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作为传统行业的法律业无疑是转型升级的不可或缺产业。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互联网电商部副主任麻策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为带来本文以下观察与体会。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几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且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在其演进的漫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在世界法律史上独树一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传统法律文化集体本位的总体精神,无讼息争的心理倾向,德主刑辅的理论学说,视法律为工具的价值判断。律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中法律服务、法律研究、法律实践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体的组织结构体系。法律行业的法律职业包括:公安、检查院、法院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法律翻译;法律教育培训人员。
(一)传统法律行业面临哪些问题?
问题一:整体法律服务水平,还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规模是600亿,未来市场规模的增长主要来自对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的挖掘。2007-2012年,中国律师事务所数量由13593个增加到19361个,增幅达到42.43%;律师工作人员数量由143967人增加到232384人,五年间增长61.41%。可以看出目前的法律服务水平无论从数量到质量都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的需求。
问题二:律师界“二八定律”,资质决定财富。传统法律行业中,律师的营销往往靠的是良好的口碑,这些良好的口碑来自当事人的口口相传,也来自行政司法专业人士的权威推荐,这导致长期以来律师界流传着“二八定律”,即百分之二十的律师掌握了百分之八十的业务收入,青年律师若无老律师的提携难有出头之日。
问题三:法律检索方式陈旧,效率和精准度低。在传统的法律行业中,法律检索工作就是研究书本上的法条和案例,检索效率和精准度相对低。简单劳动类的律师服务在收费信息不对称的左右下,让客户很难捉摸。
互联网+法律行业现状
(图:杭州市常年法律部顾问业务量统计图)
以杭州市为例,从1982年1月杭州法律顾问处开始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以来,杭州照相机械研究所是第一家聘请法律顾问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稳步上升,到2008年已达5798家企业。但根据2014年杭州律师报告,在2010年-2014年四年间,杭州律师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达23000件左右,虽然非诉讼法律事务并非仅包括法律顾问,但不难看出法律顾问数量亦是非常可观的,甚至是法律顾问出现以来十几年数量的总和,当然囿于数据的缺失以上也限于大胆地推测。这和近些年互联网发展的曲线相应吻合,也和互联网引爆的创业大潮不无关系。
因此,拥抱互联网成为传统法律行业转型升级的必选之路。“互联网+”的本质就是传统产业,包括工业、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交易互联网化和数据化,对于法律这一老牌传统行业,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法律服务如何实现在线化,以及在线化的广度和深度?
对于提成制律师来说,经常讲一句话就是:“我们就是个体工商户,自己给自己发工资,自己给自己交社保,吃了上顿无下顿”,这也反映了一个现实,那就是律师的业务都是要靠艰苦奋斗去获取,但囿于律师行业的神秘感和高傲性。当然,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以往律师很难放开手脚通过互联网进行大肆宣传。但是,在互联网的变革大潮下,律师行业也不得思考应变,这种“互联网+法律”的实践,目前主要体现在律师营销、法律服务在线化和法律大数据三种模式,并已经成为传统律师行业破局的利器。
模式一:律师营销
所谓的律师营销模式的“互联网+法律”,国内很早就已经有发展了,比如2004年就开始的华律网,2006年开始的法110,以及找法网、中律网、中顾法律网等等,该类“互联网+法律”模式,其定位于为客户和律师之间提供媒介平台,但网站并不以自身名义提供任何法律服务,类似于律师O2O的概念。
特点:该类网站能使诸多纠纷得到线上解决,但是,实际上大部分真正有能力、有资历的律师是绝对不会把自己的照片和名字挂到该类网站上对自己进行宣传。真正有急迫案源需求的律师一般都是刚入行的律师。举个例子,前些年笔者就亲历了杭州市首起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审理辩护过程,一位年轻律师,在没有扎实的刑事辩护能力的情况下,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最终却导致自己被处以刑罚,实在可惜。反而言之,真正的优质客户也不太会通过该类网站寻找律师,因为律师接受委托是需要有信任基础的,只通过网络的上简单沟通,双方均心存芥蒂。
存在问题:在互联网创业大潮,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下,该类律师营销的“互联网+法律”模式也日益面临非常大的短板。第一,互联网公司越来越注重用户界面设计和用户体验,即UI和UE设计,而该类律师营销网站一登陆就是一片密密麻麻的文字和图片堆彻,这类人山字海战术实际上又将用户陷入了信息不对称的尴尬境地,用户很难找到自己真正需要的专业律师;第二,移动互联网下,律师们似乎还没有意识通过APP进行律师营销,从目前仅有几款律师服务APP来看,客户下载量最高的也不过区区1-2万,而实际使用量又更少,同时,其用户体验非常之差,这和很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注重平面设计、界面设计十分有关。
模式二:法律服务在线化
1.自建平台。在律师为市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市场渐渐发现,实际上很多律师业务是可以作标准化、流程化的,而无须经过专业律师的私人订制,如典型有名合同的起草、公司章程起草、公司注册登记、商标注册、代理记帐、社保开户等等,该类业务完全可以在线即时提供,而该类业务如果找律师去完成,当事人完全不能或不愿承受相应高昴的律师费,这就为市场截取这一“长尾”提供了非常好的条件。相比于之前的律师营销“互联网+法律”模式,法律服务在线化侧重的是展示律师业务并明码标价,而前者是侧重于展示律师且价格不透明。目前国内做是较好的法律服务在线化平台,包括绿狗网、法海网、律云等。
(典型案例)
1)绿狗网:在线法律文件服务平台
平台概述:成立于2012年6月,是一家提供法律文件的在线创建与审核、找律师等法律服务平台,隶属于北京市律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投融资情况:2013年8月获得1150万元A轮融资,由晨兴创投MorningSide、徐小平的真格基金、戴志康等联合投资。
规模:2014年上半年人员发展到100名,单月营收突破100万。
定位: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追寻的是LEAGZOOM和rocketlawyer的路线。
模式:通过全国的律师协会,整合各地营业能力较强的律所,从而获得优质的律师资源。然而,每个律师只能选取两个自己最擅长的领域。通过收取一定数额的加盟费作为保证金。同时,律师还需要提供自己做过的法律文书,以证明其在这个领域有过实操经验。用户则可以通过关键字筛选匹配,寻找最适合自己案情的律师。根据加盟协议,绿狗网要求提供服务的律师做到“5分钟响应”,同时引入用户评价体系,使法律服务形成闭环。
2)律云网:中国法律服务的云服务平台
平台概述:成立于2013年,基于盈科事务所的全球布局,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提供中国法律服务的云服务平台”.
服务模式:律云是利用IT技术、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语音及通信技术提供标准化法律服务的功能性平台。根据客户不同层次的法律需求,精准的匹配法律服务资源,应对未来不断增长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家庭的细碎化、长尾化、个性化的法律需求,为客户提供便捷、丰富、标准化、高性价比的综合法律服务。
核心优势:一是标准化的服务模式。律云将制定一套基于服务价格、内容、流程和质量的标准化体系,客户据此使用律云,将最大程度的实现低风险、优体验、零差误。二是可实时监控的质量保障。客户可随时在律云账户中查询所委托法律事务的最新进展,产生异议时咨询客服人员,对不满意的服务随时叫停。三是强大的区域服务能力。依托盈科律师事务所覆盖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目前律云可在全球超过30个地区、国内超过20个地区提供法律服务,律云在线服务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移动客户端服务,将最大限度的发挥律云的优势,弥补传统法律服务在价格体系、服务观念和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缺憾。
3)法海网:中小企业在线法律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平台
平台概述:成立于2014年1月,创办于北京海淀区,创始人陈一凡,隶属于北京法海赋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强大的律师事务所团队金杜事务所而成立,这也许是律师事务所在互联网法律电商行业的一种战略布局,从而抢占市场先机和风口。
分享到
投融资情况:2014年9月法海网获得乐视资本和金杜律所400万人民币天使投资。
规模:目前平台上有25名左右律师。
定位:一家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在线法律服务以及法律综合解决方案的互联网企业。
模式:通过与一些B端互联网平台合作为海量C端用户提供使用频率很高的合同签署系统(如租房、租车合同等,正在开发之中),一步步培养C端用户的习惯。专注服务中小初创公司,如商标、域名等的保护,帮助创业公司理清行业规定保证交易合法合规,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等。法海网采用“律师合伙人”制度,邀请律师入驻其平台,且律师享有期权待遇。
2.第三方交易平台。法律服务在线化的“互联网+法律”模式,是法律行业在互联网电商行业的有益探索,当然,除了自建平台外,很多律师事务所还直接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比如淘宝网上开通律师服务,但从现有情况来看,效果不佳,一方面是淘宝网对律师服务在线化仍持消极保留的态度,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也没有完全的人手处理所有事务,很多帐号实际上是处于荒废无人管理状态。
特点:相比于律师营销“互联网+法律”模式,法律服务在线化的“互联网+法律”模式显然用户界面更加美观,用户体验更加美好,很多法律电商都是通过免费服务的概念进行引流,吸引了很多创业型企业的眼光。
问题:该类模式市场前景远大,但其业务模式只能限定于律师业务中可标准化、可流程化的部分。实际上该类业务也很少需要律师的专业能力介入,很多在线完成的委托实际上并不总是律师在实际承办,代理记帐、公司注册登记等业务本身就不属于律师业务范围。该模式无法完成真正的律师核心竞争力业务,如开庭诉讼、重大非诉项目、法律谈判、尽职调查,因为这种专业业务只能通过律师的专业分析、判断并亲历亲为才能有效展开。
3.第三方服务平台。律师业是一个讲究资历和名声的行业,如何获得一定的知名度成为很多专业律师探索的问题。入驻第三方服务平台已经成为众多专业律师的选择。一般来说,此类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大都是免费的,以帮助律师和法律求助者的无缝对接。
如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建立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求助服务平台”(www.100ec.cn/zt/flpt/),于2013年在“中国电子商务之都”杭州正式上线。
规模:目前已有17数十位全国一线专业电商律师组成“律师专家团”。
定位:帮助电商企业、电商用户与专业电商律师进行无缝对接,解决电商纠纷中的法律难题。
职能:立法调研起草、平台展示、维权顾问、发布年度报告、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打假、举办行业年会、投融资法律顾问、在线专家咨询、编辑法律月报、法律网购评选。
成果:组织律师参与了国务院《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条例》(副组长起草单位)等一系列全国性与地方性,涉及电商的法律法规的调研编写,并且年年发布系列《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
模式三:法律大数据
法律数据服务主要提供的是法规、案例、论文期刊、立法动态等方面的数据检索服务,在国外比较成熟的是WestLaw、LexisNexis以及Bloomberg Law等,而国内最早由北大法宝提供服务。但是,发展到互联网电子商务新的商业文明下,只是简单的提供法律检索显然很难提供个性化的数据要求,而法律大数据正应运而生。法律大数据带给客户的不止是个案结果的展现,也不仅仅停留于数据的收集,更重要的是,它是同一类型案件的统筹统计、数据整合和精确提炼过程。在司法公开的大环境下,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库亦不停更新,我们可以做这样的设想,客户委托律师处理某一法院的诉讼案件,律师(或大数据服务提供商)在明确关键词的情况下,会将该类案件在该法院,以及具体承办法官过往所有判决书中形成的关键因素进行提炼,并出具大数据处理结果,预测案件在该法官手上胜负的比例。
1)国内较早尝试大数据
可视化分析的是天同律师事务所,其天同码借鉴西方“钥匙码(Westlaw Key Number)”,以编“码”方式整理中国典型商事案例、裁判观点,欲打造中国商事诉讼案例知识体系,但其目前也仅只是成为某一领域内的案例集,并未真正起到大数据分析效果,同时主要也是供其内部使用。而来自美国的Judicata,正信誓旦旦地想“把那些非结构化的法务档案和文件梳理成结构化的数据,然后将这些数据用更友好的界面呈现给律师”,之前很多法律服务只能凭借大量的人力去整理并梳理那些法务案例,Judicata则是会用机器算法加人机合作的形式去完成这件事。
可以设想,在法律大数据时代,律师不仅可以提供大数据服务,律师本身也是大数据公司的客户,从目标客户的定位,律师费的透明化,诉讼结果的可预测性等等方面,为律师服务增色。我们也可以展望,下一轮律师业的PK,将不仅仅只是律师事务所专业能力、事务所品牌的竞争,还有可视化大数据运算能力的竞争,你若抢得法律大数据“风口”,再精小的律师事务所,都能成为“一家与众不同的律师事务所”。
2)“互联网+法律”未来发展如何?
有人说,“互联网+法律”可以让我们乐见新型智慧法律时代的诞生,人们的法律服务需求都可以在互联网上获得:当事人通过网络分析精确定位律师,双方通过网络签订电子合同,当事人向律师提供经第三方数据存储的所有交易数据、电子证据,律师通过大数据库通过法律关键词自动生成模拟判决,律师通过网络向网络法庭提出争议解决申请,法庭结合模拟判决作出最终法律文书。
愿望似乎很美好,如果一切都如之发展,那么问题来了,这个社会就还需要律师和法院作什么?进一步而言,如果提供纯脑力法律服务的律师都会被法律大数据分析所替代,那么,哪个行业还能幸免?
在“互联网+法律”下,法律行业的变革不可避免,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一些思考:
首先,法律行业在移动互联网下的发展,必须重视UI和UC,即用户界面和用户体验。移动互联网是下一代互联网商业趋势,也是法律行业的朝阳,而移动互联网在于对客户端市场的抢占。正如互联网市场,移动互联网的客户端也可以分为平台客户端(比如现在的微信公众平台)和自媒体客户端(APP)。法律行业目前的营销已挤满平台客户端,但是市场上几乎没有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自媒体客户端APP,法律行业在APP市场并没有多少作为,现有的APP不仅用户界面粗制滥造,用户体验亦令人失望,这和律师行业缺乏市场商业调研,设计美感观念不强有很大关系。
在移动互联网下,用户界面已远不如PC端那样动辄20英寸以上电脑显示器屏幕,手机客户端屏幕平均都已被压缩至4.7英寸左右,在这种情况下,移动互联网要求你务需在有限的空间里通过友好界面向用户展示最直接有效的信息,再也不能像PC端那样作一些数据和图片的无序堆积,而不重视美感。法律行业在移动互联网下的发展,必须重视UI和UC,即用户界面和用户体验。
其次,法律行业须重视法律大数据的应用。“互联网+”本身的概念中就强调了大数据作为技术手段的强大作用,大数据的运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且结果精确。人们常说21世纪是信息的世纪,互联网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其主要作用在于数据的收集和展示,而在21世纪,这些数据将会通过大数据的应用被进行精确的拣选、分类,这才能真正发挥信息的作用。
再者,实现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化。但是在法律领域,我们还有很多问题,利用互联网方式来服务,还仅仅停留在网站推广、网络联系,并未贯彻到每个法律服务环节,本次司法改革还提出要全部审判文书上网,实现网上立案、网上执行。律师行业也不仅仅是在互联网上提供免费咨询等法律服务,应该通过互联网真真的解决群众遇到的法律困难,在衔接上要实现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化,将司法与法律服务结合,将公检法与律师相互互动,唯有如此才能够实现互联网+的共享。
互联网+是未来的趋势,是未来的希望,是我国法治进程的必然选择,当互联网遇到法律,当法律服务互联网,当二者完美结合,那么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必会让每一个国民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必会让我们每个人都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手段与方式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面对机遇与挑战的勇气与决心,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要时刻铭记自己的使命,无愧于法律的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