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项目开展至今已有四年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及图书馆界同仁努力下,其服务平台与体系已初步建成。而以基层为服务对象的县级公共图书馆,不论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或层次上,都有赖于进一步提升与深入。故本文围绕《条例》,结合福建省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调研,就进一步做好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行研究探索。
一、深化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机遇及挑战
1.县级公共图书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政策与学术基础
县级公共图书馆是城乡居民接触最密切的图书馆机构。其面向基层的优势,决定了做好其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并使之融入群众生活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党与政府对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高度重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中,对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明了方向,详细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中的组织、职责、原则、公开范围、重点公开内容、保密审查、公开方式和程序、监督等内容,如《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其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内容、乡镇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这些条文的规定奠定了县级公共图书馆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政策基础。此外,近四年来,各省、市级公共图书馆在实施《条例》进程中,所积累的许多经验及各具特色的服务模式,也为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可以说,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深入持续开展,不仅是公共图书馆此项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延伸,而且,关系到基层民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益的保障,政府信息对社会主体发展所产生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使得“阳光政府”更加深入民心。
2.深化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紧迫性
数据显示:至2009年底,全国2850所公共图书馆中,县级公共图书馆有2491所,占公共图书馆总数的87.4%。故加强面向基层为主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然而,目前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开展仍存在诸多困难。根据我们于2012年23月间在福建省范围内进行的一项调研(具体数据见下)显示,其困难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部分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形成应将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要求如期提供给县级公共图书馆,没有形成主动送交意识和工作机制。部分县级政府部门(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不齐全,甚至个别部门未公开信息。二是县级公共图书馆没有专职人员,没有专项经费,场所也有限;相关的业务辅导或培训几乎没有开展。从而使得县级公共图书馆要胜任政府信息公开这一创新性服务的开展,不论在意识、资源,或服务能力等方面都急需提高。因此,站在“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构建,关系到我国民主社会改革进程”的这一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持续提升其服务能力,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拓展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重要内容。
二、福建省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调研
为了充分了解福建省县级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现状,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福建省图书馆于2012年23月间,对全省范围内现有81所县(市)级公共图书馆,开展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送交及利用情况调查”。
1.调查基本状况:
本次调查共下发纸质及其电子版调查表各81份。调查表的第一部分为表格式,要求各图书馆填报接收多少个单位送交自2003年以来的文件、每年各单位送交图书馆纸质与电子版文件总数各多少;第二部分为文字材料,要求汇总其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面的工作经验、存在问题等。截至2012年3月20日,共收回有效调查表41份,回收率50.67%。
2.调查结果汇总:
(1)41个公共图书馆均有国务院公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及当地政府公报。
(2)目前有8所市县图书馆未收到相关部门送交的纸质或电子版政府公开信息,且无相关配套设备。
(3)有4所图书馆有电脑设备,但无当地政府部门送交的纸质或电子版的政府公开信息,读者只能通过电脑浏览政府网站来了解政府公开信息。
(4)宁德市蕉城区、罗源县、柘荣县、尤溪县这4个市县,仅在档案馆设立查阅点,而不在公共图书馆。
(5)25所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与其他阅览室共用,其管理人员亦由流通部人员承担,无专职人员。
(6)25所图书馆提供若干台电脑供读者免费上网查阅政府信息,并有文件柜、文件盒、书架及刊架,存放送交的政府公开文件,供读者查阅纸质政府信息。
(7)90%以上图书馆收到的文件为2008年至2011年的文件,总体数量偏少,90%以上文件数量不足1千件,送交文件的单位也不齐全。其中厦门市图书馆收到政府公开信息较多,名列第一。2003年至2011年政府公开纸质文件1197件,电子文件22172件。其次依序为龙岩市图书馆、漳州市图书馆、武平县图书馆等。90%以上图书馆收到的政府公开信息以电子版为主,纸质红头文件偏少。
(8)没有进行相关的业务辅导与培训。
三、调研分析与建议
自《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域取得一定成效,而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深化与《条例》要求仍存在相当差距。故结合各地已有的服务模式及经验,对深入开展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1.从对福建省县(市)级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调研结果可见,目前其存在着诸多困难与不足,主要有:(1)缺乏配套政策。一些县级主管部门未能制定系列配套措施,使得《条例》规定的县级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流于形式,或政府公开信息主动送交机制尚未有效形成,造成《条例》的实施在部分地区存在着“雷声大雨点小”现象,且呈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程度逐级递减,进而限制了其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充分发挥。(2)人员紧缺,业务能力亟待提高。部分县市级公共图书馆无专职人员,且其上级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没有对其进行相关业务辅导或培训,从而造成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能力亟待提高。(3)县市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意识不强:实际送交单位低于应送交单位,有些部门甚至未公开信息。送交信息不及时,或时断时续。送交文件形式不齐全,且送交年份不完整,尤其是2008年以前送交文件量很少。
2.建议:针对上述调研结果,本文结合各地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实践,对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建设,提出若干建议。(1)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及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公共图书馆均应根据《条例》及配套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与制度。其机制与制度的建立须涵盖送交、专责、查阅、保存、监督等方面,尤其是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呈缴制度的制定,是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有效进行的基础与保障。同时,县级公共图书馆应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系与沟通,形成明确有效的监督机制,明确政府主动信息送交单位的责任、内容、形式、办法等;图书馆应专人负责接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上架供读者查阅,并及时按年度将有关文件整理装订,以便管理和保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与考核。(2)加强指导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围绕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务辅导部门应大力加强对县级公共图书馆的指导,以提高其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各地政府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福建省政府(闽政办〔2008〕34号)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基础工作;制定政府网站有关栏目设置模式;闽政办〔2010〕169号文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全员培训;福建省图书馆举办面向全省的专题培训班。这些对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开展,起到很好的指导与协调。但目前直接面向县级公共图书馆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业务培训的学习班仍偏少,且未形成制度化。因此,必须加快对县(市)级公共图书馆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将其纳入继续教育体系,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总之,近四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与协调下,县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已陆续展开,但离《条例》及民众要求尚有一定距离;福建省图书馆的调研亦显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一项长期、细致、复杂的工作。故县级公共图书馆必须主动、自觉地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纳入当地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规划之中,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此项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原载《兰台世界》2013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