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事法学的学科意义源远流长
医事法学作为现代新兴的交叉类综合性学科,被认为是我国医学高等教育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医事法学的学科渊源可谓源远流长,源于古代法学和医学两大学科,两者自古以来就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关于医药方面的立法条文逐渐完善、医事立法内容涉及公共卫生、医药食品卫生等相关制度。例如我国的《唐律》。宋代提刑官宋慈的《洗冤集录》,是世界首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社会关系发生变革,由于工厂的劳动导致的流行病和职业卫生问题也引起了政府的重视,相关的医事立法进一步得到完善。例如1601年英国的《伊丽莎白救济法》,它被认为是近代首部医事法规。1851年在巴黎由11个国家签署了地区性的《国际卫生公约》,20世纪中期大部分国家已经从宪法上对公民的卫生健康权利进行了保护。医学与法学也越来越紧密结合。在科学与教育不断相互融合的大背景下,医学与法学彼此之间的学科交叉点也不断显现。医学以维护人体健康和人类的发展为宗旨,而法学也是以维护人类的生命安全为宗旨之一,由于相同的使命,两门学科在长期的相互融合过程中形成了一门新兴的学科:医事法学。医事法学的学科渊源源远流长,一脉相承,是不同学科在历史发展中长期发展融合的结果,同时反过来促进了相关学科的发展。
二、医事法学的社会意义广泛深远
由于共同的社会实践和科学实践而相互交叉,反过来医事法学又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因此医学与法学交叉发展的社会意义是很深远的。首先,规避医学科技带来的伦理道德冲突。随着现代医学科技的快速发展,克隆技术、安乐死、器官移植等新的医疗科技在医学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运用,而它们引发的社会伦理道德冲突都应有相关的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其次,拓展学术领域。现代科学在不断专业细化的同时,也在不断地重组整合,并且推动了科学的发展。交叉学科的发展实际上也促进了学术的发展,如近年来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不少都是在交叉性学科方面取得学术成就的。学科不断进行交叉也是未来学术发展的必然趋势。再次,推动医事立法发展。近现代医学科技的革新变化也迫切要求医事立法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法规,医事法学的建构与完善将会有利于医事立法,更好地维护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权。最后,有效解决医患问题。我国处于医患关系相对紧张的局面,医患关系的合理处理有赖于医事法学的理论研究提供支持与依据。医事法学对解决尖锐的现实医患问题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三、医事法学发展面临的限制因素
首先,医事法学发展动力不足。学科交叉已成了科教发展的大势所趋。然而目前大学管理层与普通教师的交叉学科发展的意识淡薄,对于医事法学的重视不足。另外部分高等院校在学科建设上盲目扩大规模也导致了原本的学科建设资源浪费严重。
其次,国家重视不足。医事法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在学科设置上,甚至没有专门的学科位置,得不到体制上的鼓励与支持。
再次,学科平台缺失。由于我国高校的组织结构本身的限制,并未设置专门的交叉学科院系,因此这种管理体制的资源分配和制度设计并不照顾包括医事法学在内的许多交叉性学科。
最后,评价机制的局限。由于我国高校实行量化评价模式,对于科研教学能力评价强调量化的论文、课题和获奖,缺乏全面的、整体的、完善的指标评估体系,医事法学这类交叉学科也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与对待。另外,还有师资力量的缺乏,由于交叉学科并未获得制度设计中的合理位置,因此没有合理的学科建制,医事法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也没有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医事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也僵化缺乏活力亟待改革。
结束语
各种学科在专业化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相互融合朝着综合方向发展,而古老的两门学科医学和法学在维护人类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共同实践的基础上,相互渗透、融合并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医事法学,交叉学科知识综合性强,学科意义和社会意义都十分深远,是推动医学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其发展中也面临着多重不利因素的制约,如缺乏国家制度与政策上的保障和支持,以医事法学为代表的交叉学科急需国家的重视与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动医学高等教育的发展。原载《学园》201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