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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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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法律图书馆与社会化信息服务问题探讨
            杨淑玲 点击量:3909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摘要】
就高校法律图书馆而言,其拥有的馆藏资源已经具备了社会化信息服务的基础,提供的图书和数据,目前正在通过共同编目、互通数据化资源等方式进行着网络化、社会化建设,努力服务于高校高墙外的社会。尽管目前在整合资源、联合开发等方面困难重重,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高校专业图书馆会循着校级合作、校际合作、社会化合作的路径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服务功能。
【关键字】
高校法律图书馆;社会化信息服务;现状;联合开发信息网的前景
    

    一、高校法律图书馆采购方向

    高校法律图书馆与所有公共图书馆一样,正面临着图书、社会信息去纸化的影响,这一主题这些年大家研究探讨的很多,基本共识是现阶段纸质图书与电子图书资源并存是客观存在并不可回避的现实。图书数据化直接的影响是各图书馆采购的资金逐渐向数据库等电子图书资源倾斜,原来我们采购图书,单本图书的馆藏平均需要3-4本,而今天馆藏复本已经降至2本。而通过与国外法律院校的交流中我们了解到,很多院校的图书采购复本已经采用单本制多年,而数据库采购资金占整体图书采购资金的比例高达60%以上。数据库的利用在电子阅览手段发达的今天,便利性是不言而喻的,今后在校师生可以通过图书馆验证颁发的登录用户卡,在馆内、(宿舍里)家中、校内其他可利用校园网区域,登录检索自己所需的图书资源,基本实现了在校内的随时化、随地化的阅读。而数据库也以其容量庞大而见长,除涵盖传统法律图书、期刊外,在影音资料、法律法规的更新、案例搜集等方面也有其很大的优势。但新生事物总是有很多弊端的,这一点我们在下一章节利用率里进行讨论。

    二、高校法律图书馆主要的服务目标和资源利用率现状

    目前高校法律图书馆主要服务对象仍然是在校师生为主,根据我们做的内部问卷调查显示,本科生利用阅览环境多于图书借阅,利用率最高人群为硕士生和博士生,利用率最高的目的方面撰写论文排在第一位。教师利用方面因年龄差异较大,阅读习惯左右着阅读方式,年纪较长的教师仍习惯于纸质图书的借阅,而相对年轻的教师则会尝试数据库的利用。虽然各高校专业图书馆与校级图书馆基本达成了互通互联合作,但出于图书安全考虑,在本馆图书出借外校、外系师生方面,仍然采取比较保守的管理原则,也就是说,各专业图书馆纸质图书在校内还未达成真正流通。

    数据库资源利用方面,也存在着一些新课题:其一,数据库供应商虽然数量远少于出版社,但数据库的搜集和整编方面存在着大量的内容交集问题,同时采购会出现不小的资源浪费。其二,数据库资源的利用具有一定的法律隐患。这一问题在高校图书馆里已经有了先例--使用者下载并转用了数据库资源,造成法律纠纷,引起了对数据库资源使用界限的讨论,究竟何为学术应用,何为个人或组织牟利使用。出现法律问题后,使用者、图书馆、供应商都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其三,数据库供应商为确立自己的行业地位,都采取自己独有的浏览器、搜索引擎和文件保存格式,这给使用师生造成了很大困扰,虽然供应商提供了比较积极的跟进培训,但对使用者来说,使用不同数据库要接受不同培训显然是缺乏热情的。其四,我国国内数据化起步明显晚于西方很多年,岁月培养的阅读习惯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数据库的利用率,当然这是一个可以随时间慢慢淡化的问题。

    三、高校法律图书馆的社会化服务现状

    长期以来高校图书馆主要为本校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服务,与社会大众的需求相距遥远。据初步统计,我国现有大学图书馆(公办)1794所,藏书约6.6亿册。但馆藏利用率极低,平均只有40%左右,更有甚者还不到20%。高校图书馆每年得到学校的大量经费,购买了大量图书资源和电子资源,每个高校建校历史最起码都有几十年了,积累了大量的图书资源和电子资源,这部分资源一般只对本校及很少的校外通用借书卡的读者开放,造成大量资源浪费。1985年,吉林大学图书馆杨春元先生提出“大学图书馆应该向社会开放”的观点。2002年2月国家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提出“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2005年夏,50多所不同类型的大学图书馆馆长齐聚武汉,参加了武汉大学举办的“中国大学图书馆馆长论坛”,宣言指出:“图书馆是国家和政府为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地获取信息和知识而进行的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一位公民(读者)对信息和知识的需求,是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一会议精神又将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2011年1月,文化部、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到2011年底,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实行免费开放。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越来越成为关注的话题。在此之前,不少学者对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研究进行归纳分析,如杨焕敏阐述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理论观点、障碍、措施与模式。赵国忠叙述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概念、必要性、主要依据、可行性等6个方面。董乾枫对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程度、实践等4个方面进行研究,重点介绍文化宣传、有限开放、参考咨询、联合共建等4个服务方式。

    就高校法律图书馆而言,其提供的图书和数据,目前正在通过共同编目、互通数据化资源等方式进行着网络化、社会化建设,努力服务于高校高墙外的社会,但相对于商用法律网,高校明显更侧重于历史脉络的保存,资料具有更强的学术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化服务能够到达的人群。社会上对法律资料的较多需求集中在法律法规的检索、代表性案例的推介浏览、法律审判程序、法律代理机构的了解和挑选、重大社会事件的法律判处等方面,因此,高校法律图书馆基于国家经费来推动馆际资源社会化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社会化信息服务进展缓慢。从我院的情况来看,这些年我们在社会化服务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主要形式有:第一,以图书捐赠的名义支援帮助地方法律院校、基层和边远地区的司法机关进行法律图书馆建设,近年来,我院图书馆与以下院校和单位开展了合作共建法律图书馆的项目,计有新疆财经大学、中央财大、苏州研究院、贵州苗为民图书室、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怀柔检察院、密云检察院、海淀法院、以及井冈山法院、青海法院、海南法院等。第二,与专业律师机构建立信息资料与法律实务的合作机制,以我院图书馆为平台为律师办理案件提供法律信息支持。如与我市著名律师事务所康达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该所向还我院赠送了包括彭真手迹的一批珍贵的法律文献。第三,信息资料对特定围的人士免费开放,对来我院查阅图书资料及电子信息数据库的本校和其他院校的教师、法律专业人士凭有效证件都可免费查阅。第四,校友服务。为校友服务正在逐步形成我院图书馆的特色服务,我院图书馆为我院校友制作了终身的法学院图书馆阅览证,让毕业的校友享受院图书馆终身的服务,对于校友而言,他们也更愿意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下获取信息,解决工作、生活、学习中的一些问题。这些推广我院图书馆现有资源,积极发挥社会化服务的措施取得了不错的社会反响。

    四、整合资源、联合开发的困难所在

    和所有专业图书馆一样,整合馆际资源,共建应用范围广泛的社会化信息网络,首先面临的障碍是经费问题。当前国家拨款是专业图书馆建设的主要经费来源,而当前经费虽然数倍于10年、20年前,但对于成本激增、种类激增的图书资源、管理费用,国家拨款仍然是捉襟见肘的,我们每年都会权衡裁剪部分原书单上的书目、期刊,增补新的内容,因此,没有外界资金介入,馆际、校际的图书资源整合存在着很现实的经费困难。第二,现有协会繁多,但大多缺乏统合力,往往是一年一会,会议结束,论文结集就没有下文了,一些有建设性的建议得不到有效推进,这就需要国家以一个统一的项目牵头,切实地把大家共建图书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各项建议落到实处。再次,需要尽快确立图书数字化的国家标准,所有数据商必须有效融合入国家的搜索标准体系中。第四,明确界定资料社会化应用的合法与非法牟利标准。

    五、高校法律专业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前景展望

    高校图书馆开放式服务是现代图书馆的必然要求。国外许多知名大学图书馆都是采用全开放的服务方式。如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对校外读者都是完全开放的,校外读者不必提供任何证件就可以与校内读者享有除外借图书以外的同等权利。美国耶鲁大学图书馆也采取对外开放做法,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出图书馆,且进出图书馆的人无须出示任何证件。我国现正处在起步探索中,2003年建成并向社会开放的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属于城市图书馆类型,是高校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在性质和职能上合为一体的模式,表明我国高校图书馆已迈开了向社会化服务的步履。

    本文虽然谈及很多高校法律(专业类)图书馆建设社会化服务网的困难,但就高校图书馆走出高墙,服务于更广泛的社会人群,笔者仍是持乐观和积极的态度,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有这样的需求,而更大地发掘和发挥我们手中资源也是我们主观上愿意看到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高校图书的网络社会化建设不但会得到国家的重视和支持,也将陆续得到各专业部委、协会的积极指导和协助,同时将有大批的专业内容网络商加入合作,使高校专业图书馆循着校级合作、校际合作、社会化合作的路径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服务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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