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欧美高校发展状况--以哈佛大学法学院为例
1.背景
美国是个崇尚法制和民主的国度,其所独有的三权分立国家治理体制,稳定高效,使得其可以花费更多的时间在科技领域和公共教育领域,因此无论是高技术含量的信息产业还是高水平的教育体系,都走在世界的前列。尤其是电子信息化产业,作为美国一项基本国策,一直在加以推广。这为美国数据库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并最终使得美国数据库产业走向世界,成为行业的龙头老大。
1993年9月美国政府颁布了名为《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NII)(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NII计划旨在要求建成全美城乡大容量的高速数字传输网“信息高速公路”以及大量通用和专用的数据库,并连接全国乃至国外的数据库。在实施Nll行动计划的同时,美国政府就确立了今后“重点建设数据库,促进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战略发展重点。美国目前经过注册的数据库大概有三万多个,所具有的共同点为规模大、信息量大、功能齐全、更新频率高,商业化程度高。这些数据库提供了大量可靠的数据,为美国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贡献了巨大的力量。
美国在线法律资源数量众多,对美国法制影响深远。以westlaw和Lexis为代表的在线法律数据库更是功不可没。全球许多著名的法学院、律师事务所、高科技公司的法务部门都在使用在线法律数据库。笔者根据网络公布的2010美国高校法学院排名{1},对各高校法学院引进法律数据情况进行分析对比研究。通过深入美国各大高校法学院图书馆网站进行广泛的查阅,给笔者很大的震撼。
2.引进概况
Harvard University(MA)法学院在法律教育改革方面一直走在美国其他法学院的前列,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引领了美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哈佛大学法学院在法学教学和法学研究方面,从不吝啬改革,只要有益于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发展,都可以勇于尝试。这种不拘泥于现状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奉献精神,把哈佛大学法学院带往了美国顶尖法学院的宝座。哈佛法学院的改革主要表现在教学方法创新、教育标准结构调整和学术刊物创办等方面。而这恰恰也是之后笔者将会提到的国内引进数据库最多的三所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及厦门大学所具有的典型特征。
与国内顶尖大学相比,美国高校法学院购买法律数据库的数量是惊人的,比如法学院排名全美第二的哈佛大学购买的法学及与法学相关的数据库,粗略统计,竟有200多个,这与国内排名靠前并且引进法律数据库最多(达8个)的华东政法大学相比,后者简直是寥若孤星。并且在引进数据库的性质上,也有明显的不同。
国内大学法学院引进的数据库,主要是基础性法学数据库,很少涉及法学边缘学科数据库,即使有,也是基础性法律数据库所自带的涉及商业、新闻等信息资源,而 Harvard University(MA)法学院引进的数据库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法律及与法律相关研究数据库”,另一类则是“统计及相关数据研究数据库”。
对于前者,细分的话,就是分为综合类的“大法学”数据库{2}和小型的部门法数据库{3},包括法律研究、立法历史背景、新闻报纸摘要、公共政策等和法律相关的综合性法律数据库和涉及国际法、外国法、比较法几个专业领域的小型部门法数据库。对于后者,涉及人口、金融、健康、家庭等等多方面数据信息的数据库,在我们国内高校,尤其是法学院基本不会引进这种看似和法学不沾边的类型的数据库,殊不知这看似无用的东西有利于学生全方位多领域看问题,培养法学学生的综合能力,对其日后法律职业生涯有很大的帮助。
此外,综合类的“大法学”数据库{4}和小型的部门法数据库也包含很多文献索引数据库,方便读者快速找到自己想要的资料。
总的来说,Harvard University(MA)法学院引进数据库的结构恰恰和美国整个法学教育体制是密切吻合的。为什么这样讲呢,Harvard University(MA)法学院引进数据库并不纯粹以法学为主,和法学相关的学科及一些边缘学科也是其引进的重点,加之引进了众多跨学科数据库,让人有些困惑。但这恰恰是美国的法学教育体制的反映。下面笔者就引进法学数据库的结构和美国法学教育体制之间的因果联系做一分析解读。
3.现状分析
美国法学教育模式不同于中国,美国的法律教育和大学本科教育是相分离的,即任何一个进入法学院学习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先获得其他任何一个专业的本科学历,无论是文学士还是理学士,都不影响进入法学院。因为对于美国法学院来讲,任何一个进入法学院学习的学生在此前接受全面的本科素质教育是必须的,作为培养未来大法官、律师的地方,必须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品质、优良的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本科教育恰好是培养学生品质和素质的地方。这样无形中为法学院输送了大批经过筛选的优秀人才,保证了未来国家司法事业始终处在良性运行轨道。美国这种法学教育模式重点是放在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上,并在此基础上以不同于现有专业的视角去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而不是死板的学习法律法规,案例判例。也许,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美国法学院购买的不全是法学数据库,而是利用多学科数据库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最终应用到学生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中,而不是死板的立足于案件找法律条文解决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美国顶尖的法学院,亦或是国内法学实力排名靠前的高校,凡是在法律教育和研究道路上始终披荆斩棘、勇往直前的学校,引进法律数据库的数量必然居多,因为想要在法律教育和研究道路上有所建树,就必须紧跟国际步伐,充分利用各种法律资源来武装现有成果,开辟前进道路以获取更大成果。同样,这样的学校往往最大的建树不是培养了多少纯法律专业人才,而是培养了能多角度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全能型法律人才,这也许是我们国家法律事业想要腾飞最应该学习的地方。
4.哈佛大学之利用现状
由于 Westlaw International、Lexis等法律数据库在美国高校法学院的普及率相当高,Harvard University(MA)法学院与之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每个哈佛大学法学院学生都拥有自己的法律数据库个人账户,可以随时登陆查阅相关资料,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每个哈佛大学法学院学生,都可以通过使用法律数据库、来赢得相应积分,兑换不同类型的法律产品。完成数据库所规定的任务越多,获得的积分就越多,甚至可以获得双倍积分。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法律产品外,也可以凭借积分换取参加暑期法律研讨班的机会。这种举措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和利用法律数据库的积极性。
哈佛大学法学院使用法律数据库的群体一般被分为五类,新生、交换生、老生、毕业后仍想充电的学生及教师。不同的用户群体,具有不同的学习和使用策略。除了法律数据库本身为不同人群设定不同的注册通道以外,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配备有专业的法律图书馆馆员,为学生使用数据库进行专业指导,为每个需要进行资料检索及课题研究的法学院学生提供相应帮助。
相比哈佛大学法学院使用法律数据库的高普及率,从表面上看,我们的低利用率似乎是语言障碍问题,使得很多人无法有效地利用外文法律资料。而深层次上,低利用率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国国内法律信息检索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纸质法律文献分类标准尚不统一,更不要说电子法律文献。缺乏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文献分类标准使得我们对外文法律数据库的资源检索方式无法及时适应。第二,以Westlaw International、Lexis为代表的外文法律数据库在其本国和中国采取不同的战略。在中国高校,大部分外文法律数据库推介的重点仍停留在如何学习使用方法、检索资料、翻译文献、引用文献等基础性阶段。而在美国,譬如 Harvard University(MA)法学院,Westlaw International等法律数据库不仅提供法律信息资源检索,同时也提供课题研究项目,指导法学院学生确定合适的研究领域,并给予相关帮助。并且,针对不同的用户群体,有不同的举措。第三,我国诸多高校在引进外文法律数据库时,相对应的法律图书馆专业馆员十分缺乏。仅靠外文法律数据库在各个学校设立的学生代表一职,显然无法满足大众和更深层次的需求,并且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在非洲高校发展现状--以南非开普敦大学为例
1.背景
尽管六、七十年代非洲大学发展迅速,但非洲大陆在八十年代却是经济停滞、贫穷、疾病、高文盲率和农业歉收的时期。由于非洲受殖民统治时期较长,非洲很多大学都是由西方殖民国家创办,带有典型的西方特色,教育水平并不逊色于西方国家。1994年南非黑人总统曼德拉当政以前,种族隔离制度还非常严重,很多大学还是白人专属的大学。随着种族隔离制度的废除,除了本土黑人,各大洲有色人种开始充斥在南非各个知名大学。担心日后受到迫害,很多知名大学的教授及青年白人精英陆续移民。师资短缺、生源也有所下降。正是由于过去在经济、文化和心理上过于依赖西方,当西方力量逐渐撤出南非教育界时,使得南非很多知名大学猛然从世界排名靠前的宝座上跌落下来。这使他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在社会各个领域开创独立自主的道路,当然法学研究和教学领域也不例外。
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当中,南非经济和教育都很发达,是典型的混合法系国家,因而其法学教育也具备“混合”属性,体现了本地区和外来法系的兼容性。创办于1893年的南非开普敦大学位列世界百所名校,法学研究和教学模式成为非洲诸多高校的典范,因而笔者希望能通过剖析开普敦大学在引进和利用法律数据库的情况来建立对外文法律数据库在非洲利用情况的客观认识。
2.引进概况
笔者最初着手了解法律数据库在非洲的发展状况时,曾经认为此部分内容无法深入写下去,毕竟非洲大陆在笔者的视野下还是非常落后,即使受了西方法学教育理念的影响,其法学教育水平和层次一定是仍然无法拿得到台面上的。即使引进的有外文法律数据库,很可能也是寥寥无几,屈指可数。但是,在笔者查阅大量资料,并且深入各个非洲大学网络图书馆了解时,受到了很大的震撼。
以 University of Cape Town(南非开普敦大学)为例,笔者对该校法律图书馆法律数据库资源进行了解时,发现其引进的法律数据库竟有80个之多,当然,像Lexis、westlaw、Heinonline 等这样的国际型法律数据库肯定也在引进范围之内。不同于美国 Harvard University(MA)法学院以大法学学科和小法学学科来分类法律数据库,University of Cape Town 法学院利用数据库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首先是按照文献类型来划分数据库,并且还有涉及索引、搜索技巧和常用参考工具的数据库,比如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Online、Nexus Database{5}等,为学生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University of Cape Town 法律图书馆将法律数据库分为八大类:
a. Books and Dissertations 书籍和论文
b. Journal Articles 期刊文章
c. Statutes,Governmnet Material,Treaties & Other Instruments 成文法、政府资料、条约和其他 资料
d. Case Law 判例法
e. General Refenence Tools 常用参考工具
f. Basic Search Techniques 基本搜索方法
g. Formulating a search Straregy 搜索技巧
h. Search Operators Summury Sheet 搜索资源清单
这样学生不管查询什么资源,都能够直奔主题查找自己想要的东西,无论是查找案例、亦或是查找论文、书籍,还是查找评论期刊,非常的简单明了。比如想要寻找全世界范围内的大学论文,那么在第一大类中Book and Dissertations中找到 World Cat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数据库{6}即可。
其次,这其中不仅包括纯法学数据库,也包括跨学科或者与法律相关学科的数据库,这点与Harvard University(MA)法学院引进数据库的学科结构相类似。例如,在开普敦大学法学院法律数据库分类中的第二大类Journal Articles(期刊文章)型数据库中,不仅包括纯专业法律数据库,像Heinonline Law Journal Library、Environment Abstracts等,也包括像 Academic Search Premier这样的非专业数据库,并且在对此专业数据库的介绍中可以得知,虽然不是一个法律数据库,但它囊括了118种法学和犯罪学期刊标题,所以也是值得参考的。
再次,开普敦大学法学院也引进了数量可观的小法学数据库,比如涉及国际商事仲裁的Arbitration CD: Resources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数据库、涉及环境法的Environment Abstracts数据库、涉及税法的TaxNet数据库和International Bureau for Fiscal Documention(IBFD) Online数据库、涉及世界各国宪法的Constitutions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World Online等等。
最后,笔者认为南非开普敦大学法学院在引进法律数据库种类构成当中,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引进了很多区域性的法律数据库。比如Butterworths出版社出版的津巴布韦与尼日利亚判例法汇编数据库,1982年以来的11所非洲大学论文集库、提供非洲各国成文法的Juta Law Online Publications数据库等等。
3、现状分析
南非曾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殖民地,后是英国殖民地,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相继植入,新南非成立后,更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南非各法院可以适用本地习惯法。这与世界上其他大陆相比是独一无二的。相互融和,形成独具特色的混合法系。
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南非是经济最发达的国家,教育也相当发达。“南非是非洲典型的混合法系国家,因而法律教育也具”混合“性质。南非法学学士的学制分三年制、四年制和五年制;法学硕士为两年制;博士为三年制。南非法学教学不仅仅传授知识,更注重培养综合能力,强调独立思考。与我国相比,南非法学的教学方法和考试形式更为多样、灵活,更富启迪与实用性。”{7}
因此,在法律数据库的引进及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领域,南非趋同于美国法学教育和研究模式,一方面注重法学领域、法学相关领域及多领域的数据库地位培养学生多视角,全方位理解和学习法律,而不是对法律法规的死记硬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及独立思考能力;另一方面,又兼有自己的特色,注重区域性法律数据库,不仅有整个非洲法律综合数据库和国家法律数据库,同时,也引进了不少介绍美国、英国和本区域一些国家比如津巴布韦、尼日利亚、坦桑尼亚等等国家的成文法及相关立法法规。
在笔者探究了以南非开普敦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非洲高校引进法律数据库概况后,笔者认为,虽然在我们印象中非洲国家仍然无法整体摆脱贫困,但是其西化的步伐却越走越快。阿利·梅兹芮曾说过,非洲走的是一条“没有现代化的西方化”。笔者认为,他对非洲现代化的进程比的比喻,虽然有些极端,但却是一剂“清醒剂”,对待贫穷者和弱者,使他们吃好、穿好,保护好,解决只是眼前的,如果没有学会谋生的本领,没有学会实现自我价值的手段,将来某日援助忽然停住,或者忽然发生意外事件,该怎么办呢。当然,笔者杞人忧天的态度并不是说非洲国家高校都普遍存在这种情况。至少,在和中国类似的发展中国家,这样的情况并不少,笔者只是希望,在未来建设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事业时,少一点依赖多一点自立。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经验,同样,非洲国家高校法学院也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就是在其法学院引进和利用法律数据库的时候,除了模仿西方模式外,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了属于自己特色的法学院法律数据库体系。这点是尤其值得我们学习的。
(三)在中国高校的发展现状
1. 背景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有法律学者开始关注如何用电脑协作的法律研究方法。Westlaw和Lexis的成功经验给中国法律界带来一股新风,一些法律科研机构开始着手建立中国的法律信息数据库。在westlaw和LexisNexis正式登录中国前,它们曾与中国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合作,在1986年出版了“中国法律信息检索系统”,成为我国最早的法律信息检索数据库。目前,我国国内法学数据库主要有北大法意、法宝、月旦、中国学术期刊网络数据库、国家法规数据库等。虽然与美国仅注册的数据库数量就有3万多个的数量相差甚远,但至少我们在努力地建设属于自己国家的法律数据库,这就是积极的信号。
但是,国内的法律数据库一直处在一个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局面,要么就是若干数据库收录内容大体相同,彼此间甚至可以替代;要么就是原始法律资源和二次法律资源往往分布在不同的数据库当中,而不是像westlaw和Lexis那样将不同资源分类整合在一个数据库当中。最为关键的是缺乏自己的特色。
因此,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外文法律数据库仍然是我们获取外部法律资源最重要的一个途径,在我们学习外文法律数据库所传递的西方法律信息的同时,也为日后国内法律数据库建设提供了方向和侧重点。
2.引进概况
自2000年初以来,外文法律数据库陆续进入中国市场,除了具有外国客户的中国律所,及政府部门和相关学术研究机构外,外文法律数据库已经被全国近百所学校的法学院及法律系所引进和使用。下面笔者将就引进和使用情况作一分析说明。
笔者选取了近两年大法学实力排名靠前的十几所院校为参考对象(见表3.1),通过对各个学校引进外文法律数据库的数量情况分析来看,并非法学实力排名的先后决定着引进外文数据库的数量多少,不存在正比反比的问题。
表3.1 各高校法学实力排名与引进法律数据库数量情况(截止2009年){8}
学校 |
大法学实力排名 |
引进外文法律数据库 |
总数 |
购买数 |
试用数 |
中国人民大学 |
1 |
3 |
2 |
1 |
武汉大学 |
3 |
6 |
5 |
1 |
中国政法大学 |
4 |
5 |
4 |
1 |
清华大学 |
5 |
4 |
4 |
0 |
西南政法大学 |
7 |
4 |
3 |
1 |
中山大学 |
8 |
2 |
1 |
1 |
华东政法大学 |
12 |
8 |
3 |
5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13 |
3 |
3 |
0 |
北京师范大学 |
14 |
1 |
1 |
0 |
厦门大学 |
15 |
6 |
5 |
1 |
浙江大学
|
16 |
3 |
3 |
0 |
山东大学 |
17 |
3 |
3 |
0 |
南开大学 |
18 |
2 |
2 |
0 |
南京师范大学 |
19 |
1 |
1 |
0 |
华东师范大学 |
20 |
0 |
0 |
0 |
比如说,大法学实力排名第一的中国人民大学,引进外文法律数据库的总数仅为3个,并且其中的Heinonline法律数据库还在试用期。排名第二和的武汉大学,引进外文数据库的总数是6个,是人大的两倍。排名第15位的厦门大学,引进外文法律数据库的数量和排名第二的武汉大学持平。引进外文数据库数量最多的是华东政法大学,引进了8个专业数据库。排名最后的的华东师范大学,目前没有引进任何数据库,之前试用的两个法律数据库westlaw和Lexis也已经停用。
因此笔者认为,高校的法学实力排名和引进外文法律数据库数量之间并无直接关系。引进外文法律数据库数量居前三位的这三所高校--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厦门大学,虽在法学实力排名上有所不同,但是通过引进数量众多的外文法律专业数据库这一类似行动,揭示了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这三所高校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征途上,都曾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不断进行教学资源的整合,吸收大量外来先进经验和教学模式,逐渐走出了自己特色的道路。因此,饱含西方先进法律资源和先进法律思想的法律数据库,对这三所学校而言,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表3.3 参加调查的读者身份分布及其所占比例


笔者选取了法学实力排名前20的其中8个学校,发现这8个学校在订购法律专业数据库方面,有着一个本质特点,即对于大法学学科而言,Lexis、westlaw和 Heinonline这三大法律专业数据库是每个学校必买的镇山之宝,在此基础上,各个学校又根据自己的学科特色购买分门别类的小型法学领域数据库。例如(见表二),武汉大学除购买了Lexis、westlaw和Heinonline外,根据法学院研究的特色领域和强势学科的教学科研需要,购买了world trade law .net旗下的Dispute Settlement Commentary数据库,Oxford Reports on International Law数据库,以及正在试用的海牙国际法演讲集数据库。
同样,厦门大学在国际法研究领域享有盛誉,为了能及时跟进国际上国际法领域的最新进展和最新研究成果,便于开展相关教学研究工作,因此对国际法专业类型的西方数据库具有浓烈的兴趣,购买西方国际法领域专业数据库也是理所应当的事。 厦门大学除了通过购买西方法律数据库来充实自己的外文法学资源外,还有一个获取外文资源的特殊途径,就是由从海外访问学习归国的教师所收集的海外最新法律研究资料,汇编成38个专题,30余万篇论文,构建了属于自己的外文法律数据库。这样厦门大学把引进数据库和自建数据库有机结合起来,既避免了经费短缺和缺乏地方特色的缺点,又避免了因自己建设数据库所带来的信息重复问题。
在考察了中国排名靠前的几所大学法学院引进数据库的情况后,笔者发现综合性的大法学数据库,像Lexis、Westlaw、Heinonline三大法律专业数据库在高校法律图书馆占了绝对的统治地位,而Hart Publishing ,Kluwer Law Online这样名气不是很大的综合性大法学数据库则相对冷清,引进的学校为数不多。另一方面,小型的部门法专业数据库分布不均,在具有典型专业特色的高校法学院较为吃香,比如厦门大学和武汉大学的国际法特色学科,就引进了包括海牙国际法演讲集和哈弗国际法评论在内的小法学数据库。
国内法学实力排名第一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按照常理来推断,本应是引进外文法律数据库数量最多的学校,这样才与其法学实力排名相符合。但是,却只引进了Lexis 和 Westlaw、Heinonline这三大基础型数据库,并且Heinonline还是在试用当中。这未免让笔者有些困惑。经过长时间思索和调查,笔者得出了如下的想法:第一,人民大学法学院是综合法学实力最强的高校,各法学学科全面发展,故综合性的大法学数据库对其而言是最合适的。与之对比的是,一些高校法学院走的是特色法学专业路线,因此特色型的部门法数据库是其引进的重点;第二,任何外文法律数据库的引进,不在数量的多少,而在于利用率的高低,“少而精”也许就是人大法学院坚持的路线。第三,不同于法学在诸多高校作为新兴力量的地位,人大法学院的法学,属于传统强势学科,注重自身法学研究的独立性和个性。
4、湘潭大学之利用现状
湘潭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82年,无论在招生规模还是师资力量、学科门类、教学水平,在湖南乃至全国来说,综合实力都是有目共睹的。2008年,湘潭大学又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开始走出一条特色化发展道路。
除了传统优势学科法理学、法制史、诉讼法学外,还建立了一系列新兴法学研究中心,像非洲法学研究中心、体育法学研究中心与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心、建筑房地产法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这些研究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必将为湘大法学院法学实力的进一步提升提供强大的助推合力。
湘潭大学法学院目前研究生层次的在校生大概1000人左右,比本科生大概多250人左右,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湘潭大学法学院从基础型向研究型的转变。本科生人数的逐渐减少,研究生人数的增多,也反映出西方法学教育模式对中国的影响逐渐加深。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法学教育也会从研究生阶段开始,而本科阶段则成为培养一个法律专业人才的素质培养阶段。
湘潭大学引进的外文法律数据库有三个,Westlaw、Lexis、Heinonline 这三个基础性数据库。笔者认为,这实际上与湘大法学院想要成为一个特色型、研究型的学术机构是不太相符的。应该在坚持基础性数据库“少而精”的路线上,引进“特色型”数据库,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化利用外文法律数据库,形成独立的、属于自己特色的并且领先世界法律学术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
笔者曾任LexisNexis公司驻湘潭大学学生代表,负责Lexis法律数据库的培训和推广工作,因此对Lexis法律数据库在本校的使用情况比较了解,希望能通过这样一个媒介,透过Lexis法律数据库在湘潭大学的利用情况,能分析总结出外文法律数据库在中国高校的利用现状。
为了使调查结果更具准确性和可靠性,笔者在进行Lexis法律数据库的现场培训时,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并将几个月以来的调查结果进行分类归纳。
这几次调查综合起来共回收200份调查问卷{17},笔者选取了其中100份有效调查问卷,调查内容涉及获取法律资源的途径、使用Lexis法律数据库的频率、检索的主要内容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笔者选取了其中四个方面,从使用对象、使用频率、使用内容、使用效果方面进行多方位分析。
表4.1 使用对象
使用对象 |
本科一二年级 |
本科三四年级 |
研究生一年级 |
研究生二、三年级 |
占被调查人数百分比 |
18.3% |
20.4% |
36.8% |
24.5% |
如表一中所见,四部分调查人群当中,研究生一年级所占的比例最大,其次是 研究生二三年级,但是即使是所占比例的最小的本科一二年级,也有将近20%的比例。总的来说,四部分人群比例相差并不极端,各个人群参与比例相对平衡。
但是,笔者认为,表一中的数据并不能说明本质问题。因为,在每学期开学举行法律库的培训会时,大一新生和研一新生参与度是最高的,这源于新生的心态问题,当他们来到一个新的学习环境,很容易被诸多的新事物所吸引,外文法律库对他们来说是从未接触或者接触很少的新事物,源于新鲜感和好奇而参与、使用,但是并非日后会成为外文法律库的稳定用户。有些新同学用了之后,觉得英文界面不喜欢,或者不适应,有的同学是源于英文水平不高,使用起来较为吃力,最后不得不放弃使用。这部分同学占了外文法律库使用对象的相当比例,不确定性很高。
第二,每个学期的后期是使用外文法律库人数最多的时候,一方面,因为外文法律库检索方式比较西方化,很多人最初不习惯,但经过了一个学期的磨合,很多人适应了使用外文法律库,得心应手地寻找自己想要的信息;另一方面,因为学业的压力要进行论文写作和法学研究,本科高年级和研究生高年级开始频繁使用外文法律库进行资源检索,寻找对自己有用的资料。
第三,因为法学院教师学术水平较高,不需要参加培训会,因此笔者的调查对象并未涵盖教师人群。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教师是使用外文法律库频率最稳定的用户人群。鉴于专业和学术需要,很多老师对国际法律界关注度较高,不定时登录外文法律库跟踪了解其专业领域的最新资源。
第四,最重要的是,因为外文法律库的西方性,要求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当的英文功底,否则,即使学会了检索方式,但日后碍于英文水平,利用率仍旧很低。这也是为什么外文法律库在高校的用户多是英文水平相对较高的高年级学生和教师的原因。我们国家缺少的就是国际型的法律人才,面对如此风云万变的世界,大家都想及时了解最新形势,如果只懂中文,就只能等待别人将国际法律界的信息一点点翻译成中文,即使翻译的及时,也不能保证涉及到各个法律领域的最新法律信息。而如果我们具备一定的法律英文水平,就可以独立的查询自己想要的任何最新外文资料。因此,法律英语的学习显得非常重要,多数大学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开设法律英语课程。
4.2 使用频率
笔者发现,在对Lexis外文法律库使用频率调查中,大多数被调查者选择的 都是“不确定”,也就是说,外文法律数据库并未成为被调查者日常学习生活的一部分。好比我们在每天固定的时间段有固定的学习,即使并非自己本人意愿的安排,久而久之,也会成为一种习惯,到了时间就知道该做些什么,每天都有每天的收获,累积下来,就是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如果我们使用外文法律库也能成为一种固定的习惯,那么无论是法律英语水平,还是获取和利用外文资料的能力,都将得到很大的提高,最终学术能力也会到达一个新的高度。
4.3 使用内容
作为法律数据库,一般都不会只局限在法学领域,还涉及商业、新闻、政治等其他相关学科的信息资源。而被调查者使用 Lexis法律库的用途主要是 用来检索外国法律法规、案例、期刊论文。至于Lexis法律库中的商业、新闻、公共政策等一些新兴法学边缘学科和其他学科资料,基本没有人去查看,即使有,也是因为好奇和新鲜。笔者发现,无论是Lexis还是Westlaw,其在中国推介外文法律库时,强调的重点也是其作为专业的法律信息提供商的角色,而法律库当中涵盖的商业、新闻等资源,只是一笔带过,并未给予必要的提示,告诉我们国外高校法学院对此部分资源是如何利用以及对数据库现有法律资源的补充作用到底在哪里。也许我们可以理解为这些法律数据库提供商,遵循了中国固有的法学教育体制,因而未强调其附带的特有信息资源。各个学校法学院引进之后,也几乎都是以学习外国法律的名义要求同学们学习如何使用外文法律库,无关乎其他。
我们知道,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在当今这样一个开放的信息时代,学科交叉,学科融合现象数不胜数,另外,法学理论研究的最终目的也是应用于实践生活,而实践生活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事情,如果只懂得法律,只研究法律,其他相关学科一概不关注,那么以后作为法律职业者如何处理实践性极强的案件呢。
笔者在前面的国外高校法学院数据库的引进及法学教育的特色时,提到国外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素质及综合能力,而不是对法律法规、法学理论的死记硬背,因此法学院引进的法律数据库并非是法学数据库,和法学有关的也好,无关的也好,只要能让学生全方位了解各领域各学科,开阔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从而为其将来的律师生涯提供了丰富的阅历。如果单单将学生的视野局限在法学领域,只用法学思维分析处理问题,那么中国永远也不可能出现名垂千古的大律师,大法官。
4.4 使用效果
正如之前所讲,对于英文水平良好,又急切渴望获得外部法律资源的这部分使用人群而言,排除了语言障碍后,剩下的就是如何在外文法律数据库众多的资源当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这部分人群对外文法律数据库的认可度相对较高,持续的关注度也高,因而使用效果也是最好的。
其次,对于那些英文功底尚可,对外文法律数据库关注不高的使用人群,只有在需要利用外文法律资料做学术论文等一些必须应对的学习工作时,外文法律库的价值才有所体现,这时它的使用率就会明显上升。值得一提的是,这样被动使用的人群占据了整个使用群体的一半以上。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如果同学们把外文法律库当成是应对学术论文和研究而不得不使用的一个工具,那么外文法律库的价值又何在呢!倘若如此,外文法律库的价值永远也发挥不出来,我们的法律人才又如何真正了解世界,走向世界呢!倘若永远局限在中国法的圈子里,而不主动去了解外国法、国际法,我们国家不免又陷入新一轮“闭关锁国” 的危机。
最后,不管我们从外文法律库获得的法律资源发挥了多大程度的价值,这都不是最终目的。正如过去所掀起的学习西方浪潮,我们现在对西方法律文化也要采取“取之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通过引进吸收,通过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最终建立独立的、先进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才是最终目的。这也才可以称之为外文法律库真正的使用效果。
(该文为彭爽老师硕士论文之部分,现分别转载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