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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教育中引进法律咨询项目的意义及其运行模式探讨
            蒋 超等 点击量:2536
广西大学法学院
【摘要】
当前在就业市场上出现了法律高素质人才紧缺与法学毕业生难以找到对口工作的矛盾, 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之一就是将学生法律咨询引入法学教育以培育具有高尚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逻辑思维、具有准确地书面表达能力和敏捷的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述能力的法学应用型人才。对于开展学生法律咨询的规划和运作, 应该从前期工作准备、每次活动组织安排和事后客观总结归纳三个部分落实, 通过实践完善法学教育模式, 促进教学互长。
【关键字】
学生法律咨询; 法学教育; 法律实践
    
      1997 年以来的十年是我国法学教育的高峰期,无论是法学院、法律系的规模, 还是在校法学学生的数量都得到跨越式的发展。这首先归功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要求更多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其次是国家对于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鼓励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高校法学教育提供了发展空间。
 
一、对法学教育的思考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究
 
      数量的增多并未带来质量的提升。就社会对于法律人才需求与高校法学学生输出的现状而言, 目前高等院校的培养水平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我国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 不仅需要大批受过高等法学教育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司法人员, 还需要许多从事立法、行政执法等工作和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法律人员。社会需求与法律高素质人才之间仍有缺口。然而, 就业市场上却出现了部分法学毕业生难以找到符合专业工作的窘境。
这主要由两方面原因造成:
     首先, 法学学生投身法律工作的门槛较高, 除了获得司法执业资格之外, 进入公检法机关还必须通过公务员选拔考试。其次, 法学专业毕业生实践能力欠缺令用人单位担忧。因此每年的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偏低。这种尴尬的结果让人不得不反思我国的法学教育: 设置何种人才培养模式才能有效解决当前法学人才供给和需求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之一是培养法学学生的实践技能。
     在我国传统的教育理念中, 文理科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同。理工科教育更注重实践, 文科教育更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就法学教育而言, 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比例很小甚至没有, 这种培养方案导致学生常常欠缺实践能力。以培养实践能力为目的, 合理设置法学教育课程和改革教学方法, 是培育符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方式。
      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业后, 如果不改行, 从事的主要是法律实务工作。法律实务工作是一项社会性活动, 不仅要求具有广博的知识、深厚的专业能力, 还需要具备实践技能和良好的社会交往沟通能力。例如在法官审判案件、检察官进行公诉、律师等法律服务者为当事人提供咨询、代写诉讼文书、代理案件等实务过程中, 需要运用法律逻辑思维快速整合现有法律知识, 经过分析判断将解决方案精确地传达给当事人, 并使其充分理解。根据这一要求, 法学人才的培养应包含三方面的目标: 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质和严谨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具有准确、专业的写作能力; 具有敏捷的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在法学教育中引进法律咨询项目的意义
 
       在教学实践中, 实现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的方法多种多样, 引进法律咨询项目即为操作性强的一种方法。法律咨询是法律工作人员利用法律知识对前来询问求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帮助当事人处理问题的一种法律活动。它不仅包括职业律师在事务所或受聘单位对当事人提供的专业法律解答,还包括法律服务者向公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将学生法律咨询服务引入法学教育实践课程,对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 相对于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咨询服务具有操作简便, 花费较少、形式多样的特点, 便利学生广泛参与。无论是与当事人面谈、电话咨询、网络在线法律服务等都无需太多的经费。例如外出进行一次法律咨询, 一般只需支出来回交通费、横幅等宣传物品费、桌椅及饮用水费, 简单而廉价。这对学生来说切合实际, 同时因花费较少且手续简便, 开展的次数也较多。同时, 法律咨询项目的灵活多样性使其容易与其他法律服务相结合, 例如可作为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的一项内容, 综合开展活动。   
       其次, 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咨询项目, 可以巩固法学理论知识, 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目前, 法学专业学生接触真实案例的机会较少, 以至于出现专业知识今年学、明年忘、毕业全部还给老师的尴尬现象。引入法律咨询实践还能使学生在活动中温故知新, 提高学生学习兴趣。青年有渴求接触社会、与人交往的热情, 法律咨询则是一项参与机会多、锻炼与人交往能力的服务活动, 符合大学生的特点。此外, 学生可利用较充裕的课余时间在实践中检验理论知识, 达到知行合一。
       第三, 将法律咨询项目引入法学教育, 可促进教学互长。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法律咨询服务是从课堂走向社会、理论走向实践的学习模式。法律咨询的过程是法律工作的真实展现, 学生在提供咨询服务中遇到的问题都可能是今后工作中的难题, 提前进行这种实战锻炼将尽可能减少学生从业后出错的机率。另外, 实践是检验教学成果的重要方式之一。法学教育开展得好不好、教学方法设置得合不合理,通过实际操作能直接反映, 这将有助于教师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学方法。因此, 开展学生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是对课堂教学的一种互动。
      第四, 引入法律咨询有助于推进国家法制进程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学生法律咨询是一项公益事业, 虽然只是法律服务中很小的一块, 但由于在咨询中向社会宣传了法律、较低成本地为当事人寻求解决纠纷的路径,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对法制进程起到推动作用。
      学生作为咨询工作的实践主体, 在接触社会中树立了社会责任感和法律公平的信仰, 锻炼了实践能力, 能使学生尽早成为符合社会主义事业建设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为我国法制建设打下人才基础。学生作为社会生活的活跃分子, 在提供法律咨询中了解社会、弘扬法制理念, 在服务过程中深刻反思事件背后的社会原因, 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政治改革和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
       广西大学法学院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教育理念, 针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开展了诸如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一系列实践项目, 开设了司法文书、法律诊所等一些法学知识运用课程, 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07 年全年, 我院共开展了法律咨询118次, 涉及宪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对象包括高校学生、市中心广场行人、社区居民和县城农村群众等, 得到社会一致好评。在咨询工作中, 同学们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优办法, 锻炼了实际操作能力、提高了社会责任感和法律人的正义意识。不仅如此, 学生还把实务中的难题拿到课堂上共同讨论, 形成课堂与实践的互动。
 
三、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引进学生法律咨询项目的设想和规划
 
      近年来, 由于各高校法学院、法律系意识到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均在课程体系中增加了法律咨询项目。法律咨询项目是一项操作性极强的活动, 现结合我院的经验对如何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引进学生法律咨询提出一些设想和具体规划:
      首先应明确开展学生法律咨询的目的, 主要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属于课程体系中的实践课程,应将其提到教学模式的高度操作。可将其与学生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相结合设计成一门实践课程, 例如, 学生在四年内要参加一定的义务咨询活动以获得一定的学分; 或者是作为一门选修课让学生参与其中。
      其次, 采取“诊所教育” 等案例教学方法, 将法律咨询引入课程教学, 让学生与教师共同参与课堂教学。例如在我院“ 诊所教育” 中, 先选取具有一定理论性的真实案例作为咨询背景, 并将学生分成为5 人一组, 让其自愿选择扮演“ 当事人” 和“ 律师” , 模拟咨询场景。“当事人” 可针对案情提出法律或具体操作程序上的疑问, “律师” 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提供解决方案, “当事人” 依据利益诉求思考“ 律师” 意见的可行性, 从而在问答中完善双方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一教学过程中, 教师起到辅助作用, 主要是通过观察和总结归纳, 指出学生在模拟咨询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帮助学生及时查缺补漏。采取此种教学方法也可体现教学效果, 以便于教师增补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第三, 在教师主导的理论教学中设计合理环节培养咨询人才。
       一是, 对于逻辑能力的培养。我国传统法学教学重视培养学生的推演能力, 而忽视锻炼归纳能力。该教学模式易导致学生在遇到千变万化的具体事例时感到理论处处碰壁, 也难以从纷繁复杂的事例中归结出一般规则, 致使学生在咨询中增加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难度。因此有必要在理论教学中完善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例如,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先举出与讲授的法律知识相关的若干案例, 让学生归纳相同点并分析其区别点, 从而推演处理类似问题应采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技巧。
       二是通过鼓励课堂提问训练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从中观察学生对信息的捕捉能力和应变能力。优秀的法律咨询者必须是具有高度责任感、专业扎实、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的多面手。教师的提问可激发学生在人群中表达见解的自信心, 还可通过设计不同的问题检验判断学生的理解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从而根据学生的知识专长为配备咨询服务团队提供合理建议。
       最后, 学院应对学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要给予支持。例如, 根据高校的具体情况可成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办公室、或开设法律咨询热线或设置为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个工作部门, 由老师指导工作并由学院给予固定的活动经费支持。
 
      开展法律咨询的具体操作可以分为以下步骤:
 
      (一) 工作的前期准备
     1. 成立专门机构对学生法律咨询活动进行规划管理。管理机构的形式可多样化, 例如成立法律咨询办公室, 或者作为学生法律援助机构的常设部门,也可以组成学生法律咨询小组, 目的在于为学生开展法律咨询工作提供一个稳定的平台, 使咨询工作有秩序有保障。
     2. 建立完备的学生法律咨询活动实施守则, 从制度上明确学生参与法律咨询活动的权利义务。这可以根据各高校法学院、法律系开展学生法律咨询工作所要求达到的不同目的而具体制定。如希望把法律咨询作为一项实践课程, 就可以把它规划成选修课直接和学分挂勾, 参与工作达到一定次数的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3. 制定法律咨询活动计划。在制定学年计划时, 可拟定活动要求达到的目的效果、初步策划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使每学年的活动都有总体规划。例如, 可利用本学年将经历的法律活动日, 结合国家新颁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现场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
     4. 确定参加人员和咨询对象范围。选择参加咨询的学生时应以”自愿” 为原则, 并结合当前开设的课程、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实践技能进行。如果开设课程的内容属于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 可以宣传法律、解决疑惑为目的, 以课堂实践为形式让全班同学参加。在配备咨询团队时还必须注重成员的知识梯度和业务专长, 非课程教学的法律咨询, 可采取高年级同学带领低年级同学进行。在确定咨询对象范围方面, 根据活动的目的大致预设一定范围的咨询对象。地点主要以人口流动性较大的集市、社区为主,也可以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定期到固定地点开展咨询活动。
     5. 开通多种联系方式以保证咨询途径的通畅。除了当面咨询外, 电话、网络、信件等也是重要咨询方式。开通多种咨询渠道关键在于建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例如电话咨询要实行轮换值班制度, 网络咨询要定期回复, 规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保证咨询途径的通畅, 当事人的疑惑得到及时解决。
 
(二) 每次法律咨询活动运行的操作规划
     相对于电话咨询、网络答疑和固定场所面谈, 外出法律咨询需做更细致的工作。现就以外出法律咨询为例简要说明活动的主要步骤:
     1. 拟定咨询活动的主题和希望达到的目的。
     2. 确定参与的人员, 并大体预计前来咨询的当事人的范围。
     3. 联系咨询地点、制定来回路线并派一两名学生前往实地考察。
     4. 准备桌椅、横幅传单等用品和饮用水。
     5. 对前来咨询的当事人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案情登记, 以便以后信息能完整地汇总。
     6. 现场给予咨询意见的要进行记录, 对不能现场给予意见的要说明原因并登记, 留下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以便事后给予及时答复。
     7. 收队返回学校后对每次咨询活动进行及时总结, 把咨询结果登记存档, 以便日后查录。相比之下, 电话和网络咨询比较简单, 但无论采取何种咨询方式, 均需事先准备好规范的当事人信息登记表、咨询过程记录表, 咨询后进行完整登记、信息反馈和档案整理。同时采用程序化的信息处理手段、利用数据库、多媒体采录方式能极大提高咨询工作的效率。
 
(三) 事后对法律咨询工作进行总结评价
     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理念和公正之心, 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对咨询活动及时总结、客观评价显得犹为重要:
     1. 每次的法律咨询工作后撰写总结报告并存档。其中对于没能当场提供咨询意见的当事人要及时取得联系, 对已提供咨询建议的当事人追踪反馈,及时将追踪信息汇总存档。
     2. 定期开展总结会议, 对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于工作中服务态度消极的同学进行批评指正, 对不能及时解答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
     3. 进行课堂互动, 把咨询工作中的疑难案例引入课程教学, 进行讨论找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对已经提出解决方案的案例也应进行讨论, 试图找出其他的解决途径, 以反思原方案是否为最佳选择。
    4. 倾听各方意见, 建立客观的评价体系, 对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的成果进行评估。每一学期可邀请学院教师、司法机构人员、资深律师、社会公众代表对学生法律咨询进行考核评价, 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开展法律服务。
      通过落实以上法律咨询项目的规划及操作规程, 将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 是培养时代需求的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途径之一, 能使法学专业毕业生达到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在操作工作中, 各高校法学院、法律系应根据订立的培养目标, 结合当地教育资源和社会需求拟定详细方案进行细致具体的安排。
 
【注释】
原载《高教论坛》2008 年第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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