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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法律图书馆学科馆员服务研究
            汪玉红 点击量:2806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图书馆
【摘要】
文章通过对国内外学科馆员服务发展状况及高校法律图书馆学科馆员建设状况对比,总结出高校法律图书馆作为专业图书馆类型,应充分发挥专业资源服务优势,将服务转变到主动性、深层次、个性化、知识化的学科馆员服务方式上来。针对高校法律图书馆的特点,文章绘制了高校法律图书馆学科馆员服务要素关系图,列举了学科馆员的职责,同时认为高校法律图书馆创建学科馆员服务应具备资源、人员、组织管理、技术及法律图书馆馆际交流等保障机制。
【关键字】
高校法律图书馆;学科馆员;学科服务;服务模式;保障机制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信息环境和用户获取信息方式发生剧烈变化,面对搜索引擎大行其道,图书馆不仅不再是用户获取文献资料的唯一场所,甚至也不再是主要场所,图书馆受关注程度日益下降。基于传统纸质资源的实体图书馆机构服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2012年4月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张晓林馆长在同济大学举行的“新技术时代大学图书馆领导与管理创新国际会议”上这样说:“如果我们还沉醉于藏书量多大、看书的环境多好、硬件设施多先进……那么这个美好的图书馆,或许将是员工们的职业坟墓。”传统图书馆已经走到了一个拐点:新时代越来越明确地要求它转换服务功能,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主动、深层次、个性化、学科化、知识化的信息服务上来,学科馆员服务即是近些年来高校图书馆普遍尝试的一种全新的信息服务方式。

    1、学科服务发展现状

    1.1学科馆员服务发展概述

    学科化服务是图书馆为适应新的信息环境、以用户的需求为中心而推出的一种贴近用户一线的新的服务模式。它打破了传统的按照文献工作流程组织科技信息的方式, 而是按照科学研究的学科、专业、项目、课题等来获取、组织、检索、存储、传递与提供利用信息资源, 从而使信息服务学科化, 服务内容知识化。

    在国外,学科馆员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早期的学科馆员(Subject Librarian)很少提供深层次的对口学科服务,其主要职责是建设专业馆藏资源。随着文献数量、品种的增加及用户的迫切需要,学科馆员开始走出图书馆,走进教室,向学生讲解与学习有关的信息资源和检索方法,后来学科馆员还参与到专业课的教学之中,与专业教师共同计划设计课程,使信息资源、检索方法和教学内容或课题研究紧密结合在一起,由专业馆藏资源建设的知识工作者,渐渐扩展为知识传播者,教育工作者和信息资源联络员(Liaison Librarian)。

    在我国,学科馆员服务于1998年率先由清华大学图书馆创建。这项服务在我国已走过十余年的历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过去的以文献检索获取为中心的服务,到现在的针对和嵌入具体用户群体、以个性化设计组织和知识化服务为中心的学科馆员服务,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为了调查目前我国高校学科馆员制度建设状况,笔者于2012年初对39所985工程高校学科馆员服务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通过逐一打开图书馆主页,了解各图书馆学科馆员建设情况,或通过百度“site:站点域名”功能,在各高校站点中搜素关键词“学科馆员”或“学科服务”,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39所985工程高校中,已有21所建立了这项制度,可见创建学科馆员制度得到业内广泛认同。

    1.2高校法律图书馆学科馆员建设状况

    法律图书馆在国家的立法和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研究、法律实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国家法治建设的水平。早在1959年国外就针对这类专业图书馆成立了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IALL),美国也有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组织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 (AALL)。近年来,我国学者也越来越多地将法律图书馆作为一种独立的图书馆类型进行研究,笔者以“法律图书馆”为主题词检索“中国知网期刊全文数据库”,共检索到期刊论文256篇,其中2000年以后发表的文章共207篇,这组数字充分说明我国学者对法律图书馆形态研究和关注还远远不够,但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这种研究和探索越来越多。

    高校法律图书馆是我国法律图书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五所政法大学图书馆,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图书馆,高检、高法、司法部系统及地方政法院校图书馆等。同法律图书馆相同,高校法律图书馆目前也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界定,本文以“高校法律图书馆”作为主题词检索“中国知网期刊全文数据库”共得到15篇文章,可见对其关注和研究有待加强。笔者认为,高校法律图书馆发展建设与我国大学法学教育紧密相连,作为高校法律图书馆工作人员,不仅要研究和认识其作为大学图书馆辅助教学科研的普遍属性,更应该对其作为研究型专业图书馆的专业属性进行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促进高校法学教育和高校法律图书馆的发展。

    1.3高校法律图书馆创建学科馆员服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为了了解目前我国高校法律图书馆学科馆员服务建设现状,本文以“学科馆员”和“学科服务”为检索词,通过网站浏览检索的方式和百度搜索“学科馆员 site:网域”检索方式对20所高校法律图书馆进行调查,发现,除去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图书馆等依托本校大学图书馆开展了这项服务外,其他受调查的17所独立的政法院校图书馆仅有3所开展了这项服务,学科馆员人数在10名以上的图书馆仅有一所。

    中国法律图书馆管理的一般心理倾向是对文献资源的拥有和控制,而非通过提供服务使文献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本文认为高校法律图书馆作为专业图书馆更应该发展学科服务,而现状却是法律图书馆读者服务和法律检索课程设置欠缺和法律专业学科服务探索和尝试不足,这种欠缺与不足不仅违背了专业图书馆信息服务发展趋势,也与一些高水平大学蓬勃发展的学科馆员服务状况形成鲜明对比。

    鉴于法律学科本身的特殊性与实践性,高校法律图书馆应建立学科馆员服务,从图书馆角度讲,高校法律图书馆作为专业图书馆类型,应当在专业资源服务方面发挥优势,政法院校鲜明的专业划分,便于高校图书馆在开展学科服务时更加有针对性;从用户角度讲,法律工作者、法学教育者和高层次法学人才的培养都离不开自主的课题研究和案头作业,广泛查阅法规、判例以及学说,而专业化的学科服务必然会使图书馆更加贴近用户需求,在图书馆与用户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2、高校法律图书馆学科馆员服务模式

    模式(Pattern)是解决某一类问题的方法论。把解决某类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高度,那就是模式。在模式的指导下会得到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关于学科馆员的服务模式,有人提出学科馆员的发展经历着岗位型、数字图书馆型、交互型三种服务模式的更迭。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首创IC学科馆员服务模式,将Information Commons(信息共享空间)与Innovation Community(创新社区)这两个“IC”,以相互促进的乘法关系结合起来,强化学术创新支持与文化素养拓展,并形成平方级的(图书馆)服务效能提升。许多高校总结出了以用户为中心服务模式、以参与为中心模式等。

    本文认为,高校法律图书馆学科馆员服务应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广泛参与高校教、学、研各个环节,为用户提供知识和智力支持,实现图书馆从以资源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向以知识和智力为中心的服务模式的转变。本文试图探讨适合大学法律图书馆学科馆员服务的具体模式,但由于对这一问题研究深度和经验所限,本文并未能提炼出具体模式名称(Pattern Name),仅以图表1的方式对学科馆员服务相关要素及其关系进行了简单归纳。

【注释】
原文2012年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委员会年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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