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的现实意义
1、实现律师业务档案网络化。我国律师办案,受司法程序和规范化要求,大都遵循传统档案管理模式,与当事人、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之间都通过严格的纸质文件传递方式进行。比如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与法院之间的起诉书、答辩状证据、代理词和辩护词等,都要形成书面文字。这是司法程序本身的要求。但案件办理中,常常携带大量文件不易规整、不易查找给律师工作带来诸多麻烦。案件办理终结,则要进行大量资料整理和装订,如果通过相关第三方软件搭载,实现律师业务档案网络化,通过不同的输出终端,就能随时随地了解、添加和编辑及打印相关文件。案件办理终结,电子档案自然按照预先设定纲目自动归集,会给律师工作带来很大的便捷。对于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来说更加高效。
2、实现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无纸化。律师办理完案件后都要将案件归档订卷,这项工作往往被轻视,一是律师业务档案在行业管理中没有标准、没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单靠律师事务所自己要求。二是律师已经经办完案件,并不需要通过案卷向当事人负责,有些律所也并不以律师办结案件的案卷进行考核。更重要的,律师整理案卷是都是事后行为,一些材料无法收集、遗失或者交给法院未留存底,都是凑合的整理案卷,这样显然达不到案卷作为档案的要求。如果实现网络化档案管理,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实现网络化管理,每一份材料都是案件办理中网络化的因子,都会通过网络留存,交给律师事务所的电子档案通过下载不但内容全面、时间明确、而且实现了无纸化管理的目标。
3、实现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业务档案的有力管控。实现电子档案归档后,律师事务所的档案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软件进行目录化、可视化管理,管控简便“明了”,既节省了业务档案管理档案室的要求,也节省了人力和财力,与传统的业务档案到处堆放、没有目录、需要时到处翻找、档案遗失无法弥补相比较,实现网络化管理后,会大大的提高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的水平。
二、互联网环境下律师业务管理网络化现存问题及分析
1、律师业务档案网络化管理观念落后、意识薄弱。大多数人习惯了传统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的习惯,这与律师业务档案本身特性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对新技术、互联网的忽视,律师业务档案采用纸质交流与网络化管理是两个概念,网络化不能取代传统司法程序的要求;但是网络化管理可以提高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的效率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认识不到这一点,就没法接受业务档案的网络化,律师不能接受,有些律所合伙人、主任也认识不到,他们顾忌律师业务档案网络化泄露案件信息,给案件主办工作带来麻烦。更重要的是现有硬件软件达不到业务档案网络化的要求,需要投入的资金超过预算、产生经济负担。
2、律师业务档案网络化管理设备落后、理软件开发滞后、专业化缺失。律师业务档案网络化要求的硬件设备很高,作为律师来说,出去办理案件通过手机查询和了解案情、添加和编辑,输出案卷材料显然不够。律师事务所单靠一个电脑,网上下载几个免费的第三方软件就想实现网络化管理明显达不到效果。目前适用于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的第三方软件不多,大都是测试阶段或者建构在娱乐方面。律师管理业务档案只能在这些软件里寻求用途,利用空间很小,稍微专业性较强的第三方软件更新时间迟缓,或者因为收费而律师个人又不愿意付费购买,利用空间和价值都不大。
3、律师业务档案网络化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1)现有的第三方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缺乏专业性,大都通过网上免费下载,以娱乐性为主。律师要从这些软件中寻求档案管理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没有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的纲目设置、电子档案存放、输入输出都不规范,影响工作效率。(2)即便有些软件是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特性开发,但并不要求实现实名身份认证,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现有的软件管理律师办理的案件大都在案件跟进过程中就嵌入信息,而这样就没法保证案件信息的保密性从而加大了法律风险。这也是律师不愿意接受第三方软件的很大一个原因。
三、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网络化及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
1、更新观念 大数据环境下需要冲破传统束缚。大数据环境下提升律师服务的效率、加快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档案管理体系迫在眉睫。首先从主办案件的律师开始,就要从思想意识上接受第三方软件并对档案管理的重视。认识到第三方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给自己工作带来的便捷。要认识大数据互联网在律师业务档案管理领域的价值和意义,了解其功能与使用方法,认识到其作为数据处理方面的工具价值和潜力。这样律师业务档案管理才能上新台阶,律师事务所管理才能顺应大数据达到的要求。
2、解决经费问题。实现律师业务档案网络化管理硬件新环境,律师业务档案网络化管理只是强调管理的过程,档案最终形成是建立在纸质化业务档案基础之上的电子档案。所以在硬件方面来说,律所对收集的律师办理终结的案件电子档案要进行储备,需要较大的储存设备,主办律师需要在主办案件过程中需要输入和输出设备,在办公室需要扫描仪、性能良好的电脑 录音笔、传真机、打印机和复印机、高品质的储存设备、照相机、演示案件的投影仪等设备。律师外出办案则还需要平板电脑或者便携式电脑等,这些都是律师办理案件中实现律师业务档案网络化的基本条件。
3、市场着力开发完备的软件系统。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化,大数据互联网时代需要的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软件迫在眉睫。相关网络科技公司应该认清和接入这个市场,与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作研究开发与律师业务管理相关的的专业系统软件:(1)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力争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软件专业化,系统软件的开发离不开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因为系统软件开发必须熟悉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的特性、熟悉律师业务档案使用的规则。更重要的是,律师业务档案网络化管理还受到司法程序的影响。所以系统软件开发过程中如果不熟悉司法程序,所开发的软件与目前市场相关软件娱乐性无法区别。(2)软件经过测评后可以逐步推广。软件开发完成后要经过严格的测评过程,能够保证软件正常运行,有严格的售后服务措施和监控措施,可以逐步推广到社会上去。实现系统软件广泛应用的同时;实现大数据时代给律师业务档案管理领域带来的革新。(3)实现系统软件付费运营制度。如果仅仅是免费使用,系统开发者无利可图,系统软件的运营就会受到影响。实现软件付费制度,能使系统软件做大做强,带动系统软件开发市场的公平竞争。(4)实现软件平台的功能结构完整。软件平台应包含管理控制层、服务层、接口层和认证对象层,其中管理控制层做到身份管理、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安全审计的模块化管理,认证对象层则要考虑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的管理者,如司法厅、律协和律师事务所、也包括律师。从软件使用上来讲,要有办公系统、邮件系统及问题反馈等环境。(5)实现系统的跨平台性。要使系统使用便捷,在系统开发时,设置多种平台包括UnixLinux Windows,完全支持跨平台的部署。
4、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完善软件加密环境和失窃管控。排斥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软件介入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管理软件无法保证对相关信息的保密性能。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制裁措施 但律师业务档案信息泄露不光牵扯到办理的案件收到影响;也会影响国家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1)律师事务所与第三方软件方签订协议,做好系统的稳定性和信息的保密性,保密协议中对于软件开发者要加大泄露信息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2)实行系统软件实名身份认证机制,实现登录软件、独立认证、独立授权独好管理。比如以律师证号或者身份证号登录、设置与律师手机匹配的验证密码,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总之,大数据互联网时代在各行业必将产生深远影响,顺应时代潮流、认识其价值,利用其工具特性,做好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同时也要认识到此领域的法律漏洞,做好风险防范。原载《兰台世界》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