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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司法信息经济价值的发掘、提升中的切入点
            徐新运 点击量:4987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今世界已进人了一个信息全面发展、开发利用的时代。现代社会的信息价值的包含量、含金量、开发量已不局限于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一种单一的信息。从信息的综合包含量方面来讲, 它存在着多种值得开发、利用的价值。这是当今时代应树立的一种新的信息观念。这种新的信息观念, 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将会发挥出极大地作用力。如何开发信息的内在价值, 其关键所在就是看如何去发现、认识、挖掘、综合利用一个有价值含量的信息, 来为决策即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整个社会服务。

    既然现代社会的信息存在着更加广泛的值得开发、利用的整体价值含量, 那么作为政治信息组成部分的司法信息来说, 它同样也包含着价值含量, 同时它的价值含量也不只是局限在司法部门本身, 即存在着能被许多部门, 特别是被党政决策部门可广泛利用、开发的信息经济价值。这应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树立的一种新的信息观念。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信息的经济含量只归属于市场经济信息, 而作为政治信息组成部分的司法信息就无经济含量, 并与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割裂, 而孤立、独立、分离地看待司法信息, 处理司法信息。这是因为, 上层建筑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 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作为我国上层建筑的司法机关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所办理、审理的案件总是在为着经济建设提供着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作用。它们所办理、审理的各类案件中或多或少都在与经济建设发生着面上或质上的联系, 有时还发生着直接的联系。尤其是作为我国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 它在办理经济犯罪和其它刑事案件中是最后一道关, 案件的性质如何, 是否犯罪、是什么罪, 法院将最后经过依法审理来定; 另外, 特别是经济、民事纠纷案件, 行政案件以及执行案件, 都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和执行。这些案件最后被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后, 案件中所反映出来的与经济有联系的司法信息才能被确定。此类司法信息都和经济产生着间接或直接的联系, 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产生重要作用。这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经济的、全面的观点去认识、开发、利用司法信息的重要性所在。司法信息既然有着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直接联系的价值含量, 那么如何发现、认识、挖掘、综合利用一个有经济价值的司法信息, 这便成为我们关注的课题。笔者认为必须把握、找准发掘和提升司法信息的切入点。

    一、用联系的观点去认识司法信息与相关事物内在的联系性, 从事物普遍联系的这一点切入。 发掘司法信息的价值含量和经济价值

    早在1984年10月邓小平同志在为《经济日报》的题词中指出: “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 。世界上的事物从来都不是孤立的, 总是存在着某种内在的或外在的联系。“开发信息资源, 服务四化建设” , 便是从事物的联系上深刻地揭示了在相互联系着的事物中, 总是存在着联系和推动事物发展的信息资源。我们要以唯物主义的辩证观点, 上升到时代高度去认识信息的这一特殊性, 开发信息资源, 服务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现代信息观点认为, 信息是世界普遍联系与发展的“力” 。阿尔温·托夫勒说: “我认为, 我们至少可以把某些力量看成是信息革命的内容。这点是可以搞清楚的, 这个信息革命的火种是社会多样化和社会的加速变化。这两种易燃体混合在一起,就引起了信息爆炸” 。注意对信息的开发,用它来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用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去认识司法信息, 再用信息普遍联系和推动世界事物发展的“力” , 把二者联系起来, 给二者一个外在的推动“力” ,使事物得到发展。从这一观点切人来认识司法信息与社会发展, 认识经济建设发展中的政治与经济的内在联系, 才能认识和发掘到司法信息的价值含量和经济价值。

    二、以对案件办理、审理为主线、为切入点,挖掘有价值含量和经济价值的司法信息

    司法机关作为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民事、经济等案件的办案机关, 特别是人民法院作为我国的审判机关, 它以审理各类案件为其主要职责。它拥有大量的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有价值的司法信息, 在挖掘司法信息的价值含量中, 不能把它等同于其它部门、和某个单一方面的信息。根据这一特点, 抓住办案和审理案件这一切人点, 以案件办理和审理为主线进行司法信息价值含量分析。如: 从人民法院审理的大量的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 从审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中, 从审理的大量的货款、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 从审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中, 从审理的期货、股票、债券等新类型纠纷案件中, 从审理的一些诸如涉及行政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等的行政案件中, 用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切人后, 便可分析出许多与经济建设、市场经济、经济体制以及政治体制改革有关联的有经济价值的司法信息。

    试析一, 如对一些银行贷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 就反映出在我国市场经济起步阶段由于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在经济体制转轨中的不尽规范, 制度的不健全, 尤其是在借贷机制上存在着的问题和弊端; 又由于某些贷款企业的管理经营不善, 及这些企业产品销售中存在着市场发育和有的企业因“ 三角债” 、“ 连环债” , 致使企业生产不景气,以及有些企业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等问题,使银行贷款无法收回, 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试析二, 如从审理的各类企业破产案件中, 经过对此类案件审理信息的分析, 则可以从市场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 国企改革与调整之间的协调, 及政策、市场、产品等的协同诸方面挖掘出有经济价值的司法信息; 又可以从一些国企在当今的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中, 随着国家产业结构和市场经济的调整, 已经不具备生产、经营方面的生存能力, 经营严重亏损, 而非破产不可; 有的一些国企因经营不善或管理等方面的主观原因, 造成负债累累, 为逃避债务而进行假破产、真逃债等的破产案件中, 挖掘出可供研究、制定有关破产政策, 处理好企业破产工作的司法信息。

    试析三, 如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 进行案件审理信息分析, 可挖掘、反映出诸如金融、企业、党政机关等部门在一些财务制度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廉政、道德教育和社会综合因素等方面存在着的问题, 从主、客观方面形成经济犯罪原因的信息。

    试析四, 如从审理各类涉农案件中, 进行案件信息分析, 综合分析案件审理中反映出来的涉及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经济建设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可为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农村改革和各项工作提供的司法决策信息, 等等。

    综合以上几方面的试析, 就不难看出,如果我们认识到司法信息的经济价值含量所在, 挖掘利用这个联系着市场经济、经济建设, 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的“力” ,来促进诸如农村建设; 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健全金融机制; 完善、规范企业破产制度;规范引导国企进一步的转轨改制, 增强国企市场化管理和经营能力; 为预防和防止经济犯罪, 减少国家、企业因经济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方面提供一些十分有经济价值的司法信息。然而, 这也是司法信息经济含量、经济价值所在。

    三、从抓主要矛盾和综合深层次分析这一点切入, 分析司法信息中的经济含量和经济价值, 提炼出有价值含量的司法信息

    在用联系的观点认识到司法信息经济含量和经济价值的重要性后, 其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去提炼出有经济含量和经济价值的司法信息。

    1.抓住主要矛盾这一切人点, 找出有经济含量和经济价值的司法信息。面对大量的, 摆在我们面前的诸如工作动态、案件审理、案件执行、领导讲话等纷繁多样的司法信息, 如何从中来识别、找准有经济含量、经济价值的司法信息, 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抓住有经济含量和经济价值的司法信息这一主要矛盾。抓主要矛盾, 首先是从大量的司法信息中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 筛选出有经济含量和经济价值的司法信息。如对筛选出的大量的经济纠纷案件, 以案件性质进行分类, 诸如分出哪些是借贷类、哪些是破产类、哪些是货款纠纷类, 哪些是新类型案件类等类别; 再根据所分的案件类别, 归纳出所反映的问题的类别, 如金融类涉及到了哪些主要问题, 企业破产类等又涉及到哪些主要问题; 找出该类问题的共同点, 即事物的共性, 然后对所有问题进行综合, 分析其主要矛盾所在。

    2.把握综合深层次分析这一切入点,对从司法信息中找出的具有经济含量和经济价值方面的信息, 进行类别提升、提炼。通过抓主要矛盾, 筛选归类出的有经济含量和经济价值的司法信息, 这只能说是一个有经济价值司法信息的半成品, 还要作二次加工, 对归类后的同类问题的信息, 再进行一次深层次的综合分析, 也就是再来一次由表及里的深层次分析, 找出同类信息中所反映问题的共同属性加以提升、提炼, 上升到理性的认识, 成为一个能反映出普遍问题的真正有价值的具有经济含量的司法信息。这样便可通过案件审理这一反映问题的主要信息渠道, 向有关决策机关、管理部门进行此类司法信息反馈, 提供决策信息服务。经过有关党、政和立法机关的决策, 形成规范的经济法律、法规及政策, 而体现出它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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