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图书馆主要是通过提供
文献信息服务的方式,发挥其情报职能和
教育职能、体现其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学术性机构这一性质。而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基础是必须拥有符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丰富文献资源。文献资源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是指图书馆在一定原则指导下所开展的文献收集与典藏工作,其出发点和归宿是要建立一个基本适应本部门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并能以其专业特色参与文献资源共享
网络的文献资源体系,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图书馆运筹其文献资源建设工作时,一般须考虑到下述诸因素:一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特色及其对文献信息的需求;二是文献资源共享的现状与
发展前景;三是文献市场的状况;四是投人,即经费状况。
图书馆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机构,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特点及相应的文献需求,理应成为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首要考虑因素。政法院校的专业设置主要是法学专业;近年来,各学校为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以法学专业为主的基础上,增设了部分专业。比如我校就增设了
政治与管
理学和外语两个系。在学校制定的“九五”发展目标中提出:“把
中国政法大学建成以法学为主,政法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多科系大学。”
由此可以看出,法学为主、政法特色鲜明这一专业特点是突出的、明确的,图书馆在考虑文献资源建设时,应当以此为基础。
法学专业教学科研工作所需文献主要是下述几种类型的文献:
一是
法律法规。这些规范性文献的制定、实施和完善,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需要,也是法学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这种文献是应当全面系统予以收藏的。当然,国外的此类文献,只能做到重点收藏,而对国内的此类文献,则应尽量全面系统地收藏。
二是学术著作,主要指专著、教材和
论文。这类文献是对古今中外立法及司法理论的探索与
总结,对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起着重要的理论探索与指引的作用,显然是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所需文献,应当有选择收藏。
这里所说的“有选择的收藏”指这样两点:首先是国内出版的法律类专著和教材需要加以选择,不宜粘“法”字的一律收藏。比如,新修定的刑法一公布,有关新刑法释义、指南、讲义、论纲等纷纷涌现,内容大同小异者有之。对此,有选择的收藏就可以了,不必求“全”。其次是对国外出版物的收集,由于国外法学类文献出版量大而我们的经费有限;而且就用户需求看,也是有选择的,因此应有选择的收藏。对国外法学文献的选择,原则上应照顾学校重点学科的需要。比如我们主要考虑到法制史、民法、诉讼法、国际法和
经济法五个博士点对专业文献的需求。
三是案例和判例。通过这类文献,法学教育科研人员可以了解立法是否完善,了解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运用这类文献分析各类纠纷和犯罪的状况,这对于他们从实际出发,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充实教学内容,显然是相当重要的。除上述三类文献应当重点收集之外,与法学及学校其他专业相关的诸如马克思主义著作、
哲学、政治经济学、史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文献,也应适当收集。总之,专业特色是政法院校图书馆筹划文献资源建设首先应予以考虑的因素。
其次,应当考虑到文献资源共享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在过去的一个
历史时期内,由于文献信息相对缺乏,各图书馆大都本着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思路开展文献资源建设工作,逐步形成“小而全”的格局,现在我们面临的现实和过去大不一样了:
计算机网络的开通为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创造了条件。比如以北京为中心的全国教育科研网,在全国十大城市设立100多个节点,为国内高校实现文献资源共享提供了条件。再如清华大学与OCLC公司联合组成的信息服务中心,以及与In-ternet网联通,使得国际间文献信息共享成为现实。
再者,随着
科学技术的发展,文献信息数量迅速增加,任何一个图书馆都没有力量收藏那么多的文献。面对现实,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认识到“小而全”的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路子走不下去了,必须走以建设有专业特色的文献资源为基础、加强自动化建设与馆际合作、实行共建共享的路子。
今年4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高校图书馆开展文献资源建设,要以上述方针为指导。基于上述这些考虑,政法院校图书馆应当着力于法学专业文献的收藏与开发,加强对揭示馆藏的二次文献的编制;巩固和加强已经开展的诸如外文原版刊物采购协调等馆际协作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达到使其上网检索的水平。加强专业文献资源建设,既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需要,又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基础和资本。这是我们应予注意的第二个因素。
其三,是
文献市场状况,这里主要指国内文献市场状况。文献资源建设的前提是需要一个丰富的文献资源市场。目前,国内文献资源市场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点:
一是资源丰富。据不完全统计,1994至1995年,国内出版
法律类图书约5000种(见(
中国法律年鉴)),这种状况,较之15年前连买本法学辞典都困难的情形,真是晃如两个世界。
二是法律类文献在选题及内容上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现象。据统计,新修订的刑法出台之后,共出版各类注释性著作130多个版本。另如法律法规汇编本,总汇编出版好几种,拼盘式的拆装组合更是不胜枚举。这一方面反映了学术的繁荣,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市场
经济的巨大动力。文献自身的质量良芬不齐,也就不可避免了。这样就给图书馆选择文献带来一定的困难。加之图书馆主要以预订方式购人文献,基本上是从订单上对文献的介绍认识文献,购入文献免难存在内容重复或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即使对于法律类文献的收藏,也要择优收藏,争取做到所藏文献能反映新的研究水平,不要以收齐收全内容大同小异的普及性读物为荣。
三是法律文献出版缺乏必要的宏观调控。就法学文献的生产而言,发挥作者和出版社的积极性,分散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存优汰劣,有利于繁荣学术和提高经济效益,“统”起来不是办法。但加强必要的宏观控制,却可以节约国家资源,有利于读者利用,有利于图书馆有针对性地系统收藏。比如:法律法规汇编本的出版,如能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出版、编辑的规定办,并且规范版式,标明年卷期次,连续出版,这样,图书馆选择时目标明确,心中有数;读者利用时心里也踏实。
总之,面对目前文献市场,加强对市场的调查了解,从著者学术影响、出版者信誉等多方面判断文献质量,注重择优收藏,是十分必要的。’
其四是投入,即经费数额允许办多大的事。籍要须与可能结合起来,需要才能变为现实。我国是
发展中国家,图书经费短缺的状况恐怕一时难有明显改变。然而十年来书价一涨再涨,即使学校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比例划拨图书经费,图书馆的日子也相当难过。显然,继续搞“自给自足”准以满足教学科研对文献的籍求,人们认识到应当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文献资源建设;于是,国家教委经过一番调研论证,设立了若干文献中心,比如国家教委建立的文科文献中心,拨出专项资金,加强中心的文献资源建设,意在集中财力,统筹规划,为实现资源共享创造条件。各馆也当尽量争取多投人,在文献资源建设上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或地方特色,为文献资源共享贡献各自的力量。部属院校图书馆已开展的“外刊协调”,目前仍能发挥其统筹协调、节约经费的作用,应克服困难,巩固这一工作成果。将来自动化程度提高了,馆际之间能够通过电脑
网络查询了,届时可以考虑另一种协调的办法。
总之,在经费拮据的情况下,在文献资源建设上应集中资金,选择收集学校教学科研所需专业文献,搞出专业特色;同时,加强自动化建设,以弥补印刷型文献收藏不足的缺憾;再就是加强馆际协作,切实向着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方向迈进。对此,在思想上应当有明确认识,在行动上应当有所规划并拟定相应的措施。
综上所述,政法院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应考虑上述诸多因素,在“九·五”期间至二十一世纪初,应在现有的文献资源基础上,加强对
电子出版物的收集,加强
计算机网络建设,加强对馆藏文献的揭示与开发,为文献信息服务自动化和实现文献资源共享创造条件。同时,不放松对印刷型文献的收集,在一个时期之内,印刷型文献仍是读者利用的主要对象。如能基本形成以印刷型文献为基础馆藏,同时收藏有专业特色的电子出版物,具备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文献信息的条件,既能适应学生完成学业对文献的基本需求,又能基本满足教学科研人员对文献信息的需求,图书馆才能基本跟上信息时代的步伐,发挥自己的情报职能和
教育职能.,实现这一目标,应当是不成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