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人才,已是法学专业检索实践课改革迫在眉睫的任务。因此,法学专业文献检索课教学要注重学生的学习效果,特别要注重实践课教学的科学化,主要解决“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根据课程中不同的教学内容,建立多样化的实践课教学模式。
1.发现式教学模式
1.1 发现式教学模式的理论依据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对法学专业学生培养的评价结果,要看其在社会上能否运用和发挥所学的专业知识,看其是否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因此发现式教学模式就成了法学专业信息检索实践课首选的教学模式。
发现式教学模式是由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纳针对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和创造性而最先提出来的。布鲁纳说:“发现不限于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东西,确切地说,它包括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方法。”布鲁纳主张教学活动中要把学习知识和探索知识结合起来,使学生通过自身发现概念的过程来发展自身推理思维能力。这种方法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能像科学家发现真理那样,通过自己在实践中的探索和学习,发现事物的因果关系及内在联系。布鲁纳认为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同时也就是在参与生活,学生通过学习不断对已有的经验进行改造,因此,学生通过积极地参与学习生活,才能够亲身体验整个过程。教学活动中教师的角色发生着变化,由原来的主导者转变成为教学中的引导者,要为学生创造一个自我学习和探究问题的情境,而学习者的学习目的并非是被动地接受教师所传授的知识,而是在亲身实践活动中运用已掌握的方法去解决问题[2]。
1.2 发现式教学的步骤和方法
1.2.1 创设情境、激发动机,引出“发现点”
发现式教学活动要从学生兴趣出发来提出问题,创设相应问题情境,当学生遇到新问题时,即由教师创设一定的情境,使学生面临矛盾,从而提出问题;或让学生通过实践练习、观察、阅读、讨论等活动遇到一些有趣而难以回答的问题,并启发他们主动提出。例如,在讲解法律数据库时,让学生通过实践操作,对于国内、外各类法律数据资源进行了解和对比,发现各类法律数据资源收录的范围及各数据库的异同和优劣。在比较各类法律数据资源过程中,对国内、外所有法律资讯源进行了解并对此产生兴趣,在兴趣的支配下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和解决问题的动机,有利于学生探索问题和发现问题。
1.2.2 探求结论
教师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收集和组织教师或教材所提供的某些材料,对于提出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假设,寻找探求结论的途径。一般地,可采用联想探求、知识结构探求、实验探求、定向阅读探求等。通过学生自己动手实践,来探求己知和求知的联系。根据老师讲授的内容和例题,对有疑问的地方,可通过上机操作,获得解答,己理解的内容,有更深刻的认识。并组织学生从理论上或实践上检验自己的假设,并进行实践检验、补充和修正假设。
1.2.3 总结应用
对争论进行总结,得出结论,并在应用中加深理解,使掌握的知识在应用过程中进一步“活化”,发生迁移,变成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例如,通过实践操作课对法律数据库进行对比后,学生会发现:(1)国内、外法律资源非常丰富。国内目前不但有各种法律学术性网站,如中国民商法网、法制网、人民法院网、法学学术网、中国律师网等;有收录各级政府法律法规的政府官方网站;还有各种专业性的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北大法意、CNKI中国法律数字图书馆等等。国外有像www.findlaw.com等各种免费法律网站;WestlawInternational、LexisNexis、HeinOnline等世界级有名的法律专业数据库。(2)各类法律资源都各有其特点。如,北大法宝和北大法意虽同为国内的法律数据库,但他们收录的范围及侧重点不同、检索方法也有所不同;国外的WestlawInternational、LexisNexis都是美国目前最大的法律数据库,他们的检索方法及数据资源的范围也有所不同。(3)让学生要对其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列出自己最喜欢的法律资源库并说明理由。
2.案例式教学模式
2.1 案例式教学模式的理论基础
从实践性看,法学专业及其法学专业信息检索实践课就是要求学生通过亲身经历,实习、实践环节才能真正理解法律并增强自己对法律的操作能力;近年来,我国许多高等院特别是法学院都在积极探索并尝试这种教学方法,在案例式教学的理论研究、案例编写、案例库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步摸索出了一条开展案例式教学的新路子,开辟了素质教育的新途径,有效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案例式教学模式就成为法学专业信息检索实践课有效的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即CaseMethodsofTeaching或CaseStudy)最早于1829年由英国学者贝雷斯(Byles)试行于法律教学实践,1871年,曾为纽约州律师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德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1826-1906)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开始对美国法学教育进行大规模的改革,反对当时法学院讲授式教学法,倡导案例式教学,他亲自编写《合同法判例》(Selection of Caseson the Law Contracts)一书。在该书中,兰德尔主张以学习法院的判例为重心,熟练律师的思考技巧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即所谓案例式教学[4]。到20世纪初,案例教学法在美国各重要法学院推行,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经受实践考验的案例教学法已经广泛为美国法学院所信服和普遍使用。案例教学法是通过研究法官的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5]。案例式教学不仅是一种教学方法,更主要的是一种教育思想和观念的体现,是一种全新的教学实践。它的目标是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探索知识形成的规律,并发现新的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方法,培养学生创新的欲望和能力,从而构建法学专业学生从基础到能力再到创新的完整知识体系[6]。
2.2 案例式教学模式的方法与步骤
2.2.1 案例的选择与调整
案例中提出的问题通常要具有一定普遍意义,因此,例设置的问题进行一定的选择和调整。一方面,教师需要确定下次教学讨论的主题,在进行正式的授课之前,必须根据教学内容教学内容选择案例;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或需求选择案例。在信息检索实践课教学过程中要配合学生法学专业课程开设而选取案例,例如,根据《公司法》课程中讲授公司的法定成立条件,老师可以将学生分组,让其在课前通过检索数据库预习相应法规内容并准备不同种类公司成立所需材料,下次上课时,各组将所有自制文件准备齐全,以便共同讨论、审查能否审批通过成立公司。
2.2.2 案例讨论分析
进行案例讨论旨在说明教学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学生可以根据自己课前预习的情况分别从不同角度来剖析同一教学案例,阐述自己的看法,相互辩论,形成热烈讨论的气氛。教师则需努力把握和指导好案例讨论,让学生成为案例讨论的主角,并注意掌握案例讨论的方向。在对教学案例广泛讨论后,教师应要求学生在独立进行案例分析时,通过对有关文献进行查询和检索,通过对同类案例或相似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复杂的实际问题,掌握正确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讨论中要求学生不仅要认同民族文化,而且要具有放眼世界的意识。在教学案例内容上,要尽量联系到我们生活的区域和环境,并且要注重社会实践,使讨论内容具有时代性和实效性,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2.2.3 教师总结拓展
在学生对教学案例进行讨论、做出分析和处理结论之后,教师要进行归纳总结,做出恰如其分的评判,阐明教学案例分析处理的重点、难点,指出学生分析处理结论中的优缺点。还可以拓展提出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让学生进一步认识自己的分析和处理是否正确。教学案例大都取之于生活、用之于生活,教师在总结时要强调它为教学主题服务,既围绕主题,又引申拓展主题、升华主题,以达到案例的渗透和辐射作用;同时,要结合高校大学生心理、生理特点,实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的突变,使学生把感性认识升华到理性高度,并尝试从不同的角度、综合多种知识评价、探究现实及社会问题,提高学生辨别是非和参与社会实践及自主学习的能力[7]。例如:对于公司成立的条件,学生通过社会调研或信息检索的实践过程可以厘清各类公司成立的法定条件,由此实践过程强化课堂理论学习,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研究性教学模式
3.1 研究性教学模式的理论依据
法学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是指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方法手段等的通识性人才和精深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与熟谙法律专门技能的实践型法学人才,研究式教学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传统教学中,教师主宰着课堂,学生对此表示不满,强烈要求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有关调查结果显示,70%以上的学生希望增加课堂讨论、课堂提问和课堂练习,45%的学生主张不改变讲授作为课堂教学主要方式的地位,而希望减少的达34%[8]。学生喜欢自修项目,特别是研究项目[9]。因此,法学专业信息检索课的实践课给学生以机会深入研究一个课题,使他们兴高采烈地探求有关信息和证据,或心满意足地探索一个问题,决定应当回答什么问题,并且进行相应的实践。
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施瓦布以“科学的本质是不断变化”为前提,在“作为探究的科学”和“通过探究教学”两种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研究性学习理论,施瓦布从教学方法的角度对探究学习进行研究,指出探究式教学是“对探究的探究”。研究式教学模式是在施瓦布的“研究性学习”理论和布鲁纳的“发现学习”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0]。研究式教学,其最根本的特征在于“教”和“学”的全过程都贯穿着研究性。它包括研究式地“教”和研究式地“学”两个方面[11]。
3.2 研究式教学模式的方法和步骤
3.2.1 明确问题、确定研究方向
教师应该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方式向全班同学展示具有当前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专题研究的背景资料、研究意义以及相关内容,以激发学生研究此专题的兴趣、责任感、使命感,学生看过教师提供的专题资料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研究它?我们对问题已有哪些了解?例如,老师可以列出题目:由“富士康13连跳”引起的思考?提出以下问题:(1)在此事件中富士康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2)职工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3)如何看待失去生命的富士康年轻员工的行为?(4)年轻人如何面对挫折、如何面对人生?以此作为主线进行研究和讨论,以达到学习和解决此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生命价值的探讨的目的。
3.2.2 组织探究
根据既定的研究方向,制定计划,划分小组,制定小组行动方案,明确每个人的任务,分析所需的资源,准备好各种软硬件设施,并列出具体的时间表。
3.2.3 收集、整理资料
根据上述过程的具体分工,小组或个人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搜集数据资料。如实地考察、调查、采访,进行实验,查询文献,观看影视资料,上网搜集资料等过程。并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进行分析、筛选、分类比较等操作,根据即定的专题内容要求,讨论验证其有效性。
3.2.4 得出结论并进行交流
根据收集并经整理过的有效性的资料,进行知识的创新和推导,有理有据地完成专题问题的解答论证过程,并得出明确的结论,最后完成研究式教学的成果性体现。如撰写一篇论文、进行电视专题片制作、网站制作、多媒体课件制作、制作展览性图片等。各位学生或小组把制作好的交流性成果以一定的形式进行交流、总结,这是一个思想火花碰撞的过程,因每位学生或小组均身体力行地经历了研究式教学的全部过程,体会多、感触多,有感而发,交流总结的场面一般是比较踊跃积极的。教师在综合分析每位学生或小组的观点、结论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目标进行归纳、提高,最后明确要达到的目的,也就是要讲授的教学要点。当然对有些学生所得出的正确性欠佳的观点、结论,也应明确指出,以达到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目的[12]。
4.结语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离开了实践性的特点,法学将失去生命力;欠缺实践能力,法学专业的学生将最终被社会遗弃。与其专业相关的法学专业文献信息检索实践课本身具有实践性、探究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它是对法学专业课程的拓展和深入,是对法学专业理论教学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信息技能和信息素质的重要环节。科学化的教学模式是整个法学专业信息检索实践课教学过程的核心,是完成教学目标的直接技术保证。每一种教学模式都会在实践课教学过程中发挥其优势,各种教学模式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补充、相互融合和相互完善的,只有将这些教学模式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合理运用,才能实现最佳的教学目标、才能使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信息检索实践课的学习提高其对法学专业知识信息的检索能力,及时了解法学专业研究动态,得到前沿法学专业领域的最新技术信息。所以说法学专业信息检索实践课不光是一门简单地基础实践课,对于法学专业学生今后在数字化信息社会中生活、工作、学习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系2010年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数字图书馆法律属性及其法律责任研究--类型化研究视角》的阶段性成之一。原载《现代情报》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