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伦
对于大学而言,图书馆的价值和意义毋庸置疑。学生中曾流行这样一句话:“我要么是在图书馆,要么是在去图书馆的路上。”在教室或讲堂里,学生可以和有限的教授、学者交流,而在图书馆里,学生可以超越时空限制,与古今中外、不计其数的学者、思想家进行对话。因而,一流的图书馆,在现代大学教育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在法学院尤其是英美法学院,图书馆的重要性就显得更加重要:法典、判例、法学著述,这些都是学生学习法律必不可少的资料。但是,对于优秀法律人才的养成,法律图书馆除了法律文献检索与阅读的常规服务之外,还能提供其他更丰富的内容、发挥更独特的功能吗?对于这个问题,哈佛法学院图书馆 (Harvard Law School Library) 也许可以提供精彩的答案。 作为当今世界上法律图书最齐全的图书馆,哈佛法学院图书馆既是一个巨大的藏书库,向读者提供阅读的服务,更是一座华丽、恢宏的法律博物馆、展览馆,向读者展示了博大精深的法律文化。在哈佛法学院图书馆,大到图书馆整体建筑的设计和规划,小到附属设施的设置与修饰,都体现着独具匠心的取向和用意,力求营造出一种浓厚的法律氛围,让每一个置身其中的读者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气息。因而,哈佛法学院图书馆既向读者提供知识,也向读者提供文化,从而在培养世界一流法律人才的过程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二、建筑与设施
据说哈佛大学有大大小小近百个图书馆,但法学院图书馆无疑是其中最恢宏、最大气和最考究的图书馆之一。哈佛法学院图书馆的大楼坐西向东,地处法学院建筑群的中央,南面有古老风格的Austin楼,北面是现代风格的Wasserstein楼,前后还环绕着Pound、Hauser等其他法学院楼群。图书馆前面,是一个广阔的草坪,其中古木参天,安静优雅,百年老树枝繁叶茂,成为松鼠和野鸟的天堂,它们在此嬉戏觅食,怡然自得。
图书馆所造的建筑被命名为 Langdell大楼,是为了纪念哈佛法学院第一任院长兰代尔( 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1826-1906)。1870年,兰代尔担任哈佛第一任法学院院长,在他看来,法学也是科学,而法学院的图书馆就是实验室,因此他很重视图书馆的建设,并雇用了法学院历史上第一个全职的图书管理员。20世纪初,图书馆新的大楼开始兴建,藏书随之迅速增长,从最初的500多本增加到10万多本。1960年,作为法学院图书馆一部分的国际法律研究图书馆(The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 Library ) 开始对外运行,全部图书达到100万。到了1988年, 图书馆的藏书有145万册。 目前,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法律图书馆。〔1〕法学院图书馆大楼在1997年全面整修,一切按照21世纪的标准翻修一新:格局气派、装修典雅、设备一流。
(-)建筑布局
哈佛法学院图书馆所在的大楼是一座2 0 世纪初建造的希腊式古典风格建筑,庞大而殷实。图书馆大楼坐西向东,16根巨大的石柱支撑起整座建筑,其中地上建筑共三层,地下建筑一层,以大理石般的灰色为色调。整个建筑肃穆、恢宏、大气,充满了古典气质,是哈佛校园里难得的建筑精品,成为很多游客的留影之地。
图书馆正面一共有三个门,中间为正门,门口有长长的台阶。拾级而上,推开厚实的大木门,就进到图书馆里面。图书馆大楼分为南部、中部和北部三个区域,中间部分作为文献査询及阅读之用,南面和北面分别有能容纳两三百人的大讲堂,一些讲座和课程均可安排在这里举行。
图书馆的一层分为两个区域,南面是类似一个居家的大客厅,即休息室。摆放着舒适的沙发,墙边书架上放着最新的休闲杂志。读者在这里毫无拘束地休息、聊天。北面是阅览室,名为“Fishman Room”,一排一排的书架,摆放着各类法律期刊、杂志。在这里,既可以査到像《哈佛法律评论》、《哥伦比亚法律评论》、《密西根法律评论》等综合性法律期刊,也可以査到《劳动法评论》、《 医事法评论》、《海商法评论》等专业性法律斯刊。最古老的期刊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期。
图书馆二层也分为两个部分。南面是书架,摆放着英文、法文、德文、中文、日文等各类法律图书。北面是研究人员的工作室,每个房间门口标注着研究者的名字。楼道里挂着精美的油画,墙角安放着马歇尔、卡多佐、庞德等法律先贤的雕像或油画,整个区域宁静而肃穆。
图书馆三层是阅览室和特藏室,也是读者最喜欢去的地方。高大的书架上摆放着各类最新的图书、资料。除纸质图书外,这里还有许多电脑,读者可以使用哈佛极其丰富的电子数据库,轻松查阅到自己需要的文献信息、影像资料。阅览室后面设有专门的工作台,学生有任何关于研究资料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跟工作人员沟通,获得他们专业的帮助。
图书馆地下一层也是一座书库,保存着大量的阿拉伯语法律文献,足足装满了十几个书架,为研究伊斯兰法提供了非常全面的资料。另外,图书馆地下一层还有四通八达的地下通道,这些通道把图书馆和法学院的每一栋大楼都连接起来。北美的冬天,气候严寒,风雪交加,从图书馆出来,就可以沿着这些通道去往法学院任何一栋楼上课,而不必遭受风雪之苦,这对那些爱穿裙子的女生而言,实在是太方便了。
总体而言,法学院图书馆的建筑大气、端庄,设计华美,品质精良,建筑之美与自然之美和谐融通,因此,它常常成为法学院的标志。一百多年来,这座大楼成为许多画家、摄影家创造和拍摄的对象,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影像作品。在图书馆后门的橱窗里,这些以兰代尔大楼为主题的历代作品被一一展示,读者可以看到这座古老建筑在不同时代、不同季节的美丽身姿。
(二)室内布置
除了注重主体建筑的品质、功能之外,哈佛法学院图书馆的内部设置也非常讲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读者集中的图书馆三层的阅览室了。这座阅览室高大宽敞,阳光明媚,室内有精美的设施,书香飘逸,室外是北美高大的橡树等绿色植被,以及湛蓝的天空。
进入阅览室 ,两米多高的书架一一排列,间隔放置宽大厚实的桌椅,桌子上放置着很古典的台灯。书架和书桌均是用类似松柏、橡木做成,厚实而温润,纹路优美。除了传统的书桌之外,靠窗的墙边,还有一些单独的、半封闭的书桌,每人一桌一椅,可以安静地阅读,享受私密的空间。
在阅览室的中间,还摆放着许多舒服的沙发,围成一个小小的区域,困倦的读者就可在这里半躺半坐,轻松阅读。另外,在图书馆巨大的落地窗边,还有一些可以站着阅读的读书台,其高度可以自由调整,对于久坐或颈椎不舒服的读者,你就可以站在阅读台边,一边看书,一边欣赏窗外的风景。
阅览室的墙上,除了悬挂着精美的油画之外,还挂着历届埃姆斯模拟法庭竞赛获奖者名单的青铜铭牌。埃姆斯模拟法庭竞赛(The Ames Moot Court Competition)是哈佛法学院一年一度的模拟法庭竞赛,自1911年开始传承至今。许多哈佛学生从这个模拟法庭竞赛起步,学习司法的技能,感受法律人的职责,它的获奖者里有很多人后来成为联邦或各州的法官、议员和著名大学法学教授。 这些优秀的学长、学姐以这种独特的方式继续留在图书馆,陪伴和激励着后来的年轻学子们。
精美的设施、用心的布置、齐全的功能,这让法学院图书馆成为学生思考和阅读的最佳场所,成为他们精神和身体的家园。在正常的工作日,法学院图书馆每天开放16个半小时,从早晨8点到凌晨12点,即使如此,仍然有学生觉得时间不够,呼吁要开放到凌晨2点。 其实凌晨以后部分房间仍然开放,是没有服务的工作人员。考试期间,很多学生在这里伏案阅读,通宵达旦。
三、 雕塑、绘画与絡言
哈佛法学院图书馆除了丰富的藏书外,还收藏和展示着300多件品质上乘的雕塑、油画、素描、版画等艺术品,这些作品均以美国法律界、法学界与哈佛有渊源的法律先贤为对象,由一流的艺术家创作完成。另外,图书馆的墙上还用拉丁语镌刻了许多法律格言,形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在阅读的间隙,抬头看看墙上的霍姆斯、卡多佐,仰望穹顶上先贤留下的淳谆教导和智慧的叮嘱,相信每个学生都会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职业的光荣。
(-)雕塑
哈佛法学院图书馆有许多法官雕像,有大有小,形态各异,他们每天注视着每一个来往图书馆的学生, 用一种特殊的方式,鼓励和督促着这些法律界的后来者。
走入法学院图书馆大门,第一眼看到的就是约瑟夫·斯托里(JosephStory ,1779-1845 )大法官的坐像,坐像两米多高,由整块的汉白玉雕刻而成,斯托里穿着法袍,手拿一本法典,看着远方,目光坚定而深邃。
斯托里是哈佛所在地的马萨诸塞州人, 他于1811年被詹姆斯·麦迪逊总统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年仅32岁,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最年轻的大法官。他与当时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采取了同样的立场,强化超越各州权利的联邦权威。 在大法官任期内 ‘斯托里运用他的法律智慧' 将他对独立革命胜利的赞誉' 转化成对宪法的推崇,成为当时美国共和主义不遗余力的捍卫者。在1816年“马丁诉亨特的租户 ”( Martinv.Hunters Lessee )一案中,斯托里代表大多数法官做出判决,确立了最高法院有权审査州法院判决的权力。 除了担任法院的职务之外,自1829 年起,斯托里开始在哈佛大学担任法学教授,并参与创建了哈佛法学院,对哈佛法学院早期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他主张的精英型法律教育及鼓励学生献身公共服务等信条,一度主导着哈佛法学院的教育方针。斯托里写了无数的文章和著作,其中著名的有九卷本的《法律注释》,这部著作阐释了宪法、衡平法和法律的其他方面。斯托里还是一位诗人,曾于1804年出版长诗《 孤寂的力量》,在美国早期的长诗中占据着重要席位。⑴
过了斯托里的坐像,再往里走,进人第二道 门,门口两边分别是瑟古德·马歇尔(Thurgo od Marshall ,1908- 1993 )大法官和路易斯·布兰迪斯(Louis Dembitz Brande is ,1856-1941 )大法官的黑色头像。 马歇尔曾在1967年至1991年间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第一位担任此职的非裔美国人。在担任大法官前,马歇尔曾在1954年的“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 Brownv.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 中担任原告律师,布朗案因宣告种族隔离政策违宪而成为美国历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美国前总统小布什称其为“一个使美国永远更好的判决”。布兰迪斯1916年获伍德罗·威尔逊总统提名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第一位担任此职的犹太裔人士,最为人知的是他将实验室方法带人法庭审判。
这三位美国法制史上声名显赫的大法官,曾经用他们睿智的判决,改变了这个国家的历史,推动了这个国家的进步。对于每一个踏入哈佛法学院图书馆的读者而言,进人第一道大门,你会遇见身形高大、神情肃穆的斯托里法官,进人第二道大门,你会分别遇到马歇尔和布兰迪斯大法官,他们在清晨迎接你的到来,也在深夜目送你的离去。 对于哈佛法学院学生而言,在图书馆的每一天,都有他们相伴,因此,你必须记住:与斯托里为友,与马歇尔为友,与布兰迪斯为友,更要与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友。除了上述三位大法官的塑像之外,哈佛法学院 图书馆还有很多塑像,具体清单如下:
(二)绘画
除了雕塑之外,哈佛法学院 图书馆还收藏着许多与哈佛有渊源的法官、教授的肖像绘画, 包括油画、版画、素描等,这些肖像画均由当时著名的艺术家创造,其价值和数量几乎可以与华盛顿国家艺术馆里的收藏相媲美。这些绘画分别悬挂在图书馆各处的墙壁上,有的非常高大,有两米多高;有的小巧精致,仅有几十厘米大小。其中,最集中展示油画精品的地方是图书馆三层的阅览室。
进入阅览室大门,左右两边分别是兰代尔( Christopher Co? lumbus Langdell ,1826-1906) 院长和斯密斯 ( JeremiahSmith ,1837-1921) 教授的大幅肖像油画,他们留着大胡子,坐在书桌前,面前摆着法典,手里拿着烟斗。 兰代尔的画像作于1892 年,斯密斯的画像作于1907年 ,作者都是文顿( Frederic P.Vinton , 1846-1922), 美国19世纪著名的肖像画家。画像下面摆放着兰代尔等教授生前用过的书桌,古雅、敦厚,桌子上是大束的花朵。
在阅览室展示的二三十幅油画中,尺寸最大的要算是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 (Ruther ford Birchard Hayes ,1822 - 1893)的肖像画了,海斯是美国第19任总统(1877-1881年),在哈佛法学院的历史上,他也是第一位当选美国总统的毕业生。油画中的他留着大胡子,一袭黑色长袍,站在深红色旳幕布前,半抬右手,似乎正在就政治问题侃侃而谈。若干年后, 海斯总统的小师弟、哈佛法学院毕业生、现任美国总统的奥巴马的肖像画,估计也会被挂在图书馆的某一个地方。哈佛法学院 图书馆收藏的油画数量众多,其中比较重要的人物肖像油画清单如下 :
(三) 格言
法学院图书馆的墙壁上镌刻着很多法律格言,出处为法学家著作和基督教圣经。 这些精心挑选的法律格言,作为法律智慧和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被一一镌刻在阅览 室穹顶四面,字体端庄大气,每个格言首尾辅以橄榄枝烘托的法典或天平等图案,看上去非常雅致、古典。
图书馆正面,最顶端和正中间的墙上,镌刻的格言原文是:“NON SUB HOMINE SEDSUBDEOET LEGE”。为了体现法律格言的表达美和意境美,我们对其进行较灵活的翻译,可以意译为“我们生活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而非君主之下”(Not under man but under god and law)。英国大法官柯克曾经说过的“国王在万人之上,但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跟这句话的意义完全相同。 这句话被刻在法学院图书馆大楼正面最高处,如同法律中的最高原则,时时提醒和激励着穿行其下的每个法律学子。
在图书馆三层的阅览室, 四面墙的顶端均镌刻着法律格言,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句原文表述为:LEX EST SUMMA RATIO INSITA IN NA- TURA。可以翻译为:“法律乃是源于自 然的最高理性”( Lawisthe highe streason implanted in nature),这是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的话。
第二句是用英语表述的格言: OF LAW THERE CAN BE NO LESSE ACKNOWLEDGED THAN THAT HER SEATE IS THE BO- SOME OF GOD 。如果不拘泥于文字的话,可以简洁意译为 :“法律源于上帝,此外再无其他。”
第三句 原文表述为:SCIRE LEGES NON HOC EST VERBA EARUM TENERE SED VIM AC POTESTATEM.这句话可以翻译为“对于法律, 不仅要懂其文义,更要知其实施和效果”( To know the law is not merely to understand the words 'but as well their force and ef fe ct )
第四句原文表述为:INSTITIAM NAMQUE COLLMUS ET BONI ET AEQUI NOTITIAM PROFITEMU . 这句话可以简单意译为:“我们信奉和追求的乃是公平与正义”( For we cherish justice and pro?fe ss knowledge of what is eq ui table and just )
第五句原文表述为 :
PROPTER LEGEM TUAM SUSTINUI TE DOMINE .这句话可以意译为:“因为法律,我才服从。”( Be? cause of thy law h ave I abided th ee , 0 Lord )
第六句原文表述为:IURIS PRAECEPTA SUNT HAEC HONES- TE VIVERE ALTERUM NON LAEDERE SUUM CUIQUE TRI - BUERE 0 这句话可以翻译为:“法律的 基本原则是: 诚实生活 , 不伤害他人,给每个人他应得的东西。”(The p recepts of the law are these:to liveho norably , not to i njure another ,togive each hisdue ),这句话来 自古罗马皇帝查士丁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