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腾讯微信产品总监曾鸣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微信并不是营销工具。”但经历了初始的博客宣传到后来的微博运营,尤其是微博的兴起带动网络营销市场。于是,众多企业、商家或是个人都把目光投放在微信这一新兴网络资讯交互平台上。2012年8月,腾讯推出了微信公众平台,一个新型的信息交互、流转平台就此诞生。一年后,腾讯对微信公众平台做了二次划分,将企业号分为订阅号与服务号,力求将微信从信息交互平台打造成合咨询浏览与生活服务为一体的新锐软件。
超过三亿的用户群体、使用数量仅次于手机号码的移动终端资源,微信的重要性对于法律服务提供者而言不言而喻。原中顾法律网总编辑徐浩然认为:“做好微信营销工作,对律师业务确实帮助,但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适合这种微信营销,还要综合考虑律师的业务特长,时间花费,及技术开发,推广成本等。”
微信营销,因人而异,亦因律师事务所而异。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运营微信公众号前,应先对自身的公众号的发展路线有一个清晰的定位,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去使用微信工具。
法律服务提供者在开设微信公众号时可以选择定位为订阅号或服务号。订阅号可每天推送一条信息,但微信用户所关注的所有订阅号都会集中在“订阅号”这一二级目录中,需要二次点击才能浏览具体的信息。服务号则每月只能推送一条信息,但服务号会直接置于微信板块的根目录中,如同普通联系人。

可见,订阅号能够保证信息的推送量,通过每天定时推送法律软文、案例、专业意见及新增法规政策,宣传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但法律服务应有适时性与针对性,客户期待在适当的时候获得合适自身需求的法律意见。如一味通过信息轰炸博取客户的关注,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未能成功转化为客户的信任,客户耗费时间又不能得到所需服务,这样一来,律师的微信营销也难以获得效果。
服务号直接置于微信联系人的根目录中,并无特别之处,但正是由于它的平凡,使得其更像是客户通讯录中一个能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朋友。客户与服务号的针对性问答及一对一的交谈模式,更能培养客户对服务号背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同时,服务号运营者能够在聊天窗口下自定义菜单,并在菜单中设立不同的板块。在咨询法律问题前,客户可以通过服务号菜单了解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然而,过少的信息推送成为制约服务号宣传、发展的主要因素。服务号一个月只能推送一条信息,难以引起客户的关注,尽管服务号能够通过设立丰富的自定义菜单赢得客户青睐,但这种“等客上门”的营销方式并非上策,只有加大前期宣传力度,才能为后期专业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显然,法律服务行业有其特殊性,既要有良好的口碑,又要专业的意见;既要有广泛的前期宣传,又要有细致的后期服务。无论是订阅号还是服务号,都不能单独完成微信法律服务营销这一工作,只有同时运营二者,各司其职,才能让营销做得更好。例如律师事务所可以开设订阅号,通过宣传培养律所的品牌,当有客户前来咨询问题时,可以把问题推送给事务所的律师,再由律师一对一服务;对于拥有一定知名度的个人律师,可以开设自己的服务号,由旗下的律师团队合作运营,若能快捷、准确地回答客户的问题,相信也会获得不俗的营销效果。

据统计,至2013年尾,微信公众号的注册数量将超过一百万,认证用户数量达十万,其中涉及“法律”、“律师”等关键字的公众号也有一万之多。要从众多公众号中脱颖而出,除了需要专业的律师团队运营外,还应有微博、博客、网页等其他通讯媒介的支持与配合。例如知名法律网站金牙大状律师网可以在其开通的微信公众平台自定义菜单上添加法律服务项目、经典案例等板块,将微信号打造成一个小型网站,给客户一个简洁、直观了解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途径;微信公众号亦可添加金牙大状律师网的链接、知名律师的联系方式等,做到多渠道宣传、多平台服务。请注明金牙大状律师网(www.jylawyer.com)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