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然而现实生活中“找律师难、诉讼难、赔偿难”等法律服务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削弱了群众对依法维权的信心,影响了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群众知晓率。为此,笔者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本认识、本区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的建设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未来举措”方面入手,浅析如何按照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本区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本认识
公共法律服务基于政府公共服务,是与一般法律服务(或称市场化的法律服务)相对应的,着眼于社会效益,以非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的主导下,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机构或组织为供给主体,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师和人民调解员为公民或社会组织提供基本的而又有保障的法律事务服务的活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定义为:“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司法部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在《意见》中作出了如下规定:1、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2、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3、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4、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和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运行、供给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所构成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它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导向,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法律问题为主旨,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形成“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此,司法部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要以实现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主要目标,按照服务为民、保障权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高淳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自2013年9月以来,高淳区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部署,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细化推进方案,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时序进度,注重推进实效。目前,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建设已初见成效:
1、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常态化运行。经市局批准,“南京市高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2014年正式成立并对外开展法律服务。中心位于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按照“一站式组合、多窗口服务”的理念,采取整合资源、整体迁入的方式,由多个中心进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设置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服务窗口,将区中心打造成“一个大门进来,集中受理、分头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横向贯通式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平台。受到省、市、区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成为承载全区常态化、便捷式、高效能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2、乡镇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已全面建成。依托司法所,全区8个镇均于今年7月底前挂牌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区局进一步提升“双结对”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成功经验,统筹推进律师所与司法所的“结对共建”:将区属4家律师事务所合理分配,分别与2个司法所对接,各镇中心由派驻司法所负责管理,结对的律师事务所作为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责任单位和法律顾问单位,应指派两名专职律师负责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并承担中心疑难、复杂、群体性法律事项的处理等。
3、城乡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全覆盖已初步建成。经与区民政部门多次协调,区局统一制作了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公示牌。公示牌内容涵盖了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单位(对接律师事务所)及其服务热线、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及其投诉热线等。2014年,区局二位分管领导带领全局科室负责人到8个乡镇召开由村(社区)负责人参加的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建设推进会,统一下发了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公示牌,并从村(社区)调解员、大学生村官、村(社区)综治社工中选聘143名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由各乡镇中心统筹管理,年终经考核给予适当的奖励,负责村(社区)法律服务站点服务的宣传、引导和联络工作。通过实践,法律服务联络员不仅缓解了我区法律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而且使公共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基本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城乡全覆盖的目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服务人才匮乏和法律服务产品研发能力薄弱。高淳区面积802平方公里,人口43万、有143个行政村居,全区现有4家律师事务所、1家公证处、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区内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不到60人。而其他公共法律服务的部分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等也缺乏专职人员,工作人员大都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公务员、乡镇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兼任。公共法律服务专职人员的缺乏仍然是制约我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的一大瓶颈;而人员匮乏造成法律服务产品研发能力薄弱,同样是制约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的问题所在。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尚未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构建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全覆盖体系经费投入较大,尽管区局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经费全力运筹,但目前仍未正式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是制约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进程的又一瓶颈。
四、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几点意见
(一)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提升法律服务发展空间
一是全面培育法律服务消费观念。培养群众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纷争,维护合法权利的习惯。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教育引导公民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问题,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建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制度,利用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导全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公民自觉借助运用法律服务手段,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预防和解决纠纷矛盾。
二是全面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市、区《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事前防范为要,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构建有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执业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参加的区、镇二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示范,引领和推动全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法律顾问的普遍建立。
三是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区、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推动全区法律服务资源覆盖到城乡,延伸到基层,实现区、镇、村(社区)法律服务全覆盖。构建完善城乡均等化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推进乡镇和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所有法律援助窗口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着力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保障群众享有基本的法律服务权益,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服务的高效便捷和实惠。
(二)适应经济建设新常态,增强法律服务发展动力
一是主动服务民生发展。围绕民生重点深化服务,认真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百姓生计的法律事务,进一步把法律服务重点向就业、就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延伸。积极参与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解决由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等事由引发的群体性纠纷过程中,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农法律事务的研究,为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认真分析研究发展现代高效农业过程中的法律需求,为农村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是主动服务转型升级。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要紧紧围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参与规划建设管理、通过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案件、办理非诉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咨询等方式,依法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活动,在园区建立法律服务中心或法律服务工作站、围绕产业发展目标,确定法律服务重点方向,创新服务产品,为园区建设、招商选资、企业入驻、项目运营、功能实现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三)适应现代管理新变化,促进法律服务规范发展
一是规范服务市场,推进诚信建设。探索建立规范化管理等级评定体系,严厉查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指导。着力清理整顿其他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保证全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统一、规范,市场运行健康、有序。不断推进公证体制改革,落实公证处独立法人地位。建立公证质量考评体系,完善收入分配、目标考核等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公证机构窗口建设和窗口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和奖惩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全社会的监督,保证依法诚信执业,切实提升公信力。
二是实施人才战略,提升人员素质。建立法律服务高层次人才库,把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实施“引进来”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关心青年律师的政治进步,增加青年律师在党员律师队伍中的比例,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作用。积极为实习律师等初任法律服务人员的生存、发展、成才创造条件。积极开展优秀法律服务人员评选表彰等活动。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法律服务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行多方协调,加大保障力度。司法机关和公安、工商、税务、规划、环保、交通、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便利条件,支持法律服务人员依法执业,切实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法定权利。建立健全公检法司机关和律师协会协商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律师执业问题中遇到的问题。