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法律信息资源
法律信息服务
数字信息检索
数字技术发展
专业网站建设
澳门法律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信息研究 > 法律信息资源
法律信息资源
暂无下载资料

 大数据时代司法统计在审判管理中的应用与发展
            齐奇 点击量:5596
浙江高级法院信息中心
    

    当前,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如何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创新司法统计信息的收集与管理模式,深化司法统计数据的开发利用,对于更好地服务于审判管理,在更高的起点上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息化的采集:建立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库

    新时期,面对庞大的司法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源,传统以报表汇总数据的信息收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法院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的信息需求。司法统计工作要实现创新和突破,必须将信息技术作为基础性手段。要加快实现全国法院范围内司法统计工作的信息化,通过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及裁判文书管理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采集反映案件及其审理过程情况的各类信息,便捷、高效、智能地提取生成统计数据,克服手工报表容易出现的错、漏填数据、统计不完整不及时甚至数据造假等弊端。同时,要抓紧建立标准统一、动态更新、开放共享的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国法院各类业务数据的大集中,避免出现信息“孤岛”现象。

    2008年以来,浙江法院积极将信息化管理手段引入审判管理,构建了网络全互联、业务广覆盖、数据大集中、资源共享用的信息化体系,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实现网上办案,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及案卷归档、移送等工作流程环节全部纳入了全省统一的管理系统,各个办案节点的相关数据得以实时录入,每日定时经由中级法院的数据分中心汇集到省高院数据中心,实现了对各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面、动态和实时监控,并确保了每月上报至最高法院的统计报表数据均从数据中心自动采集,即时生成。目前,省高院数据中心已汇集了近700万件案件“一案到底”的信息、80多万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和所有已归档案卷的电子卷宗,为加强对办案的全流程监管,实现科学分类、多元检索和海量数据的分析比对奠定了基础。

    二、精细化的“体检”: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

    审判质效是公正司法的基础,提升审判质效是从法院内部确保公正司法的着力点。司法统计工作与审判质效管理密不可分,司法统计提供的数据越是真实细致,就越能精准地反映法院审判权运行的具体情形,就越能为作出正确的审判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实施宏观综合管理,是当今世界公共管理发展的潮流和趋势。2008年,浙江高院借鉴政府行为质效评估经验,建立了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两个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经数据中心自动采集运算全程同步即时录入的案件信息,在全国各省区率先自动实时生成26项办案评估指标,让全省各级法院看清本院办案工作的强项和弱项,看清自身各项工作在全省法院上下左右之间所处的位置和差距,极大地提升了信息化办案管理水平。评估系统还具备灵活的信息数据跟踪监测、预警、检索、统计等功能,可以自动提示并防止案件信息的漏录、错录等问题,追溯具体案件直至每一个办案节点的流程信息,实现对各个法院、每名法官直至每个案件的科学量化管理,增强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法院审判管理的综合性与复杂性,决定了不能仅仅以评估指标作为“成绩单”论高低,否则会掩盖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在人员、物质装备等工作基础方面的区别,会忽略评估指标无法涵盖的法院特色、亮点工作。因此,我们在设置评估指标时,坚持既抓住基本、管用的指标,贯彻简便易行的原则,又着眼于解决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注重导向性,同时坚持质效评估重在“体检表”,不唯“成绩单”,坚决避免唯数字论、唯指标论的不良导向。

    三、多元化的利用:创新海量数据挖掘分析机制

    司法统计工作不但要为审判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服务,更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才能保持蓬勃的生机与活力。人民法院的“大数据”,既是司法统计的“宝藏”,更是一笔宝贵的司法资源,应用前景广阔。借助于数据,我们不但可以了解司法活动的总体状况,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破解审判难点问题,预测审判发展趋势,还可以衡量法治建设的进度、立法与法律实施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更好地把握世情、国情、社情。要深化对海量的司法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信息资源在审判态势、质量、效率动态分析等方面的应用,促进上级法院主动、有效地对下级法院进行审判监督和指导。

    2010年,浙江高院依托全省法院数据中心,结合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技术,开发了“审判执行案件信息结构化数据分析系统”,并在案件裁判文书等非结构化数据分析挖掘领域取得新突破,建立起各种类型司法统计分析需要的数学统计模型,把孤立的案件联系起来,获得各种视角的统计分析结果,如可分别按法院、条线、案由、时间节点、结案方式、当事人信息等不同维度进行专题分析,用具体的数据呈现审判执行的运行状况和趋势,反映案件审判所折射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大数据的“海量分析”作出了探索和尝试。

    四、常态化的公开: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

    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司法统计发布数据的渠道主要是法院工作报告以及一些法律类报纸期刊,公布的统计事项少、数据概括过于笼统,信息公布各自为政、缺乏固定的形式和平台。要进一步完善审务公开,推行阳光司法,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人民群众以最直观全面、最具亲历性的方式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要以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为方向,进一步拓宽司法统计信息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包括发布内容、数据口径、采集方式、发布时间和频率、数据透明度等等,把社会评价与法院内部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形成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客观认知与主观认知相统一的评价体系,消除法院内外部评价的反差,赢得社会的认可和赞同。

    2011年,浙江高院在全省法院部署《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达标工作,进一步明确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58项必须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健全司法公开长效机制,2012年又联手浙大法学院研发了国内首创的“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2013年4月,浙江高院引进第三方评估方式--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正式签署委托测评协议,进一步引导、规范司法公开工作。

    原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8月19日/第004版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