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工作是独特的社会政治资源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依据。舆情在政府的执政理念中,正逐步占据重要的地位,已成为现阶段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加强和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之举。青海藏区维稳形势日益复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领域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和安全隐患将呈现日益增多之势,研究建立司法行政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已成为当前我省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举措和重大课题。
一、建立司法行政舆情分析研判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 建立司法行政舆情分析研判机制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省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新进程中,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将不断涌现。面对新的任务和新问题,司法行政应对舆情危机的机制尚未健全完善,在发挥舆情功能妥善处置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环境不稳定因素中,现有的措施办法手段不多,敏锐把握舆论动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为领导决策服务提供可靠舆情分析报告层次不高,等等。这些因素制约着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制约着司法行政职能整体效用的最大发挥,这些都决定了司法行政工作要紧跟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站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来主动谋划司法行政工作,积极探索构建司法行政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对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决策和维护稳定,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 建立司法行政舆情分析研判机制是司法行政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的职能和工作都与社会管理有着密切联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监狱劳教(戒毒) 工作的成效关系到能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直接服务群众,对于依法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承担着对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和帮扶职责,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特别是监狱劳教(戒毒) 、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工作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舆情工作处置失当,易被媒体借题发挥,刻意放大,带来负面影响,造成工作的被动局面,导致舆情危机。建立司法行政舆情分析研判机制,能够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升舆情分析研判能力,更好地应对处置司法行政舆情。这是当前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 建立司法行政舆情分析研判机制是更好地服务领导科学决策的需要。
建立舆情分析研判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构建覆盖全面、触角灵敏、反映快速的维稳信息预警体系,切实发挥维稳信息服务决策、引领维稳工作的作用,为新形势下做好稳定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和科学决策依据。司法行政舆情分析研判机制的构建,可以从机制上保证舆情信息的及时收集和快速分析研究,有利于将各项职能和业务有机整合,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认真分析并及时总结,向领导反映政策法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快捷有效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争取工作主动权,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建立司法行政舆情分析研判机制的现实基础
随着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入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勇于探索、善于总结,不断增强对社会管理创新内涵和实质的理解把握,始终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之下来谋划,紧紧依托现有的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优势,认真总结和巩固在实践中形成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努力在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手段上下功夫,无论在思想基础方面,还是在工作网络平台条件方面,基本具备了构建司法行政舆情分析研判机制的基础条件。
(一)具备思想基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能够清楚地认识到,中央作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决策,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优势不断显现,也深刻认识到社会管理创新已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重大任务。
(二) 具备工作网络基础。近年来,随着司法行政职能的不断拓展,各项业务的不断延伸,特别是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和法律援助机构网络不断健全完善,组织形式不断扩大丰富。目前,全省已建立人民调委会5976个,其中规范化调委会达到85. 5%,村(牧、社区) 调委会、乡镇(街道) 调委会建设率达100%,年平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达3万余件。司法鉴定机构33家,年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000余件。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共建立57家,设立乡镇(街道) 和工、青、妇、残、老、监所、部队等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820个,占应建数的71.4%。一个覆盖全省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司法审判和仲裁的组织网络已经建立,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舆情动态,真实地反映社情民意,为构建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奠定了扎实的组织基础。
(三) 具备社会实践基础。司法行政工作在长期的实践中,已总结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如监狱劳教机关开展的狱(所) 情分析研判机制,能主动掌握狱情所情动态,定期分析研究,制定有效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对保持和维护监所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在实践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研判机制,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司法鉴定作为司法证明的重要手段和证据方法,在发现和认定事实、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玉树“4.14”强烈地震发生后,我省司法鉴定行业无偿开展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组建的“玉树灾区法律服务团”,成为服务灾区的法律服务品牌,较好地维护了灾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省律师公证和基层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主动参与人大、政府信访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建立司法行政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应重点把握的原则
舆情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创造性很强的工作,做好司法行政舆情工作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很少,只有总结把握开展法律服务和保障过程中形成的规律性特点,把握网络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抓住公共舆论具有可控制性和可引导性的特点,保持信息的公开畅通,发挥好“舆论领袖”的积极引导作用,强化网络“把关人”意识,设置好相关话题或议题,吸引终端上的个人参与到公共话语空间,促成正确舆论的形成。
(一) 坚持工作主动性的原则。舆情工作是社会动态的直观反映,是对热点问题的分析把握,司法行政舆情工作要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顾全大局,才能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发挥最大效益,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氛围、凝聚人心、汇集人气。
(二) 坚持全面具体的原则。在舆论研判形势分析的过程中思路要开阔,考虑问题要系统深入,解决问题的措施具体明确、操作性强,有实实在在的举措; 坚持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地进行分析,确保对大局的准确把握和对形势的清醒认识,防止以偏概全,顾此失彼。
(三) 坚持准确客观的原则。对当前情况的反映要真实,对存在问题的分析要客观,使用的数据要准确,不能出现分析失真、失实、失误的现象,确保舆情信息报得实、报得快、报得准,做到正面解答法律疑问,澄清法律事实,疏导大众情绪,引导正确舆论。
(四) 坚持及时有效的原则。要加大收集报送力度,充分利用收集的信息资源,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分析,迅速作出决策,明确工作重点,统筹调配工作力量,因地制宜部署落实工作措施,为党委、政府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四、建立司法行政舆情分析研判机制的对策
从制度层面不断完善和落实舆情管理制度,是实现司法行政舆情分析研判机制长期有效开展的必要条件。做好司法行政舆情分析研判工作,要按照“掌握工作主动权,下好先手棋”的总要求,深入研究司法行政职能特点和性质,依据科学的理论研究、高效的工作机制、专业的分析手段,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构建司法行政舆情分析研判机制。
(一) 明确舆情工作任务
1、定期收集汇总、综合分析,密切掌握苗头性、倾向性、涉众性重大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方面的社情动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前瞻性、预警性、对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2、对重大项目的实施,全程跟踪掌握社情动态,及时掌握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新出台的政策,特别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及时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
4、在重大节日及开展重要活动时,及时收集、分析社情动态。
5、及时通报涉及带有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专题研讨会等平台,研讨舆情信息排查工作规律、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交流经验体会,共同提高工作水平。
(二) 建立舆情工作机构。
明确办事机构和专人是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工作的重要条件。要从工作实际出发,探索在省、市、县、乡镇(街道) 四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舆情分析研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可设在办公室等综合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指定专人负责本地本部门舆情收集和分析工作,并按照层级定期编辑汇总舆情信息,乡镇司法所每周一综报,各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按半月报,对该半月舆情信息进行筛选,编辑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舆情信息; 各州级司法行政部门按每月一分析,对当月的舆情走向和民生关注热点进行分析; 省司法厅按每季度一汇总,对一个季度以来的全省涉及司法行政工作舆情重点、热点问题进行全面的汇总和分析。对于重大舆情,实行每天一快报。
(三) 完善舆情网络建设。
司法行政舆情网络应以各项职能业务为基础,依托现已形成的人民调解网络及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等网络,把触角进一步延伸向基层农牧区、社区、新兴群体、新兴组织、新兴媒体等社会群体,伸向矛盾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内对外、对上对下的联系,努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广泛、渠道畅通的舆情信息网络。同时依托网络渠道,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司法行政门户网、青海普法网、青海律师网、青海法律援助网、青海法学网和各州地市司法行政部门比较成熟的网络平台,设立社情民意专栏,了解掌握舆情,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为舆情研判收集真实、鲜活的第一手资料。
(四) 健全舆情工作制度。
1、建立舆情动态收集上报工作制度。要求基层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安置帮教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团等密切关注和深入分析社情民意、网络舆情、传媒热点等,认真梳理排查可能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进行信息筛选、分类剖析、综合研判、拿出对策,并将情况整理上报,凡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2、建立舆情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有关社情民意,针对重大舆情动态提出化解、处置的意见建议。舆情分析研判采取归口管理、集中梳理、系统分析的方法。原则上按照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监狱劳教、网络舆情、信访问题等职能分别汇总进行分析研究。舆情分析内容包括社会矛盾纠纷总量、类别、分布以及调处情况; 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有无越级上访、有无群体性事件; 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安置、帮教情况;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注意把握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发展的规律、特点和对犯罪活动走势的分析预测; 对信访、法律咨询反映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涉法涉诉、劳动社会保障、城镇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梳理; 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等。从省司法厅层面,以舆情分析研判例会的形式,召集各相关部门领导及各州、县司法局领导参加,站在全局的高度,运用辩证、逻辑、定性、定量分析的舆情分析方法,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群体性、阶段性、思想性的角度,深入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健全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网络。
3、建立舆情反馈工作制度。各级司法行政舆情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所属各单位上报的情况,组织进行调查了解、分析研判,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后,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对某些重大主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有针对性的司法行政工作专题舆情调研报告,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建立跟踪督查机制。对舆情动态的报送、处理等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全面掌握信息的同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