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革命已演进为经济社会的全方位变革。发达国家向信息社会转型,发展中国家主动迎接新机遇。作为一种历史进程,我国的信息化还处于方兴未艾的阶段。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INTERNET进程的加速以及人们对它依赖的深入,信息化必将渗入到社会上的每个行业,服务行业也不例外。随着社会服务信息化、网络化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作为社会服务业重要力量的律师行业所面临的挑战尤为艰巨。律师是代表社会制度最先进的一种行业,在与先进的电脑网络信息技术碰撞之际,后者必将改变律师传统的业务模式、执业及管理手段。积极应对信息网络化挑战,通过与信息网络的互动促进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是我们每个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中,笔者就我国律师行业信息化的现状、加快律师行业信息化的必要性以及信息化建设的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力求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律师行业实际的信息化发展模式与思路。
一、律师行业信息化现状
在信息技术领先和司法环境成熟的美国,已有专门解决法律争端的网站如www.cybersettle.com(网上解决),它是第一家网上承揽解决客户保险争端的公司网站,在线提供了完整的纠纷解决方案。在我国,由于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完全通过网络解决纠纷尚需时日,目前我国网站的法律类栏目及网上律师介绍大多都是静态的,与客户的交流也是滞后的,没有发挥互联网互动性和实时性的优势,尚未完全实现网民通过网络和律师在线实时交流、咨询的模式架构。
根据北京市的统计资料显示,北京市近80%的律师事务所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近70%的律所能够提供数据库支持和网络支持,便于律师查阅法律文本和资料。但是,信息化建设的效用十分低下。对于办公管理软件,有42%的律师事务所还没有购买办公管理软件,有近30%的事务所感到由于律师们的工作习惯难以改变,使用不便;只有20%左右的律所能够提供更专业化的业务辅助,如汇总对部委、机关的咨询记录,建立资料共享制度。
调查还显示,在业务管理方面,北京市只有五分之一的律师事务所能够做到由律师事务所通过计算机软件统一登记,同时进行利益冲突的审查;在客户管理方面,只有41%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客户维护体系,半数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还没有把客户的管理放入发展的议事日程。
目前,全国律师从业人员总数已超过十五万人,律师事务所达到一万两千多家。但在实践中,很多律师事务所没有自己的网站,或者虽有网站,但由于长时间无人维护而成为垃圾网站;很多律师事务所没有自己的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在不同的时期办理了多少案件,是否有竞争冲突管理,是否能够信息化协作办案等都无法体现出来,更无法对管理数据进行延伸分析和使用,等等。
北京市还是我国信息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其它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情况更加不容乐观。可以看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程度整体较低,相较于其它行业,目前我国律师行业在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中,无疑已落在了后面。
二、律师行业加快信息化的必要性
(一)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
目前,人类社会正在经历第三次变革---信息变革,信息化正在加速渗入到社会上的每个行业,并正在对我们的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生产深远的影响。律师行业信息化是整个社会各行业信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能例外。这是社会进展、文明进步、人类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是提升律师行业监管水平要求
律师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要求国家对律师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这就要求对律师行业管理水平和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无疑是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律师行业如果不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管理能力,将难以适应现实和未来网络化监管环境要求。
(三)是律师事务所自身品牌宣传、对外便捷交流的需要
任何企业都需要一个对外展示自身的窗口,这是现代社会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在网络信息时代,信息技术为律师事务所开展市场与品牌形象的营销创造了有利技术手段,借助信息技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可以有效传播服务理念与核心竞争优势,突破了传统的地域服务观念限制,为法律服务拓展了更为广泛与自由的空间,更便于从社会获取潜在服务信息,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这对律师事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律师事务所资源整合、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的现状,律师的服务通常是分散的,独立的,是单打独斗的作业模式,律师之间缺少知识资源的交流与分享,更缺少团队合作精神,这不利于律师和律所的发展。因此,通过信息技术,有效整合资源,提高效率,使律师事务所成为一个有战斗力的、高效的团体,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要求。
(五)是律师事务所完善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需要
信息化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提供先进高效的管理平台,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律师事务所在运行过程中同样也需要通过完善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率。通过先进的信息化管理,还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规避律师行业的风险,保障律师事务所的良性发展。
(六)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需要
随着国际化、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外的律师事务所对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大举进入”,新兴业务不断增加,而新建律所如长江后浪不断涌现,律师行业面临着残酷的市场竞争和巨大的挑战。“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律师服务国际化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以及与国际同行相比存在的显著差距。律师行业的竞争,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不仅仅表现在服务技能上,还包括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的提升上。
三、加快律师行业信息化的方式
加快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应从四个方面如果手,一是加快建立律师行业信息数据库,二是逐步推进律师行业的电子商务,三是律师事务所要加快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四是律师个人要加强网络交流、学习和宣传。
(一)加快建立律师行业信息数据库
加快建立律师行业信息数据库,是提升律师行业管理水平,加大律师行业监管力度,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还有利于国家对律师行业及律师人才的掌控及调配,使各地区实现均衡发展。
律师行业信息数据库应包括:律师事务所信息数据库、律师人才信息数据库、法律专家库,等等。
(二)逐步推进律师行业的电子商务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商务蓬勃发展,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易已成为商品和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模式同样能运用到律师行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快速了解客户的需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律师与客户之间双向沟通,并方便快捷地进行网上受案和办案,成本低、效率高;还可以为律所聚集广大的法律爱好者以及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使得他们通过这个平台了解律所的实力和办案能力,从而间接的宣传了自己,为律所无形之中打出自己的名气;同时,还可以聚集更多的业内人士互相交流经验和办案技能,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使他们逐步成为律所未来的潜在顾客。
可以预计,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律师行业必将会加速进入电子商务的新时代。
(三)律师事务所要加快自身的信息化建设
律师事务所通过建设一个实用、便捷、高效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网络法律服务营销、业务管理、知识资源共享、客户关系管理等功能,可以帮助律师从繁重的传统模式中解脱出来,应用信息技术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可以帮助管理者、行政人员、财务人员、客户等都能实现不同的管理目的,从而整体上实现了资源的优化与共享,有利于树立律师事务所高效、专业的新形象。
(四)律师个人要加强网络交流、学习和宣传
信息化是网络的基本特性之一,互联网上巨大的信息流如法律法规数据库等法律资料对律师而言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律师可以通过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各种现代化办公设备,将因特网作为工具,从中捕捉信息、汲取知识,充分利用网络可以大大缩短积累知识和经验的时间,提高工作的效率。
律师还要学会利用网络宣传自己、扩大影响、争取业务。目前不少律师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及博客,将介绍与宣传搬到了网上,有效扩大了信息传播的区域与途径。
四、结束语
律师行业的信息化,是信息化时代律师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是律师事务所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加快推进律师行业总体信息化,对我国新时期律师业的发展极为重要。现代社会要求的是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这是传统模式无法解决、无法做到的。我们的法律是那么复杂,我们的行业是那么多,单一的律师不可能在一个专业领域里解决所有的问题,只有通过行业管理方式的创新、通过律师事务所运行方式的创新,才能最大限度地把不同专业的律师组合起来,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的整体作用,为客户提供综合型的法律解决方案,使我们的律师队伍在维持公社公平公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