是动态的有机体,随信息需求、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馆藏发展政策的制订与实施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今天理想的馆藏结构在未来不一定理想,因而必须定期调整馆藏发展政策,以适应图书馆的动态发展。美国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会对其馆藏发展政策进行定期修订,不断纳入新的要素,更新和充实原有的内容,并及时将最新版本的政策发布在法学院图书馆主页上。目前哈佛法学院图书馆现行的馆藏发展政策是2011年12月22日修订版,与上一版(2010年2月17日版)在内容上有了一些变化。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现行馆藏发展政策是2012年8月份的最新修订版。

    (3)馆藏发展政策的公开性。事实上,不仅法律图书馆,美国几乎所有制定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馆都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其文本,新修订的文本也在第一时间发布以替代旧版。馆藏发展政策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其公开性使得更多的用户可以及时了解到图书馆馆藏资源的发展方向。

    (4)馆藏发展政策都体现出图书馆文献资源收集、保存的基本策略与原则,具有一定的宏观指导性,而不是对采访工作流程及相应具体业务细则的规定。

    (5)馆藏发展政策反映出各个馆的馆藏优势、馆藏资源范围和特色馆藏情况。用户可以通过馆藏发展政策直观了解该馆馆藏情况和特点,甚至可以从各项收藏标准中判断其馆藏质量的优劣,了解其所在机构重要学科的概况及文献资源的支持程度。

    (6)美国各大学法学院馆藏发展政策的制定通常都是由一个专门成立的组织、团队或委员会来进行,其成员结构比较多元化(含馆员、读者、学者等),具有专业性和代表性,用户的需求能够得到清楚的反映。这些专业的组成人员能够把握出版模式和学术研究热点,知晓学科重点领域和趋势,了解学校教学和科研情况的基础,因而发展政策具有的一定的权威性。

    (7)馆藏发展政策都体现出时代性。如针对印刷出版向数字出版转化的趋势,对数字资源的采访有所侧重。例如哈佛法学院图书馆提出在存档技术和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要采访原生数字资源和网络资源。

    (8)三所图书馆为履行自身的历史使命,均在馆藏发展政策中提到与其他机构发展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如哈佛法学院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哈佛法学院图书馆与哈佛其他的研究型图书馆、其他的法学院图书馆以及各研究机构合作,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致力于持续存取和长期保存法律资源。为了该目标,本馆参加了数个地区性和全国性的组织,这些组织致力于确保法律资源的持续获取”。可以说,馆藏发展政策是这些图书馆之间开展资源共建共享活动的指南。

    3.我国高校法律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理论与实践状况

    3.1 我国法律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研究与实践状况概述

    近些年,随着国家对图书馆事业的重视,我国图书馆界对馆藏建设的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提高,以馆藏发展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成果开始增多。如肖希明、袁琳所著的《中国图书馆藏书发展政策研究》、戴龙基主编的《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研究》、高红等主编的《世界各国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精要》等。法律图书馆界关于法律馆藏资源发展政策的讨论和研究较少,许多研究虽围绕着法学文献资源建设进行,但多数都局限于馆藏发展的某些方面,没有真正从馆藏发展政策角度进行专门的研究。纵观我国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的研究工作,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

    与理论研究相比,馆藏发展政策的规范制订和编制实践就显得更为薄弱。200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图工委”)文献资源建设工作组组织编写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编制指南》,并出版了《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研究》一书(戴龙基主编)。该指南的制定目的是供各高等学校图书馆的管理人员、编制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学校其他相关人员使用,为编制科学、规范和实用的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提供指导。这是我国图书馆界第一部正式成文的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文件和规范指南[8]。然而实践中,接纳并且依据“图工委”编制指南制定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馆屈指可数。在我国高校各校级图书馆的主页上基本找不到系统的馆藏发展政策,通常作为分馆级别或院系自建馆/资料室而存在的法律专业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制定情况更可想而知。

    为了掌握国内高校法律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实践状况,笔者对全国21所高校(属“985工程”或“211工程”学校)的法律图书馆进行了调查。这些图书馆在一个定程度上代表了当今国内高校法律专业图书馆的建设水平及服务水平。令人遗憾的是,调查发现没有任何一所高校法律图书馆在本机构网页中公布馆藏发展政策。虽然不能由此断言我国高校法律图书馆没有制定馆藏发展政策,但至少说明对馆藏发展政策不够重视。在实际中也很难找出一所法律图书馆制订了馆藏发展政策的成熟样例。我国高校法律图书馆对外宣传的着眼点,大多仍集中在馆藏资源数量、图书馆规模等方面,没有形成包含着本馆目标因素、价值判断、原则指南和业务标准在内的系统化的馆藏发展政策表达体系。

    3.2 存在问题和原因

    在1997年党和国家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以后,中国法学教育迎来快速发展时期。法学院系数量不断增加,法学院建设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规模不断扩大,包括对法律信息资源保障的投入,也在逐步加大。高校法律专业图书馆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从资源到人员,从管理到服务,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成绩。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法学教育各个环节的交流与合作构筑了更加便利的平台,法律文献资源共享逐步从理想变为现实,越来越多的数字型、网络型文献信息资源丰富着法律图书馆的馆藏内容。这样的形势给高校法律图书馆提供了发展契机。

    但同时,由于普遍没有科学合理的馆藏发展政策,高校法律图书馆的馆藏建设缺乏科学引导和规范指南,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法科学生招生规模的膨胀导致生均图书保障率大幅下滑;片面追求藏书规模而导致馆藏量非理性增长,馆藏质量下降,馆藏结构扭曲;有限的经费,以及经费的非理性投入使得某些法律图书馆馆藏的发展不可持续;法律图书馆之间的资源共建共享开展程度不足等。

    分析国内高校法律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的缺失和不足,下列几个方面的因素不容忽视:

    (1)认识上的不足。馆藏发展政策的制定,早已成为美国各类型图书馆馆长任内的一项基本工作,继任馆长首先要查看的也是该馆的馆藏发展政策,代代执行并根据形势不断修订。而中国多数图书馆普遍对馆藏政策涵义、内容、作用和意义缺乏认识,或将其简单等同于馆藏管理、文献采购等具体藏书工作。

    (2)对专业图书馆馆藏发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美国,美国律师协会负责对美国法学院的成立制定审查和批准程序,即ABA法学院认证标准和解释(Standards for Approval of Law Schools andInterpretations),法学院必须符合这些标准,具体包括设施条件、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法律图书馆的藏书、课程设置要求等。该标准的第六章“图书馆和信息资源”,对法学院图书馆的基本原则、管理、馆长、人员、服务、藏书等项都做了专门的规定[9]。我国对高校法学院的设立条件缺乏此类认证标准和规范要求,法律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发展缺乏清晰的衡量和评价标准。实践中,图书馆内的藏书发展工作被认为是幕后工作,可见度不高,其功能发挥也易为人们所忽视[10]。各高校法学院也较少设立法律文献资源发展部门或委员会之类的组织,馆藏发展政策无从产生,因而在馆藏发展实际过程中,个人化的影响相对较大。

    (3)理论研究的不足。理论研究工作能够促进实践发展。我国高校法律图书馆在体制上多隶属于法学院系,馆员编制普遍不足,馆内事务性工作任务繁多量大,人员精力、研究力量相对薄弱,许多馆员学术研究能力和研究热情也不足,这些因素制约着相关领域研究工作的开展,对于专业馆藏发展政策的研究则更为缺乏。

    (4)编制法律图书馆馆藏政策的复杂性。馆藏发展政策是一个综合、系统的政策体系,涉及内容广泛,编制工作具有多维性与复杂性,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例如需要有图书馆学情报学知识和法学知识,对本校法学学科领域、研究热点、研究趋势等的了解,评价法学专业文献资源的能力等等。这项工作的复杂程度、难度和耗时耗力,使得多数法律图书馆望而却步。

    (5)缺乏可行的、权威的专业编制指南。尽管目前图书馆界对馆藏发展政策日益重视,“图工委”于2007年组织编写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编制指南》,对大学综合性图书馆有普遍参考意义。但是就法律专业图书馆而言,当前缺乏一份可依据的、权威的法律专业馆藏发展政策的编制规范或指南。法律文献信息资源有自身的特点,其建设工作也有自身的规律,需要结合法律教育和各法学学科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编制指南。

    4.思考和建议:如何促进高校法律图书馆制定馆藏发展政策

    前述国外法学院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先进做法,对我国高校此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在具体馆藏发展的实践中,我们要将国外的先进经验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制定出适合我国高校法律图书馆的馆藏发展政策。

    4.1 高校法律图书馆自身不断更新观念

    制定适合本馆的馆藏发展政策,是包括法律图书馆在内的每个图书馆都应当要规划的首要工作。如何加强专业馆藏资源建设,完善专业资源服务,使图书馆的发展趋于合理,应当成为我国法律图书馆界的决策者和建设者们时刻思考的命题。就馆藏发展政策而言,高校法律图书馆首先应当对自身使命和目标予以明确。这是因为图书馆的使命与目标是馆藏发展的动力,而馆藏发展政策是使命、目标的集中体现,所以它应当紧密围绕使命而制定。其次,要把握“发展”二字。当今新型信息载体的不断涌现,网络的迅速普及,社会信息需求的日益复杂化,都深刻影响着图书馆资源的发展,要求政策的制定者不断更新观念,要求馆藏政策应根据用户需求、社会环境等实际情况不断变化。第三,要用“系统”的眼光理解馆藏发展政策。它作为人类情报传播大系统的子系统之一,其自身的各项内容也是一个综合、系统的政策体系,密切相关、不可分割,对图书馆全局工作和发展起着宏观调控作用。第四,注重政策和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美国几乎所有的法学院图书馆,都在官方网站上公开馆藏发展政策全文,供读者广泛知晓。馆藏发展政策的公开透明可以有效加强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联系,帮助读者理解各个主题和领域的图书馆资源收藏情况,并有助于实现图书馆行业内部的信息沟通,促进行业领域的共建合作,以便更好地完成图书馆的使命与目标。

    4.2 重视法律文献资源建设,加强馆藏发展政策的研究工作

    馆藏发展政策是综合、系统的体系,内容广泛。制定科学合理的馆藏发展政策,必定要建立在大量理论研究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目前国内尚没有对法律文献资源发展政策进行专门研究的情况下,可以参考的资料成果非常少,因而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难度都比较大,但研究工作也因此更有意义。学术界一方面要注意追踪、借鉴国外法律图书馆领域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我国法律文献资源建设和制定馆藏发展政策中的关键问题。例如馆藏发展政策制定机构的组建、人员的合理选择;法律图书馆的发展政策如何与法学院的发展层次、规模、专业结构、重点学科建设相适应,并满足不同层次在校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对法律信息资源不同的需求宽度和深度;法律信息资源类型多种多样,如何保障馆藏在学科主题、收藏级别、资源类型和经费分配等方面的平衡发展;如何确定馆际互借与资源共享政策,在合作图书馆之间形成互惠互利的协议等,这些对法律专业馆藏发展政策来说至关重要的内容,当前的研究都非常缺乏,有待同行们进行深入的研究。

    4.3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法律图书馆行业标准和规范

    在美国馆藏发展政策的发展历程中,行业组织的影响力是深远的。1976年美国图书馆协会为各类型图书馆编制了具有普遍参考作用的《馆藏资源发展政策规范指南》。美国律师协会对法学院的设立也规定了严格的认证标准,其中有专章涉及到法律图书馆和法律信息资源,对法学院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文献保障条件予以要求,对馆藏资源、藏书标准等做明确规定,法学院及其法律图书馆必须要通过美国律师协会的评估与年审。当前,在我国法律图书馆行业内,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馆际协作委员会是一个全国性的法律图书馆馆际协作组织,它于1983年筹建成立,是原司法部部属5大政法院校之间为了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和文献资源共享而组建,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包含政法类院校及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系图书馆的协作组织,共有成员馆80多家,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为主任馆。而较具代表性的地区性行业组织是2010年4月成立的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该会隶属中国法学会北京市法学会,是协调在京高校法律图书馆,在京国家机关、立法司法单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图书馆、法律信息中心及法律网站的组织。这些全国性或地区性行业组织的重要任务是研究法律图书馆领域内的问题,促进各法律图书馆之间的联系和资源共建共享,引导法律图书馆行业科学发展等。研究和确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和规范,也应当成为法律图书馆行业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法律图书馆行业组织可以通过研究当前馆藏发展方面的关键问题,组织制定适合中国高校法律图书馆情况的“法律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编制指南”,为各法律图书馆制定馆藏发展政策提供可以依据的标准和参考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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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静怡.法学院校图书馆资源共享体系构建初探.图书馆学研究,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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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戴龙基.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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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展.河南省图书馆藏书发展政策研究.河南图书馆学刊,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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