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已全面展开,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法学教育无论从培养理念、培养方向、培养模式、课程设置,还是课程内容各方面,都需要进行创新性改革。本文将从信息检索这一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最基础的技能入手,探讨法学信息检索教育体系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一、法学专业信息检索教育改革的必要性--法学教学面临的新挑战
(一)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法律人才的匮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法学专业的学生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这一方面导致法学教育过于重视理论,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各高校纷纷办法学教育的状况。到了二十一世纪,由于法学毕业生数量的急剧增加,法学专业就业成为了一个严重问题。对于大多数新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其所培养的学生一方面在理论上无法与老牌法学院校抗衡,另一方面在实践能力上又无法达到实务部门的要求,处于极为尴尬的境地。为了改变这一现状,近年来,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向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转变成为了各界的共识。这一转变要实现,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都需要进行深入的改革。
(二)课程内容日益增多
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法学研究的深入,目前法学专业各课程教学内容日益增多。十年以来,全国人大相继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法》等多部法律,并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重要法律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国务院也制定出台了大量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针对各自的职权范围制定颁布了诸多的司法解释,除此之外,还有数量庞大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这些都导致了相应的课程内容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随着法学研究的深入,课程中理论内容也呈现一种迅猛增长的态势。而与此同时,由于学时所限,课程教学时间却无法相应增加,导致教师在课堂上不能完全、透彻地对所有内容进行讲授,只能就重点内容简单进行讲解,大量内容需要学生课后自学。
(三)教学模式发生变化
“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高素质的、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传统的中国法学教育侧重于理论的讲授,教师主要采用单方面讲解的方式向学生传授法学基础理论,与学生缺乏互动,也缺乏对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实践能力不足、学习兴趣不高,学生毕业后无法迅速适应工作需求。针对这一问题,近年来,各高校都在积极进行教学模式的改革,案例式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教学方法已经成为常态。但此类教学方法在占用了大量的教学时间的同时,由于更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而也会挤占法学基础理论学习的时间,法学基础理论的缺乏无疑会影响到学生对整个法学学科的认识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因此,在教师引导之下的自我钻研就成为学生提升专业理论素养的必须。
(四)学生学习目标的分化
社会的日趋开放,导致学生学习目标的多元化,同时伴随着大学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大学本科毕业已经不是获得理想工作的保证,因此,今天的大学生视野更加开阔,思维更加活跃,对自己未来的人生规划也更加多样化。即使同样是法学专业学生,其对未来职业规划也呈现出千差万别,除了传统的政府管制部门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职业外,企业法律顾问、新闻媒体人员、金融顾问、地产顾问等新兴职业日益受到学生关注,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希望考取硕士研究生进一步深造。面对多元化的学习需求,传统知识传授型教育模式根本无法充分满足,教师只能为学生提供最基础的法学知识与职业技能,而无法针对性地满足每一个学生对知识和能力的不同需求。多元目标下的多样化知识与能力的需求,只能主要由学生通过自主学习来满足。面对这些新的挑战,法学教育需要全方位进行改革,其关键之一即应实现法学教育的单方面授课模式向互动型合作模式的转变,而此一转变的核心即是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传授学生学习方法。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建立在拥有科学的学习方法和充分的学习资源基础之上。因此,掌握系统的信息检索技能即成为必须。
二、法学专业信息检索教育改革的紧迫性--当前高校信息检索课存在的问题
由于获取资料的技能是大学生学习、科研乃至以后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因此,各高校都开设有专门的信息检索课程。当前,虽然各高校都会针对本科学生开设信息检索课程,但总体上来说不尽如人意,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信息检索课程专业针对性不强
目前各高校的信息检索课程,大多并不分专业开设,课程内容也主要是一些基础检索方法和工具的介绍。这些内容固然重要,但对提高学生专业资料检索能力的作用不大。因为不同专业文献类型、来源、种类各不相同。从法学专业来看,法律条文与案例这两类文献是其他专业所没有的,因此,信息检索课必然不会讲授其检索途径和方法。而且,法学专业又是一个综合性的学科,公法与私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理论法与实务法这些不同的专业方向其所需要的文献资料和来源途径也并不相同,一般的信息检索课程更无法顾及其差异性。
(二)信息检索课程未能区分不同学习层次
当前各高校信息检索课程,大多是在大学一二年级开设,少数学校在大三开设。然而无论是哪一年级开设信息检索课程,都是全面、深入地介绍检索知识和训练检索技能。这种做法虽然省时、省力,可以一次性地对学生进行全面的信息检索训练,但其问题也很明显:不同学习层次的学生对信息检索知识和技能的需求并不相同,大一新生尚处在熟悉学习环境和专业入门阶段,其知识的来源主要是教师和教材,对相关文献需求不大,此时对其进行全面的信息检索培训,因需求不足,无法吸引学生学习,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大三、大四学生专业基础已经奠定,经过数年的大学学习,已经拥有了一套熟悉的基本检索技能,此时再对其进行信息检索基础培训对许多学生来说已无意义。因此,不区分学习层次的信息检索课程最终无法满足各年级学生的需要,成为可有可无的鸡肋课程。
(三)信息检索课程教师专业性不足
各高校信息检索课教学往往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担任,毫无疑问,图书馆工作人员因受过严谨的信息检索教育,更加熟悉相关检索方法,更加了解相关检索工具。但其缺点同样也是明显的:一方面,前文已述,由于图书馆工作人员本身并非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任教师,因此其学科专业性必然匮乏,无法了解各专业独有的检索工具和检索方法;另一方面,非专任教师在教学方法和教学能力方面无疑无法与专任教师相比,这必然会影响教学的质量。
(四)信息检索课程应用性内容较少
高校信息检索课程教授的内容目前仍主要集中在图书、期刊论文的查找,专业信息数据库的使用等几个方面,这些内容主要是对学生搜集学术资源的能力的培养,缺乏对学生搜集实务资料技能的教育。对于大多数本科学生而言,其毕业后均要进入各类单位参加工作,从事与所学专业有关或无关的各种工作,因此,与工作相关的信息的检索、收集和分类管理技能对本科学生而言极为重要。此类技能的缺乏,会直接影响学生的职业前景。
三、法学专业信息检索教育改革的可行性--构建系统的法学信息检索教育体系
针对目前高校信息检索课程存在的问题,构建一套合理的法学专业信息检索教育系统成为必须。结合法学专业特色情况,笔者认为:系统的法学信息检索教育体系应当包括如下五部分内容:
(一)从通识教育到专业课程教育的教学体系
当前各高校信息检索课大多采用统一授课的形式,不区分专业和学科方向,这种模式虽然简单易行,但如前所述,其忽略了学科之间对文献需求的不同。因此,一个科学的信息检索教育体系应当以专业为中心构建,信息检索教育应当在学科专业层次开展。但是,由于信息检索存在一些基础的理论和通用的方法和途径,如文献资料的分类、图书的分类、信息化检索工具,如:百度等搜索引擎的使用,常用文献数据库如超星、知网、读秀等的使用,这类检索教育可以通过不分专业统一授课的方式进行,以节约师生时间与精力。另一方面,同一学科内不同课程或者学科方向,其文献资料种类与来源也有所区别,如民法学与刑法学,因此,在专业层次之下还应当在课程或者学科方向层次进行进一步的信息检索教育。因而,一套系统化的法学信息检索教育体系应当包含三个层次:通识层次专业层次课程(学科方向)层次。通识教育层次可以由非专任教师担任,如图书馆专门负责信息检索的教师;专业教育层次则应当由本专业具有较强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而课程(学科方向)教育层次,则应由任课教师或本学科方向教师担任,且贯穿整个本科学习阶段,课程教育层次不需要专门开设信息检索课程,教师在上课期间进行即可。就法学专业而言,在学生已经接受通识层次教育的基础之上,法学专业还应专门开设法学专业文献检索课程,具体为学生讲授法学专业特有的检索对象、检索工具、检索方法。如案例、立法规范的查找途径,北大法宝、北大法意等专业数据库的使用。此外,各专业课程任课老师也应当承担起信息检索教育的责任,在讲授专业课的过程中,告诉学生本课程文献资料的种类、来源和获取方法。通过多个层次的信息检索教育,最终保证学生获得全面且具体的信息检索技能。
(二)与学习层次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不同学习层次的学生对信息检索的需求以及重视程度和关注重点不一样。学生学习层次的不同决定了系统化的信息检索体系也必须根据学习层次的不同建构。高、中、低年级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是确保信息检索教育成功的关键。低年级的学生(大学一年级新生)因其正处于专业入门和熟悉学习环境阶段,因此除了课本和老师讲课内容之外,对其他文献资料的需求不大,因此,低年级学生的信息检索教育内容应当限于基础的文献知识和信息检索手段的介绍,让其初步了解信息检索最基本的理论和作用,拥有基本的查询资料的能力即可。对法学专业低年级学生而言,主要应在专业课程教学中穿插文献检索内容,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案例、条文的查询获取途径即可。
对中年级学生(大学二年级、三年级)而言,经过一年左右的学习之后,其已经适应了大学的生活,对本专业也有了基本的了解,也拥有了一定专业基础,有了自主学习的需求。此时,即应当向其提供系统的信息检索理论和方法教育,系统学习各类信息检索的方法、技巧。通识层次信息检索教育应当安排在此一阶段(大学二年级最为合适),同时,各专业也应当开设相应的专业信息检索课程。此一阶段,法学专业文献检索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条文查询的方法和途径、法律案例查询的方法和途径、法学专业论文和著作查阅的途径、主要法学专业数据库如北大法宝的使用法,主要的法学、法律网站。
而高年级学生(大学四年级)主要面临的是毕业论文写作的问题,部分学生还涉及到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此时学生对信息检索的需求目的性强,需求明确,对检索知识的要求专业而且深入。此时,应当为其提供专门的论文信息检索教育,介绍论文写作格式、检索步骤、检索渠道、主要专业数据库的使用方法以及一些实用的检索技巧。对法学专业而言,此一阶段,应当专门开设文献检索和毕业论文写作的课程,指导学生论文选题,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教育,同时介绍主要的学术资料检索方法和途径,如Lexist、Westlaw、HeinOnlin等国外数据库的使用,国内外主要法学期刊等。
(三)应用型的教学目标
高校信息检索教育的目的在于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辅助,为学生从事独立的学习和科研提供必要的工具和方法。因此,信息检索教育的目标必然是面向应用的,学生学习的目的在于学到查找和分析文献资料的技能,以便实际运用到学习和科研之中。当前高校信息检索课程有偏向于理论的倾向,教师往往主要从理论上讲授信息的概念、分类、检索方法、检索工具等问题,而学生对于此类课程内容并无多少兴趣。同时,课程往往采用教师课堂讲授的方式,忽视了学生实际操作的训练,未能给学生充分的实践操作机会。最终导致学生理论没记住,方法没掌握,工具不熟悉,信息检索课成了学生单纯拿学分的工具。要想改变这一现状,高校信息检索课程必须以满足学生学习和科研的需要为目标,抛弃无关紧要的信息检索理论,仅教授学生切实需要的内容,同时为学生提供充分自主训练实践的条件和机会,使其能够及时将所学知识通过练习基本掌握,实现从知识到技能的转化。
法学专业文献检索课程内容应当针对学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的需求设置,避免空洞的概念、原则、分类等理论性内容,突出案例、法律、论文、著作等文献的检索方法,同时还应向学生介绍各法学部门著名学者和经典著作。
(四)互动型的教学方法
当前的法学教育仍然偏向于教师单方讲授,学生被动学习的模式,学生在教学中的参与程度虽然随着法学教育改革在逐渐提升,但仍显不足。信息检索课程也是如此,教师往往凭借自身的研究层次和学术背景拟订教学内容,未能从学生学习层次考虑学生需求,导致课程内容与学生需求一定程度上的脱节。因此,信息检索课程也应当采用互动型的教学方法,先由老师拟定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听取学生反馈,了解学生需要,教师再根据学生意见修改和调整教学内容,最终达到内容与需求的契合。教学过程中,教师也应当抛弃单方讲授的教学方法,更多地采用讨论、交流的教学方式,与学生进行充分的交流,了解他们对所授内容的掌握程度,了解学生自己的检索方法和技巧,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五)信息化的教学手段
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给信息检索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传统信息检索所倚赖的手工检索,已逐渐被边缘化,代之以计算机检索这种现代化检索方式。传统纸质文献资料也正在逐步转化为数字文献,以便于保存和查阅;同时,数字文献也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越来越成为信息的重要来源。因此,现代信息检索不再囿于传统人工检索方法,而是适应信息化时代的特点,主要利用计算机技术来进行。与此相应,信息检索教育也需要紧跟发展潮流,着重讲授现代化检索方法,使学生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检索。同样,现代信息检索教育的教学手段也应进行革新,抛弃一个老师,一台投影,一台电脑的陈旧教育手段,将每一个学生置于电脑之前、网络之中,充分利用现代技术为信息检索服务。
目前,各级人大以及各级政府都已经建立起了基本的立法公布制度,所有立法文件都须在网上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已着手建立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于2014年建立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专门用于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布;各级政府机关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门户网站,用于政务办理和信息公开。同时,各主要法学院校也都建立了专门的法学学术网站,收集发布学者论著、典型案例、重要立法等专业文献。此外,各类专业法学信息数据库也日益增多,因此,信息技术已经深刻影响了法学专业信息的形式和载体,法学专业信息检索教育也应当顺应时代发展,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满足学生对现代信息检索的需求。
(六)理论与实务并重的教学内容
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当前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除少数研究型大学的法学专业外,对于大多数法学院系而言,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其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因而,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都需要根据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这一目标而进行改革。就法学信息检索课而言,一方面,不能抛弃作为法律实务基础的理论类信息检索方法的教育,另一方面更应重视与法律实务有关的信息检索方法和途径的教学。因此,立法规范的检索、法律案例的查找,应当成为法学信息检索教学的核心内容。教师应着重介绍法律规范和法律案例的检索途径和方法,使用律师、仲裁、调解等法律实务类网站及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网站查询信息的技巧,以及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查询信息的流程和方法等。
结语:
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快、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大国。目前,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已经有600多所,开展各种形式法学教育的单位总计有900多个。然而数量并不等于质量,中国法学教育的全面改革已迫在眉睫。法学教学必须跳出“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框架,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专业与职业的统一、素养与素质的统一,实现知识、能力、素质教育的协调发展。提升法学教育质量,培育卓越法律人才已成为法学教育者们的共识。现代高等教育突出强调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而获取和分析专业文献资料的能力是主动学习的基础。同其他专业一样,法学专业教育的改革,也需要重视信息检索体系的科学构建,完善而合理的法学专业信息检索体系,必须以专业为核心、以实际运用为目标,区分不同的学习层次和不同的法学部门,多种教育形式相结合,理论与实务并重,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本文原载《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