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部分法院已全面推行网上立案,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但在实践中,各家法院的操作流程、系统模式等均有所不同。笔者以所在的基层法院为蓝本,结合其他法院的做法,对推进网上立案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网上立案的案件类型应以民商事案件及执行案件为主。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涉诉民生纠纷大量产生,对民生司法的需求已经成为当下群众对司法的突出需求。而从法院收案比来看,民商事案件及执行案件数量比占绝大部分。群众对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服务要求更为紧迫。同时,在民商事交往中,原、被告分处不同地域的情况经常发生,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于管辖的规定,原告需要去异地诉讼的情况也很常见,为异地诉讼的当事人提供便利、减少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也相当重要。因此,网上立案工作应先以民商事案件及执行案件为主,先解决大部分案件当事人的立案需求。
2.网上立案提交材料审查方式应为图片式审查。网上立案审查与现场立案审查不同,缺少了与当事人面对面的交流。为了防止当事人虚假立案,对当事人上传的材料、信息必须有相应的要求。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主体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等文件,必须通过扫描或拍照等不能修改的文件或图片上传到网站,特别是对于涉及主体身份的材料如当事人证件原件或律师证等,有签字或盖章内容的材料如起诉状、委托书等应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通过以上方式,可以较好预防虚假立案情况的发生。
3.网上立案的操作平台系统应随实践反馈情况及时调整和维护。网上立案系统既应保证符合法院实务操作,又要方便民众。但法律工作是一项精细作业,网上立案工作模式形成时间不长,实践经验较少,系统设计是否操作方便、可行,只有在应用中才体现出来。所以,网上立案软件更需要在试运行中发现问题后及时完善,并及时、定期地对系统进行维护。可由上级法院根据当地域情,在网上立案运行一段时间后,采集各法院各部门的意见,再根据实践情况逐步进行调整,加以完备。
4.推进网上立案工作需与辅助手段相结合。当事人的法律水平决定了其诉讼能力。如果当事人法律水平欠缺或对诉讼要求不了解,就必然要求立案过程中审查法官与当事人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网络的沟通相较于面对面的沟通可能缺少直接的交流,反馈也不够及时。而电话沟通和短信平台的提醒则可以弥补网络系统交流方式的短板。实践显示通过电话沟通、短信平台的辅助手段,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与网络操作指导,效果良好。原载《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