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全国律师案例数据库必要性分析
(一)律师传统办案方式急需改变
“律师工作异常艰辛,要运用法律和相关知识,分析、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由于每个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都要创造性地去解决,因此需要耗费大量的智力和精力,脑力劳动量很大。”目前,除了部分律师所严格执行“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外,大部分律师办案程序是:接案后,仅靠个人研究摸索,上网查查法条,写出代理词,有的律师对新型疑难案件无把握时会主动联系熟悉的法官请教,有的律师会与所内资深律师探讨,有的律师则在开庭前关于代理思路、辩论观点等没有任何参考借鉴。由此,即使本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办案心理,因办案能力和出庭应诉水平非一日之功,有些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极易发生差错,影响预期诉讼效果,损害当事人权益,导致代理关系恶劣,以致于影响律师整体行业声誉。
(二)律师检索能力需要提高
法律检索是律师的核心工作之一,律师除了查清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这外,很重要的工作就是法律检索,美国律师协会(ABA)把它明确规定在律师的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中。对诉讼律师而言,能否胜诉的关键往往取决于是否从相关的法律中检索到最有利当事人的有效法律,包括相关案例。目前,很多律师习惯使用搜索引擎来检索法律信息,如google、yahoo、百度等,虽然其便捷性无可比拟,内容无所不包,但其缺点也显而易见,即:搜索引擎提供海量信息,用户需要在大量信息中搜寻所需要的,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同时,检索获取信息的内容权威性、时效性、相关性和准确性等都无法保证。
(三)部分律师书面表达能力不足,缺少研究、写作习惯
当前,部分律师“仅仅忙于业务,缺乏学习、思考、研究,长期不动笔,这种情况可能在律师中并不少见。”良好的书面表达能力是优秀律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但许多律师开庭后,只等裁判文书订卷就万事大吉,“开庭前没有借鉴指导,判决后没有分析总结”,办理案件犹如“黑瞎子掰玉米--掰一棒扔一棒”。许多典型案例资源就这样消声匿迹,律师的办案水平更谈不上提高。
(四)传统心理应有改变
古人云“文人相轻,同行相忌”,律师作为高级知识分子,很多人自认清高,夜郞自大,不愿将成功的办案经验或典型案例对外公布,唯恐同行学习,经验被分享,失败案例的教训更不会公布于众,担心影响个人声誉,于是出现了“闭门办案,各办各案”的“个体户律师”现象,中国律师虽人数众多,但实系一盘散沙。
(五)司法不统一,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值得所有律师关注
“实践中,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法律适用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民众对司法公信力的强烈质疑”,这也严重影响了律师正常的办案水平。“春江水暖鸭先知”,对司法不公现象,全体律师应当加以重视,发出呼声,采取共同行动,予以抵制,如果律师们能够通过统一的网络案例平台不受区域限制地进行自由、正常、顺畅地沟通,以发布案例为交流方式,则会发现类似案例在其它法院的审理情况,及时分析,找出对策,合理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全国律师案例数据库的重要性分析
诚然,笔者也深知:不能仅凭案例数据库的建立,一夜之间就会提高所有律师的办案水平和职业素质,但当前建立全国律师案例数据库,的确具有重要意义:
(一)切实提高律师办案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2012年,“全国律师共办理各类诉讼案件240.8万件,其中,刑事案件57.6万件,民事案件177.9万件,办理仲裁案件10.6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近60万件,”这当中,会有多少案件在法律适用、代理思路等方面相似,如果运用案例数据库,对类似案件不必耗费过多的精力和时间,无疑可节省大量资源,事半功倍。对年轻律师而言有了一位无形的“案例指导老师”,对提高业务水平大有帮助。
(二)加强业务交流,促进律师合作,建立和谐的律师
同行关系正如英国文学家箫伯纳所说“你有一种思想,我有一种思想,互相交换,各自得到两种思想,甚至更多。”可见,思想的共享是最高的共享,资源的共享是最大的共享。试想,如果建成案例数据库,全国23万律师就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以案会友”,拓宽办案思路,互道经验教训,开阔视野,加强交流,促进律师区域间合作,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三)有效积累和传承司法经验和司法知识
美国近代著名法官霍尔姆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律师是一种实务操作性极强的职业,从某种角度上讲,经验比知识更重要。经验来自于实践,需要在”干“中实际体验,即使借鉴他人的经验,也需要从真实的体验中进行验证和感悟”案例便是实践和经验最好的产物,“案例就是活生生的法律,也是行动中的法律。案例研究在我国的立法、司法和法学教育中都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案例研究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提高法律适用技术和司法裁判质量,促进法学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可见,建立案例数据库,将会给司法界、法学教育界,留下一笔具大的财富--“案例聚宝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四)有利于维护司法统一,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
“对于司法界黑暗腐败的问题,律师应该说是最先知道的。法律里面的各种问题应该说律师最有亲身体会的,律师是我们司法改革、我们法制建设动力的一个重要部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建设律师案例数据库,会充分发挥律师“千里眼”、“顺风耳”功能,对提升律师合作,维护司法统一,减少司法腐败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当前现有的案例数据库对律师办案的影响
(一)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专门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优点是:典型案例质量高,有代表性。缺点是:案例仅从裁判思路、裁判方法、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方面构成,但对律师办案的诉讼策略、代理思路等方面没有述及,而且案例数量少,至2013年2月6日,最高法院才发布了第四批指导案例,共计16例。
(二)学术法律数据库。
如中国民商法律网,优点是:学术性较强,对提高律师的法理水平有所帮助,缺点是:律师的实务性操作较少论及。
(三)商业法律网站数据库。
如北大法宝,优点是:对律师业务指导性较强,缺点是:案例多取自法院网,且价格不菲。
(四)律师个人网站。
优点是:针对性、借鉴性极强,缺点是:建立个人网站的律师较少,网站内容质量不高,文笔好的律师更是凤毛麟角,有局限性。
四、建立全国律师案例数据库的实务操作建议
(一)各律师协会、律师所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建成数据库模型,建桥搭线,鼓励、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让数据库成为律师办案的“得力助手”、“智囊团”,有效提升办案水平。
(二)广大律师既是案例数据库的建设者,也是受益者。案件不分标的额大小,只要在法律适用、诉讼策略、代理思路等方面创新独特,均可上传到案例数据库。
(三)发布案例内容具体化:凡保存到数据库的案例,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简介、法律适用、庭审焦点、判决结果、办案心得等方面。
(四)分地区、分步骤地建设数据库:可以参照全国房屋信息联网的办法,先由县、市、省三级建网,最后全国联网,实现资源全国律师共享。
(五)适当借鉴商业网络的激励模式:参考豆丁网,即注册作为会员,谁发布的案例多,可供免费查询的案例就多,权利与义务对等。
(六)探索多种模式征集优秀典型案例:或律师协会有奖征集,或律师所按收案的案号逐一登记发布,然后律师协会再选派各专业委员会择优选取。
五、结语
综上,建立全国律师案例数据库,于中国23万律师有益,于当事人有益,于数亿民众有益。建立全国律师案例数据库,是中国律师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中国律师是实现“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只要全国律师众志成城,万众一心,终将汇河成海,中国律师梦、法治梦亦会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