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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高职法律院校信息检索课的特色建设
            黄辉 点击量:5023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图书馆
【摘要】
在我国法学教育的规模明显超出现有法律职业规模和大于现阶段法律就业市场需求的情况下,进行法学教育的结构调整和教学方式的改革势在必行,作为高职法律院校的信息检索课程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和辅助法律人才目标上必不可少,文章通过对高职法律院校信息检索课程的现状调研,从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考核方法和师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特色建设意见,并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供大家讨论。
【关键字】
高职法律院校;信息检索课;教学;特色建设
    

    一、序言

    改革开放以来,在建立法治国家的大环境推动下,我国法学教育空前发展,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从以往备受冷遇的小学科一跃而成为世人瞩目的显学。高职法律院校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了大批亟需的法律人才,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我国法律职业市场上,“过剩”和“短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本科法学教育规模仍在不断扩大,而现有法律人才市场的接纳能力不断减少,一半以上的法科毕业生将无缘从事法律职业。面对当前法学教育的结构的不合理,作为高职法律院校应在学校定位、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上的种种现实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相应的结构调整。信息检索作为法学院的一项基础教学,在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都要进行新的探索,并形成特色来建设。

    二、高职法律院校开设信息检索课的必要性

    高职院校的学生由于没有受过系统的信息检索教育,他们大多数人信息检索的意识较弱,查找信息、获取信息和利用信息的能力较差,而现代社会新知识、新技术层出不穷,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如在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今天,新的法律和新的案例不断更新,每个法律工作者均面临“终身教育”的问题,否则,仅凭在学校中学到的知识无法适应法制信息社会的要求。高等职业法学教育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培养的主要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和辅助法律人才,是面向地区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法律服务需要的实用人才的教育。因此,高职法律院校培养的学生不仅要有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应用能力,还必须具有不断获取新知识、新技巧的能力。而每个人知识的更新都要依靠对最新法律信息准确、全面的把握,这就要求高职学生必须掌握相应的信息检索的知识及能力。信息检索课正是以培养学生信息意识,掌握从各种信息资源中获取知识的一门科学方法课。也就是说,搞好信息检索课建设是培养学生的信息意识和提高他们获取信息能力的关键。可见,不论是从学生的学业和职业生涯发展来看,还是从社会的需要来看,高职法律院校开设信息检索课,加强信息检索课的课程建设势在必行。

    三、高职法律院校信息检索课现状研究

    自1984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的意见”以来,教育部曾先后三次发文,对文献检索课的教材内容和基本要求都作了详细的规定。1987年,各政法院校组织人员编写了一本《法学文献检索与利用》教材,并于1989年出版。在一些法学院,陆续开设了文献检索课,有些院校则以选修课或讲座形式开设,有的因种种原因早已中断了几年。目前,高职法律院校中信息检索课的现状是:

    (1)、对信息检索课的重视不够,可有可无,并没有列入必修的教学计划。尽管教育部明文规定,应用型本科、高职院校应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设信息检索课,但某些学校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开设该课程。这也在一定程度说明,信息检索课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某些学校内部的硬件、人员、制度因素限制了该课程的正常教学,应当引起相关部门及领导的重视。

    (2)、教学内容缺乏统一尺度,与培养目标相脱节。多数院校信息检索课授课内容针对授课专业知识,侧重于学校现有信息资源的讲解与使用。教材内容陈旧,有些仍停留在卡片目录式的检索手段上,在讲授过程中,教师往往采用自编讲义或者幻灯片。由于目前尚缺乏与应用型本科、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信息检索课统编教材,使得各校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参差不齐。

    (3)、教学手段落后,实践课时少。一些院校由于资金限制,尚未引进多媒体教学手段或者是有限,依然延续传统的“黑板+粉笔”的授课形式,学生缺乏直观感受信息检索的实践过程,再加上实践环节薄弱,实践课时少,有些是教学设备落后,无法进入电脑网络查询,导致学生动手能力差,几乎不能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

    (4)、文献检索课的师资队伍建设有待提高。大部分院校信息检索课都由学校图书馆馆员或非专业教师讲授,由于受知识水平、教学手段的限制,教师无法与学生进行良好的沟通,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欠缺,直接影响了教学效果。一部分教师外语水平、计算机操作技能偏低,只注重检索工具及其使用方法的罗列,忽视对信息检索理论的讲授,忽视计算机检索方法、技巧的演示,特别是关于信息检索知识、技巧与法律专业信息相结合方面几乎是空白。

    实际上,我国现在的法学教育尚未真正完全将法律信息检索教学列入教学计划中,有过的检索课也仅仅是一门曾开设过的课程而已。因此,高职法律院校的教学应立足于开发和培训学生具有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基本功能,改革学习方法,引入新的教学手段。法律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除了知识积累以外,它的应用性和操作性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知识更新快,操作性强,又与大量的社会问题密切相关,这是法律这门学科的特点。因此,单靠老师灌输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培训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思考能力,使他们能够独立地进行学术研究和实务操作,这种训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习的革命,也是我们法学教学的一种大胆实践。

    四、高职法律院校信息检索课的特色建设

    高职法律院校信息检索课教学模式探索和改革随着法学教育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信息资源数量、类型的日益丰富,对传统的信息检索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等都提出新的挑战。随着教学资源的爆炸式的增长,教学手段的不断多样化,传统的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网络环境下信息检索教学的要求。为实现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相适应的信息检索课教学目标,我们从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学习方法和师资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关改进意见,探索面向应用型法律人才和辅助法律人才培养的信息检索课教学模式,构建以信息检索理论为基础,以基于Web的多媒体课件教学为主导,以网络化教学实践环境为依托,以国内外法律信息的检索和利用为重点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体系。

    (1)、教学观念:明确应用性、实践性的培养目标。与普通本科法律院校培养研究型人才的目标不同,高职法律院校的培养目标是面向企事业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和辅助法律人才。与此相适应,其信息检索课的特色就是依据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个目标而形成的,应用性、实践性是高职法律院校信息检索课的特色建设目标。在教学理念上打破传统的“教课书+课堂式”教学为主的开课形式,要深入到学生学习、实习、模拟法庭、毕业论文撰写以及科技文化活动等过程中,将信息检索课开设在实践教学现场。信息检索课教师除在这些活动中指导学生利用信息检索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之外,还可以提高学生对信息检索重要性和实用性的认识,结合专业其他学科以实际案例讲授,可增加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主动地、开放地学习。另外,学校应认识到信息素质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尽快将信息检索课列为与外语、计算机并列的公共必修基础课,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促进学生信息观念、信息素质的培养,促进学生获取和利用信息能力的提高,促进学生自学能力、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的提高。

    (2)、教学内容:教学内容与专业知识紧密结合。信息检索课教学内容不能游离于专业化知识之外。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特色,开展专业化的信息教育。不能所有的专业都讲解同样的内容,特别是一些专业数字资源的讲解更为重要。因为这些专业信息是学生在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解决问题时最需要的。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在讲解数据库检索系统工具时,除了讲解一些大型综合性检索工具外,还应该着重介绍部分与该专业相关的专业性检索工具。如国内的“北大法宝”作为法律专业数据库行业的领跑者,无论在法律信息的数字化领域还是法律应用领域,都积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外美国的Westlaw和Lexis-Nexis是两大著名的法律服务网站,该网站就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信息库,从立法、司法、各种案例,到各类法学著作介绍、法学专题论文、各法学院的情况介绍等等,无所不包。问题是,进入该网站并不十分容易,你需要学会操作方法和检索手段,通过各种“口令”和“代码”,你才能找到路径,获得你想要的资料。

    另外,还可以讲解专业核心期刊的投稿指南以及互联网上免费专业信息的检索和利用,以及一些专业性的特种文献的检索方法和原文索取的方法。就网络法律信息资源而言,随着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体系,为了尽快与国际规则接轨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国家经济、社会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与此相适应的是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得到彰显。由于互联网传播迅捷的特点和优势,使得法律类网络信息资源更加受到人们的青睐。如何在令人目不暇接的网上法律信息的海洋中,快速、准确地检索到对口信息资料,无疑是法律学习者和法律工作者所热切期盼的。开展网上法律信息导航,最大限度地满足其信息需求,是法律信息检索课程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对法律网站、网页进行广泛调研、分析和筛选的基础上,讲授如何检索网上法律信息的问题,从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学文献、法学专家、法学院校、司法考试、律师律所、人才供求等方面作详细讲解,并将权威性和实用性强的网址告诉给学生,做好导航和索引。

    (3)、教学手段:打造信息检索网络化教学实践平台。此平台是以校园网为基础环境,以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为实践基地,以信息检索课教学为出发点,围绕专业信息数据库资源,开发的实践型信息检索教学系统。打造一个如此集虚拟课堂教学和虚拟实习、教学辅导与答疑、数据库资源实习与测验考核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网络化教学实践平台必须:一是作为授课老师必须发生相应的角色变化,在作为老师的同时还是平台的开发者,维护者和咨询服务员,使互联网成为信息检索教学的基础平台,开发、设计互动性能良好的信息检索教学互动平台;二是改革传统的单纯讲授的教学方式,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它所表现出的集成性、控制性、交互性在信息检索课教学中具有很大的优势,通过多媒体直观教学方式,向学生展示数据库、搜索引擎等信息源的使用方法、步骤演示,使学生更易于理解和掌握;三是在校园网、互联网上建立信息检索网络课程站点,给学生提供一个自主、轻松学习的良好环境,促使学生及时应用信息检索的方法和技巧并不断在实践中进行巩固;四是在教学实践中收集学生对教学系统使用效果的反馈意见,不断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使信息检索网络化的教学实践系统对学生形成强烈的吸引力,提高系统使用效率,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增强学生的信息意识,进而实现良性循环。

    (4)考核方法: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和辅助。法律人才目标的信息检索课教学,是以培养学生法律信息检索技能为主,不宜采用传统考试方法来评定学生的成绩,而应把考核重点放在综合技能的评估和测试上。学生通过综合技能的评估,不仅可以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拓展独立解决问题的技能,为将来在就业岗位任职打下良好的基础。例如,教师通过编制内容全面、目的明确的实习指导书,以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书应包括实习目的、信息源、详细的操作步骤、习题等,要求学生上机实习时按检索步骤完成一系列操作,课后要提交检索报告,在检索报告中要写明怎样分析检索课题,选择什么信息源,如何构造检索策略,检索步骤如何,最后要对所检索到的信息进行评价,从而完成对学生的考评。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课程进行的不同阶段根据各法律专业的信息需求拟订不同的检索课题,来对学生进行考评,期末对几次考评进行汇总就是该同学该门课程的考核结果。通过以过程监控为保障,能力测试为目的的考核方式,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检索技能,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5)师资建设:教师是教学的关键因素,对教学的设计、安排、组织和实施起决定作用。信息检索课教师应当具备深厚的信息检索专业知识、熟练的计算机和网络操作能力、熟练的外语水平,还应当尽可能多地了解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基本文化知识,同时,作为高职法律院校的信息检索课教师一定对本校相关法律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懂得法学教育的教学规律,掌握授课技巧。所以师资水平的提高,除了引进相应人才之外,学校领导要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增加具备检索实践经验的人员进入师资队伍;对现有师资进行培训,要多创造机会选派信息检索课教师参加全国性的信息检索课教师培训班;教师自身建立终身学习观念,多与同行进行交流,才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

    五、结束语

    随着社会转型、市场经济的建立、现代化的进程和全球化的影响,走向法治和需要更多法律人才这一大趋势将进一步得到加强,法学教育的调整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也应与时俱进。作为掌握现代知识的重要手段,法律信息的检索与利用也将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政法学院教学内容的一部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一些建设性的意见:第一,应在现行的教学计划中增加“法律信息检索与运用”课程,与电脑课程一样,作为法学院大学生的基础课程,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研能力,使每一个学生学会基本的检索方法和操作技巧;第二,学院领导应重视和支持学院图书馆的现代化建设,在现有的电子阅览室基础上,加强软硬件设施,逐步打造信息检索网络化教学实践平台,使学生能够在图书馆里更快、更好地学习法律;第三,应加强学校网络建设,扩大联机检索范围,使学校与外界的联系畅通,让学生有一良好的学习空间和操作环境,使中国学生在学识范围与职业素养方面能与外界“同步”,与世界“接轨”。原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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