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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丝路古道上的法律文化资料简介
            齐陈骏 点击量:5317
    

    丝路古道是汉唐通西域的大动脉。汉唐时期中原政权的政治中心在今日关中地区的西安,在我国境内,通西域的古丝路主要是经过我国西部地区,即今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因此,我们介绍古丝路上的法律文化,主要也是以这一地域内各族所建立的的政权为重点。

    所谓法律文化,不单是一个政权的立法、司法状况。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涉及到各种制度与规范,都可以说同法律有关的。所以,我们不仅要介绍各族政权的立法、司法制度,同时也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与律法相关的一些事情。

    (一)

    丝路的畅通、繁荣是汉武帝张骞出使以后才有的,因此,我们阐述丝路上各族的法律文化资料,也从汉武帝统治时期的前后开始。

    西汉王朝的西部,主要是匈奴、羌人和西域各国。

    匈奴是公元前三世纪兴起于大漠南北的一个民族。当它兴起时,正是战国末期和秦及汉初。战国北方各国修筑长城,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将各国长城连接起来,都是为了抗击匈奴的侵袭。在汉武帝发动全面抗击匈奴战争以前,匈奴不仅统有大漠南北,而且,今甘肃河西走廊也在其统治之下。西域各国虽各自称王,但皆为匈奴所役属。匈奴于西域设僮仆都尉,榨取西域城廓诸国的赋税。所以,要介绍丝路上各族的法律文化,首先得介绍匈奴的立法、司法状况。

    匈奴是一个“无城廓耕田之业”、“逐水草迁徙”的游牧民族。公元前三世纪初即建立起了奴隶制的政权。这个政权“各有分地”,以世袭的单于为最高统治者,将其领地分成三个大部分,中部是单于庭,东部为左贤王庭,西部为右贤王庭。他们各自在辖区组织军队,实行统治。所有壮丁被编为骑兵,氏族首领则被任命为什长、百长、千长。显贵的家庭则垄断了万骑长或王、侯等高官。这些官职也是世袭的。通过这样的组织,迫使骑兵去进行战争与掠夺。《史记·匈奴列传》说,匈奴“士力能弯弓,尽为甲骑。其俗,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其天性也。”又说:“其攻战,斩首虏赐一厄酒,而所得卤获因以予之,得人以为奴婢。故其战,人人自为趣利,善为诱兵以冒敌。”战争所得,各归己有;所获战俘,成为牧奴或耕奴,可以被转让、买卖,甚至于当作祭礼的牺牲品。据太史公所记:“其送死,有棺木郭金银衣袭,而无封树丧服;近幸臣妾从死者,多至数十百人。”牧奴、耕奴、人殉的存在,是匈奴奴隶制的明证。

    匈奴虽然在汉代时已进入阶级社会,但并无文字的法规。《史记·匈奴列传》中说:“无文书,以言语为约束。”“法,拔刃尺者死,坐盗者没入其家;有罪小者轧,大者死。狱久者不过十日,一国之囚不过数人。”因为没有文字的律法,所以只能以统治者的口头命令为准则。民间纠纷,似乎是一种习惯法,拔刀伤人过一尺者处死;盗窃财物者,没收其家产;犯小罪的用车辗压骨节,重罪则处死。虽有监狱,关押人数甚少。

    匈奴的继承法同中原也不一样。秦汉时期,嫡长子继承制早已经确立,而匈奴的单于和各级首领虽是世袭的,但不是嫡长子继承制,是兄终弟及,父死子继。与此相联系的,在婚姻上,“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研究者称这种婚姻制度为“收继婚”,是社会发展到父系家长制时期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秦汉时期,中原政权已有尊老养老的各种规定,而匈奴则是“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贵壮健,贱老弱”。对于这一点,中行说认为,“匈奴以攻战为事,其老弱不能斗,故以其肥美饮食壮健者,盖以自为守卫,如此父子齐得相保。”匈奴的贵壮贱老,应是同其生产、生活方式相关的。当时匈奴生产落后,游牧经济又极不稳定,狩猎、攻战、放牧是匈奴人的全部生活内容。所谓“士力能弯弓,尽为甲骑”,说明匈奴是一个生产组织与军事组织相结合的社会。一个人的社会价值,是以他在战斗与劳动中的作用来衡量的。壮能攻战,老不能斗,所以出现贵壮贱老的习俗。在我国历史文献中,羌人、突厥皆有此风。

    至于匈奴的赋税,《史记·匈奴列传》说:“岁正月,诸长小会单于庭,祠。五月,大会龙城,祭其先、天地、鬼神。秋,马肥,大会林,课校人畜计。”春、夏是祭天敬神,最重要的是秋天马畜肥壮时的集会,在林召集各部落首长会议,稽查一年来户口、牲畜的增减,以便确定军队的数量和征收一定的赋税。租税按多少征收,史无明载。匈奴没有文字,更无文书,所谓“课校人畜计”,也应是口头的命令。直至汉文帝时中行说入匈奴,“教单于左右疏记,以计识其人众畜牧”,似乎对原先简单的税收加以改进,比较精密地进行计算和登记,然后据以定出征税的数额。

    从上可以看出,匈奴当时虽已进入阶级社会,首领世袭,向牧民征收赋税,还有军队,监狱等,但其律法是非常简单的,既没有成文的法规,也没有各种残酷的刑罚,很大程度上是氏族公社遗留下来的习惯法,就是到了东汉,《后汉书·南匈奴传》也说,当时虽有呼衍氏大姓等“主断狱讼”,但“当决轻重,口白单于,无文书簿领。”两汉时期的匈奴,就是以这样的口头法令和习惯法规统治着大漠南北和丝路上的许多小国。

    两汉时的西域,有许多绿洲王国,大多以农耕为业,但也有少数以游牧业为主。据《汉书·西域传》的记述和近代考古所得,在昆仑山、喀喇昆仑山北麓的且末(今新疆且末)、精绝(今民丰县)、于弥(今策勒县),于阗(今和田县)、皮山(今皮山县),帕米尔高原东麓的疏勒(今喀什)、莎车(今莎车县),天山南麓的姑墨(今阿克苏)、龟兹(今库车)、乌垒(今轮台县东之策达雅)、焉耆(今焉耆)、车师(今吐鲁番)及天山北麓的蒲类(今巴里坤)等,都是以农业为主。在罗布泊附近的楼兰(后改名鄯善),阿尔金山、昆仑山、喀剌昆仑山区的西夜、子合(今叶城境内)及帕米尔高原南北的蒲犁(今塔什库尔干)、休屠、捐毒(在今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天山西部的温宿(今乌什)、尉头(今阿合奇县)等国则主要从事畜牧业。

    西域诸国在两汉时代,据一些研究者的意见,认为都已进入了奴隶制社会。《汉书·西域传》主要记述了西域都护府所属的各国,从中我们得以知道,当时各国有“译长、城长、君、监、吏、大禄、百长、千长、都尉、且渠、当户、将、相至侯、王”的名号。显然,其中许多是中原王朝封授的,但如“大禄”、“且渠”、“当户”等,应是西域一些国家原有的官名。在《汉书·西域传》中,还记载了一些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如谈到大宛国时说,其国有王、副王、辅王,而且“左右以蒲陶为酒,富人藏酒至万余石,久者至数十岁不败。”谈到乌孙时,说到其国有王、相、大禄等,而且“国多马,富人至四五千匹。”乌孙的婚姻风俗亦是实行收继婚。细君公主初嫁为乌孙昆莫右夫人,至昆莫老,使其孙军须靡复尚公主。细君死,汉以解忧公主妻之。军须靡死,其叔子翁归靡为王,解忧又为翁归靡妻。这些资料说明,西域地区诸国已有贫富分化,已进入了阶级社会。

    另外,不属于西域都护统辖的一些国家,如在今在克什米尔的宾国、乌戈山离国,在今阿富汗、伊朗的大月氏、安息,班固也曾有记述,说这些国“治宫室”、“市列”,以银为钱,“文为王面,幕为夫人面,王死车取更铸钱。”安息还有文字,“书革,旁行为书记。”这些都表明西汉时代丝路上的各国在经济上虽不如中原那样发达,但已进入阶级社会则是没有疑问的。只不过文献记载甚少,我们对这些国家的组织、律法概况,难以全面地了解。在近代考古的发现中,新疆出土的亻去卢文简牍有买卖女奴的契约,是奉官吏之命写成的,更直接证明了这一点(见《新疆简史》上册24页)。

    到汉武帝打击匈奴,将势力伸入西域,中原的封建制度随之也逐渐带进了这个地区。汉于西域设立都护,羁縻各国,上述各国王、侯的名号,都是汉王朝封授的。西域许多小国这时也多遣“质子”至长安,学习汉王朝的文化,也有与汉王朝互为婚姻,如罗布泊附近的楼兰(后改名为鄯善),两次以王子入质于汉。降汉的尉屠耆为王时,汉赐以宫女为夫人,备车骑辎重以送之。另外,康居、大宛亦曾“遣子入侍”.汉以细君、解忧两公主嫁于乌孙昆莫。值得我们注意的,《汉书·西域传》在述及龟兹时曾记载了这样一则事例,乌孙公主遣女儿来长安学习鼓琴,路过龟兹,为龟兹王所爱,立为夫人,夫妇共同入朝长安,皆赐印绶。返国后,他俩“乐汉衣服制度,归其国,治宫室,作徼道周卫,出入传呼,撞钟鼓,如汉家仪。”尽力模仿汉朝礼仪,因是之故,被一些邻国讥为:“驴非驴,马非马,若龟兹王,所谓也。”《后汉书·西域传》中也记载了西汉末年莎车王延“元帝时,尝为侍子,长于京师,慕乐中国,亦复参其法典。”说明莎车国的律法中亦参有汉代的典章制度。

    西汉于西域建立都护府之后,在两汉时期,中原王朝除了要诸国派遣质子以外,还在西域地区驻兵、屯田,直接以中原王朝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正如范晔说的,“设戊己之官,分任其事;建都护之帅,总领其权”,继之是“立屯田于膏腴之野,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日,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后汉书·西域传》)这不能不对于西域各国的立法、司法有所影响。至魏晋时期,这块古称西域地区的东部,也即是两汉屯田、驻兵的地方,如高昌、伊吾相继被中原政权置为郡县,应是这种影响的必然后果。

    在西汉时期,于古丝路上活动的不仅有匈奴、西域诸国,还有被称为“西戎牧羊人”的羌族。关于羌人,《汉书》记载甚少,《后汉书》有《西羌传》,但多是有关羌人部落及汉羌关系的记述。羌族最早活动于河曲(今青海东南部黄河曲流处)一带,后来不断内迁,分布于陕、甘、青三省的许多地区,各有部落,不相统一,最大的居住于河曲一带的先零羌、烧当羌、煎当羌,还有从湟水流域移居今甘肃临夏的罕于干羌、移到甘肃临洮、武都等地的勒姐羌,移到岷县的钟存羌等等。秦汉时期,中原的统治者不断在西部地区实行戌边、谪戍、屯田等政策,移来中原的许多汉民,因此,不论在青海的河湟地区,或今甘肃的甘南、陇南地区,都是汉羌两族人民杂居在一起的。

    羌入本以畜牧为主,后来不断与中原汉民接触,开始农耕。东汉时,因边地官吏的欺压和掠夺,曾激起了五次较大规模的起义,影响了古丝路的畅通。

    至于羌人的政治组织及社会生活状况,《西羌传》记得非常简略,其中说到:“其俗氏族无定,或以父母名姓为种号。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厘嫂,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不立君臣,无相长一,强则分种为豪酋,弱则为人附落,更相抄暴,以力为雄。杀人偿死,无它禁令。……以战死为吉利,病终为不祥。”这段记载告诉我们这样一些事实:一、羌人部落的名称多以祖先的名字命名的。无君臣,不相统一,强者为酋,弱者附落,似乎还未形成国家政权,仍处于原始社会氏族公社的时期。二、婚姻状况,是实行必须在另一个氏族内聚妻的外婚制,同时,同匈奴一样,有妻后母、纳厘嫂的风俗。也是氏族公社父系家长制时期的产物。三、“杀人偿死,无它禁令”,说明羌人当时还没有成文的法典。这种简单的规定,应是氏族公社的习惯法。根据《后汉书》的一些记述,羌人这时已知道制作铁器,如兵器及弓箭、刀、剑之类。居住则有的住庐帐,有的住土屋。他们披发左衽,好饮酒,尚雄武,以战死为吉,病死为耻。还有两个特殊的风俗,即相信巫术,人死火葬。一直至魏晋以后,因为与汉人长期接触,羌人迅速地进入了阶级社会。

    两汉时期,在丝路的咽喉河西走廊地区,自武帝设立四郡之后,就完全同中原的郡县一样,推行中原政权的政令。在今敦煌、武威和古称居延的额济纳旗,都曾发现了大量的汉简,涉及到了屯田、边防、烽燧、养老、抚恤、俸秩、赀算、上计等各种制度。特别要提到的是东汉光武帝建武三年(公元27年)《侯粟君所责寇恩事》的简册,共36枚,是一份完整的的诉讼档案,记载了客民寇恩因甲渠粟君无理扣押他的车器,抵赖他为粟君代买米肉的钱,因而向上告发。粟君致书居延县,反诬寇恩卖掉了他借给寇恩的牛。居延县于是致书寇恩所在的乡进行调查,几经反复,乡啬夫坚认寇恩并未欠粟君的钱。简册的发现,使我们更清楚地了解到河西在汉统治下的诉讼程序及诉辞的格式。

    (二)

    魏晋以后,中原进入了长期分裂割据的时代,在古丝路上,亦呈现出了极其错综复杂的局面。自东汉末年开始,西北各族大量内迁。原来占有大漠南北的匈奴游牧帝国瓦解了,北匈奴西迁,其中一部分留在西域,与当地土著人民生活在一起;南匈奴几经分合,南下投降了曹操,散居于今山西及陕北、河套地区。原在今东北一带游牧的鲜卑族,这时因大漠空虚,逐渐西迁,与留在大漠的匈奴部落逐渐融合。同时,他们还一批批沿着匈奴西迁的道路西进,在古丝路上,他们亦逐步成了重要的角色。本来居住于西部的氐、羌两族,除了留居于河曲及甘南、川北以外,还大量地被迁入内地,分布于广大的北中国地区。匈奴、鲜卑、氐、羌这些民族后来都曾建立了政权,在丝路上演出了一幕幕雄武的活剧。

    至于西域诸国,自西汉建立了西域都护府以后,即从属于中原政权。魏晋中原分裂割据,这一地区就同近邻的一些割据政权发生了较为密切的联系。而靠近西域地区的一些政权,也不断向西伸展,从羁縻各国,进而到在西域地区设立州郡,将汉族的典章制度逐步推行到西域。

    下面,我们分别介绍这段时期丝路上各国的法制情况。

    先讲长安以西到河西走廊这一块地区的状况。自东汉末年黄巾起义之后,长安以西的西部地区曾接连爆发过多次羌胡人民的起义斗争,北宫伯玉、韩遂、马腾等一度还曾打到关中地区。后来退回凉州,据有关陇、金城一带。河西走廊则为一些地方刺史所割据,他们之间也相互兼并,战事不断。到曹操赤壁战败,南北统一受到阻挠,于是回头向西扩展,击溃陇右的韩遂、马超,讨平了割据木包罕(今甘肃临夏)的宋建,因而进一步用兵河西,平定张掖张进、酒泉黄华、西平(今青海西宁)鞠演的叛乱,中原政权的政令即行之于整个走廊。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西晋时期。

    西域各国,在东汉末年以后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即一些城廓小国为周围稍大的王国兼并,原东汉的五十余国,被兼并成二十余国。南道主要有鄯善、于阗两国;中道有焉耆、龟兹、疏勒等国;北道有车师后部王、车师前部王、高昌及乌孙等国。在曹魏统有河西之后,即继承了东汉王朝的遗制,于高昌设立了戊己校尉,于海头置西域长史府,用以统辖西域各国。西晋仍然如此。在魏晋时期,西域各国亦同汉代一样,接受中原政权的封号,遣侍子来中原学习,如曹魏时,车师后部壹多杂被魏封为“守魏侍中,号大都尉。”西晋时,焉耆、龟兹皆曾“遣子入侍”。可惜的是,西晋统一只是昙花一现,继之而来的是贾后专权,八王之乱,中原混战,先后出现了许多民族政权和地方政权。统治长安以西的有前秦、后秦、西秦、夏、五凉政权、吐谷浑、柔然、突厥以及西域诸国。

    前秦、后秦是氐、羌两族建立于关中地区的政权。建立前秦的氐族苻氏起于略阳临谓(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建立后秦的羌人姚氏起于南安赤亭(今甘肃陇西县西)。苻、姚两姓都原为部落的首领。永嘉之乱后他们都曾臣属于前赵、后赵。后赵时,苻氏内迁至枋头(今河南没县),姚氏被迁至清河(今河北清河县)。后赵瓦解后,苻氏西回关中,建立起了前秦政权。姚氏则是在淝水战后,前秦崩溃,逐步占有关陇,建立起后秦政权。两族内迁之前,文献所记甚略,而到建立起政权时,从其政治行政制度、礼仪风俗等各方面来看,都是效法汉人,完全封建化了。如苻健初建政权,即与关中百姓“约法三章”,“优礼耆老,修尚儒学”至苻坚执政时,更是推行汉族的封建礼法,所谓“修废职,继绝世,礼神祗,课农桑,立学校”,甚至于魏晋以来中原特有封建门阀制度也得到了恢复。《晋书·苻坚载记》载:“复魏晋士籍,使役有常,诸非正道,典学一皆禁之。”值得一提的是,苻坚之弟符融,史称他“聪弁明慧,下笔成章,至于谈玄论道,虽道安无以出之。”特别是他还“尤喜断狱,奸无所容”,在《晋书·苻坚载记》所附的传中,记载了他为司隶校尉审判京兆董丰妻与奸夫谋杀丈夫的事,朝臣为之叹服,当时州郡疑狱,都来请他判断。由此可见氐族汉化的情形。

    同样,姚氏后秦政权中如姚襄是个“好学博通,雅善谈论”的首领,姚兴则是历史上大力提倡儒学、大兴佛教的著名君主。《晋书·姚兴载记》中谈到,他不仅继承了魏晋以来的封建统治体制,诏命郡国免奴为良,而且,“下书祖父母昆弟得相容隐”,“立律学于长安,召郡县散吏以授之。其通明者还之郡县,论决刑狱,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谳之廷尉。”他自己也“常临谘议堂听断疑狱,于是号无冤滞。”

    前秦,后秦的政制、立法都是继承了中原的封建体制,已完全是一个封建政权,这应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也应当看到,少数族贵族入主中原,他们虽不断汉化,甚至完全采用中原的各种典章制度,然而,他们原有军事部落化的体制,以及一些旧有的风俗,总或多或少地被保留下来。前秦建国前苻洪有很多的部曲,既从事生产,也是战斗队伍。后来苻健建国,又曾自称大单于。姚秦从一开始就有不属于州郡的营户,既种地,又出兵。还有属于军镇的镇户,即以军事组织控制人口。这都是部落制的遗留。

    前秦瓦解以后,在长安以西的古丝路上,还有西秦、夏及五凉政权。

    西秦由鲜卑乞伏氏建立的。四世纪初,乞伏鲜卑原由蒙古高原南出大阴山西迁至今兰州东南的苑川(约当今兰州东桑园峡一带),当时还只处于部落联盟的阶段。后来,受周围汉族的影响,迅速地向国家政权过渡。到淝水之战,乞伏国仁于是据地“自称大都督、大将军、大单于、领秦、河二州牧”,筑勇士城(今兰州夏官营火车站西)为都城,逐步建立起割据政权。从这一政权的职官来看,乞伏国仁时设有左相、右相、左辅、右辅,任其职的多是鲜卑族的贵族。到乞伏国仁死,其弟乞伏乾归继位,称“大单于、河南王”,尽有陇西之地,在中央设置了尚书令、左右仆射、侍中、各部尚书,在地方有州郡刺史、太守和县令。史称它“一如魏武、晋文故事”。这说明从乞伏国仁到乞伏乾归,已逐步地完全效法中原的封建法制了。陇西地区,原是一个以汉族为主要居民的农业区,乞伏氏迁入这块土地以后,很快就改变了他们原有的游牧经济,转向农业定居生活。乞伏氏的首领,也迅速地与当地的豪门地主相结合,向封建社会转化,采用汉人的封建生产方式,实行封建的各种政治、经济制度。有人统计,在西秦王国时期,见于文献的,在西秦政权中任职的汉族地主或早已汉化了的其它族的豪门地主,多达49人(见周维州:《南凉与西秦》一书)。这些人与乞伏氏共同治理国家,其政权的性质是可想而知的。有关西秦社会风俗的资料,文献记载甚少,但保留至今的甘肃永靖炳灵寺石窟,却为我们提供了一点线索。炳灵寺第169窟的北壁上有建弘元年(公元420年)的题记,其下还有两排供养人像。建弘是乾归子乞伏炽磐的年号,供养人题记中除了有昙无毗、道融等高僧之外,还有“乞佛□罗使之像”。显然,这乞佛是乞伏的异译。这位乞伏氏的官僚,从壁画来看,身著长袍,完全同汉魏以来汉族士大夫的宽衣大袖的装饰一样,而不同于鲜卑人的窄袖细腰的衣饰。这说明西秦乞伏氏据有陇西时是比较彻底地汉化了。

    如果说据有陇西的西秦乞伏氏完全地汉化了,其法制应与汉族没有很大的差别,那么,据有朔方之地,由匈奴人赫连勃勃建立的王国,在封建化的过程中则还保有游牧民族的许多习俗。赫连氏原为南匈奴的后裔,淝水战后,这一部落辗转到了高平川(今宁夏南部的清水河),投依后秦政权。不久,袭杀后秦高平公破罗多没奕于,自称大夏天王、大单于,署置百官,以其兄弟为丞相、大将军、御史大夫、司隶校尉,建统万城(今内蒙鸟审旗南白城子)为国都。至刘裕灭后秦后南返,赫连勃勃乘机进据长安,称帝改元,成了当时西北地区武力最强的政权。关于这一政权的制度,据《晋书·赫连勃勃载记》的记述,赫连勃勃从立国之始,就主张“迁居无常”,反对据凭险固,专守一城。也因此,他在统辖区内不设州郡,以军镇统户。他所任用的官吏,多是自己亲属和部属的首领。在与后秦的战争中,他不仅坑杀了后秦军士数千人“以女弱为军赏”,而且,他还曾“掠平凉杂胡七千余户以配后军。”史称他“性凶暴好杀,无顺守之规。……群臣忤视者毁其目,笑者决其唇,谏者谓之诽谤,先截其舌而后斩之。夷夏嚣然,人无生赖。”以女弱赏军,残杀俘虏、臣民,以及存在部落兵制及军户,表明赫连氏政权仍保有较多的奴隶制残余和游牧民族的习俗。赫连氏政权仅仅存在25年便为北魏攻灭,由于时间短,留下的文献记载也少,其法制的详细状况则难以知道了。

    五凉政权是建立于今甘肃河西走廊和青海湟水流域的五个地方政权。其中前凉和西凉是由汉族建立的,后凉、北凉、南凉是分别由氐族、卢水胡和鲜卑族建立的。

    前凉张氏政权,原是西晋凉州刺史演变而成的。西晋亡后,中原为五胡所占,凉州刺史张轨及其子孙遂在河西建立起独立的政权。从法制上来看,前凉政权是西晋政权在河西走廊地区的延续,一切政治制度、经济制度,都同西晋一样,只是在张骏以后,才自称凉王。“所置官僚府寺拟于王者,而微异其名。”张祚执政时,曾一度称帝,但很快就恢复原样了。所以,前凉的立法,应完全同于汉晋。

    前凉为前秦所灭,河西为前秦所有。淝水战后,前秦瓦解,奉命讨西域的氐族大将吕光回至河西,遂占地自立为天王,史称后凉。后凉朝臣职官亦如前秦,多依中原汉人政权的制度,只不过其重要职位都是由吕氏子弟所担任。更因为吕氏子弟争权夺利,并想以残杀当地豪族来威摄河西百姓,所以很快引起各族反抗。这个政权仅只存在十三年便投降于后秦。

    后凉败灭,继起的是据有河西走廊中部的是卢水胡沮渠蒙逊,史称北凉;据有河西走廊西部的是汉人李日高,史称西凉,据有湟水流域的是鲜卑秃发乌孤,史称南凉。

    南凉秃发氏与北魏拓跋氏同出一族,原都活动于蒙古高原。后来,秃发氏辗转迁至河曲,史称河西鲜卑。到秃发乌孤时,这一部落又南下,迁至湟水流域。吕光后凉政权内乱不断时,已经逐步汉化了秃发氏遂于今青海乐都东建廉川堡自称大单于、西平王,至其子亻辱檀时改国号为凉,称凉王,成为一独立政权。南凉的官制基本上同汉魏以来相同,有录尚官事,各部尚书及左右仆射等,也有各种名号的将军,但没有御史台及主书刑狱的官吏,说明南凉政权比较重视军事,而对法律、刑狱方面是忽视的。南凉在秃发利鹿孤、秃发亻辱檀时也大量任用汉族的豪门望族。据《晋书》所列,有三十多人,这些人使之“内居显位,外宰郡县”,成为南凉政权的重要支柱。在经济方面,秃发乌孤时,他即“养民务农,循结邻好”,逐步由游牧迁徙过渡到农业定居生活。但是,由于南凉注重军事征服,实行“置晋人于诸城,劝课农桑,以供军国之用,我则习战法以诛未宾。”(《晋书·秃发亻辱檀载记》)使南凉社会形成二大部分,一部分是秃发鲜卑等族,掌握军事,四处征战,掠夺财物;另一部分主要是汉民,被固定在都城周围,从事农业生产,提供租赋。所以,南凉社会是一个部落军事制与封建租佃制共存的一个国家。南凉仅立国十八年,时间较短,其国的土地占有及赋役制度,文献缺载,无从了解。然南凉重视儒家,提倡佛教,在历史上都留下许多美谈。

    建都酒泉的西凉汉人李政权,实际上是敦煌望门大族的代表,李就是在敦煌张、索、李、阴、宋、唐、曹等姓支持下建立起来的。李虽自称大都督、大将军、凉公,领秦、凉二州牧,但也奉晋正朔,设左右长史、左右司马及祭酒、从事中郎等职。显然,这一政权不同于其他少数民族政权。他没有称王,也未设立中原王朝如尚书省、各部尚书、御史台的机构,只是在原有地方机构上稍加扩大而己。他崇儒兴学,提倡忠孝,实行察举,编制户籍,其各种制度,完全同中原政权一样。

    北凉政权是卢水胡沮渠氏建立的。卢水胡是匈奴的别部,据现在许多人的研究,它是小月氏的后裔,与当地羌人融合,居于祁连山和今黑河(即张掖河)流域。这一地区在两汉时即归属中原政权管辖,所以卢水胡汉化程度甚深。据《晋书》所载,沮渠蒙逊自己就是个“博涉群书,颇晓天文”的人物。当沮渠氏建立政权之初,蒙逊就非常重视农业生产。他曾下令:“蠲省百,专功南亩久,明设科条,务尽地利。”他亦非常重视政权机构的办事效率。针对“公私草创,未遑旧式,而朝士多违宪制,不遵典章”的情况,命人制定了朝堂制,“行之旬日,百僚振肃。”因为卢水胡长期在中原政权统辖区里生活,所以沮渠氏在建立起北凉政权后也一贯重视汉族传统的儒学,汉人张穆“博通经史”,用以为中书侍郎;刘日丙为河西大儒,尊为国师;阚马因精通经传,用为考课郎中,另外索敞、阴兴、程骏、胡叟、赵柔、江式等著名儒学之士,皆受到沮渠蒙逊的优遇。也正是这些人,后来都成为北魏时期重兴儒学、制订各种典章制度的重要人物。关于北凉的政治制度,《晋书》未曾详载,其中说到,蒙逊称河西王时,“置百官,如吕光为三河王故事。”其官名有左右长史、左右司马、从事中郎、中书侍郎、太史令、各种名号的将军、太守、县令等等,应大致按中原地方政权的制度而加以扩大的。这也可以说是前凉政权“拟于王者,而微异其名”的继续。这个政权后来灭掉西凉,统一河西。从沮渠蒙逊自称凉州牧,至其子沮渠牧犍为北魏所灭,北凉共立国39年。在吐鲁番发现的文书中有许多北凉时期的文书,使我们知道北凉曾实行过察举制度,允许奴婢买卖的存在,有关征调农民戍边、屯田等文书给我们提供了当时土地赋税情况的一点信息,补充了文献的阙漏。

    至于魏晋时期的西域地区,据现在所知,曹魏、西晋都是继承了东汉遗制,于海头(罗布泊楼兰遗址)设西域长史,于高昌设戊己校尉。西域各国皆从属中原政权,“无岁不奉贡献,略如汉氏故事。”(《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在《流沙坠简》一书中,曾刊有于尼雅河下游发现的四枚晋简,其中两枚文字是:“晋守侍中大都尉奉晋大侯亲晋鄯善、焉耆、龟庇、疏勒、于阗王……”。经王国维先生考证,此简是西域长史营抄写大鸿胪下给西域各国逮捕罪人的文书。当时,这五国都属西域长史所辖。西晋亡后,中原纷乱,靠近西域的是前凉,西域各国为保持平衡,都向前凉进贡。前凉张骏太元六年(公元329年年),还在戊己校尉驻地高昌设立了高昌郡。太元十一年年(公元334年),张骏命杨宣率众越流沙,讨伐龟兹、鄯善,“西域并降”。前凉在西域设立了西域都护。前秦灭掉前凉,靠近河西的车师、鄯善仍臣属于前秦,稍远的焉耆、龟兹、温宿、尉头等这时逐渐疏远了。于是苻坚命吕光出征西域,战败龟兹、温宿,各国皆来归附。前秦于龟兹设西域校尉,于高昌设西域都护。及至前秦败亡,河西出现了好几个称“凉”的政权,靠近西域的西凉李和后来统一河西的北凉沮渠氏,同西域各国有较多的关系。当时的高昌郡,仍在北凉的统辖之下。至北魏攻灭北凉,北凉残余政权于吐鲁番建立起了高昌国,北方蒙古高原上柔然的势力亦进入了西域,形成了柔然与北魏争夺西域的局面。

    在述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古丝路时,我们不能不涉及统有大漠的柔然。柔然(亦译作蠕蠕、茹茹)是个奴隶制国家。据《魏书·蠕蠕传》所载,北魏初年“始立军法,千人为军,军置将军一人;百人为幢,幢置帅一人。先登者赐以虏获,退懦者以石击首杀之,或临时捶挞。无文记,将帅以羊屎粗记兵数,后颇知刻木为记。”柔然曾将势力扩展至高昌、焉耆、龟兹、于阗一带,但其如何统治西域,史书设有详细记载。在述及高昌国时,《魏书》曾说到柔然攻灭了北凉沮渠氏的残余政权,另立阚伯周为高昌王。《周书·突厥传》也说到,当时居于阿尔泰之阳的突厥,原是柔然贵族的“锻奴”.因为实行奴隶制,柔然奴隶主的掠夺和奴役必然是非常残暴的,也因为如此,在西域不断引起了高昌、哒、突厥等的反抗。柔然政权也正是在西域及北方各族的反抗下崩溃的。

    北魏统一北方以后,西域一度曾为北魏与柔然争夺的场所。到柔然衰落,西域大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靠近中原王朝的地区,如高昌、伊吾、鄯善、且末等地,自两汉以来,受汉族政权影响较大,有的曾设立过州县。北魏势力进入后,“赋役其人,比之郡县”。(《魏书·西域传》)同内地没有多大的差别。另一种是距离中原稍远的一些绿洲王国,如焉耆、龟兹、疏勒、于阗等国,在拓跋焘命万度归西征后,也都曾从属于北魏,北魏在焉耆曾设立了焉耆镇。这些国的状况,根据《魏书·西域传》的记述,亦同高昌等地相似。他们的国王多是世袭的,焉耆是龙氏,龟兹是白氏,于阗是尉迟氏,皆是汉晋以来延续下来的。于阗的刑法是“杀人者死,余罪各随轻重惩罚之。”风俗同于龟兹。龟兹刑法是“杀人者死,劫贼则断其一臂并刖一足。”同时,龟兹还实行“税赋准地征租,无田者则税钱。”其“风俗、婚姻、丧葬物产等与焉耆同。”而焉耆的婚姻,史称其“略同华夏。”这些都说明西域各地自两汉以来,不断接受中原的封建文化,已逐步进入了封建社会,无论是赋税、婚姻、刑律,都深受汉族的影响。

    (三)

    隋王朝统一南北,结束了近三百年的分裂割据局面,自此,隋唐两代与丝路上西北各族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隋唐两代在丝路上活动的主要有吐谷浑、吐蕃、突厥、回鹘及西域诸国。

    吐谷浑原是鲜卑的一支。西晋永嘉乱后,由阴山南下,据有今青海及甘肃南部、四川西北部等地,成为自十六国至隋唐时期西北地区一个重要的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晋书》、《北史》、《南史》、《魏书》、《周书》、《隋书》、《新·旧唐书》皆有列传。吐谷浑主要从事游牧,兼及狩猎,但因河曲等地两汉时期为羌民的居地,所以在这一带的羌民仍以农业为主。在长期与汉、羌往来中,吐谷浑逐步也有了定居生活,建立起城镇,如伏俟城(今青海湖西铁卜卡古城)、曼头城(今青海共和县西)、赤水城(在今青海共和县东)等等。

    关于吐谷浑的社会性质及政治制度,古代文献上未作专门记述,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当时吐谷浑仍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期,其直接表现就是在政治制度上。吐谷浑进入青海时间甚早,然仍过的是游牧的生活,仅只是个部落联盟,最高首领称可汗,其余各部落首领称“大将”或“别帅”,后来建立起国家,学习汉族封建文化,于是有“长史”、“司马”、“将军”等名号。及至五世纪中叶,吐谷浑统治者既自称“大单于”,又称“吐谷浑王”,其下职官也有了公、仆射、尚书、郎中、将军等名号。有些同志还怀疑吐谷浑内曾推行过州郡制度。

    吐谷浑的风俗,史称其“丈夫衣服略同于华夏,多以罗为冠,亦以缯为帽,妇人皆贯珠贝,束发,以多为贵。”其国家租税是:“国无常赋,须则税富室、商人以充焉。”其婚姻与匈奴相似,父死妻后母,兄死妻厘嫂,贫不能娶妻者,则盗女而婚。其国刑罚也比较简单“杀人及盗马死,余则征物以赎罪,亦量事决杖。刑人必以蒙头,持石从高击之。”

    吐谷浑与周围政权的交往,见于史籍的是始于前秦。前秦瓦解,与西秦、南凉及南朝刘宗都曾有过联系。特别同西秦关系密切,被乞伏炽磐封为“白兰王”。西秦为夏国的赫连定所灭,吐谷浑又乘机袭击赫连定,擒送北魏。后来,吐谷浑与北魏之间和战不常。为求得发展吐谷浑也不断与南朝政权取得联系。到五世纪末和六世纪初,吐谷浑的势力从青海扩展到鄯善(今新疆若羌)、且末(今新疆且末),“东至叠川(今甘肃迭部东南),西邻于阗,北接高昌,东北通秦岭。”(《梁书·河南传》)及至北魏分裂,吐谷浑实行远交近攻政策,讨好东魏北齐,与西魏、北周对抗,但后为北周攻占了东部的许多地区。到隋王朝建立,炀帝西巡,占领了吐谷浑全境。于其国设西海、河源、鄯善,且末四部。隋亡,吐谷浑复国,唐王朝命李靖出兵攻击,其王伏允自杀。唐保留其政权形式,先后立慕容顺、诺曷钵为王,使之成为唐的属国。到唐高宗时,吐蕃强大,攻占吐谷浑辖地,诺曷钵先逃至凉州,后被迁至灵州,置安乐州(治今宁夏中宁鸣沙)以处之。这个在丝路青海道上活跃了近三百年的国家,以后就逐渐融进了北中国的汉族之中。

    在隋唐时期,对丝路影响较大的还要算突厥和吐蕃。

    突厥兴起于南北朝末年,“西破挹怛,东走契丹”,东、西魏及北齐,北周皆与之结好,用以壮大自己的声势。至隋统一南北,隋采用远交近攻的谋略,促使突厥分成东、西两部,后来皆从属于隋王朝。隋末唐初,东、西突厥复统有大漠南北和西域地区,但在唐太宗、唐高宗时都为唐所征服,唐于其地设立了许多羁縻州府进行管理。

    关于突厥的社会制度和风俗,许多史家认为仍是一个奴隶制的国家。突厥建国之后,继承了柔然统治的制度,不断地进行掠夺人口和财富,将掠得的人口分给各氏族、部落的首领,当成私有的奴婢。史书上不断记载突厥掠夺人口,以及唐在平定突厥后仍然要出金帛赎回被掠去的八万男女,就是突厥实行奴隶制的最好说明。根据近代发现的《厥特勤碑》、《伽可汗碑》的记载,被征服的部落有叛乱行为,“其可汗伏诛,人民亦为奴婢。”同时,还规定:骑士作战不能保护主帅因而致使国家败亡,这些骑士都得黜为奴隶,其碑文说:“依吾祖宗之法度,亡国家,失可汗者,当为婢为奴,当为违反突厥法度之人民。”突厥的政治制度,最高的称“可汗”,其下分封许多小可汗,可汗子弟称“特勤”,别部领兵称“设”。整个突厥统治区分东西两个部分,东部叫“突利”,西部叫“达头”,其下又有称“设”的领兵官,故文献上常有“突利设”、“达头设”的名称,在“可汗”与“设”之间,还有“叶护”的大官,研究者认为等于副可汗的地位。在这些中央大官之下,见于史籍还有的屈律啜、珂波、吉页利发、吐屯、俟斤等许多名目,《旧唐书·突厥传》中说突厥官有二十八等。这些官都是世袭的,同时也没有人员的限制。各部落的首领担任各级军官,称为“伯克”,即奴隶主。可汗、贵族和大小伯克组成的贵族会议有权决定汗位的继承人,决定国家的兵戎大事。对于被征服的小国或部落,如对西域各国,则授其上层以“颉利发”的官号,然后派吐屯去“督其征赋”。在突厥统治下的各族正是不堪奴隶主残暴的掠夺而不断暴发反抗斗争的。东突厥正是在铁勒诸部起部的打击下走向衰弱,唐王朝才能迅速地将以击灭。西突厥虽也曾用婚姻关系拉西域各国的上层,如疏勒、高昌、康国等国都曾与突厥女为婚,但对于稍不从命的国家,则进行屠杀或占领,如于阗即曾遭屠杀。西突厥还灭掉石国,以特勒甸职摄国。西突厥亦是由于内部的叛乱、分裂,为唐王朝所灭亡。东、西突厥后来都曾经复国,与唐王朝再次争夺漠北和西域,然正如在《阙得勤碑》和《伽可汗碑》上所说的,“因兄弟自相龃龉,而使伯克人民之间相互水火,前王突厥汗国崩溃。”

    突厥的各种法度及风俗,《周书》、《北史》记之最祥。《北史·突厥传》中写道:“其披发左礻任,穹庐毡帐,随逐水草迁徙,以畜牧射猎为事,食肉饮酪,身衣裘褐。贱老贵壮,寡廉耻,无礼义,犹古之匈奴。”又说:“移徙无常,而各有地分。”“其征发兵马及诸税杂畜,刻木为数,并一金钅族箭,蜡封印之,以为信契。”“其刑法:反叛、杀人及奸人之妇、盗马绊者,皆死;淫者割势而腰斩之;奸人女者,重责财物,即以其女妻之;斗伤人者,随轻重输物,伤目者偿以女,无女则输妇,损折支体者输马;盗马及杂物者,各十余倍征之。”其婚姻制度,“男有爱于女者,归即遣人聘问,其父母多不违也。父兄伯叔死,子弟及女至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嫂,唯尊者不得下淫。”另外,突厥还有“敬鬼神,信巫觋,重兵死,耻病终”的风俗。所有这些制度、法规和习俗我们明显地可以看出,以游牧为生的突厥族自南北朝末年即进入了阶级社会,其各种制度当然要比之汉族简单得多,有些还可以说是氏族社会的遗留,如婚姻制度即是如此,但是,用立法的手续来保护私有制,赋予最高统治者以征发兵马、赋税的特权等等,却是同进入阶级社会的其它族完全一样的。

    继突厥统有漠北的是薛延陀和回鹘。在隋唐时期的丝路上,回鹘是一个比较活跃的少数民族。回鹘兴起于八世纪中叶,当唐王朝发生安史之乱时,回鹘曾出兵帮助收复长安、洛阳两京。后来,唐曾以宁国公主、咸安公主和太和公主出嫁了回鹘的可汗。吐蕃占领河西、陇右后,回鹘亦将势力伸入西域,占有北庭(今新疆吉木萨尔)。唐与西域交往,主要就是通过草原路,经回鹘到达北庭,然后西行。公元九世纪中叶,回鹘为黠戛斯所破,分三支西迁,一迁葱岭西,一迁甘州(今甘肃张掖),一迁西州(今新疆吐鲁番地区),都在丝路古道上。

    据两《唐书》及《通鉴》所载,回鹘初起时“无君长”,“随水草流徙”,统有漠北之后,因与唐绢马贸易,强迫役属各部贡献,并掌握中西交往通道,所以逐渐富裕起来,开始建筑城市,走向半定居的生活。它的政治制度,似乎是有两个体系,一是沿用突厥的制度,所谓“署官号皆如突厥故事”,典兵的称“设”,大臣叫“叶护”、“屈律咄”、“阿波”、“俟利发”、“吐屯”等等。一是沿用中原王朝的一些官号,如有“外宰相六,内宰相三,又有都督、将军、司马之号。”派驻所属各部的称为“监使”。我们从回鹘助唐平安史之乱可知,回鹘军队所至,以剽掠财物、子女为主要目的,同突厥奴隶主是完全一样的。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回鹘在长期与唐王朝互市的过程中,不断受中原文化的影响,逐步向封建制转化。回鹘可汗后来不仅建城市,而且“筑宫殿以居妇人,有粉黛文绣之饰。”许多回鹘人在丝路上贩运致富,有的还居于长安成为长安富室。回鹘统治阶级也正是在财富不断增多的情况下逐渐腐化,引起被统治各族的反抗。到公元九世纪中叶,回鹘被黠戛斯击溃,部落分散。西迁的回鹘,在葱岭以西的后来建立哈喇王朝,建都八拉水沙城(在伊塞克湖南),以疏勒(今新疆喀什市)为第二都城,统有包括今新疆莎车、于田、和田等地。其制度是实行军事封建采邑制。迁至西州的回鹘,建都喀喇和卓(今吐鲁番东),历史上称为“高昌回鹘”,已由游牧转为定居,农业、手工业都非常发达,在原来唐代西州的基础上,完全是一个封建政权了。甘州回鹘开始时依附于吐蕃,后来张议潮起义,依附于归义军节度使。及至唐代末年,这支回鹘力量强大,打败归义军,成为河西走廊最强的政权。这支回鹘也因生活于早为中原政权建立过州县的河西,所以其制度亦深受汉族封建制度影响,有宰相、枢密使等名号,是一个已进入封建社会的小国。他们也不断与中原王朝联系,取得中原政权的支持,用以对抗西夏。但最后到公元十一世纪初为西夏所灭。

    在唐代,对古丝路影响最大的要算是吐蕃。吐蕃在唐代前期即占有吐谷浑故地,不断向西发展,将势力伸入西域,勾结西突厥势力,进攻安西四镇,以致在西域历史上出现唐代安西四镇三置三罢的过程。安史之乱后,吐蕃更是乘机占有陇右、河西之地和今新疆南部,成为当时古丝路上势力最大的一个国家。

    吐蕃是一游牧兼农业的民族。在唐代时,仍处于奴隶制的阶段。其最高统治者称为赞普,其大臣有大相、副相,称大论、小论。还有内大相、副相,用以管理国事。按唐人的记载,吐蕃王族曰“论”,官族曰“尚”。吐蕃官职是父死子代,故其官员多是宗室、外戚。吐蕃当时虽有文字,但通行不广。其人民生活是“春夏每随水草,秋冬始入城隍,但施庐帐,又无屋宇。”这个国家的刑法非常严酷,“其刑,虽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为鞭扌失之,从喜怒,无常算,其狱窟地深数丈,内囚于中,二三岁乃出。”所谓“从喜怒,无常算”,说明还没有一定的制度,只是根据统治者的心态判事的。这种严酷的刑法,在军事上也有反映,史载:“其兵法严,而师无饣鬼粮,以卤获为资。每战,前队尽死,后队乃进。”因为实行残酷的奴隶制,所以,入侵唐境时,“焚聚落,略畜牧、丁壮,杀老孺,断手剔目乃去。”(以上见《新唐书·吐蕃传》)显然,这是以掠夺人口为目的。在唐代的一些笔记、文集中还记载说,被吐蕃所掠的唐人,“其无所能者,使充所在役使。”(赵《因话录》卷四)有的甚至于将俘虏“令穴肩骨,贯以皮索,以马百蹄配之”,(段式成:《酉阳杂俎》卷七)强迫这些人劳动。据《新唐书·吐蕃传》记载,当时吐蕃虏掠了华亭男女万人,分送给羌人、吐谷浑人贵族充当奴隶。吐蕃赞普死后,还要杀人殉葬。这些都说明吐蕃当时还是一个典型的奴隶制国家。

    吐蕃与唐在战争中虽然取得了许多胜利,但是,由于长期与封建制的唐王朝交往,不断接受中原文化,封建生产关系逐渐在境内滋长,以至到唐代末年出现了封建割据,内部争斗不已。这个强大的奴隶制国家,也正是在不断内争中走向崩溃。

    至于吐蕃的风俗,赫面、辫发、妄佛、重鬼,这几点不同北方的突厥,而贵壮贱弱,重兵死,恶疾终,则同其它游牧民族是一样的。

    隋唐时期的西域地区,同前代相比,亦有所发展。两汉至于魏晋,于西域设都护、校尉或长史等职,用以羁縻各个绿洲王国。各小国仍保存原来的一套机构。但是,到隋唐时期,中原王朝已于古称西域的东部设立了许多州县。隋炀帝平定吐谷浑,设河源、西海、且末、鄯善四郡。其中鄯善、且末两郡在今新疆境内。鄯善治古楼兰(今若羌),且末治古且末城(今且末南)。与此同时,炀帝还在古伊吾庐建筑新城,设立了伊吾镇,后来建立了伊吾郡(今哈密)。唐代继立,改郡为州,于古西域东部继续设立伊州、西州,原来隋代建立的鄯善、且末两郡,归入沙州(治所在敦煌)。此外,又新成立了庭州(今新疆吉木萨尔境内),作为北庭都护驻地。这样,在古西域的东部,都成了唐王朝所属的州郡,其立法、规范都就是应同中原一样的了。吐鲁番文书中大量的资料,应是当时法制状况的如实记录。

    西域的其它小国,在今我国境内的,两唐书的西域传中记述了焉耆、龟兹、疏勒、于阗及高昌等国。高昌在唐初被侯君集征服后立为西州。至唐代后期,上面述及,回鹘迁至西州建立起政权,其版图包括今乌什、阿克苏以东的天山南北广大地区,古称焉耆、龟兹等国亦在其统辖之内。西州回鹘治高昌,基本上继承了唐代的封建关系,其国人民大多是过的农业定居生活,手工业、商业都很发达。在中世纪时,中原的印刷术即传至高昌,汉文的许多佛经有很多藏在高昌境内的寺院中。据维吾尔族史的许多研究者认为,高昌这时开始有了自己的文字--回鹘文。回鹘文的文书在近代新疆考古中多有发现,现已成为我国一个专门的学科。这一国家后来臣属于契丹族统治者建立的西辽,至南宋末年,西辽又为蒙古所灭。

    焉耆、龟兹、疏勒、于阗等国,这时也都已进入封建社会,居民都过着定居农业的生活。两唐书在记述到这些国家时写道,焉耆“其地良沃,多葡萄,颇有鱼盐之利。”龟兹是“颇有城廓屋宇,耕田畜牧为业。”“有良马、封牛。烧葡萄酒,富室至数百石。”于阗是“以木为笔玉为印”,“人善歌舞,工纺织”,有蚕桑。这些小国先后为唐所攻破,唐保留其王,并于其地置都督府。著名的“安西四镇”,就是建立在这四个小国中。安西四镇之上的安西都护府,原来初设于西州,后来移至龟兹,用以统辖天山以南诸小国。唐后来又设北庭都护府于庭州,统辖天山以北的许多部落。都护府设有都护、副都护,下分兵、法、功、仓、户诸曹参军,同中原州参军事的职掌一样。各小国设督护府,有都督一人,由唐政权委任本地区、本民族的首领充当,其僚属史书无载。都督府下还有许多羁縻州,《新唐书·地理志》说:“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之别部及龟兹、于阗、焉耆、疏勒、河西内属诸胡、西城十六国隶陇右者为府五十一,州百九十八。”州的首领也是由本族首领充当的。担任都督、羁縻州刺史的本族首领,都是世袭的。对于这些羁縻州府的赋税,《旧唐书·西域传》说到,玄宗开元年间“治焉耆、龟兹、疏勒、于阗征西域贾,各食其征,由北道者,轮台征之。”这大概是用征商税作为驻军的给养。至于这些小国或部落内部的赋税,历史文献没有记载,我们也就无法知道了。

    在安史之乱后,西域地区一度为吐蕃、回鹘争夺的场所。吐蕃衰弱之后,西州有西州回鹘,而于阗一带也曾建立起回鹘的李氏王朝,统有今塔里木盆地南缘包括莎车、叶城、和阗、于田一带。据敦煌莫高窟98窟的壁画题记,知道当时的于阗国王叫圣天可汗,与沙州归义军曹氏往来比较密切,后来还向石晋及辽国进贡。至十一世纪初为哈喇王朝所役属,后来西辽强大,又为西辽所统辖。

    隋唐时期西域的法制状况,就我们所知,大致有以上资料。至于丝路上中亚各国的法制资料,这里不再涉及了。

    此稿为《丝路上的法律文化》中的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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