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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的考察报告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点击量:6367
    

    去年10月11日至17日,市中级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分管信息化建设的院领导,分两个组分别到北京、深圳、广州、佛山、珠海、青岛、东营、威海、上海、南京等地的13个中级法院和1个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学习和考察,并于10月21日专门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和分析,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和突出特点

    因为被考察法院是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信息和我们了解掌握的情况选定的,所以这些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水平相对较高并各有所长。考察认为,如果将他们的优势和特点汇集起来看,基本上能够代表中国法院系统目前信息化建设的最高水平和发展方向。从共性来看:一是普遍实现了全院无纸化办公;二是普遍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诉讼;三是多数法院建立了一定范围的广域网,其中北京、上海和山东法院实现了高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三级联网;四是多数法院建起了视频系统,实现了远程会议;五是干警普遍能够良好地运用计算机从事本职工作,运用水平较高;六是基础设施建设档次较高,基本上不存在资金方面的制约;七是电子档案系统尚处于待开发阶段。在上述基本程度的基础上,各法院在发展思路、软件开发、管理水平和运用程度上又存在不同的差异。

    (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地区法院已进入第三轮信息化建设,目前拥有计算机三千多台,已建立北京高法网(即广域网和23个局域网)、北京法院网(互联网),该院各内设机构均建立了模板统一而色彩不同的信息网页进行对口交流。北京法院网站每天的访问量约为一万次,能够自动生成全市各法院审判数据的排行榜并实时发布。

    该院网站设立了三个特色栏目,一是数字图书馆,实时补充、更新经分类的法律、法规及全国所有知名法学刊物的所有文章;二是名为“综合新闻”新闻网站,包括新闻关注、政要新闻等,新闻及数字图书馆的数据均由专门公司进行信息录入、更新及管理;三是“图片新闻”,实时公布一些图片新闻,以直观、简洁的形式引起三级法院的重视。该院15个法庭已建成了数字法庭,通过多媒体手段全部实现了视频、声频的实时、同步录制,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正在实施过程中。

    该院信息化建设的特点及做法:一是计划性强。形成了2004年至2008年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纲要,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步骤、建设资金来源等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保证信息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二是建设的统一性强。该院利用北京地区诉讼费由高级法院统筹的优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四统一”建设管理模式,收购了实施信息化建设较早的法院的系统,统一系统设计和实施,克服了各法院各行其是产生的投资成本大、系统难以兼容、资源难以共享、系统作用发挥不充分等诸多弊端。三是在统一的基础上强调差异性,针对不同级别法院的需要进行系统软件设计。该院要求软件开发要针对普遍性需求,解决普遍性问题,力求软件的简洁性及实用性、易学性;基层法院软件更注重强化功能的实效性及简洁性,高院和中院软件更注重宏观管理功能。四是以点带面,推广使用。在北京市法院推广系统时,该院选择了人员素质较差、硬件建设较落后、资金困难的房山法院,提出明确要求,支持电脑设备并培训相关人员,挑选运行良好的时机召开现场会,使各法院院长直接感受到信息化建设的好处,实现全面推动。在该院内部推广系统时,先制作了各内设机构的内部网页模板,选择立案庭、档案处这两个法院工作的“一头一尾”,协助其制作出符合部门特点、适应部门工作需要的内部网页并督促运用,带动本院各部门积极参与。五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推进网络更新。建立“信息发布排行榜”,分别按法院、各审判庭、图片新闻作了三个序列的排列并实时更新,排名前十名的加五分,对能否得到先进的影响很大,调动起了积极性。六是实施“信息的物业化管理”。该院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与技术公司的沟通,而网络的设计与维护则交由不同公司完成。北京地区整个网络的开发与维护一年的费用为1400万元,由四家公司共同完成,其中清华紫光负责整个系统软件的开发及维护,一些单独的子系统、子项目则由法院与其他公司单独签订合同实施。七是三级法院均实现了内外网隔离,同时建立了北京市法院计算机网络非法连入互联网监控系统,一旦发现非法连入,就及时曝光并予以相关处罚。

    (二)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该院信息化建设的思路为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务性工作,缓解办案压力;通过信息资源共享保证案件质量及类似案件的相同处理;通过科技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快捷的服务和充分的信息资源,增强案件的透明度。目前已实现对案件和行政事务的信息化管理并提供对审判事务的技术支持,建立了远程立案递交系统、案件质量管理系统、人事管理共享系统工程、后勤管理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及独立的对外网站。

    围绕上述发展思路,海淀法院开发了以下适用于审判工作的较有特色的软件系统:一是法律文书校对系统。由计算机对裁判文书中的常用法言法语、规范性用语及惯用语进行自动校对,以减少因工作疏忽可能产生的低级错误。二是类型化案件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系统。根据交通损害赔偿和婚姻案件的基本要素和裁判特点,开发专门适用于这两类案件的调解书、笔录等基本文书模式,法官在办案中进行适当补充和填写即可形成完整的文书,保证用语规范、避免计算错误,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案件信息系统。为法院领导和法官提供大量案件信息,实现信息对称,为相同案件得到相同处理提供信息保障;同时,向当事人提供案件流程查询服务,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自己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信息。四是庭审过程刻录系统。可将开庭相关信息在后台刻录后直接形成电子档案进入数据库,该软件已基本完成。五是远程打印鉴章系统。六是开发建设政法网络,实现北京地区刑事案件公、检、法三家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

    (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自1996年开始信息化建设时,指导思想尚未明确。目前,各基层法院已建立局域网,中院也建有一个网站与党政网联接,但两级法院并没有完全实行统一系统软件。信息化建设主要由办公室负责,自行聘用10名技术人员进行软件维护和软件开发,硬件维护交给外部公司管理。

    该院十分重视信息的及时录入、高速传送及数据整合、数据利用,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实现了所有案件裁判文书的网上储存和院内外查询,方便法官和当事人查询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二是实现审判数据的及时录入。在立案时即将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雇请专人扫描进入信息系统,还将要求各基层法院对基础资料录入后再进入中院的信息交换平台。三是准备实行文书套印系统,即设计一个程序,从文书起草、签发、传送到印刷,一旦印刷即自动生成结案并一一记录。四是当事人查询系统。当事人只要输入姓名,即可通过互联网查询案件将在何时、何地开庭和执行信息。五是实行网上立案,但只接待律师事务所的网上立案。

    (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级法院已全部联网,能对接并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但尚未实现系统软件的统一开发和使用,与省法院的三级联网存在技术障碍。非审判公文的处理已全部实现了无纸化,督办也实现了自动化,实现了两级法院文字资料的资源共享;电子档案工作正在招标,计划投入300万元将历史档案全部扫描存储。此外,中院内网给每个基层法院留有一个空间进行资料填充及更新,各庭室也有自己的信息发布空间,但发展不平衡。该院办公自动化系统、审判自动化系统分别由不同公司设计、维护;电脑维护及更新由办公室技术科(共4人)负责,司法行政处下设的行政科负责对软件的招投标进行处理。

    广州中院信息化建设的突出特色是开发了一套先进、适用、成熟的法院办公系统。一是公文处理实现了流程管理。外部公文由收文管理员扫描进入处理系统,然后发送给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处理;无论是外来公文还是自拟公文,所有的处理过程和阶段都会按照设置好的工作流程有序进行并设有流程图;处理过程的详细情况也会在一页发文稿纸上显示并保存下来,非常直观和方便。相比之下,成都法院目前使用的公文管理系统就落后得多。二是在市中院的办公系统内给每个基层法院设置一块空间,用于包括两级法院之间的文件、简报、信息、调研文章等各类文字材料的网上发送、传递和交流,实现了全市法院文字材料传递方式的统一和高效;市中院对各基层法院的调研、信息的考评通报工作也依托此网络功能进行,保证了考评的准确和高效。三是中院各业务庭建立了由自己管理和维护的网页,用于发布规章制度和专业方面的信息,加强业务和内部规范化建设。四是设置了院领导工作安排列表,由秘书科统一进行信息录入并每天打印一份,便于领导之间相互了解,也利于办公室的跟踪服务。

    (五)广州海事法院

    该院规模较小(不到100人),但信息化建设堪称全国一流,已建立起一个广域网大系统,即利用政府内网,连接到深圳、汕头、湛江、江门四个驻外法庭,并将审判工作、司法政务、人事管理纳入计算机系统,通过互联网向外部延伸。应用软件的开发走出一条本院技术人员(素质非常高的5名专业人员)与外部公司合作之路,故而开发的软件特别适用且降低了成本。

    该院信息化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打造了包括四个驻外人民法庭在内的全院大平台网络办公系统,“电子法院”初具规模。大平台网络办公系统,即将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信息系统、办公系统、庭审记录系统和裁判文书查询系统五大系统统一整合在依托内网界面的一个网络工作平台上,通过登录网上工作平台完成所有的工作,使用方便、运行快捷、完善成熟。

    五大系统各自有不同的功能,基本涵盖了法院工作的主要方面:第一,庭审记录系统是目前所见国内法院首家开发使用的记录系统,也是海事法院五大系统中的最亮点。它是一个以多媒体技术为基础的智能系统,它采用国际先进的音频、视频数字处理技术,通过多轨道庭审现场数字录音,将庭审现场的情况客观、真实地记录下来,并用“打点”的形式对案件庭审记录、存储、刻录、庭后听审等一系列工作进行管理。案件审理从庭审开始到结束都有记载,一般将声音资料储存在本部的服务器里。为了方便识别,界面右边(由书记员、法官人工录入)根据发言顺序设有内容识别标志及提示,可以直接进入相关查询。其中声文识别的实现是通过预先设定所有当事人的位置,再通过位置、声音由专门系统进行发言人识别。当事人可以要求提供光盘(庭审后三分钟内制作),也可查询所有参加审判的人员身份情况。要上诉的案件则由专门人员进行文稿整理,也可将光盘交当事人签收。当庭审后需要查询时,该系统“原汁原味”再现庭审实况,能有效克服漏记、错记的问题。其适时录音、录像功能使庭审现场外的人员能够同步观看庭审进程,案件审理更加透明。第二,网上办公系统和信息系统。通过发文收文、文书审批、公文传阅、网内交流、车辆流向、指令请示、请假销假(自动分案系统不再给已请假人员分案)、乘机申请、邮件收发、订餐服务、图书查阅、在线同事等多项功能,使大量日常工作、管理和同事之间的联系均在两大系统中完成。全体法官从信息系统中可以随时了解全院各项工作情况和同事情况,同时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到网上供领导和同事了解。第三,裁判文书查询系统。数据库涵盖了建院21年来已结案件的一、二审裁判文书1.3万多份。采用专门设计的软件进行管理,系统具备快捷和高级搜索功能,在几秒钟就可以找到相关案件的裁判书,极大地方便了案例资源的利用。第四,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这是该院今年才投入试运行的诉讼管理系统,通过审限监督电子预警等功能,对审判流程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信息化建设以司法改革实践需求和审判工作需要为导向,以司法审判信息资源为核心,建设了覆盖青岛两级法院的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实现案件管理类、司法统计类、法官管理类、案例管理类等业务的规范化、电子化、网络化。目前已建立内、外网站,形成法院专网、政务网、互联网并存且实现物理隔离,实现中院与基层法院、基层法院与法庭的联网,以及中院与最高法院和省高院一、二级联网;实现与最高法院、省高院及其他法院的IP电话接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能实现立案登记、审批、分案、预书票据打印、文书模版设计、公文流转、开庭排期全部网上进行。开发了涉案当事人财产查询系统、司法统计数据自动生成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诉讼财务管理系统、电子公告系统、信访管理系统、“天平热线”系统(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执行管理系统正在建设之中。

    (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已建成局域网、广域网和互联网站,建成了数字监控、一卡通、证据展示、庭审直播、车辆卫星定位、视频会议、电子表决、公众广播、诉讼查询等10个系统,开发、引进了10套网络或单机版软件。依托局域网,建成了“科技审判法庭”,实现网络庭审直播、远程作证、多媒体证据展示、庭审辅助指挥、庭审音像存储功能,实现对庭审活动的全程监督。

    该院工作的主要特色:一是实现审判管理网络化。该院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把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作为管理主线,实现案件从立案、庭前调解、排期、证据交换、开庭、结案、执行、信访、再审、鉴定、评查、归档、统计等14个环节在网上运行,全程监督、动态管理。二是实现行政管理智能化。将干警考勤、财务、固定资产、物资采购纳入数据库管理,建立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全院各类公文网上流转。三是实现人事管理信息化。完善干警实绩、培训、奖惩、廉政、考勤、健康等9类综合档案,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立人事信息库;引进“人才测评系统”,定期进行性格类型、职业潜能、综合素质等方面量化测评;配备“法院工作人员考核系统”,对干警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量化分析,实现定性与定量的综合评价。四是将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引入审判管理,实现审判工作标准化。

    (九)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已建立法院内网、外网和互联网站,实现中院到最高法院、省高院、基层法院三级联网;开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从立案到归档及统计全程动态管理,解决了与最高法院司法统计软件的接口问题;实现办公自动化,将纪检、人事、财务、全面纳入智能化管理;在涉外案件的庭审中安装同声传译系统,建立视频会议系统,开发安保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系统、视频点播系统;实现与最高法院、省高院及其他法院的IP电话接入;建立电子图书馆,建立干警网吧,实行电子签章等。

    该院的建设经验:一是领导认识必须到位;二是计划应当适当超前,设备要精良,不能一次到位的可以分期建设;三是落实资金保障,量力而行投资,但不可忽略必要投入;四是加强开发应用;五是管理工作要跟上,每季度进行考核,落实责任制;六是保证网络使用安全。

    (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于2000年建成智能化办公楼,硬件投资近6000万元,目前安保系统已升级为数字化系统;建立法院内网、外网和互联网站,实现内外网物理隔离,建立了证据展示系统、庭审直播系统、人员管理系统等;实现中院到最高法院、省高院、基层法院三级联网,由上海高院统一与开发商签订软件开发协议,开发的软件能够兼容最高法院的司法统计软件;根据上海市政府与微软公司签订的协议,法院可有偿使用正版软件,确保系统正常动转和升级。

    该院的特色工作主要是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通过网络运用成本和控制的手段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等状况进行监控,对维护报修统一实行网上申请,降低了使用和管理成本,提高了使用效率。

    (十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信息化建设耗资7000余万元,建立了法院内网、外网和互联网站,实现内外网物理隔离;实现中院与最高法院、省高院、基层法院三级联网(上级法院在案件上诉前不能调看下级法院案件情况);使用由江苏省高院统一开发的案件质量评估系统,对案件从立案到归档进行动态跟踪,自动生成结案率、上诉率等数据,对审限进行适时监控,并解决了与最高法院的司法统计软件的接口问题。实现无纸化办公,建立了视频会议系统、人事管理系统等。专门设立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的案件流程管理、电子归档和质量评查工作。目前正在建设中的工作包括法官业绩考评系统、“科技法庭”(包含证据展示与确认等)、电子卷宗网上移送、电子档案全部扫描。

    二、感受和启示

    上述情况表明,即使法院工作大体都是相同的,但信息化建设并不如司法工作那样基本统一,即使我们考察的法院都是目前信息化建设程度比较高的法院,但其发展程度和具体运用也有较大差异。这种不统一和差异是由信息化本身技术性强的性质和飞速发展的特点所决定的,也和不同法院的不同发展理念和经济实力有关,预示这种不同的格局和程度还会延续下去,不可能全国统起来。但是,我们还是从不同法院的不同发展现状中感受到了诸多共同的思路和可资借鉴的东西,受到了不少的启示:

    (一)依托信息化是实现法院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信息化在法院工作中的运用主要包括信息发布、网上办案办公和法院管理三个大的方面。从法院管理来说,不仅通过计算机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实现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式的转变,极大地提高管理效果和管理效率,而且实质上还起着统领前两者的作用。所以,大凡重视信息化建设的法院都比较重视其在整体管理法院工作的运用,基本形成了依托关系,成效比较明显。但是,由于这块工作难度相对较大,要求也相对较高,多数法院实际状况并不是非常理想,或者说无论是在管理理念、管理思路和相应的软件开发上都尚未达到成熟和比较成熟的阶段,运用程度还比较粗和不系统,成都法院的现状也基本如此。这种状况如果持续下去,法院整体管理必然会受到根本性的制约和影响。

    (二)信息化建设的有效路径是总体思路下的分步推进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法院工作现代化是一项崭新的课题,从全国法院发展的平均水平看,目前只能说是初级阶段,还有相当的发展空间。目前的认识和运用水平非常有限,尚有很多工作要做,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阶段,况且信息技术本身也在非常迅猛的发展。所以一步就考虑比较完整、系统和成熟的建设方案及具体项目显然是不现实和不合理的。但是,如果为此懈怠或者盲目无序的发展和建设,也会给将来的发展造成被动和后患,或者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因此,从科学发展观出发,应当在对信息技术特别是其发展方向有一定研究和了解的基础上,有一个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规划,同时结合本法院一定时期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定阶段的发展方案和目标并稳步推进,分步开发具体实用的项目。北京、上海等法院这方面的思路和作法给我们很大启发。我们这两年也有这种思路但总体方向还不是非常明确,分步推进的计划性和落实性也还不够好。

    (三)信息化建设良性发展的关键是科学、便捷、适用

    将信息化建设列入法院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予以高度重视是时代发展的趋势和新时期法院工作的迫切需求,但此项工作毕竟技术性较强,而且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是否能够充分掌握和熟练运用实际上成为推进工作并且形成良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在推进这项工作中不仅要考虑各种方案和软件开发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如何更加实用和方便,更加符合法院管理和使用的特点,更加容易为一般人员所掌握和运用。前些年,外地法院和成都法院在这方面都走了弯路,有的法院甚至停滞不前或陷入困境。从这次考察情况看,目前各法院这方面思路更加清晰和明确,开发的软件也更加实用、方便和直观,有的法院还特别注重以需求带动和促进开发。正是因为如此,开发软件目地明确,使用效果也就比较好,形成了开发为使用,使用促开发的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

    (四)管理型和技术型人才是信息化建设的保障

    信息化建设除了需要全员懂得基本的电脑使用和操作外,必须要有自己专门的管理和服务人员。这个岗位的专门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电脑和网络专业技术,更需要懂得法院工作,懂得法院管理,热爱和理解这项工作,并且具有良好的管理协调能力。换句话说,这个岗位的骨干应当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从发展方向来说,他们应当是法院管理的专门人才。对这一点我们自己在工作中已经有深刻体会,考察中感受也特别深刻。我们看到,凡是这项工作搞得好的法院,除了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和正确决策外,一定至少有一个非常具备上述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同志,比如北京高院行政装备处副处长,他对本法院各项工作非常熟悉,对信息化的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有非常系统、全面的思考及研究,对信息化工作应当如何找到着力点和促进本法院各项工作心中非常有数,所以管理和协调力度也很大,效果也很好。广州海事法院几个专业人员对法院工作也很有研究,该院的法庭自动记录系统和其他几个大的系统都是他们在专业公司的配合下为主开发的,这些软件不仅比较先进和实用,而且为法院节约了巨大的开发费用。成都法院特别是中院这方面与外地搞得好的法院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专门岗位的人员主要是技术型的,对法院工作和法院管理不是很理解,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和达到要求。这已经成为制约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基层法院信息化工作搞得好与不好大多也与这个因素有关。

    (五)统一协调的机构对有效组织和协调工作比较有利

    信息化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多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总体思路和管理协调、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研究和提出软件开发思路并组织方案的落实以及相应的技术参谋和服务等等,协调性又非常强。这个工作放在哪个部门之下,似乎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都有弊端。外地多数法院的作法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之下设立单独一个机构,这样便于资源的统一配备和使用,也便于总体管理和协调,弊端是对法院整体工作和管理思路不是非常熟悉,所以工作不容易上到宏观的层次和高度。成都中院目前这种总体协调、分散管理的模式主要是为了克服专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适应的弊端,在推进工作上有一定效果,但新的问题是组织和协调工作都非常困难,特别是要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两级法院目前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信息化工作,就感到力不从心。因此,从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看,更宜集中力量,由一个部门单独负责信息化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但应当配备管理型和技术型人才,特别是这个部门的负责人和骨干,应当是既懂得但又不需要非常精通电脑技术、更懂得法院工作但也不需要精通审判工作细节的综合素质较高的管理型人才。

    (六)选择有实力和有信誉的公司作为合作伙伴至关重要

    由IT技术的高科技性质以及其迅猛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决定,法院信息化建设不可能也不应当完全由自身承担,理想的模式是以内部专业人员为桥梁,技术和服务工作主要依托有实力和有信誉的电脑网络公司并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运作。从考察情况看,多数法院特别是工作搞得顺的法院这一点非常关键,但具体的模式和方式又有不同。比如,南京法院主要依托一家大的公司,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和办公地点都在法院内,公司全方位为法院服务;广州中院则是分项目以招标方式与多家公司合作;广州海市法院则以自身力量为主,公司只是技术上的配合。成都法院的作法类似于南京,但迈维公司无论在机制上还是在实力上都有些逊色;而海市法院和广州法院的模式对法院自身专业管理人员的要求很高,这一点我们又难以达到。权衡之下,宜坚持现行的主要依托迈维公司的工作模式,但要努力促使该公司更好地满足我们的需求,同时也不排除从其他公司引进一些比较独立的先进而实用的技术和项目。

    三、思考和建议

    在全面考察,基本把握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脉搏和发展趋势的情况下。我们对成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差距有了十分清醒和更加理性的估价:成都法院信息化建设在全国法院有一席之地和自身特点,但整体优势地位还不十分显赫;市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起步较早,但总体发展不够平衡和理想;初步实现了信息技术在全市法院工作中的整体运用,但运用层次尚不高精;有个别非常重视和精通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运用的领导,但多数领导的信息化意识还不到位;有一批比较懂IT技术的人员,但缺乏既懂法院工作又懂IT技术的管理型人才;依托统一的软件公司避免信息孤岛问题和法院间各自为阵的混乱局面,但公司不适应市场规律的运行机制和技术实力不完全适应需要,制约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成都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持续发展和稳步推进,我们必须要有深层次的思考和明确的工作思路。

    (一)把握方向,稳步发展

    毫无疑问,现代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已经并将愈加发挥巨大的作用。这种作用是长期的、持久的并最终将使法院工作产生巨大的变化。但是,信息技术是一门日新月异的、科技含量很高的、发展非常迅猛的行业。在我国,信息技术运用于法院工作也是近几年的事情但发展非常快。所以,现实地说,目前我们很难有一个准确和详尽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发展模式和最终目标,也没有能力和必要一步到位。但是,我们可以凭借对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的预测和对国外发达国家、国内先进法院运用现状的了解,把握住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运用的方向,并根据成都法院的实际,制定阶段性的建设计划和发展目标。这样既不走盲目推进、无序建设和重复浪费的弯路,又能够有所作为,量力而行,持续发展。

    按照上述思路,我们认为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运用空间很大,主要包括:①网络办案。即以计算机和网上办案的自动化流程方式取代传统的手工书写、手工记录和人工传递方式,减轻工作负担,减少流转环节,提高办案效率。②案件管理。即在自动化办案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对个案流程的显示、跟踪、监控、重现和电子档案等实现对案件的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实体管理和程序管理,消除管理盲区,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③审判支持。即借助于文档管理、法律法规数据库、判例案例数据库、法律文书数据库、专业书籍等基础技术和网络资源,建立完整和系统的资源系统,实现文档、模板和裁判依据等的轻松、快速查询和利用,方便法官办案。④信息提供。即利用网络办案和信息卡片自动生成的司法统计数据、资料建立丰富而完善的综合数据信息平台,为法官、法院决策者和法院管理者提供各种所需数据信息。同时,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流平台,满足法官之间、法院部门之间、法院之间和法院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勾通和交流⑤公众服务。即通过互联网和各种查询系统,指导和方便当事人诉讼,供其了解诉讼进程,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需求,实现法院与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互动。⑥远程办案。即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在必要时法官和当事人无需亲自到法庭就可以完成案件的审理或听证程序。⑦政务管理。即广泛和全方位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公文处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办公和管理的网络化,实现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法院整体工作方式的现代化。⑧系统整合。即将开发运用的各个系统进行有机链接和整合起来,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以上几个方面大致可以勾画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方向和框架。这个方向和框架也许令人振奋,但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有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但是方向明确后,我们就可以根据实际能力和需求的紧迫程度,制定阶段性目标,逐步实现。从现状情况看,成都法院所作的工作基本上符合这个方向,特别是在网络办案方面已经走在了全国法院最前列,其他有些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开发和运用。但是应当说整体层次普遍不高,也很不完善,特别是数据信息平台建立得非常差,政务和人事管理系统尚未形成体系,办案系统还很不完善,远程办案完全没有涉猎,系统整合更是尚未提上议事日程等等。为此,我们要心中有数并且有计划地,每年确定一些重点项目,逐步攻克和推进。

    (二)注重适用,持续改进

    信息技术是现代化办公的重要手段和载体而并非装点门面的摆设,所以能否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形成良性发展,必须注重和追求其适用性。为此,每个项目的开发都要认真论证其必要性和功能的发挥,没有必要或不是非常紧迫的不要盲目建设或者缓建。对于已经开发使用的技术和系统要不断总结、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改进和完善,使其更加科学、精密和适用。从成都法院来说,尽管信息技术已经运用于审判和政务管理的很多方面,但是从其科学严密、合理方便,完善情况看都比较初级,使用效果非常不令人满意。为此,现阶段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强化改进和提高运用层次方面:

    1、强化办案系统。一方面要在开发使用现状基础上通过严格管理,推进全院一体的规范和熟练运用。例如要求在网上填写的数据和录入的文件必须在网上进行而不能手工操作,审批程序必须在网上进行而不能手工审签,证据和案件材料必须在相关阶段同步录入而不能事后补录等等。另一方面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不断改进那些不方便办案、不符合工作习惯或者不起作用的程序。例如目前审判和执行流程示意图不适用,执行工作流程基本不符合执行工作程序要求和特点,网上立案程序还不够成熟。再一方面要逐步开发目前我们还没有的办案系统。包括亟待开发的网上签章系统和法律文书自动校对系统、正在考虑的电子档案在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运用、重点开发的庭审自动录像和记录系统、后续开发的远程办案和听证系统等等。

    2、改造公文处理系统。成都法院目前使用的公文处理系统是迈维公司按法院的指导开发的,这个程序无论在适用性和先进性上都比较差。从前者来说,很多地方不能满足法院公文处理和流转的要求。例如尚不能实现外来公文的网上流转和处理,内部公文处理程序存在诸多不方便、不适用和不完善的地方,两级法院之间通过广域网进行公文交换的程序设计不科学、不方便、不规范。从先进性来说,相比广州中院系统完整、科学直观和方便运用的公文处理系统来说,感觉非常落后。所以,必须下大力气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采取修改原有软件程序或者引进先进软件的方式,在不长的时间内对全市法院的公文处理系统作彻底改造。

    3、构建综合信息平台。目前成都法院网上办案、司法统计和司法政务等诸多工作都通过网上进行,各种审判和工作数据基本都已在电脑中储存,但是我们没有建立起基本的综合数据平台,因而没有发挥出网络在法院综合信息交流和为管理者提供综合管理信息方面的强大作用,这是我们与北京、上海等先进法院相比严重不足的地方。这个问题已经成当务之急要解决的问题。市中院目前正在建立审判质量效率综合评估和综合分析指标体系,并随之进行相应的软件开发,评估的基础数据将完全信赖网络自动提供。借助于这个系统,我们希望把全市法院司法综合数据平台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不断作强作大,逐步构建起全市法院信息中心,实现数据和其他各种信息资源的广泛利用与交流,为决策者、管理者和法院内外人员提供所需各种司法综合信息。同时,还应当强化现有的司法统计数据网上自动生成工作,通过严格要求和程序校正,完全达到司法统计数据的网上自动生成要求,除满足自身综合信息需求外,也为通过网络为最高法院和省法院提供成都法院司法统计数据作好坚实的基础性工作。

    4、深化人事和后勤管理系统。目前成都法院及至全国法院在运用网络进行人事管理方面还没有上到一个基本平台,大多只是在网络上储存了一些静态的基本人事信息和手工填写的干部业绩档案等。下步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开发动态的人事管理系统方面。具体说,就是结合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运用综合信息平台提供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开发法官、执行官、书记员和其他人员的分类评价、考核和管理系统,实现人事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信息化、自动化。在后勤管理方面,全市法院陆续开发了包括自动派车、办公用品、枪枝和财物等管理软件,但感觉科学性和适用性不够。主要是作为工作手段运用而鲜为管理者提供相关的后勤服务管理信息,缺乏后勤管理信息的综合提供和利用平台,设计的思路不够好,运用层次不够高,还有不完善尚未形成管理体系的问题。下一步要在认真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逐步有计划地予以技术改进和层次提高。

    5、完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服务系统。这方面成都法院目前的现状是比较好的,在利用网络增进司法透明度,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为公众提供司法信息和服务方面已经有一个基本的雏形,但从发展方向和国外法院实现程度来看仍有较大空间。从增进司法透明度来说,要逐步实现对社会公众开放案件的审判过程查询、案件裁判结果查询、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重大审判和执行信息随时查询等目标。从司法服务方面说,要在不断完善和深化已经或初步建立的自动语音服务系统、电子屏幕查询系统、手机短信提供系统、执行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上持续开发新的服务项目,以满足当事人和公众需要的司法信息。还要特别注意查询内容的及时更新和准确、完善,以达适用和公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6、不断整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随着法院信息化建没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技术和运用都在不断提高和成熟,因而系统间整体整合显得尤其必要。因此,要拓宽和调整思路,在工作推进的同时不失考虑系统的综合利用和整合,追求既适用又有效率以及信息多重利用的效果,避免无益和重复劳动。整合的总体思路包括各系统间信息的互通互用、各管理手段有效连接、建立全市法院门户网站,力争把成都法院互联网站打造成更高层次、更新服务、更快频率和更多信息的知名法律网站等等。

    7.保证安全运行。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最大危险和敌人是计算机病毒问题,所以在发展中必须把建立和完善安全稳定的网络系统作为基础性但确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来考虑。要建立统一安全标准及规范,根据需要有选择进行系统、数据和信息等方面的安全系统建设,实现设备安全控制、防病毒、安全访问控制等安全系统建设的重要目标。

    (三)加强交流,借鉴先进

    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运用既依赖信息技术发展的大背景,也遵循着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和特定需要。所以,按理说,在最高法院的统一协调和组织下整体推进是可能和比较有利的。但是由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决定信息化建设不可能全国整体推进,而且由运用推动发展的原理决定,这项工作大体呈下热上冷的局面,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统筹指导的力度不像其他工作那样强,基本上是各法院根据自己的思路和能力各自为阵,而且是在没有一个现成模式的情况下不断地探索中求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先期建设的法院之间加强勾通和交流,互相学习和借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先进技术和软件的交流引进可以直接产生效益,避免走弯路。实际上,上述被考察法院很多思路相通和开发的系统相同很大程度上信赖于此,市中院组织考察后各基层法院信息化工作普遍有较大推进也是得益于此。最近最高法院在搞调研,也是试图在普遍掌握信息的情况下确定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方向和框架。所以,发展到现阶段的成都法院信息化建设一定要注重交流和学习,不断开拓宽视野,启迪思维,引进技术。当然,学习借鉴不能只是“形”而更重要的应当是“魂”,不能只是学习借鉴具体技术,还应当学到别人整体思路和好的方法。

    通过这次考察,我们应当学的东西很多:重点内容有北京和上海等法院注重信息平台建设,为管理者提供充分管理信息的思路和作法;北京和上海法院建立的实现审判全程自动录像的数字化法庭的思路和作法;海淀法院为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缓解办案压力而开发法律文书自动校对系统、类型化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系统的思路和作法;广州中院开发的先进而适用的公文处理系统;广州海事法院开发的数字化法庭记录系统;东营中院建立人力资源测评和考核系统;南京中院依托计算机实现审判质量综合评估和管理的思路和方法等等。对上述东西我们不只是囫囵吞枣和满足于一般了解,要逐步消化,包括从功能效用和技术层面认真分析和研究,并在充分研究基础上创造性地借鉴:有的在可行性论证基础上可以直接引入;有的可以借鉴别人的思路或受其启发,设计更好和更适用的方案或者产生新的创意;还有的可以将别人没有完全实现但却是很好的思路和方案借鉴过来并努力实现。

    总之,通过各种学习和消化方式,使兄弟法院的先进理念、方法和技术都能为成都法院所用。今后,我们仍然要坚持加强交流和学习的思路,使成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始终保持开放和与外地法院交流互动的良好格局。

    (四)构建机制,整合力量

    在基本明确发展方向和工作内容的前提下,重点要研究的就是如何切实落实和扎实推进和问题。在信息化工作发展前期,我们面临的是资金投入和基础建设的困难,目前,虽然经费困难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制约着工作的发展,而且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法院这个问题还比较突出,但是本着经济适用、量力而行,逐步发展的思路和成都法院信息化的基本硬件建设已经完成并初步进入运用轨道的实际情况来看,经济投入在现阶段已经不再是推进工作的主要予盾。分析成都法院的情况,应当说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是机制和人员不太适应工作的需要,包括缺乏高素质的管理型人才、工作机制比较分散、没有建立起完善和规范的工作规程、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和管理力度不够等。对此,要使工作按照上述方向和思路有效推进,必须针对性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市中院本身工作任务较重,并且要有效指导和协调基层法院的工作,应当考虑建立专门的信息化工作机构。这个机构外地法院多数设在司法行政处,也有设的在办公室或研究室的。我们认为无论哪种形式都有利有弊,设在司行处能重点处理好信息技术和硬件设备等问题,弊端是法院总体工作协调和审判管理等不是司法处的工作范围,信息化工作容易停留在技术和硬件层面,思路和方法不容易上层次;设在办公室和研究室又不能有效地解决和衔接技术问题,工作困难很大;成都中院目前这种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的机制应当说在思路上是一种进步和探索,弊端是协调有一定难度,对上对下工作有时有些脱节。所以,我们认为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整合力量:即在司法行政处建立专门的信息化工作科,而且至少配备(可引进也可培养)一名既懂法院全面工作又懂IT技术(无需精通)的精明强干的管理型人才分管此项工作。信息化工作科以现有技术科为基础,但要改善目前主要是技术人员的人员结构。首先是要配备懂法院工作、文字工作和IT技术的人员作为科长,从事总体工作的计划思考、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同时要充实有一定理论功底且比较熟悉IT技术的人员,负责网络编辑和维护更新等相关工作。在院里层面继续保留领导小组,协调无法由信息科自己承担的相关工作,组长最好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科的院领导承担。基层法院可以不建立专门的机构,但也要在与中院相对应的部门确定专门的管理型和技术型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能较好适应工作的人员。

    2、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信息化工作与法院其他工作相比,具有人员的综合性、范围的广泛性、全市法院管理的严格性和统一性、与专门公司的合作性和需内部各部门良好的配合协调等特点,所以一套规范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尤其必要。目前,因为我们多数是技术型人员,所以这方面工作较弱,很多工作没有系统思考,缺乏整体性、目的性、组织性和规范性,很多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比较零乱且不规范,出现了很多令人困惑的问题,工作推动起来也不理想。比如说开发一个程序不系统论证其适用性、可行性、技术方案和经费投入等,甚至没有提交决策部分研究就盲目上马,出来的东西既不适用又不先进,还造成与公司之间的一些工作配合和费用支付方面的矛盾;再如基层法院全面建成局域网和两级法院建成广域网,全市法院信息化工作初步上台阶后,由于缺乏有力的领导、协调机制和整合各方力量,目前出现对基层法院的管理缺失,指导协调不力,各自为阵发展不均,资源浪费等苗头性问题。另外,工作没有主动性和计划性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安排一项落实一项或者有安排无落实等问题比较突出。所以,必须花大力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规范化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包括完整系统的内部工作制度、内部协调配合制度、管理指导基层法院工作机制、整合和综合利用公司资源及法院技术力量方案、重大项目的研发程序和方案设计、持续改进的调研和计划程序、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机制等等。通过不断完善和提高工作层次,才能形成良性的主动自如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有条不紊地扎实推进工作。

    (五)依托公司,良好合作

    实践和考察结论证明,法院信息化发展的技术实现和技术服务的路径采取以内部人才作桥梁,依托专门公司实施应当说是一种良好的模式。在这个前提下,公司的实力、运作机制和能否与法院实现良好合作就成为非常关键和重要的问题,甚至也是成都法院信息化发展到现在所面临的主要矛盾。迈维公司前期在研发诉讼支持系统等项目上显示出了比较强的实力,也取得了不落后甚至有些项目目前仍领先于全国法院的成绩;而且成都法院乃至在全省法院统一依托迈维公司的思路和作法有利于广域网建设和统一发展。但是发展到现在,我们越来越感到公司的开发和服务都有些跟不上,而且缺乏发展后劲和动力。

    初步观察和分析其原因:一是内部机制和管理方式比较落后,没有完全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运作方式;二是公司的市场在不断拓宽,摊子越铺越大,但公司本身却没有太大的发展,反而人才流失较多,故无论技术实力还是工作力量都难以应付;三是服务对象拖欠费用现象比较严重和服务质量不到位的现状不仅制约了公司发展,而且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法院与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和互相信任。

    总之,迈维公司的问题目前也是困惑和制约成都法院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要有所考虑。基于工作的稳定性和预测随着最高法院的重视全国信息化工作可能有大的发展的可能性,我们认为目前还不宜中断与迈维公司的合作关系。但应当采取一些建设性的办法:一是本着诚信和相互支持的原则,互通勾通和谅解理解,作好法院该作的工作,努力建立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二是提出高的合作要求,促进公司内部运用和管理机制的改革,甚至可以考虑建议和促进实力强的公司并购迈维公司;三是与公司协商,有些落后的系统和项目可以由法院单独引进而不全部由迈维公司垄断,这样也可以提高他们的竞争意识和竞争压力;四是要求其提高和保证服务质量,并帮助其将在成都法院的技术力量进行整合,在同等投入情况下,减少人力资源浪费,提高管理效益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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