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数字资源也可称为电子文献,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将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阅读使用,用以表达思想、传播知识积累文化的文献。它包括正式出版的电子文献(如电子图、电子期刊、电子报纸、光盘数据库、网络数据库等),也包非正式出版的电子文献(如网上的各类行政报告、网上的议资料、内部电子期刊、电子教材、信函、论坛及博客上发的信息等)[1]。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信息资源逐渐成为高校师生教学、科研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数字资源建设与合理配置是高校图书馆资源建设的重点领域。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大致可分为3个部分:购买数据库、自建数据库和学科资源导航系统。不同种类的数字资源在图书馆资源配置中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2]。我国现有5所以法学专业为主的大学①,这些大学图书馆的数字信息资源初具规模、各具特色。数字资源建设现状及特点。②
1.法学院校数字资源总量
五所法学院校图书馆的数字资源近年来增长迅速,共拥有数据库255个,导航6个。中文数据库居多,占总量的8%;外文库占36%;自建数据库与视频数据库较少。这些资源中,又以综合性和法学专业资源居多,兼有一些经济、人文方面资源。从类型看,有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报纸、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模拟试题库和视频学习库等。这些数字资源极大地丰富了馆藏,在学校教学、科研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2 法学院校中文数据库引进统计
近年来,我国法学院校除发展传统的政治、法律学科外,逐步向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外语等多学科、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转变,为适应学科的增加,各图书馆都加大了对综合性学科资源的建设投入。从表2可以看出,综合性的“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系列(CNKI)”“读秀学术搜索”覆盖率为100%;“超星数字图书馆”“万方数字资源系统”的覆盖率为80%;大陆及台湾主要的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月旦法学知识库”和“北大法意”的覆盖率分别为80%、80%和60%,表明我国法学院校的优势学科依然是法学,用户对法学及相关学科的资源需求仍占主导地位,各馆购买其他学科的资源相对较少。
1.3 法学院校外文数据库引进统计
从表3看出,法学院校图书馆的外文数据库偏重于法学资源,且以英美法系的资源为主。美国的两大综合性法律数据库全部覆盖,学术型法律数据库HeinOnline和综合学科数据库EBSCOhost覆盖率为80%,管理学数据库Emerald覆盖率是60%。在法学类外文数据库的引进上大陆法系的比较欠缺,英语以外其他语种的鲜有引进,只有个别馆购买了德文的Beck-Online和日文的WestlawJapan。
五所大学图书馆的综合学科与专业类外文数据库引进比较分散各馆各自引进了不同部门法的法律数据库、其他专业方向以及综合性的数据库,例如Elsevier的学术期刊数据库ScienceDirect、财经类的BvD系列数据库、WorldTradeOnline、威科国际知识产权、威科国际商业仲裁、牛津国际法数据库、JSTOR西文过刊库、ProQuest学位论文库等。随着学校向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转变,教师素质的不断提升,需要更多法系、更多语种的法律数据库支持法学各学科的发展,同时也需要更多的综合性及非法学学科的外文数据库支持学校的各项教学与科研活动。
1.4 特色数据库及学科资源导航、学科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五所学校的自建数据库总共只有27个,平均每校5.46,且大多为本校学生的学位论文、随书光盘系统,也有一些地区的法学文献特藏,如华东政法大学的民国专题库、中政法大学的《法律评论》周刊、西南政法大学的西政民国与籍图书数据库和中国-东盟法律文献数据库等。这些自数据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学院校的学科优势及特色藏,但特色馆藏的建设依然薄弱。值得一提的是各校的教著作特藏建设比较少,只有两个馆分别建成了本校教师文、机构知识库。
从五所学校图书馆的网站上看,没有建设学科资源导航学科服务平台,部分馆只有简单的数据库导航及网络资源接。
法学院校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建设以综合性为主、法学专突出。外文资源初步形成以英文法学综合性资源为主、其语种资源为辅的特点;法学专业资源建设初步形成以北大宝、北大法意为主的中国法律数字资源系统,以月旦法学识库为主的台湾法律数字资源系统,以WestlawInterna?nal、Lexis.com、HeinOnline为主的英美法系的数字资源系,但大陆法系如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的数据库引进比较弱,只有个别图书馆开始初建。法学以外其他专业的中、文数字资源、综合性学科外文数字资源需要加大投入。同时,各馆的数字资源以全文型资源为主,文摘索引型与其他考型资源欠缺,资源类型结构不合理。这样不利于用户搜文献线索、全面了解某个学科及主题的信息资源及发展趋集文献线索、全面了解某个学科及主题的信息资源及发展趋势;不利于个性化的用户定制服务,如最新目次报道、定题服务和回溯检索等;也不便于图书馆的各类统计和评估,如期刊、个人、机构发文量的统计,文章被转载及引证的统计,期刊影响力的评估等,数字资源建设对学校科研数据统计及分析的支持力度较弱。
2.数字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
2.1 资源重复购置现象严重,重点学科资源建设不突出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数字资源建设仍沿袭纸质文献的建设方式,各馆的数字资源大部分是购买的商业数据库。由法学院校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所决定,其数字资源建设具有很强的法学专业特色,因此,购买的商业数据库无论是综合性的还是专业性的都非常雷同,中文数据库集中在几个综合学科数据库和法学综合型数据库,外文数据库也集中在英美法系的综合性法律数据库。由于受经费的制约和用户利用水平的差异的影响,法学以外其他学科、各部门法的专业数据库或一些英语以外其他语种的数据库购买比较少,在数字资源配置上并没有突出各校的重点学科。
2.2 资源整合程度不高,用户利用资源困难
法学院校图书馆大多已经购买了多种商业数据库并自建了一些特色数字资源,部分资源特别是法学数据库利用率非常高,但有些资源乏人问津,这固然有图书馆宣传不足、数据库收录内容覆盖面窄、检索方式复杂等原因,更主要的是这些资源是由不同的数据库商提供的或本馆自建的异构数据库,用户如想利用不同的资源,需要分别了解各种资源系统所包含的资源类型、所属学科、文献提供范围及其检索界面与检索方法,通过不同检索界面输入检索指令,将不同检索界面中获得的检索结果自行整合。这种服务方式使用户花费时间长、检索效率低,影响了资源的使用率。虽然各馆在数字资源整合方面有一些探索与尝试,但大部分馆没有建立高效的资源发现系统来实现各种资源的统一发现和获取,以减少用户搜索资源与发现知识的盲目性与低效性,而且由于法律文献信息的特殊性,目前的发现系统不能整合法律法规、案例资源,只能实现联邦检索。各馆基于导航、OPAC、链接系统的整合也没有开展,大多数馆只是实现了按数据库名称的导航,为每种数字资源提供了一个简单的检索入口,由用户自行判断利用何种资源,造成用户利用资源困难。
2.3 各馆特色资源建设不足,利用率低
5所学校的自建数据库比较少,且大多自建库为本校学生的学位论文、随书光盘系统、本地区的法学文献特藏等。由于受馆藏、人员、技术的制约,自建数据库存在着建库标准不统一、数据库规模小、内容覆盖范围窄、元数据质量低、检索不方便、更新速度较慢等问题,而且目前这些数据库只对本校用户开放,没有很好地发挥特色资源作用。
2.4 专题导航缺乏,网络资源开发利用极少
各馆的数字资源建设仍以“购买”“拥有”为主,对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基本属于空白。目前各馆的导航服务仅限于简单的数据库导航,没有开展对专业信息资源的深加工即学科导航、专题数据库建设,也没有建立专业的学科服务平台,大部分馆只是对一些网络免费数据库或平台进行介绍和链接,或仅提供国内其他高校图书馆的链接,甚至部分网络资源链接是死链接,没有起到资源导航的作用。
3.数字资源优化配置策略
数字资源配置是信息资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经济学中配置效率理论,数字信息资源配置效率指的是在一定的投入与技术条件下,使数字信息资源得到最充分的使用(即效用最大化),没有未利用的数字信息资源。用一种动态的表达方式,就是用尽可能小的配置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配置效益[3]。
3.1 各馆应制定数字资源配置总体规划
美国各大学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均制定有馆藏发展政策,大多以美国图书馆协会颁布的《馆藏发展政策规范指南》为依据,并结合本馆情况,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馆藏政策,法律专业图书馆也不例外,如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耶鲁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等,而国内没有任何一所高校法律图书馆在本机构网页中公布馆藏发展政策[4]。法学研究与学习涉及哲学、历史、经济、政治、社会学、科学技术等各个学科,近年来法学院校也逐步向多学科、综合性的研究型大学转变,图书馆的资源建设呈综合性、多元化特点,不应仅限于法学信息资源。各图书馆应充分进行用户需求调研和资源调研,结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及各专业用户数量,运用不断成熟的技术方法,制定本馆数字资源配置的总体规划,并确定本馆综合数据库配置率和专业数据库覆盖率这两个评价指标,力求数字资源最大程度地促进本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必须注意数字资源配置的系统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在本馆资源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形成富有特色的数字资源体系。
3.2 完善数字资源采购评估机制
数字资源日渐丰富,商业数据库种类繁多、价格昂贵且逐年上涨,有些涨幅过高,许多图书馆已不堪重负。因此各馆应根据本校学科专业范围、本馆实际情况与服务对象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数字资源引进与建设原则,建立科学的数字资源采购评估体系。根据“CALIS数字资源评估指标体系”[5],采购评估的内容应包括:数字资源的内容和质量、数字资源检索的难易程度与可获取性、出版商(数据库商)的服务等。
3.3 合理配置本馆各类型资源
合理配置资源包括:数字资源与印刷型资源在馆藏资源建设中资源结构、收藏品种、资金分配等方面的比例和政策;重点学科资源与其他学科资源的比重;中文资源与外文资源的结构和比重,外文资源应考虑英文资源与其他语种资源的比例;不同类型数字资源如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学位论文、参考型数据库的比重等;合理配置基础级与研究级的数字资源;不同媒介资源如光盘资源、局域网访问资源、远程访问资源的比重,注意典藏级资源的存档和永久使用权的问题,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引进资源与自建资源的比重与关系、资金投入的重点;本馆资源与通过合作共享机制获取资源的关系等在数字资源配置评估机制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4 建立全国法学院校图书馆联盟协调采购
五所法学院校的数字资源重复订购现象严重,既浪费了大量财力,又造成了某些学科、语种数字资源的严重不足。由于我国法学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一致、学科专业设置接近,共同的学科背景与学科文化使各法学院校之间能够较好地沟通。2010年5月,5所政法大学成立了“立格联盟”,之前我国法学图书馆界已有一个馆际协作组织,即在原司法部属政法院校馆际协作委员会基础上,吸收全国众多法学图书馆参加的“全国法律图书馆馆际协作委员会”,法学院校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协调采购有了很好的组织基础。法学院校图书馆联盟应以“整体规划,分工协作,联合建设,共享资源”为原则,对综合性的、各校利用率都很高的数字资源采取“集团采购”的方式引进,争取最大的联盟采购优惠条件;对于学校特色学科及重点学科资源,成员馆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与使用状况在联盟的协调下分别承担不同的购买任务,并与数据库商协商,向其他联盟成员馆开放检索权限。通过联盟数字化资源的共建和协调采购,可构建一个技术先进、学科齐全、资源丰富、内容全面的实时交互性数字资源共享服务系统,对分散的数字化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与优化配置,实现法学院校数字资源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协调发展,提高资金的使效益。
3.5 加强特色资源建设,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
特色资源是图书馆吸引用户、提高社会影响力的重要资源。法学院校图书馆应根据本校重点学科的设置来建设本馆的特色数字资源,通过联盟有计划地联合建设一批具有学科和学校特色的数字资源、教师文库数据库、指定教学参考书数据库等,在法学院校之间开放共享。在联合建设特色资源时,应注意建立统一的标准,对于数据的采集、标引、加工及录入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实现特色数字资源的标准化开发,以保证在网络上能够与其他馆的数据进行相互交换,实现特色资源共享[6]。
3.6 利用技术深层次整合各类数字资源
数字资源整合是数字环境下图书馆建设的核心,经过挖掘与整合的导航系统、发现平台等是数字资源新的呈现方式。法学院校图书馆首先应深层次整合本馆已购的各类数字资源,建立中、外文电子图书及电子期刊导航系统,提供基于元数据和关键词的资源检索功能;整合已购及网络免费的学术资源,建立基于学科知识内容的学科导航系统;其次应围绕重点学科发展、学术研究和特定用户群的信息需求,对信息资源进行深层次开发,形成高效的专题或各部门法的数字资源;建立可以涵盖本馆各类数字化馆藏包括图书馆订购的数字资源、自建专题资源及特色资源、网络学术资源的发现系统,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资源整合服务。
3.7 建立学科信息服务系统
法学院校图书馆应根据本校的重点学科建设和用户需求来组织和集成资源,将不同的资源进行转化、优化、融合和再建构,形成一个新的系统化知识资源体系提供给用户,建立法学优势专业和重点学科的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图书馆员可以实现对资源和服务的一体化设计,可以整合各类检索系统如本馆OPAC、跨库检索平台、各专业数据库检索系统以及Google一类的搜索引擎,组织各专业的学科平台,同时支持链接、播客、视频以及RSSfeeds等动态内容,帮助用户高效地利用各学科信息资源和知识内容,提升科学研究能力,用户还可以通过电脑、平板阅读器甚至手机方便地浏览[7]。
3.8 数字资源的优化配置要处理好“拥有”与“获取”的关系
数字资源的优化配置已成为信息环境下图书馆资源建设的重要课题。目前由于我国法学院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模式没有可参考的标准,造成法学院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严重重复和空白并存。特别是由于观念及资源评估标准的落后,各馆还仅停留在以“拥有”资源为荣阶段,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获取”资源的重要性。法学院校图书馆应根据本馆实际情况,处理好“拥有”与“获取”的关系。馆实际情况,处理好“拥有”与“获取”的关系。
3.8.1 信息资源建设的目标不再是各馆占有资源的数量,而是确保用户在需要信息资源时有一个“保障链”,即用户所需资源是否从图书馆拥有的馆藏中获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需求时能及时获取[8]。因此,根据法学院校专业设置和特色学科的建设需求,根据数字资源的利用情况,建立法学数字资源的分级和推荐系统,使法学院校图书馆除拥有必备的综合性资源和专业资源外,通过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资源导航、学科导航系统与学科服务平台优化馆藏资源;对于人有我无的一些特色资源,应以协作共享的方式获取。
3.8.2 作为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两种方式,“拥有”与“获取”是相辅相成、互补共存的关系。对不同种资源根据其用途和使用目的采取拥有或存取方式建设,既能使某些资源满足系统性和永久拥有的要求,也可通过存取的方式满足对某些不需要系统收藏与保存资源的需求[9],如法学学习和研究必备的法律法规、案例,相关的重要学术资源如核心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电子图书如学术经典、教学参考书以及权威的索引、文摘等基础资源可以考虑以拥有为主,采取本地镜像方式永久保存;对于新闻、参考类的非基础性资源以获取方式为主,以网上包库方式进行远程在线检索,减少资金和设备投入。
(备注:本文原载《图书馆学刊》2014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